郭庆方,冯 冰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2249)
中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大的光伏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能力,以及丰富的光伏终端利用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 (本研究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电力供需缺口大,却普遍不具备制造光伏产品的能力。中国通过光伏产品出口、工程建设、技术和人员培训以及其他 “光伏+”等途径,不断提高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以及延伸经济社会活动水平和效果的国际合作,近年来正逐渐成为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一个新亮点,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乃至整个能源格局的积极作用也不断凸显。深入分析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作用机制和表现,系统评价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条件和基础,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水平,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发展、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乃至整个能源格局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系统性专门研究不多,但相关研究表明这一国际合作已引起越来越多的注意,地位不断提高。相关研究文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作为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研究或讨论包含在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范畴内。由于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在近10年才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因此,相关国际合作研究文献也主要出现在2010年以后。在这短短10年内,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成本、利用规模、社会认知度、国际合作等都出现了根本性变化,相关研究文献的侧重点也出现了明显的年份前后差异。较早年份的研究文献侧重于宏观分析,并将与欧美国家技术合作或引进作为重点[1-2],对发展中国家不够重视[3-4]。近几年来,中国与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要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成为新的重点,并且已从产品出口为主提升为装备、技术、标准、服务 “四位一体”输出合作模式[5],有文献开始总结中国与发展中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内容和途径[6]、明确其战略功能定位[7]。②将光伏置于一般性经贸活动范畴进行论述,如分析中国光伏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基础或条件[8],识别出中国太阳能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比较优势[9]。③确定光伏国际合作的战略地位,如光伏在中国与 “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区域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10]。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已有研究存在一个不足,即特有的技术经济特征对于包括光伏终端利用在内的某个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事实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包含的各个具体能源产品或能源利用方式之间除了在 “利用清洁” “资源永续”方面拥有共同特征外,在其他关键性技术经济特征、有效利用模式以及经济社会效果等方面其实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随着包括光伏在内的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扩大和深化,笼统地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大的集合概念对待将会显得过于粗放。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需要落实到具体能源产品,甚至细化到该产品的特定利用方式上。光伏终端利用具有其他能源 (尤其是传统化石能源)难以替代的技术经济特征,这些技术经济特征使得光伏终端利用在能源甚至经济社会领域体现出特有的优势和功能。正是借助光伏终端利用的独特优势和功能,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以及世界能源格局均具有积极意义。要提高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水平,就需要深入认识光伏终端利用独特优势和功能的作用机制和表现,并在评估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条件基础上,科学界定其战略功能定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
光伏终端利用具有鲜明的技术经济特征,如能源来源可持续、环境污染少、普遍性供电[11],这些技术经济特征体现出以下三个关键优势。
(1)光伏终端利用的能量来源具有广泛性、清洁性和本地性。光伏发电的能量来源是永续太阳能,地球上太阳辐射能量平均是17千克标准煤/小时·平方米,太阳能资源量不会随着时间流逝或被人类开发利用而变得更加稀缺。光伏发电过程几乎不产生温室气体,更是少有水资源污染;光伏发电设备寿命周期长且是固体形态,即使废弃或更换也容易处置,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光伏终端利用的清洁、环保对生态脆弱区域尤其具有关键意义。
太阳能无处不在,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平均性很高,全球绝大多数区域都有获得太阳能的机会。太阳能又是天然本地化能源,不可能被直接转移,通过空间移动争夺或竞争太阳能资源的可能性很小,成本也很大。光伏发电与太阳能资源在空间上是且只能是同一性的,同一性使得光伏发电 (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具备很高的免受外来冲击能力。
(2)光伏终端利用在本质上属于制造业延伸。光伏终端利用是光伏产品的安装和运行,考虑到光伏发电的能量来源是本地化永续可再生太阳能,光伏产品才是光伏终端利用的基础和核心。由于光伏产品制造属于制造业,因此,光伏终端利用与传统化石能源利用存在产业本质的根本差异,前者实质上属于一般制造业范畴的延伸,而后者更多地表现为可耗竭矿产资源开发的资源业。
光伏终端利用作为制造业的延伸,就会具有制造业所具有的强大优势。一是制造业复制性强,规模扩张容易。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2019年世界光伏发电规模分别为1.1吉瓦时、4.2吉瓦时、33.7吉瓦时、260.7吉瓦时、724.1吉瓦时,分别占同期世界总发电规模的0.01%、0.02%、0.16%、1.07%、2.68%。二是工业制品运输条件要求低、空间流动性很强,几乎可以达到任何地方。光伏产品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很高,大大提高了光伏终端利用的机会和可能性。三是经济效果具有无限改善的可能。制造业属于技术驱动型产业,技术创新的无限可能也使得制造业的经济效果 (无论是成本还是性能)都具有无限改善的可能。光伏终端利用作为制造业的延伸,其效果会持续性变好,最突出的表现是光伏终端利用成本不断降低、效率和性能却不断提高。
(3)光伏终端利用的适用场景灵活多样。光伏产品高度模块化,组装规模可大可小;光伏发电利用渠道可选择性强,既可以入网集中输配利用,也可以离网分布式利用。这两个特点使得光伏终端利用场景高度灵活多样。光伏终端利用场景大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大规模集中连片与传统电力电网联网型 (简称集中入网)、独立大规模集中连片型 (简称集中独立)、小规模分布式与传统电力电网联网型 (简称分布入网)以及小规模分布式离网型 (简称分布离网),这四种类型的优缺点及适用性见表1。
表1 不同光伏终端利用场景类型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发光伏终端利用工程有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出现规模化跃升,项目实施较快,示范效果最好,又恰恰是中国极具优势的领域,是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相对容易的模式。相对于入网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发光伏终端利用项目,许多地广人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则对独立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发光伏终端利用项目的需求更迫切,经济社会效果影响更好、更深远。
离网分布式光伏终端利用项目虽然规模小,项目分布呈现碎片化,建设和运行的效率较低,但是,离网分布式光伏终端利用项目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区域和居民的经济社会乃至生态环境发展和改善更为关键。世界银行估计离网太阳能在2030年将为3.88亿人提供最基本水平的电力供应[12]。随着光伏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小电网 、离网发电可覆盖的人口总量和比重还会增加和提高。长期来看,中国应该将离网分布式光伏终端利用项目作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战略领域。
光伏终端利用独特的技术经济特征优势不仅使其自身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还促使能源、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一些关键属性完全迥异于传统化石能源主导下的性质,具有强大的转换机制。
(1)能源产业属性由资源主导转换为制造业主导。传统化石能源的核心属性是矿产资源主导,在化石能源主导下,能源领域尽管也不断接受技术创新、制造业进步等各种成果,使得化石能源开发利用能力及效果不断提升,但是,技术创新、制造业进步不可能改变化石能源的资源禀赋空间分布极不平均性和可耗竭性,从而难以在根本上降低或消除化石能源价格高涨、化石能源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的机会。21世纪初的十多年,全球性技术创新、制造业进步态势迅猛,甚至在2009年前后出现了所谓的 “页岩油气革命”;与此同时,化石能源价格却依然呈现高涨态势,国际油价从1998年的12.72美元/桶上涨到2012年的111.67美元/桶,还出现了一些与化石能源有关的国际地缘政治冲突。
光伏终端利用改变了传统化石能源利用的矿产资源主导属性而转向制造业主导属性。光伏终端利用的关键环节是光伏产品的性能 (包括效率、便利性等)和成本,而不是太阳能资源禀赋。制造业属性使得光伏产品创新具有无限的可能,为光伏终端利用成本降低、性能提升、适应不同利用条件 (包括规模、光照条件、物理空间等)提供了强大动力基础。
(2)能源利用效果由污染自然环境转换为改善自然环境。在光伏产品生产环节还是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碳排放,但在光伏终端利用环节则不仅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物,还可以通过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灌溉、光伏+牧业等利用模式改善生态微环境,是典型的开发性生态环境保护。
光伏产品制造属于制造业,其能耗以及相应环境污染强度会随着技术进步、生产工艺改进而不断降低。例如,中国多晶硅综合能耗2006年平均为325千瓦时/千克·硅,2011年平均为115千瓦时/千克·硅,2019年则平均为100千瓦时/千克·硅。光伏产品制造规模扩张还会产生产业集群、循环经济等机制,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水平。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和制造能力相对落后,光伏产品生产规模也有限,如果由其自身独自生产光伏产品,环境污染物排放程度会较为严重。中国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输出光伏产品既增加了相关国家的生态环境净效果,也降低了中国和相关发展中国家光伏产品的平均能耗和环境污染水平。
(3)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非流动性要素转换为流动性要素。经济社会发展中总会存在许多难以进行物理空间转移的非流动性要素,如天然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地下水资源以及道路等硬件基础设施。光伏产品以及各种量级的储能设备是工业制造品,可以在不同空间自由移动,光伏发电的电力产品也能实现在较大空间范围的移动。许多发展中国家闲置的太阳能、土地、地下水等非流动性要素,通过光伏发电的 “主动流动”而成为 “被动流动”的流动性要素,其价值不断被体现出来。
光伏发电可以改善长期用不上电居民的通信、交通、现代性知识教育等条件,促使这些居民的发展意识和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甚至由落后的主流社会隔离向主流社会融合转换,这也是特殊的非流动性要素 (僵化要素)向流动性要素转换。
(1)改善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电力供给状况。由于光伏终端利用的规模灵活性和利用场景的广泛适应性,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些传统电力不能满足需要或难以达及的区域,光伏终端利用在获得电力供给方面具有其他能源供给方式不可替代的地位,改善了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条件。
(2)改善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治理条件。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光伏终端利用水平和范围将会弥补传统电力供应的不足,提高居民获得电力的机会和水平,并通过多种形式的 “光伏+”项目改善和提升相关居民经济、生活乃至国家治理等条件。例如, “光伏+小型加工工业” “光伏+小型服务业”等可以提高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收入水平; “光伏+农业 (渔业)” “光伏+灌溉”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食品供应能力; “光伏+照明”有助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健康; “光伏+交通” “光伏+通信”有助于提高居民受教育和社会交往机会和范围,帮助这些居民在观念、知识、信息上融入现代主流社会,增进国家居民间的实质社会平等,改善国家治理基础。
(3)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居民融入和分享世界最新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成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居民通过光伏终端利用,不仅可以直接分享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促进光伏终端利用效果持续改善的收益,还可以通过 “光伏+”项目等渠道分享到现代经济社会等领域运行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与整个世界发展保持同步。光伏终端利用以及延伸经济社会活动的当地化和生态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缓解全球不合理分工以及化石能源不稳定对自己造成的冲击。
(1)有助于中国构建 “双向能源流动”的能源国际合作格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后,中国石油、天然气甚至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净进口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很大一部分化石能源进口来源国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中国 “能源流入国”、许多发展中国家 “能源流出国”的单向能源流向格局。由于化石能源资源的可耗竭性以及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影响,中国 “能源流入国”、许多发展中国家 “能源流出国”的单向化石能源流动格局,一方面使中国承受呈上涨趋势的化石能源成本压力,另一方面也让中国被扭曲性地贴上 “抢占别国资源、破坏别国生态环境”的标签,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中国通过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实质上是提高相关发展中国家电力供应机会和水平的特殊 “能源出口”,或者反过来说是相关发展中国家从中国特殊的 “能源进口”,并且是改善生态环境的 “能源进出口”。通过光伏终端利用的国际合作,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国际合作在 “能源流动”层面是对等的、双向的,极大地改变了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治理的被动地位。
(2)促使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更多地体现为中国发展成果的溢出。传统化石能源国际合作的核心是能源资源的流动和转移,而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 “太阳能”资源的流动和转移。光伏终端利用和诸多 “光伏+”项目实质上是一种能够实现 “光能转换电能”以及延伸经济社会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含有技术进步、制造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发展的重要成果。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就是把光伏终端利用所内含的中国技术进步、制造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发展重要成果与广大发展中国家 (尤其是弱势群体)共同分享,帮助中国技术创新、制造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发展成果具有更多的世界普惠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
(1)淡化能源国际活动的政治属性。传统化石能源国际活动是可耗竭资源的国际间转移,因而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由于光伏终端利用由制造业主导,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实质属性也更多地体现为普通国际经贸活动,促使国际能源关系更多地置于普通国际经贸活动框架下。随着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光伏终端利用在整个能源国际合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就会逐渐改变能源国际合作的性质,不断弱化传统化石能源主导下国际能源关系的政治性,促使国际能源关系演变为普通国际经贸关系。
(2)提升国际能源政治经济关系的稳定性与和谐性。当前,国际格局极其不稳定,国际能源格局也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国际油价非正常波动,重要敏感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地区冲突频繁,国际能源合作乃至整个国际关系都面临重大挑战。能源消费和资源空间分离是导致化石能源主导下国际能源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13]。光伏终端利用的能源资源来源 (太阳能)在全球空间分布上高度平均、永续和本地化,中国扩大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就削弱了由传统化石能源资源不均匀分布产生国际能源政治经济关系冲突的根基,提升了整个国际能源政治经济关系的稳定性。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是一种 “赋能”性能源合作,有助于形成合作共赢,而不是相互博弈争斗的新型国际能源政治经济关系。
中国是世界上较少具备光伏全产业链能力的国家,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终端运行方面具有强大能力和丰富实践,培育了一大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制造装备基础良好、具有较好市场运行经验的国内外知名的伏企业。2019年,中国多晶硅产量达34.2万吨,同比增长32.0%,国内年产量在万吨以上的企业有6家;硅片产量约为134.6吉瓦,同比增长25.7%,产量超2GW的企业有9家,全球前十大生产企业均位居中国大陆;电池片产量约为108.6吉瓦,同比增长27.8%,电池片产量超过2吉瓦的企业有20家;组件产量达到98.6吉瓦,同比增长17.0%,以晶硅组件为主,组件产量超过2吉瓦的企业有13家;规模生产的单、多晶电池平均转换效率分别达到22.3%和19.3%;光伏综合利用成本大幅度下降,中国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也非常迅猛,光伏组件价格由2011年的30元/瓦下降到2018年的1.8元/瓦,光伏系统成本由2011年的50元/瓦下降到2018年的4.5元/瓦。中国光伏领域的制造能力除了满足国内光伏终端利用的需要外,还出口了较大规模的光伏产品,2019年中国组件出口66.8 吉瓦,逆变器出口28.12亿美元。
中国已经拥有规模很大的光伏终端利用水平,2019年中国累积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05吉瓦,占到整个世界累积光伏装机容量的35%;光伏发电量224吉瓦时,占整个世界光伏发电量的30.9%。中国在各种类型光伏终端利用模式的工程建设、运行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甚至还创造性地探索出 “光伏扶贫”新途径。
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不具备从全产业链发展光伏领域的能力,其自身难以具备制造光伏产品的能力,或者自身制造光伏产品不具有经济性。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低维度地区,其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拥有很丰富的非耕地、非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利于光伏集中或分布式利用。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本国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和支持性政策[7,14]。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发电量近十年来发展很快,在世界光伏发电量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的潜在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相对于整个能源消费水平,其电力消费水平偏低且进展迟缓,光伏发电的地位更是偏低 (见表2)。
表2 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发电量、光伏发电量占世界比重的对比 单位 (%)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有大量人口被隔离在电力供应之外。根据世界银行、国际能源署等5个国际机构联合发布的研究报告统计,2018年全世界有7.89亿人仍然没有用上电[15]。上述研究报告还指出, “最后一英里”是解决这些无电人口用上电的最大挑战。光伏发电的高度灵活性和多场景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传统电力供应的缺陷。根据世界银行能源援助计划项目的分析,发展中国家202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将比2019年翻两番,新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16]。因此,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规模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1)政府行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在目标能源层面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目标国家层面则涉及到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十多年来在这两个层面都大力推进,为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政府力量保障。2007年中国颁布了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宣布出资200亿元建立 “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2015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发布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突出强调了大力推进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类绿色能源合作。2019年4月中国基于 《建立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与其他29个伙伴关系成员国和5个观察员国正式成立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2)光伏产品出口。欧美是中国光伏国际合作 (包括光伏终端利用)较早阶段的重点目标国家,2011年10月起美国、欧盟相继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实施 “反补贴、反倾销”政策,中国光伏国际合作的重点目标国家除了转向欧盟、美国以外的部分发达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也成为一个活跃方向。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7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总值104.5亿美元,出口的对象国总值前10名中共有4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度占29.6%、阿联酋占3%、巴基斯坦占2.9%、巴西占2.3%。2018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总值129.9亿美元,出口的对象国总值前10名中共有6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度占15.2%、巴西占4.2%、乌克兰占4%、越南占3.6%、埃及占3.6%、阿联酋占3.0%。2018年对美国的光伏组件出口仅为3141万美元,约为100兆瓦,比2017年下降90%以上;美国占中国光伏组件出口的份额由2017年的5.9%下降到2018年的0.24%。南美、中东和北非成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新兴目标市场。
(3)大型光伏终端利用项目建设。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不局限在光伏产品出口上,其他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大型光伏终端利用项目建设。近年来,中国光伏企业利用自身强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能力,积极参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集中连片开发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见表3)。
表3 中国近几年参与建设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中国光伏企业参与建设的发展中国家集中连片开发大型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效果很好,对提升相关国家电力供应能力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不仅推进了光伏终端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还积极推动中国和相关国家整个双边关系的顺利开展。例如,2018年中国光伏企业在埃及南部阿斯旺沙漠参与建设的2吉瓦本班光伏产业园,将成为世界最大光伏产业园之一,不仅能帮助埃及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还对当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具有重大抬升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埃及国家治理的区域覆盖能力,2019年埃及总统还出席了第二届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1)缺少战略性。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目前基本上是自发性的,甚至是有被迫从发达国家挤向发展中国家的倾向,没有充分认识到其与欧美发达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往来存在性质和意义上的根本区别。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往来只是具有市场竞争性的商务活动,而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却具有深刻的能源乃至经济社会意义。由于缺少战略性,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基本没有放置于能源合作、整体经济社会生态合作的大框架下,与整个能源合作、整体经济社会生态合作缺少联动性,缺少规划和顶层设计,使得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效果和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和展现。
(2)缺少系统性。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较为粗放,合作内容或国家呈点状发展,比较分散,呈现碎片化。参与合作的各个国内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不同形式 (途径)之间也缺少沟通和协调,各自行事,没有形成合力。
(3)存在一定的风险。广大发展中国家缺少发展光伏终端利用的知识、技术、资金等条件,世界银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国际太阳能联盟合作通过衡量某个国家满足可持续太阳能项目条件的诊断工具发现,很少有发展中国家完成了启动可持续太阳能项目所需的初步工作[15]。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光伏终端利用的条件不足,无疑会增加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的风险。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具有多重功能,是中国扩大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是形成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 “双向性”能源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改善广大发展中国家能源供给、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国家治理条件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合作共赢全球能源治理新格局的重要积极力量。
(1)细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类型及相应主要国际合作内容。基于发展中国家数量多、差异大的现实,结合光伏终端利用的特点,针对不同发展中国家类型侧重不同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重点及途径。一是对于具有一定光伏产品制造能力、经济比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将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主要定位为普通国际经贸活动,以光伏产品出口为主。二是对于缺乏光伏产品制造能力但经济比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要加大这些国家大型光伏终端利用工程建设的参与水平,建立光伏终端利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对一些传统化石能源资源禀赋丰富、出口规模大的国家,将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与化石能源国际合作统筹在一起。三是对缺乏光伏产品制造能力且经济欠发达国家,可将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作为中国与这些国家全面合作的有效载体。
(2)促进相关领域的有机联动。一是不同光伏利用模式之间的联动。国际工程承包、技术和劳务服务输出往往与大规模、集中连片光伏终端利用项目相联系,而分布式终端光伏利用往往更多的是与光伏产品的进出口相联系。大型集中式光伏终端利用项目要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项目所在国家与中国进行分布式光伏终端利用的相关合作利用。二是相关光伏企业的联动。光伏产品出口、劳务和技术培训服务等国际合作涉及的不同企业要加强协调和沟通,能够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三是光伏领域和非光伏领域的联动。光伏领域和非光伏领域的经济社会国际合作融合推进,形成强大的合力。
(3)加强相关企业和国内政府部门的联系。一是国内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推动光伏企业参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光伏终端利用的相关国际经贸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外交等方面的帮助。二是国内相关光伏企业要主动帮助政府部门开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光伏或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适当支持政府部门开展的与光伏终端利用有关的非光伏领域国际合作活动。三是国内相关政府部门间加强沟通和协调,尤其是能源部门与非能源部门、经济部门与非经济部门的统筹一致。
(4)加强与其他合作领域的联系和协调。一是借助现有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强力推动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终端光伏利用国际合作,反过来,依托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终端光伏利用国际合作丰富和提升中国现有能源领域国际合作。二是基于光伏终端利用国际合作是一般性经贸活动,将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终端光伏利用国际合作精准对接中国现有经贸国际合作的相关内容。三是充分发挥光伏终端利用超越能源利用的多重属性,主动纳入、融入 “一带一路倡议” “中非合作论坛”等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合作的多边机制,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和深度,力争将光伏终端利用纳入中国和相关发展中国家双边合作机制。
(5)加强配套投入。一是加大与相关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人力资本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力度,夯实光伏终端利用的条件和基础。二是多方面组织力量,帮助相关发展中国家在 “光伏+”领域的配套完善和投入,提高这些国家光伏终端利用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延伸和乘数效应。三是强化宣传,向相关发展中国家充分展示光伏终端利用在能源供给、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乃至国家治理的意义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