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娟,王羽涛,陈 倩,朱利群**
长期以来,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生产方式带来了资源总量枯竭、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等挑战[1]。为破解这一难题,生态农业模式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2],该模式是在生态农业理论和实践应用基础上形成的,有助于克服资源利用率低、生态环境恶化等外部性问题,满足农业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增长的现实需要[3-5]。在稻作区,稻田综合种养模式能将种植技术和养殖技术有机结合,实现稻田生态系统内部物质的良性循环,将资源与生态负效益转变成正效益,是一种互利共生型生态农业模式[6-7]。2017年,《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到要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据统计,2019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至231.73万hm2,其中以稻田养殖小龙虾(稻虾共作)模式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发展迅猛,2019年稻虾种养面积达110.53万hm2,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47.71%,产业发展空间很大[8]。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通过田间试验和实证分析对稻虾共作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结果表明:在稻田养殖沟面积不超过10%的情况下,稻虾共作模式不仅不会减少水稻的产量,而且能减少30%的化肥、农药施用,增加农户经济收益,是一种稳粮增收的生态农业模式[9-10]。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厘清其采纳意愿影响机理对提升稻虾共作模式的推广效果和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已有研究对农户技术采纳行为决策的内在机理进行了较多探究,如李后建[11]、黄炜虹等[12]、黄炎忠等[13]分别从心理、市场、政策、认知等视角分析了农户生态农业技术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并发现技术特征、采纳条件、市场收益、政策激励、绿色认知等因素能显著影响农户采纳意愿。尽管已有学者从社会资本、技术推广、生态认知等视角探究了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及行为的影响因素[14-15],但由于稻虾共作模式是一项系统性集成技术,且涉及种植和养殖多个环节配套技术,采纳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生产过程的技术操作,因而与其他单项技术(如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控)的采纳决策存在较大差异性,也就是说,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与不同限定条件紧密相关[16]。基于此,本文利用江苏省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实证分析不同类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为稻虾共作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农业模式的科学推广提供理论参考。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消费、技术采纳与应用等多种行为研究[17],其中,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能够直接决定行为意向,并间接影响行为实施。农户采纳意愿是指农户采纳行为发生的倾向性,对其行为实施有重要的预测作用,也对指导农户实际采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研究考察的对象为农户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并选择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为意向与实施的3个因素进行分析。
1.1.1 行为态度
行为态度是指个体对某项行为经过判断形成的“好或不好” “正面或负面”的评价。正面评价能产生积极的行为态度,而负面评价则会产生消极的行为态度。农户行为态度会受预期收益的影响,从而形成喜好程度的评价。理论上讲,采纳稻虾共作模式不仅可以实现资源高效清洁、改善环境污染,而且能通过增加养殖产出提高经济收益。如果农户认知到稻虾共作模式能带来的环境和经济收益,则会对该模式持肯定态度,采纳意愿也就越强。但是,如果农户认为稻虾共作模式存在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则会对该模式持消极态度,采纳意愿也就较低。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
H1:行为态度对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的影响不确定。
1.1.2 主观规范
主观规范是指行为主体做出某项特定行为决策时感受到的无形社会约束与压力,反映个人或团体对个体特定行为决策的影响程度。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的主观规范主要受周围邻居的评价、政府的宣传推广以及农技部门指导等方面的影响。理论上,邻里效应越强,即与邻居交流越频繁,对稻虾共作技术和市场信息了解越多的农户,选择稻虾共作模式的意愿也越强烈。同理,政府的宣传推广、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等都会促进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
H2:主观规范对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1.1.3 知觉行为控制
知觉行为控制是指个体预知在进行某项具体行为时感受到的控制或掌握能力,反映个体行为选择受到资源、环境、机会等非意志控制因素的约束。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的知觉行为控制是农户对采纳或拒绝稻虾共作模式意愿因素的综合考量,包括政府补贴、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完备、技术学习难易程度等因素。理论上,如果政府给予补贴,加之基础设施越完备,那么农户采纳意愿也就越强。若农户认为稻虾共作模式涉及的技术容易掌握,则会对该模式持积极肯定态度,采纳意愿也越强烈。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3:
H3: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其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必然会受自身条件和家庭资源禀赋的影响。随着年龄增长,农户接受新模式的意愿会减弱,加之体力受限,选择稻虾共作模式概率越低。就性别来说,女性由于体力受限可能更倾向于不采纳稻虾共作模式。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获取信息和掌握技能等方面的能力,但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采取兼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因而对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也越低,采纳意愿也可能越低。相较于传统分散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培训和学习机会较多,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采纳稻虾共作模式的意愿也就更强烈,同时,由于稻虾共作模式前期投入成本较大,因此,经营规模越大的农户采纳意愿也越强。
基于上述分析,构建如下图1的理论分析框架。
根据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发布的《2018江苏省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2017年江苏省13个设区市有稻虾共作养殖模式,但不同设区市养殖面积差异较大,其中淮安市养殖面积最大,约占全省小龙虾养殖总面积的1/3。根据江苏省稻虾共作模式规模布局,课题组于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选取江苏省淮安、宿迁、泰州、扬州和镇江5市13个镇(乡)开展农户问卷调查。样本农户的选取采用随机和分层相结合的抽样方法。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及其家庭基本特征、经营规模、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认知(收益、技术、市场、风险等认知)、邻里效应、宣传推广、政府补贴、农技指导、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完备情况、技术学习难易度、制约因素、采纳意愿、采纳行为等。调研共发放问卷620份,剔除数据缺失、内容有误的问卷,最终得到有效问卷603份,有效问卷率97.26%,其中淮安340份、宿迁97份,泰州89份、扬州42份、镇江35份。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经营规模达2 hm2以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故本文中耕地面积按照<2 hm2、2~13.33 hm2和>13.33 hm2划分,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在603份有效样本中,有317户已经采纳了稻虾共作模式,占52.57%; 样本中男性比女性多,占74.13%; 农户的年龄总体偏大,46~60岁人数占55.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占42.12%,大户占41.62%; 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农户占比高,达43.11%。
表1 样本农户的基本情况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sample farmers
考虑到其他可能因素对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的影响,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成果[18],将农户的个人及家庭特征等因素设置为控制变量。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分析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及控制变量对农户采纳意愿的作用程度。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在调查问卷中,将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y)分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对应的问卷设计是“你愿意采纳稻虾共作模式吗?”,“y=1”表示愿意采纳,“y=2”表示不愿意采纳。结合前人研究[19-20],本研究选用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用P表示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的概率,则:
由此可以得到农户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的机会比率是:
将上式转化为线性方程式,可以得到如下Logistic函数形式:
式中:β0为回归截距;x1,x2,···,xi是对农户的控制变量、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等4类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β1,β2,···,βi为相应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μ为随机干扰项。变量的具体名称、定义及赋值如表2所示。
表2 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模型变量赋值及描述性统计Table 2 Assignment of model variable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adopt the rice-crayfish co-culture
运用SPSS 23.0统计软件对样本中的自变量关系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总体上容差最小值为1.031,VIF最大值为1.84,该值<4,即数据的自变量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具体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模型不同解释变量的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Table 3 Assignment of model variable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adopt the rice-crayfish co-culture
1)在行为态度变量中,收益预期在P<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农户作为理性决策经济人,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自身目标,当预期收益较高时,其采纳意愿将增强。环境预期和风险预期的影响不显著,表明在实际生产中农户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较低。
2)在主观规范变量中,邻里效应在P<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采纳意愿。主要是稻虾共作前期成本投入较高,近期与远期的利益冲突下,农户间频繁的互动会降低农户采纳意愿。政府宣传及农技部门指导对农户采纳意愿影响不显著。一方面,稻虾共作模式对农户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及其协调性要求较高,政府宣传对农户是否采纳影响不大;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会通过合作社、协会等组织寻求技术帮助,而农技部门的指导影响不显著。
3)在知觉行为控制变量中,技术培训和基础设施完备分别在P<1%和P<5%显著性水平正向影响农户采纳意愿,这与研究假说3预期一致。农户参加合作社、协会等提供的技术培训不仅能提高种养技术,降低生产风险,而且能拓宽销售渠道,保障收益。农业基础设施越完善的地区,越能保证产品的顺利销售和流通,其采纳意愿也越强[18]。技术学习难易程度在P<1%的显著性水平负向影响农户采纳意愿。技术学习越容易,学习该模式所花费时间和精力较少,农户采纳该模式意愿也越强[19]。
4)在控制变量中,受教育程度和是否兼业在P<5%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采纳意愿。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兼业的可能性越大,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也就较低,采纳稻虾共作模式的意愿也较低[21]。是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P<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采纳意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资金宽裕度和信息获取能力上均优于传统分散农户[22],因而对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也更强。
3.2.1 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的差异性分析
上述结果表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均会对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其中,收益预期、邻里效应、政府补贴、技术培训、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技术学习难易程度的影响最为显著。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对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
考虑到不同类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结果存在区别,本研究将农户进行分组,如针对“稻虾共作模式技术学习是否容易?”这一问题,将回答为“较容易”和“非常容易”的农户归为技术学习较容易,将回答为“一般” “较难” “非常难”的农户归为较难。收益预期、邻里效应、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完备等4个变量设定的问题保留。基于此,构建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异质性Table 4 Heterogeneity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adopt the rice-crayfish co-culture mode under different conditions
预期收益不同,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存在差异。 其中,邻里效应、技术培训和是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影响能/不能增加预期收益农户模式采纳的共同因素。能增加预期收益的农户,其采纳意愿还受基础设施完备的正向影响和兼业化的负向影响,不能增加预期收益的农户受到受教育程度的负向影响和是否有补贴的正向影响。能增加预期收益的农户,加之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越强,其采纳意愿更强。但对于兼业化程度高的农户,出于时间和精力限制,其采纳意愿会降低。受教育程度低会影响农户对稻虾共作技术的掌握,也会影响其对稻虾共作模式的认知,进而降低其采纳意愿,但如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抵消
预期低收益,则会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其采纳意愿。
邻里效应不同,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其中,收益预期、技术培训和是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影响邻里效应大/小农户采纳意愿的共同因素。不同之处在于,受邻里效应影响大的农户还受到技术学习难易程度、受教育程度和兼业化等的负向影响及基础设施完备的正向影响,而受邻里效应影响小的农户只受是否有补贴的正向影响。兼业化农户对农业生产收入的依赖程度较低,采纳意愿较弱; 兼业化程度低的农户,加强技术培训和完善基础设施能提高其采纳意愿。邻里效应弱的农户,受周边村民生产的影响较小,补贴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激励农户采纳稻虾共作模式。
技术培训参与度不同,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其中,收益预期、基础设施完备和是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影响参加/未参加培训农户采纳意愿的共同因素。区别在于,对于未参加培训的农户,其采纳意愿受是否兼业的负向影响; 参加培训的农户还受邻里效应、农技部门指导、技术学习难易程度和受教育程度的负向影响。由于稻虾共作模式对劳动力要求较高,兼业化程度高的情况下,即使参加了培训也难以提高其采纳意愿。受邻居影响小的农户,本身具备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参加培训能提高其采纳意愿。此外,稻虾共作模式的规模效益使资源禀赋不足的农户采纳意愿较低,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提高农户采纳积极性。
农户对于“基础设施是否完备”和“稻虾共作技术学习是否容易”回答不同,其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区别在于,对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户资源禀赋是提高其采纳意愿的主要途径。对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地区,主要依赖于财政补贴和农技部门指导来提高农户采纳意愿。认为技术学习较容易的农户,在受教育程度高、能增加预期收益、参加技术培训和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下,其采纳意愿则较强。而认为技术学习较难的农户,邻里效应会使其难以接受稻虾共作模式需要的时间和物质成本。兼业化农户对从事非农工作的积极性更高,若其认为该技术学习较难,采纳意愿就较低。
近年来,稻虾共作模式在我国推广面积不断扩大,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直接决策者,探究其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及其关键影响因素对稻虾共作模式的合理推广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研究结果表明,收益预期对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该结果与预期一致,与吴雪莲等[20]、黄炜虹等[23]研究结果一致。农户做出决策前,一般会权衡成本与收益,收益预期高的农户更愿意尝试新技术,若预期收益低,对于依赖农业生产农户来说,补贴会激发其从事生态生产意愿。邻里效应对农户采纳意愿有显著负影响,该结果与王学婷等[19]、谢贤鑫和陈美球[24]研究结果不一致。主要是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与生态耕种或环境友好型技术等采纳有较大差异,不仅前期需要额外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而且采纳后的效果因人而异,邻里间信息交流的不确定性会降低农户采纳的积极性[25]。政府补贴和技术培训能正向促进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政府补贴能直接减少稻虾共作模式前期成本投入,增加农户从事生态农业的积极性[12,26]。技术培训不仅能提高农户的种养技术,降低生产风险,而且通过示范、交流,增加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生态认知,激励农户从事生态生产[24]。研究发现,随着农户参加培训频率的增加,农户生态农业技术采纳的意愿也会越强[27]。基础设施是否完备和技术学习难易程度显著影响农户采纳意愿,刘可等[18]有类似的研究结果。由于稻虾共作模式技术复杂、流通需求高等特点,基础设施越完备,技术学习越容易,也越能保证农户的预期收益。此外,本研究还发现,是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著影响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文化素质、先进技术采用、信息获取,还是国家政策、资源和资金支持都优于普通农户[18]; 另一方面,规模效应能够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从事新技术/新模式的动力。
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在以下两个方面作了补充:第一,稻虾共作模式作为一项复杂的技术集成模式,本研究分析了影响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厘清了不同类型农户采纳意愿的关键影响机理,为当前稻虾共作模式推广政策的完善提供了补充;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抗风险能力、信息和资源的获取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研究其生态农业模式采纳行为对今后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同时,本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变量的选取上较主观,可能忽略了某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如家庭经济水平等对农户采纳意愿的影响; 二是本研究所用的调查数据仅来源于江苏省5个市,研究结果对其他地区可能不具有普适性。
本文利用江苏省淮安、宿迁、泰州、扬州和镇江5市603户农户样本数据,基于TPB理论和Binary 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并探究了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稻虾共作模式采纳影响因素的差异性,主要结论如下:1)大部分农户表示愿意采纳稻虾共作模式,且收益预期是农户考虑的主要因素; 2)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均能显著影响农户采纳稻虾共作模式采纳的意愿,且影响程度: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其中,收益预期、邻里效应、政府补贴、技术培训、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技术学习难易程度以及是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采纳意愿影响最为显著。3)不同类型的农户,其稻虾共作模式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提高受教育程度和给予补贴可以提高低收益预期农户的采纳意愿; 不受邻里效应影响的农户可以通过补贴等提高其采纳意愿,技术培训和完善基础设施能提高受邻里效应强的农户采纳意愿; 给予补贴和提高农技部门指导效果,可以提高基础设施不完备地区农户的采纳意愿; 兼业化和邻里效应对技术学习具有负向影响,而收益预期、环境预期能激励农户对稻虾共作模式的采纳意愿。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得出如下启示:
1)政府应通过组织技术培训、观摩和指导等活动,提升农户稻虾共作技术和认知,并通过网站或公众号等平台实时发布市场行情,增加收益预期提高农户采纳积极性。
2)完善农田水、电、路、网等设施,为农户生产和销售提供便利,并给予适当补贴,降低稻虾共作模式前期成本投入,激发农户采纳积极性。
3)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效率,并探索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服务业务,为农户提供资金保障。
4)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指导政策,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给予适当补贴和政策支持,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 对于小农户,不仅要做好技术引入和宣传,而且要在必要时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