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波
很多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对财产险与人身险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对此记者进行了总结归纳,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两个险种。
1.放棄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先予以赔偿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保险就是“现得利”
有少数人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自己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保险是一种商品,投保人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不存在任何获利情形。
3.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4.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合同中包括保险标的使用性质等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5.保险金额等于赔偿金额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赔付的最高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程度或受损时的实际价值而定。
6.投保越多得到的赔偿越多
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或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
1.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风险无处不在,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购买人寿保险不是增加负担,而是承担责任。
2.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消费者可根据家庭情况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3.分红险跟银行存款差不多
分红保险除了可获取收益,还具备保险保障功能,这是银行存款所没有的。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银行存款的收益仅仅来自存款利息,一般是固定的;而分红保险的红利是上下浮动的,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分红保险的已交保费并不能像银行存款本金那样随意支取,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退保是按保单现金价值来确定退款的,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4.只为小孩投保就好
购买保险一般应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先医疗,后养老。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实为不明智之举。
(摘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