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琦,李廷光
(1.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昊海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195)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1]为理解贸易基础、贸易好处以及贸易模式提供了理论分析雏形。在这个分析框架下,经济行为者所能获取的贸易好处由分工生产点的利益与贸易前的利益之间的差别所决定。能否获取贸易好处以及获取多少贸易好处对于比较优势原理来说至关重要。萨尔瓦多[2]31认为,为了证明比较优势原理的正确性,必须首先证明经济行为者通过分工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均可获取贸易好处。这说明,客观地阐明贸易好处的来源、测度方法与实现方式是解释李嘉图比较优势原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务。
依据机会成本理论[2-8],经济行为者在生产哪种商品时具有比较优势是由其生产商品的机会成本所决定的。这个机会成本等于生产可能性边界斜率的绝对值[5]1418[6]14(下文称为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如果各经济行为者均专业化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那么,贸易对所有经济行为者都有利。萨尔瓦多[2]38、萨缪尔森和诺德蒙斯[5]1418-1426以及曼昆[7]57-58基于机会成本理论测算了经济行为者通过分工生产和贸易而获取的贸易好处。萨尔瓦多等学者对贸易好处的测度是基于假设的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一个生产消费商品组合作为其贸易前的利益。而这些假设的生产消费商品组合,有些位于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中点,有些则位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中点的附近。由此可知,假设的贸易前的生产消费商品组合便成为经济行为者测度贸易好处的基点;假设的商品组合不同,测度的贸易好处便存在差异;假设本身直接影响对贸易好处的测度。很明显,基于这种假设所度量的贸易好处的数值缺乏客观合理性,不能准确描述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后的利益变化。这说明,在利用生产可能性边界来解释比较优势原理时,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虽然可以确定经济行为者在哪种商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但不能确定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利益,准确测度贸易好处存在困难。
因此,本文提出“单位产出结构”概念,并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论证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阐明贸易好处的来源、测度与实现。
在任一时点上,经济行为者(个人或国家)i(i=1,2)使用劳动禀赋(设定为1),在不变的技术条件下进行生产。经济行为者生产某种商品的技术水平取决于他对生产该种商品的知识和经验。技术水平的高低体现为经济行为者在给定时间内利用既定资源生产该种商品的数量,通过劳动生产率的大小来描述,表示为a。
假设经济行为者i(i=1,2),在自给自足下从事两种商品j(j=1,2)的生产和消费,qj(j=1,2)为商品j的数量。经济行为者i生产商品j的劳动生产率为aij(i,j=1,2)。经济体系没有运输成本和税收。如果经济行为者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存在差异,如 a11>a21,a12>a22,a12/a11<a22/a21,那么,经济行为者1和经济行为者2在单位生产时间内的产出水平如图1所示。图中,横轴q1和纵轴q2分别表示商品1和商品2的数量,与原点O共同构成平面直角坐标系。
图1 自给自足生产体系与分工生产体系
图1中,直线段DB为经济行为者1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点N为该线段的中点;直线段EA为经济行为者2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点M为该线段的中点。曲线FHC为总合生产可能性曲线。
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不同的点代表经济行为者所能生产的不同的产出结构(不同的商品组合)。任一个产出结构取决于经济行为者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和给定生产时间在两种商品生产上的分配。以经济行为者1为例,他以劳动生产率为基础对生产不同商品进行时间分配而得到的不同产出结构,表示为(t1a11,(1-t1)a12),t1∈[0,1],其中,t1为分配给商品 1 的生产时间,(1-t1)为分配给商品 2的生产时间,q1=t1a11为商品1的产出数量,q2=(1-t1)a12为商品2的产出数量。q1和q2同为t1的函数。因此,任一个产出结构既包含劳动生产率,也包含生产时间分配。生产时间分配不同意味着分别生产两种商品所使用的资源数量不相等。如果生产时间分配发生变化,产出结构将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体现为经济行为者对不同商品组合的选择。
定义1 称经济行为者i把单位时间平均分配在商品1和商品2的生产上所得到的产出结构为单位产出结构,表示为ui(i=1,2)。
在直角坐标系中,单位产出结构可以表示为以原点为始点,以ui(i=1,2)为终点的向量,即经济行为者1的单位产出结构为向量,经济行为者2的单位产出结构为向量(0.5a21,0.5a22)。
如图1所示,商品1的机会成本若用商品2来表示的话,就是用生产一定数量商品1的资源所能生产商品2的数量[6]12。由定义1可知,如果经济行为者1在点N(单位产出结构)上进行生产,则他将生产时间(资源数量)平均分配于2种商品的生产上。因此,点N上2种商品的产出量之比(a12/a11)是经济行为者1用商品2衡量的生产商品1的机会成本,该机会成本也等于虚线ON的斜率。为了和上文所提到的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进行区分,将用这种方式表示的机会成本称为基于产出比的机会成本。同理,经济行为者2用商品2衡量的生产商品1的机会成本等于虚线OM的斜率。
这说明,单位产出结构有如下特性:其一,其纵坐标与横坐标之比等于经济行为者用商品2衡量的生产商品1的机会成本;其二,作为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中点,它能够确定生产可能性边界在2种商品表示的直角坐标系中的位置。
单就机会成本的含义而言,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与基于产出比的机会成本,没有实质上的区别。然而,甄别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与单位产出结构的不同还是非常必要的。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只反映2种商品生产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可以与生产时间(资源的使用量)无关。就图解分析而言,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只反映直线的斜率,并不能体现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产出结构内有比较优势商品数量的变化特征存在困难。而单位产出结构位于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中点,既包含生产时间分配,也包含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如果确定了经济行为者的单位产出结构,那么,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位置就得以固定,这使得分析产出结构变动与贸易好处来源之间的关系具有可行性。可见,基于斜率的机会成本只是部分反映了单位产出结构的特性。
单位产出结构的特性表明,采用单位产出结构有可能更加准确地解释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来解释比较优势原理,经济行为者之间的单位产出结构的差异可表示为:
式中,u1和u2分别为经济行为者1和经济行为者2的单位产出结构向量,β为常数。不等式(1)说明u1与u2线性无关。
若u1与u2线性无关,则经济行为者之间存在互利贸易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基于单位产出结构定义比较优势:
如果满足公式(1),说明经济行为者生产商品的机会成本存在差异。依据假设条件,将经济行为者各自的单位产出结构的纵坐标与横坐标之比进行比较,有a12/a11 当产出结构变动时,单位产出结构是判别具有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商品的数量出现变化的“基点”。单位产出结构的比较确定了产出结构内2种商品中哪种具有比较优势。这意味着,如果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当产出结构变动时,经济行为者可以判别是增加还是减少了有比较优势商品的数量。以经济行为者1为例,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增加商品1的数量。由于商品1对于经济行为者1而言,是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因而,新的产出结构与单位产出结构相比,有比较优势的商品数量得到增加,而有比较劣势的商品数量相应减少。如果以单位产出结构以外的任何一个点为基础,由于其产出结构内2种商品的数量比不能定义比较优势,那么,当产出结构变动时,经济行为者就无法以该点为基础判别新的产出结构是增加还是减少了有比较优势商品的数量。而如果可以在该点上增加或减少有比较优势商品的数量,应该清楚这个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一定是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确定的。因此,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不能任意取一个点为基点来判别有比较优势商品数量的变化,这个点只能是单位产出结构。 由于单位产出结构作为基点的地位是通过经济行为者之间的比较确立的,因而,经济行为者各自的基点是可以相互为对方所接受并认可的。 贸易好处来源于经济行为者用更多的时间来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一旦明确了单位产出结构是判别有比较优势的商品数量变化的基点,并且有贸易的价格在2种机会成本之间[7]62,那么,若经济行为者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多生产一个单位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并用这一个单位的商品与另一个经济行为者进行交换,获取另一种商品[6]20,最终结果要优于单位产出结构,多出部分表现为经济行为者获取的贸易好处。按照同样方法,如果经济行为者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多生产一个单位有比较劣势的商品,并用这一个单位的商品与另一个经济行为者进行交换(假设可以按现行交换比率进行交换),获取另一种商品,最终结果要劣于单位产出结构,表现为经济行为者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经济行为者增加单位产出结构内有比较优势的商品的数量,新的产出结构与单位产出结构相比,其产出结果要优于单位产出结构,新的产出结构为有优势的产出结构;增加单位产出结构内有比较劣势的商品的数量,新的产出结构与单位产出结构相比,其产出结果要劣于单位产出结构,新的产出结构为有劣势的产出结构。因此,一个产出结构是否能够为经济行为者带来获利机会取决于他是否将更多的时间用于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贸易好处来源于经济行为者用更多的时间来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商品。 进一步地,如果生产在单位产出结构上进行,由于经济行为者不能提供多于既定数量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参与交换而获取贸易好处,单位产出结构的产出结果只是反映单位产出结构自身,仍然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不会发生变动。因此,单位产出结构代表了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产出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产出结构能否为经济行为者带来贸易好处,是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来判别的,因此,单位产出结构是判别其他产出结构能否带来贸易好处的基点。这说明,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产出水平以及它的价值形式,取决于经济行为者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时间分配,与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个体消费结构无关,机会成本理论所假设的贸易前的生产消费商品组合不能作为测度贸易好处的基点。 以上分析说明,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不同产出结构,在分工生产条件下,有了新的分工生产意义。以经济行为者 1 为例,他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任一点的产出结构为(t1a11,(1-t1)a12)(0≤t1≤1)。当 t1=0.5时,即点N上,经济行为者1的产出结构为单位产出结构(0.5a11,0.5a12)。当0≤t1<0.5时,即线段DN,经济行为者1把更多时间分配于商品2的生产,在新的产出结构内增加了有比较劣势商品的生产数量,减少了有比较优势商品的生产数量。这些点上的分工生产是劣势产出的生产。当0.5 依据产出结构的比较结果,可以将经济行为者1不同的分工生产点上的生产分为以下3种情形:单位产出结构的生产(中点N)、更多的时间分配生产商品1的优势产出生产(中点N以右)和更多的时间分配生产商品2的劣势产出生产(中点N以左)。在这3种分工生产类型中,单位产出结构则是生产在优势产出生产和劣势产出生产之间的转换点。 这里,考虑到经济行为者参与分工生产后的状况必须好于分工生产前的状况这个基本要求[2,8],上述经济行为者3种不同的分工生产类型,在不影响结论分析的条件下,实际上可以合并为2种产出类型:情形1是优势产出区间;情形2是将单位产出结构的生产并入劣势产出生产统称为劣势产出区间。 根据前面的分析,对于经济行为者而言,如果选择单位产出结构参与分工生产,不会出现利益得失;但如果选择单位产出结构以外的其他产出结构参与分工生产,则有可能带来生产的结果与自给自足状况的差别。这表明,经济行为者参与分工生产,将会发生从自给自足生产方式的利益到分工生产条件下的利益变化。如果用p1和p2分别表示商品1和2的价格,这种利益的变化可以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度量。为方便计算价值的变化量,首先对基本利益与交换利益进行定义。 定义2称经济行为者单位产出结构的价值为基本利益,表示为Wi(i=1,2);称经济行为者选择的参与分工生产的产出结构的价值为交换利益,表示为Vi(i=1,2)。 经济行为者选择不同产出结构可能获取的贸易好处是交换利益与基本利益的差: 其中,ΔWi为经济行为者获取的贸易好处。 公式(2)是经济行为者的贸易好处方程,反映经济行为者参与分工生产的利益变化。它具体描述了经济行为者参与分工生产所能获取的贸易好处,是以基本利益为基础来判别的。 以经济行为者 1 为例,分工生产的产出结构为(t1a11,(1-t1)a12)。根据定义 2,有 W1=0.5×(a11p1+a12p2)和V1=t1a11p1+(1-t1)a12p2。则经济行为者1参与分工生产可能获得的贸易好处为: 公式(3)表明,在资源禀赋和技术约束下,贸易好处的多少取决于生产时间分配和商品交换的相对价格。 如果经济行为者1在劣势产出区间参与分工生产,他可能获得的贸易好处为零或负,分工生产对于经济行为者1而言,没有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行为者1出于对贸易好处的追求[9],他可能会拒绝参与分工生产。 同理,经济行为者2的产出结构为(t2a21,(1-t2)a22),t2为经济行为者2分配给商品1的生产时间,可以得到经济行为者2获取贸易好处的方程为:ΔW2=(0.5-t2)(a22p2-a21p1)。为保证经济行为者2能够从贸易中获取正的贸易好处,必须有t2<0.5成立。 通过对贸易好处方程的构建及分析,可以总结出,如果经济行为者希望在分工生产条件下获利,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为:第一,交换比率在价格限度内;第二,分工生产在优势产出区间进行。 如图1所示,如果经济行为者在各自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任意选择不同的产出结构进行生产,经济体系将得到不同的商品组合。这些不同的商品组合构成一个平行四边形FHCR。平行于FH的虚线KP和平行于HC的虚线QS相交于FHCR的中心点L①点 L 的坐标为(0.5a11+0.5a21,0.5a12+0.5a22)。,并将平行四边形FHCR等分为4个区域(I、II、III和IV),分别为平行四边形QHPL、LPCS、KLSR和FQLK。每个区域内的任意一点均代表一个社会产出结构,它等于2个经济行为者个体产出结构的总和。下面依据产出区间划分和贸易好处方程对4个区域内的社会产出结构分别进行分析,以阐明经济行为者是如何通过相互合作的方式实现贸易好处的。 在区域Ⅰ内,2个经济行为者都在各自的优势产出区间内进行分工生产。对于个体而言,如果交换比率在价格限度内,由贸易好处方程有:ΔW1>0,以及 ΔW2>0。因此,从社会整体来看,必有:ΔW=ΔW1+ΔW2>0。其中,ΔW为社会整体实现的贸易好处。这也就是说,如果经济行为者在优势产出区域进行分工生产(体系)①杨小凯在《经济学:新兴古典与新古典框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9页)中将总合生产可能性曲线FHC与连线FC之间的差定义为分工经济,这样的处理方法会扩大分工生产的影响范围。,社会可以实现的所有经济行为者共同分享的贸易好处为ΔW,经济行为者1和经济行为者2可以获得的贸易好处分别为ΔW1和ΔW2②本文暂不涉及贸易好处在经济行为者之间的分配问题。。 从图1可以看出,线段QHP(不包括Q和P两端点)是分工生产体系的最高产出水平。这个线段由经济行为者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优势产出区间在完全分工生产点上相互连接构成,称为分工生产曲线,是分工生产体系可以实现的有效的最高产出水平。如果分工生产在分工生产曲线上进行,由贸易好处方程容易判别,给定商品价格,分工生产点越向完全分工点H靠近,社会可以获取的贸易好处越多。在完全分工点,社会可以实现的所有经济行为者分享的贸易好处ΔW=(0.5a11-0.5a21)p1+(0.5a22-0.5a12)p2。 在优势产出区域,任一个社会产出结构都有可能是社会消费结构。这是社会消费方式随着分工生产条件下社会商品形成方式的变化而出现的新变化。如果社会消费结构在分工生产曲线上,说明社会消费在现有资源和技术下得到最大的满足。如果社会消费结构在分工生产曲线以内③社会消费结构在分工生产曲线以内,并不意味着每个经济行为者必须同时生产2种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社会消费品可通过分工生产曲线向原点方向的移动(资源的节约)来实现。这时,社会消费结构依然会落在移动后的分工生产曲线上。,说明通过分工生产实现的产出在满足现有社会消费后存在资源剩余。这是资源得到更有效利用的体现。这个剩余的资源可以为开发新的消费商品提供可能。 在区域III内,2个经济行为者都在各自的劣势产出区间内进行分工生产。该区域,由于每个经济行为者的产出结果均不优于基本利益,即ΔW1≤0,以及ΔW2≤0。从社会整体来看,ΔW≤0。分工生产对他们而言,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分工生产不会在这个区域进行。 在这2个区域内,一个经济行为者在优势产出区间内进行分工生产,另一个经济行为者在劣势产出区间进行分工生产。在优势—劣势产出区域,由于有一个经济行为者的产出结果并不优于基本利益,对他而言,自给自足状态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这也就是说,尽管经济体系有一个经济行为者选择优势产出生产并希望开展分工生产合作,但没有得到另一个经济行为者的回应,分工生产难以进行。这也表明,互利贸易需要由贸易双方共同创造。 虽然在优势—劣势产出区域分工生产难以进行,但是应该看到,线段FQ和PC在局部上的产出是最高的。这时,如果社会需求驱动生产必须在FQ或PC上进行,并且有一个经济行为者愿意接受没有贸易好处,甚至遭受损失,社会生产是可以在FQ或PC上进行的。但此时的社会生产为有条件的分工生产,而不是自愿的互利贸易的分工生产。 对不同产出区域的分析表明,为了实现自愿的互利贸易,比较优势原理阐述的分工生产应该在优势产出区域进行,它在价值形式上可以表述为:如果每个经济行为者都以优势产出结构参与分工生产,并且贸易价格在价格限度内,那么,对于所有经济行为者而言,分工贸易所实现的价值要优于自给自足状态可实现的价值。 分工生产所实现的产出的增加,不是来源于要素投入的增加,而是生产的合作行为使技术约束下的既定资源得到更有效利用的结果[5-6]。 本文以单位产出结构为基础,对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进行了详细论证,阐明了贸易好处的来源,论述了贸易好处的测度方法与实现方式,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本文提出的“单位产出结构”概念可以定义比较优势,并代表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产出水平。论证表明,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利益,取决于其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时间分配,与经济行为者在贸易前的个体消费结构无关。单位产出结构是判别其他产出结构能否带来贸易好处的基点。 第二,给定生产时间,贸易好处来源于经济行为者用更多的时间来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商品。 第三,经济行为者通过分工生产和贸易所能获取的贸易好处是交换利益与基本利益的差,具体数值由贸易好处方程(公式(2))描述,获利条件是交换比率在价格限度内与生产在优势产出区间。 第四,比较优势原理阐述的分工生产应该在优势产出区域进行。在这个区域,分工贸易所实现的价值要优于自给自足状态可实现的价值。分工生产曲线是可以实现的有效的最高产出水平。三、贸易好处的来源及产出区间划分
(一)确定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的数量出现变化的基点
(二)贸易好处的来源
(三)产出区间划分
四、贸易好处的测度
(一)基本利益与交换利益的定义
(二)贸易好处的测度
五、贸易好处的实现
(一)优势产出区域(区域I)
(二)劣势产出区域(区域III)
(三)优势—劣势产出区域(区域II和IV)
(四)可行的分工生产区域
六、结论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