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靓 刁国炎 王帅兵
(西南林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4)
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举措赋予我国经济非常大的发展活力,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取得显著发展。与此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依据少数民族极具特色的村寨优势,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 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设立了当地首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即红河县甲寅乡他撒村委会作夫村。发展至今,该地区的特色村寨建设延伸至弥勒、泸西、元阳等县(市),涉及哈尼、彝、傣、瑶、苗5 个少数民族。截至2020 年,红河州共有20 个特色村寨被收录至我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如表1)。随着红河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不断发展,其已经成为助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1]。
表1 云南省红河州收录至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情况
1.2.1 文献资料法。笔者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旅游扶贫”“防止返贫”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进行阅读、分类,掌握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旅游的发展现状和路径机制,为文章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1.2.2 访谈法。首先,笔者设计分类分层访谈提纲,并按照访谈对象具体情况修改完善访谈提纲。其次,笔者前往云南红河州可邑村、高甸村等特色村寨,对彝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扶贫工作人员和当地居民进行访谈。这为了解云南红河州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旅游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奠定了基础,也为进一步提出云南省红河州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旅游防止返贫的建议提供了重要方向和思路。
1.2.3 实地调查法。笔者前往云南红河州可邑村、高甸村等特色村寨,实地观察当地乡村振兴和脱贫成效,以及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的发展机制,并发现现存的发展瓶颈,为文章研究防止返贫的路径奠定基础。
国内外对旅游扶贫的研究较多。Njoya(2018)等认为旅游发展有利于减缓贫困,由于旅游业覆盖面广和产业关联性强,旅游业的发展有助于贫困地区其他产业的发展。Lor(2019)等发现民族旅游扶贫必须遵循两条原则:第一,在发展民族旅游前保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兼容;第二,在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后推进旅游扶贫开发。银马华(2018)等认为社区开发型旅游扶贫既要充分尊重贫困居民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要发挥政府在基础设施营建、扶贫资本投入、旅游资源整合等环节中的作用[2]。兰金秋(2019)等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梁家河村和康平村进行对比性研究,发现社区增权是保障贫困居民旅游参与的重要基石[3]。王庆生(2019)等指出,扶贫先扶智(志),提高贫困居民旅游参与能力是社区开发型旅游扶贫成功的关键所在[4]。
国内外对返贫问题的研究较少,大多学者研究较多的课题是如何有效实现脱贫。Tassone,V.C.(2008)着重从旅游经济角度出发,对如何在保护自然资源的情况下通过旅游经济带动实现脱贫进行了研究分析,得出旅游扶贫的结论。Coady D,Grosh M(2014)首先提出了权利贫困理论,同时指出脱贫工作应当从改善教育资源与保障身体健康两方面入手,增加贫困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为精准扶贫提供新的思路。郑瑞强和曹国庆(2016)指出有三种原因可导致脱贫后的返贫现象,一是脱贫并未解决贫困人口的能力,因贫困人口能力不足造成的返贫,二是政府政策保障不足造成返贫,三是自然灾害抵御力不足造成的因灾返贫。赵建仁(2017)认为贫困群体的贫困深度和脱贫效果不同,应该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分别制定脱贫规划、时间节点和线路图,以确保稳定脱贫的顺利实现。陆益龙(2017)致力于研究如何实现可持续的精准扶贫,并指出了三种不同的路径,一是完善可持续的扶贫机制,二是实现可持续的扶贫资源,三是为扶贫政策与施行的可持续提供有力保障。
借助当地独特的少数民族村寨特色优势,红河州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行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充分发挥当地的特色旅游资源优势与农业资源优势,建立完整的旅游产业链,通过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发展,带动整个农副产品产业链的发展,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进而增加贫困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改善贫困人口生活质量。经过不懈努力,2019 年红河州实现贫困人口可支配收入12 570元,同比增长10.9%,成为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这种以旅游业带动农副产品经济效益增长的“旅游+农业”发展模式,为红河州的扶贫工作贡献了极大的力量,有助于后续巩固脱贫成果,使当地逐渐达到更高质量的小康水平。
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云南红河州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及“民族文化弘扬”和“乡风文明传承”,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云南省红河州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地区,以彝族、哈尼族、苗族、傣族、壮族为主,拥有特色鲜明的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习俗等民族文化资源。其中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彝族烟盒舞、三弦舞等。云南红河州的旅游扶贫事业极有利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复兴和传承。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唤醒了彝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意识,也激发了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人民关注少数民族文化的兴趣。
旅游业的发展促使云南红河州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农业人才方面,特别是在农作物改良技术、农作物安全、农作物加工等领域,红河州专门配备农业专业人才为农村种植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红河州人民政府也意识到当地农业人才的重要性,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为红河州的农村农业发展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助力农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目前,红河州地区已通过校企合作模式,成立了开远高效现代农业园大学生技术研发团队。在文化人才方面,红河“东风韵”特色小镇通过“艺术家+企业家”的合作模式,建成罗旭、叶永青等名家名人园,并成功举办“茶马古道梦·一带一路情画展”“中国·南亚东南亚国际美术展(雕塑)展览”等一系列文化艺术活动。
旅游业的发展促使云南红河州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红河州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少数民族村寨特色以及农副产品的优势,因此保护好生态环境是维持旅游业发展的关键。为此,红河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大生态农业的发展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优美的乡村,让田园风光成为最美的风景、蔬菜果林成为最好的绿化。
首先,云南红河州具有世代传承的独特的少数民族古建筑以及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正是这些独有的特色支撑着当地的旅游业发展,所以当地居民是旅游资源的所有者。其次,云南红河州的扶贫政策制定主要针对的是当地的贫困人口,开发的旅游资源项目也是为了帮扶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作为扶贫帮扶对象的红河州居民同时也参与了旅游扶贫项目。但是红河州当地的经济水平有限,居民的资金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当地居民缺乏发展旅游业的专业能力,导致红河州扶贫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出现居民参与度低且形式单一的现象。另外,在红河州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当中,通常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项目开发的承担方,特别是在旅游项目开发完成后,并未充分吸纳当地居民成为旅游从业人员,而是采取了外部招聘的办法,这就使得旅游经济效益更多地流入了外部企业,当地居民的就业现状未能得到良好改善,居民收入也无法得以提高,并且外来人口的增多,也给当地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不适感。此外,人们习惯将扶贫工作简单地理解为收入的增加,往往忽视了对当地贫困人口的技能扶贫、知识扶贫。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之一,在发展旅游产业时应该考虑将民族文化资源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避免过度开发,否则将引起少数民族文化“变味”。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是导致少数民族文化异化的原因之一。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民族手工艺产品的机械化生产,产量大,但价格低廉且产品质量不高。部分村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生产质量较次的手工艺品,并以低价出售,扰乱了市场秩序,颠覆了游客对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原有认知,可能存在返贫风险。其次,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对自身的民族文化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旅游业发展虽然带动了文化产品的发展,但是产品生产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随意对文化产品增加商业元素,使得原有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特质变了味。另一方面,部分彝族和哈尼族居民缺乏对民族文化保护的认知,未能自发保护本民族文化,甚至无端参与商业活动,造成本民族优质文化的流失。
一方面,云南红河州少数民族文化面临传承断代的问题。目前,云南红河州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者多为老年人,青年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因此,哈尼族多声部音乐、彝族烟盒舞等传统文化面临传承断代的问题,阻碍了红河州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知识型人才。目前,云南红河州特色村寨旅游项目多数是由没有接受专业教育与培训的当地农民经营管理的,多数农民因为是兼职经营,不仅缺乏产品设计、规划策划、技术应用、资金分配等专业理念,而且对现代技术的学习与应用更是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乡村旅游基层服务从业人员也是以当地农民兼职为主,由于缺少服务理念与专业技能培训,导致服务水平不高,只能完成简单的服务工作,不能满足旅游者的服务需求,再加上乡村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不够深入与细致,游客的体验感较差。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的快速发展,在为当地居民增收的同时,也对当地原有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一是红河州的特色村寨吸引了大批游客游览,因此产生的垃圾数量非常庞大,加大了维护生态环境的难度,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由于旅游项目的实施,旅游企业大规模开发当地生态资源,因工期、资金等原因未建立起完整的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严重破坏了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旅游业吸引的外来人口数量持续增加,超出了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最高限,给生态平衡造成了巨大压力。四是红河州的清洁能源基本设施较为缺失,当地贫困人口日常做饭更多使用木柴烧火,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较大,也变相增加了旅游项目的开发成本。各类因素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对当地旅游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造成了很大影响。
云南省红河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村民大多是彝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他们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传承者,是旅游业得以发展的基础,因此应当享有旅游经济效益的分配权利。当地政府应当重视对少数民族居民的帮扶工作,完善相应的收益分配机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对历史传承文化的保护力度,防止旅游企业过度开发当地少数民族文化。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将所获收益给予当地居民一定比例的分红,并且要将一部分收益作为保护机构的保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护当地少数民族文化。
云南省红河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开发,要坚持合理规划、适度开发的原则。在开发之前,要充分调研、考察,充分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对当地村民的重要性,才能对可以开发的资源做出合理清晰的规划。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泛传播,政府、企业、当地居民应逐渐探索出一种既可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又兼具可持续发展特点的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具体而言,政府应当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制定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计划,对遭到破坏的周边环境进行再造与重现,完善相关配套旅游设施,建立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博物馆,帮助少数民族文化继续传承下去,激发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降低成本,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政府的帮助,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环境,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逐步提高红河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村民的可持续生计能力,为特色村寨旅游防止返贫奠定基础。
在文化传承方面,云南红河州要建设各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人才,造就一支懂文化、爱文化、传文化的文化工作队伍。制定青年民族文化传承人引进政策,吸引当地青年回村学习少数民族文化,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在知识型人才建设上,首先,云南红河州要积极开展高校与旅游组织的合作,形成产学研中心,既可使高校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智慧旅游人才,也可使旅游组织快速获取旅游人才,并对其进行智慧旅游方面的培训。其次,实施人才引进措施,将智慧旅游人才的引进纳入红河州人才引进制度中,并加强对智慧旅游人才引进的后续跟踪与安排。此外,对红河州各特色村寨现有的旅游工作人员进行智慧旅游培训,使其能快速适应智慧旅游市场、满足游客的需求。
政府和企业对红河州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以当地生态旅游系统为基础的,同时也对生态旅游系统造成了破坏。因此,保护红河州地区的生态旅游系统至关重要,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完善的旅游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直接补偿就是以直接恢复与维护生态旅游系统为目的,宜采取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手段;相比而言,间接补偿则是指为了间接恢复与维护生态旅游系统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建立旅游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需要政府、旅游企业、当地居民的共同参与。总体而言,只有政府、企业、游客等受益者和当地村民等受损者合力推动旅游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稳定与发展,才能保护云南省红河州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