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俊,张 瞳,祝灵丽,曹佳兰,沈 娅
1.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 绍兴 312000
2.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 401123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生态环保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绿色产品逐渐成为一种消费潮流,生态纺织品也应运而生。
广义上,生态纺织品是指纺织品从生产到废弃处理的整个过程对环境无污染、无害,同时,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纺织品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狭义上,生态纺织品主要是指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纺织品对人体健康无害,主要监控包括有害染料、甲醛、异味、重金属、整理剂等有害物质。
2002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 18885—2002),自此国内有了生态纺织品的国家标准;2009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 18885—2009)[1](以下简称旧标准),增加了有害物质类目,调整了某些有害物质技术指标要求;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 18885—2020)[2](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生态纺织品技术标准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取得较大的进步,并且随着检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态纺织品所需检测的项目呈现动态发展的趋势,几乎每年都会增加新的检测项目。
旧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及其附件;而新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说明适用于各类纺织品及其附件之外,还增加了纤维、纱、织物。
一般情况下,新旧标准中引用标准基本都无年代号引用的,即所引用的标准默认为最新版本,但是新标准对《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3]和《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7592—2011)加注了年号。
新标准将生态纺织品定义为采用对环境和人体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及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害或少害的纺织品。相较于旧标准,新标准不仅增加了原料对人体无害或少害的要求,也增加了生产过程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要求,完善了生态纺织品的定义描述。
新旧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对比如表1~表13所示。其中,pH值和甲醛的对比见表1;可萃取重金属和重金属总含量的对比见表2;镍释放、杀虫剂、含氯苯酚的对比见表3;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的对比见表4;其他化学残余的对比见表5;有害染料、氯化苯和氯化甲苯的对比见表6;多环芳烃的对比见表7;抗菌整理剂、阻燃整理剂的对比见表8;溶剂残留、残余表面活性剂、润湿性的对比见表9;全氟及多氟化合物的对比见表10;紫外稳定剂的对比见表11;色牢度的对比见表12;挥发性物质、异味、石棉纤维的对比见表13。
表1 pH值和甲醛的对比
表2 可萃取重金属和重金属总含量的对比
表3 镍释放、杀虫剂、含氯苯酚的对比
表4 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的对比
表5 其他化学残余的对比
表6 有害染料、氯化苯和氯化甲苯的对比
表7 多环芳烃的对比
表8 抗菌整理剂、阻燃整理剂的对比
表9 溶剂残留、残余表面活性剂、润湿剂的对比
表10 全氟及多氟化合物的对比
表11 紫外线稳定剂的对比
表12 色牢度的对比
表13 挥发性物质、异味、石棉纤维的对比
新标准完善了“生态纺织品”的定义描述,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生态纺织品内在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此外,新标准中还增加了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考核要求,同时删除了对挥发性物质的考核。总之,新标准的内容更加符合现代生态纺织品的发展趋势,相比于旧标准,新标准的检测项目大幅度增加,限量要求更加严格。由此可见,人们对于产品的生态环保以及安全性能的关注不断提高,也说明我国的生态纺织品检测技术水平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以便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贸易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