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博
(银川市西夏区 综合执法局,宁夏 银川 750021)
2019 年7 月路过昔阳县,有幸参观了宋金文化博物馆。昔阳县宋金文化博物馆建成于2018 年底,位于昔阳县红旗街与新西街交汇处西北角原昔阳县中医院旧址,馆内以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近几年新发现的宋、金时期的墓葬为主要展览内容,展区由宋金墓葬遗址保护区、宋金石刻造像展和宋金文物精华展三部分组成。宋金墓葬遗址保护区汇集了2013 年到2017 年间考古发掘的八座宋金墓葬,其中有四座为2015 年县中医院原址重建时开挖基坑发现,当时决定原址保护,另四座为易地搬迁保护。这批宋金墓葬均为仿木结构砖室墓,平面呈八边形,穹隆顶,个别墓葬有后室或壁龛,其中四座墓葬内壁绘制有精美的壁画。
懊恼山一号墓是在昔阳懊恼山建筑工地施工时发现,因无墓志铭等有确切纪年的文物,根据墓葬形制和出土文物,被定为金代(1115-1234 年)。此墓壁画共有4 幅,出土时比较完整,且对于研究金代晋中地区的人文社会环境帮助很大,被整体搬迁至博物馆,成为馆内的精华展示。该墓的4 幅壁画被高清放大挂在宋金墓葬遗址保护区东侧墙上,并配有解说词,从西至东分别是《放牧图》《庖厨图》《宴饮图》《散乐图》。介绍前三幅壁画的铭牌文字对壁画内容解说清晰得当,但是对于《散乐图》中一人手中所持道具释为“……一老者双手持香为总指挥……”此处解说词认为老者双手“持香”值得商榷,根据文献记载和以往的出土壁画,老者手中为“竹竿子”较为合适。以“散乐”为题材的作品,在宋、辽、金墓葬中常见,内容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同一情景场合中使用的道具可能存在不同的样式,但使用方法、功能、目的相似,且又在文献中有记载,为了进一步探究事物的本源,并得到准确有说服力的答案,笔者对存世资料进行了简单梳理,以纠正《散乐图》铭牌的解说词。
因懊恼山一号墓的《散乐图》是宋金时期的作品,所以宋金时期的文献说服力最强。因此首先从宋代的文献资料梳理。
我国最早记录此类宋元时期的散乐“竹竿子”道具是孟元老创作于宋钦宗靖康二年(1127 年)的《东京梦华录》,记载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 年)的汴梁见闻[1]。其《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条:“……第四盏如上仪舞毕,发谭子,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念致语口号,诸杂剧色打和,再作语,勾合大曲舞……第五盏御酒,独弹琵琶。宰臣酒,独打方响。凡独奏乐,并乐人谢恩讫,上殿奏之。百官酒,乐部起三台台舞,如前毕。参军色执竹竿子作语,勾小儿队舞……”[1]记载不但出现了“竹竿子”,而且后跟“拂子”,这两个执竹竿的人也有相应的名称,称为“参军色”,还可从中看出这个角色一般在舞队的前面。
开始:“五人一字对厅立,竹竿子勾念:……勾念了,后行吹《双头莲令》,舞上,分作五方,竹竿子又勾念:……勾念了,后行吹《采莲令》,舞转作一直了,众唱《采莲令》……”
结束:“唱了,后行吹《河传》,众舞,舞了竹竿子念遣对:……分作五方。竹竿子勾念……念了,后行吹《双头莲令》,五人舞转作一行,对厅杖鼓出场。”
这种舞蹈艺术的风格需要持竹竿子的人位于表演队伍前列,而且还参与表演。“竹竿子”字后还有“勾念”“勾”字,指明了“竹竿子”持有者的动作和唱词或者台词。
最后是吴自牧的《梦粱录》。此书约成书于南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 年)前后,其中《宰执亲王南班百官入内上寿赐宴》条:“……参军色执竹竿拂子,走俳语口号,祝君寿。杂剧色打和毕,且谓:‘奏罢今年新口号,乐声惊裂一天云。’参军色再致语,勾合大曲……”书中记载的“竹竿拂子”,与《东京梦华录》相同。
《梦粱录》完成后,1276 年,既元世祖至元十三年二月,元军围临安,宋室纳表北降。下面是针对上述已知文献记载,按照成书时间的先后时间列了下表:
表1 宋代“竹竿子”统计表
通过上表可得出,有“竹竿子”的笔记类文学创作时间都出现在南宋,直接或间接反映了整个宋代的“竹竿子”使用情况。而《宋史》《辽史》《金史》皆为元代官修,经过检阅,发现这三代史书在记录散乐活动时未出现“竹竿子”或者相关道具的明确文字记载。这一时期虽然有文献记载可查,但无有图形记录“竹竿子”的形制样式,所以此时期对于“竹竿子”研究还是不够全面。
明代不见了宋代“竹竿子”的称谓,出现一种叫作“戏竹”的称谓,但两者不一定为同一种道具。明代官修《元史·礼乐志五》“ 宴乐之器”条中记载了元“ 戏竹”的形制:“戏竹制如,长二尺余,上系流苏香囊,执而偃之,以止乐。”[4《]元史·礼乐志五》“乐队”条又言:“乐音王队:(元旦用之)引大乐礼官二员,冠展角幞头,紫袍,涂金带,执笏。次执戏竹二人,同前服。次乐工八人,冠花幞头,紫窄衫,铜束带。”[6]
明代官修《元史》编纂仅用了三百三十一天仓促完成,[6]可以推测其大量保留了元代原汁原味的典章制度。对“戏竹”的描写,与宋代非官方所记载的“竹竿子”在功能上有相似的之处。但也没有图样,二者的关联性只能从其功能上判断有一定联系。
明清以降,“戏竹”多次在典籍出现。霍建瑜先生在《“竹竿子”与“前行色”考论》一文有详细考证,《明史》《皇朝礼器图式》《律吕正义后编》《清续文献通考》都有“戏竹”记载,在宴飨、丹陛大乐等礼仪中使用,东宫乐器、诸王仪仗也用,区别在于装饰颜色。《明史》为清代官方修撰,为了增加明代典章制度本有“戏竹”的说服力,霍建瑜先生还找出了《明会典》和《明集礼》两部明人修撰的典籍,里面也有相关记载。其中《明会典》卷一八四“大乐制度”载:“戏竹一对,红漆,竹长六尺,贴金,木龙头,长七寸,口衔红竹丝二十四茎,各长四尺五寸,上有彩线。”[5]对“戏竹”外形记载详细,与《元史》所记不同。通过“戏竹”功能的比较,可看出这种道具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场合有变化。
图1 《散乐图》
图2 《散乐图》铭牌
《皇朝礼器图式》《律吕正义后编》还有图片样式(图3、图4)[7]。
图3 《律吕正义后编》所绘戏竹
图4 《皇朝礼器图式》所绘戏竹
明代的文献,还有于1986 年在山西潞城县崇道乡南舍村发现的明万历二年(1574 年)的手抄本《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里面出现了“戏竹”,并与“前行”角色搭配使用[7],说明民俗文化中这种道具的功能与宫廷表演相似。
下表是对明清的“戏竹”列表做一比较。这里把《元史》视为明代资料。《清续文献通考》虽成书于1921 年,但其起乾隆五十一年(1786 年)迄宣统三年(1911 年),所以列为清代文献。
表2 明清“戏竹”统计表
通过比较得出,清代的官方礼制文献所载的“戏竹”与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中的道具有相似之处。但名称不同,有可能是这一道具在不同朝代,不同地域,不同场合形制不同。但还不能就此说后世的“戏竹”就是宋代的“竹竿子”。
中华文明对周边国家的辐射自古至今,文化交流不断,国家邦交频繁往来。域外文献保存了大量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所以在这些国家的文献典籍中寻找相关证据对我们的研究非常有帮助。朝鲜半岛的李氏王朝曾在15 世纪左右编撰《高丽史》,里面记录了从宋代传过去的舞蹈。而《宋史》也记载赐给高丽唐乐和乡乐。而且《高丽史》所记录的五种乐舞:《献仙桃》《寿延长》《五羊仙》《抛乐》《莲花台》与全宋词收录的词有相同部分,传承关系十分明显。19 世纪李朝还刻了一本《进馔仪轨》里面有《抛球舞》的人物图(图5)[7],还记载:“宋时女子队舞有《抛乐》队,丽朝以端午节为《抛乐》,女妓当殿唱词,我朝宴礼亦仿用之。用朱漆木作球门,画龙凤饰以纹缎,门上开一孔为‘风流眼’,以彩球仰抛。女妓二人奉竹竿子前进相向,一人奉花立于球门之东,一人奉笔立于球门之西……”
图5 《进馔仪轨·抛乐》人物图
既有“竹竿子”的记载,又有图示,目前发现的朝鲜李朝15 世纪的《乐学轨范》。该书扉页“万历三十八年十月 日 内赐太白山乐学轨范一件”序言中记载了“……至高丽中叶宋帝赐太常之乐至我朝。大明赐御府之藏……”[6]所以根据此书的“竹竿子”(图6)[7]以及形制图示,可以推知宋代的“竹竿子”及具体样式。
图6 《乐学轨范》竹竿子图
表3 域外文献“竹竿子”统计表
可见,域外文献《乐学轨范》记载的“竹竿子”接近或者就是宋金时期原物,并且与明清官方的《皇朝礼器图式》《律吕正义后编》在形制和功能上都有一定继承关系。
通过对目前已有文献记载的梳理,基本上可以确定“竹竿子”的形制以及后代的演化情况。而我国的戏曲文物很多,近年来又不断有新的发现,对于考证宋、金、元时期的竹竿子有很多的帮助。因为戏曲文物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现把范围限定为手中持有“竹竿子”或者“戏竹”以及类似的杆杖形制的文物。
发现最早宋代实证的当前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灵石寺佛塔内刻于北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八月的6 块杂剧人物形象砖雕,排除拿笏和空手的两块,有4 块为人物手持杆状物体。经文物工作者辨认图7 人物手中所持为杆杖,并有飘带,头戴展角幞头。图8 人物为所持为麾,图9 为竹竿,人物头戴介帻。图10 人物五头戴展脚幞头,虽然手中所持模糊,但可辨认为一细长形杆杖状物体[7]。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7、8、9、10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灵石寺佛塔砖雕拓片
河南荥阳市东槐西村北宋哲宗(赵煦)绍圣三年(1096 年)石棺的两侧和后当皆有细阴线刻画,右侧(石棺大头北,小头为北,东边为左侧,西边为右侧)的整幅线画由大头至小头(图从左往右)可按照内容依次分为夫妇饮宴观剧图,仆人备驾图和庖厨图。其中夫妇饮宴观剧图从左往右第四人,头戴无脚幞头,穿圆领长袍,右手举杆杖指挥,左手前指。这种杆杖形制与现在交响乐的指挥棒非常类似(图11)[8]。古人有事死如事生的丧葬传统,文物内容可以直观反映当时真实具体社会风貌。
图11 河南荥阳市东槐西村石棺摹本
河南省禹州市白沙镇出土北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 年)左右的砖雕两组,一组为杂剧砖雕,另一组为伎乐砖雕。杂剧砖雕4 人,从右至左第一人以巾包头,似诨裹,身着圆领长袍束腰,左手抓腰带,右手执杆杖,也与指挥棒相像(图12)[9]。
图12 禹州市白沙镇北宋墓杂剧砖雕摹本
1982 年河南省温县前东南王村约为一北宋末年的墓葬出土一组五个杂剧角色砖雕,其中一人头上戴似介帻,身着圆领长袍,右手食指中指并拢前指,左手持一杆,杆头顶一骨朵状物(图13)[10]。
图13 河南温县前东南王村宋墓杂剧砖雕拓本
河南温县西关宋墓1991 年4 月发现,无确切纪年。该墓西北壁砌一组杂剧人物砖雕,右起第二人所戴无脚幞头,内着交领内衣,外穿方圆领窄袖上衣,腰围裙,下着窄口长裤。右手举杆,杆顶有装饰物,文物工作者认为装饰物为一金瓜(图14)[11]。
图14 河南温县西关宋墓砖雕拓片
2009 年10 月,河南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洛龙区关林庙的钢厂医院基建中发掘了一座宋代墓葬。该墓出土了几块杂剧砖雕,其中一块属于乐部图。砖面右上方立一屏风,屏风前六男子面向同一方向站立,演奏乐器;右下方两人腰间横置长鼓,中间一人面前两圆凳之上置筝,左侧一人双手持杖,后方左侧一人双手持篥,右侧一人持小槌敲击方响。第一排最上者圆领大袖袍服展角幞头,手持一杆状物,杆状物中间靠上似有一圆珠状物体,圆珠状物体以上部分为梨形,明显粗于其以下部分,并略有倾斜(图15)[12]。
图15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帝庙宋墓砖雕拓片
山西省浮山县上东村一宋墓中有一幅壁画人物戴展脚幞头,身穿圆领宽袖长袍,双手持长杆,竿顶分叉。图片现存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图16)。
图16 山西省浮山县上乐村宋墓壁画
为了便于比较,特制作一个表格,按照文物年代先后顺序排列,并把无脚幞头以及像东坡巾的都视为“介帻”一类简单处理:
表4 宋代出土戏曲文物表
表中第7 和第8 人物形象与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中的场景人物最为相似。浙江台州市黄岩灵石寺佛塔砖雕人物的服饰与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中的人物有相似之处,只是在历史岁月的风化侵蚀作用下,手中的道具模糊不清了。
山西省大同市卧虎湾1954 年发现几座辽墓。2 号墓东壁绘月舞台,共12 人,有一人戴东坡巾的手执弯头拐杖,可惜考古挖掘报告因为时代所限,[13]图片不甚清晰。
山西省高平市西李村二仙庙露台东侧嵌一副金代杂剧乐舞石刻于金正隆二年(1157 年)完成。该图中队首一人戴展角幞头,穿曲领宽袖长袍,双手持一物分上下两部分下半部为竿杖状物,连接处一圆球状物,上半部密细丝如鬃状物略微铺开(图17)[14]。该处文物印证了宋代文献记载。
图17 高平市二仙庙露台《宋金队戏图》摹本
1978—1979 年出土的金代大定二十一年(1181 年)左右的山西省稷山县马村段氏二号墓南壁门额内杂剧砖雕有一人头戴介帻,持一竿杖状物(图18)。五号墓南壁门额杂剧砖雕前排左起第二人手持竿杖状物,头部所戴为交脚朝天幞头(图19)。
图18 山西省稷山县马村段氏2 号墓杂剧砖雕图片
图19 山西省稷山县马村段氏5 号墓杂剧砖雕图片
2001 年出土于山西省襄汾县东侯村金代明昌五年(1194 年)古墓南壁有散乐砖雕,其中一人头戴云脚幞头,手持一物下部为杆状上部密篦形鬃状物装饰,连接处有拐折,拐折处将道具近似对半等分,这种形制类似扫帚又像拂尘(图20)[15]。
图20 山西省襄汾县东侯村金墓散乐砖雕
山西省稷山县化峪镇西苹果园三号金墓南壁有一杂剧砖雕,其中左起第四人手执一杆杖于右肩前,头戴介帻,身着圆领长袍(图21)[12]。
图21 山西省稷山县化峪镇西苹果园三号金墓散乐砖雕
山西省垣曲县古城镇一处墓葬出土一组杂剧砖雕,从左往右第四人,头戴局脚幞头,身着方领长袍,左手持一杆杖。因无纪年,此墓断代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宋代,一种认为金代,暂时定为金代(图22)[16]。
图22 山西省垣曲县古城镇金墓拓片
河南省洛宁县小届乡上村宋金墓发现于上村墓葬中,文物工作者依墓葬形制和出土文物断为宋、金时代。每块砖雕只雕一人,其中一块雕一人头戴无脚幞头,似东坡巾,右手抚膝,左手持杆杖物于右肩前(图23)。[17]
图23 河南洛宁县宋金墓杂剧砖雕
1988 年12 月,河南义马市新市区南郊金墓西壁出土4 块杂剧人物砖雕,从右至左第一块砖雕上的人头戴无脚幞头,双手持杆杖于左肩前(图24)[18]。
1995 年5 月,河南省义马市市区千秋西路北侧狂口村一金墓东壁5 块杂剧人物砖雕被发现,左起第一人头戴黑色无脚幞头,身穿圆领窄袖长袍束腰带,双手握杆杖于胸前,杆杖上端略粗于下段(图25)[19]。
温县博物馆还藏有一套著名杂剧砖雕,《中国戏曲文物志·四》认定为宋代文物,在李宝宗先生的《从洛阳金代纪年墓杂剧砖雕看戏曲成熟年代》一文里认为是金大定七年(1167年),左起第一人头戴介帻,手持杆杖,圆领窄袖袍,腰部似为裹腰(图26)。
山西省平定县西关村1994 年发现两座金墓,都有壁画。其中一号墓的东壁是一幅杂剧图,图中左起第一人头裹白巾,扎带前翘,眉眼间竖画一条墨痕,身穿白色圆领窄袖长襦,露红色内衣领,腰系黄带,下穿长挎,脚着便鞋,面向后右手执竿左手前指作呵斥状(图27)。
图27 山西省平定县西关村全墓壁画
按照统计宋代戏曲文物所列表样,把这一时期出土文物也以表格形式列出,便于比较:
表5 金代出土戏曲文物表
表中1 号的山西省高平市西李村二仙庙露台线刻画与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在人物形象和道具形制上最为相似。
元代有杆杖状道具的戏曲文物数量很少,目前在山西省运城市西里庄1986 年发现一座元墓。墓内东西两壁各绘一幅奏乐演剧团,东壁这幅左起第二人戴介帻,穿圆领窄袖袍,右手举一短杆子,一尺左右。(图28)
图28 山西省运城市西里庄元墓人物壁画
除了辽代壁画不能辨别外,上面列举的戏曲文物通过检索《中国戏曲文物志》和相关考古挖掘报告,涵盖目前发现的所有的拿“竹竿子”这类杆杖状形制。通过对比发现,它们的区别在于手中的杆杖状形制和穿戴的不同,以代表服饰特点幞头和道具特点的形制作为区别,将所有涉及到的文物列为下表:
表6 文物表
通过上表文物样本对比,大致可划分两种风格。一种是头戴展脚幞头,手里所持杆杖上端有一个珠状物,珠状物上有细密的分丝装饰,特别是山西省高平市西李村二仙庙金代露台线刻画为经典代表,与《乐学轨范》的图形制式非常相似;第二种是头戴介帻,手里的杆杖朴素无装饰或者头部镶一颗金瓜,也可能是大珠子、花骨朵的样子,长度上也与“竹竿子”差距较大。当然以上两种形式只是从20 多个戏曲文物样本中抽象出来;还有第三种人物戴展脚幞头,手持朴素无装饰的杆状物,一般都不长,很可能是一种多功能指挥棒。但无脚幞头的一定不拿《乐学轨范》所示的“竹竿子”的形制。
从服装和道具的区别大致推测,在礼制为重的古代社会,不同服饰和道具分工不同,展角幞头、圆领袍和竹竿子是一种固定的配置组合,而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人物从服饰和道具上,也比较接近第一种风格。
金代以后,墓葬中砖雕类的戏曲文物相比宋、金急剧减少,壁画有反映杂剧、弹唱等内容的,但“竹竿子”这种道具非常少见,这种现象有两种可能。
一是“竹竿子”是封建王朝的娱乐工具,随着宋代商业阶层发展繁荣,这种贵族享用的东西民间也开始追捧,虽受僭越之嫌,也要将其带入墓葬装中,以备享用。元代外族入侵,原有的传统打破,上层的喜好给民众的欣赏水平带来主观意识形态影响,并且元代城市商业发达,演剧形态从元代后戏曲的表演形式发生了大的改革,舞台表演已经不需要“竹竿子”以及其他类似的杆杖道具。这类道具已不见于舞台,人民群众的审美已经不在这个方面,所以墓葬中没有它,如元代的瓷器发展到历史的高峰,所以好多戏曲人物又出现在青花瓷上。而它们在宫廷的仪仗中继续保留,或者在对戏的时候还继续使用,但墓葬中很难见到此类道具。
二是战争的影响。1211 年蒙金战争开始一直到1234 年,蔡州城陷,金哀宗自杀,金末帝死于乱军之中,金朝彻底覆灭。从正式断交开始,灭金一共用了24 年。元宋战争又持续了44 年,也就是说当时战争总共打了68 年。而元军残暴,所到之地化为焦土。戏曲文物的砖雕类,大多数是模制,生产模具和作坊已经毁于兵燹。雕塑类和壁画类匠人也不知死活。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已经不能恢复到战前水平,只有零散的还生产,大量破产农民进入城市,给元杂剧的兴盛带来客观基础。而金灭辽之后宋室南渡,平阳等地几乎不受战火,战后生产力水平迅速恢复。
自宋代以后,既有文献记载,又有出土文物为证,二重证据,对于散乐中的道具演变可以勾勒出大概脉络。而宋代之前,仅有文物佐证。虽然无文字记载,但存世文物中与“竹竿子”具有相关性的器具有十多种,如五代时期的陕西彬县出土的五代冯晖墓出土的人物壁画[20],河北曲阳县五代时的王处直墓人物壁画[21],唐代的文物有1973 年在陕西三原焦村发掘了贞观五年(631 年)唐淮安靖王李寿墓内椁室内壁有线刻仕女图[22],2014 年公布的西安市长安区大兆乡郭庄村唐玄宗时期尚书右丞韩休夫妇合葬墓的壁画图片[23],江苏镇江丁卯桥唐代银器窖藏中出土的鎏金婴戏图小银瓶[24],东魏时期的河北省磁县茹茹公主墓里人物壁画[22],还有许多文物限于篇幅难以列举。这些文物的形制与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中人物所持道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说明“竹竿子”道具有多个源头,但是在宋代经过规范整理,《宋史·乐志一》一开始就说“……太祖以雅乐声高,不合中和……”[25]而派人“为新度”了,可见宋代对散乐艺术加以改造,又有新的创制,所以就把目光聚焦在了散乐发达的重要历史时期。
目前河北和山西的一些偏僻地方还继续使用这种道具,如河北武安固义村“捉黄鬼”中的“掌竹”(图29),山西潞城南贾村迎神赛社中的参军色(图30),这两种戏竹的长度差距很大。从山西潞城南贾村的样式最接近宋金元时期的记载,关于傩戏还有赛社等的研究文章很多,涉及“竹竿子”的也不少,也有一些研究文章进行了区别比较,但山西潞城南贾村迎神赛社中的参军色人物形象和道具,在服饰和道具上都是最接近懊恼山一号墓《散乐图》的人物形象。
图29 河北武安固义村“掌竹”
图30 贾村迎神赛社中的参军色
经梳理,昔阳县宋金文化博物馆的散乐图中“老者”,从展脚幞头,圆领宽袖大袍,所站的位置综合考虑,在服饰和功能方面证明其手中所持为“竹竿子”。从道具形制上,杆部顶端鬃状结构过于稀疏,有可能是将一竹竿顶端直接劈开,也有可能是使用时间过长,细丝掉落许多,也有可能是地域流派的风格,还有可能是为了区别官家形制,故意做成这个样式,以防“僭越”,但一定不能是插香,因为在散乐里,主要作用决定其位置。“竹竿子”用来节乐,具有指挥功能,可见它在演出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壁画中,这位恰与乐队站在一起。综合上述观点,壁画中人物所持为“竹竿子”最为恰当。
不同时代、地缘、文化背景的人文内涵及审美取向,使“竹竿子”多源发生,之后的演变轨迹也不同。自宋至今,随时代、地域不同,“竹竿子”的名称、形制、出现场合等都发生了变化,其功能甚至被其他道具取代。这一道具从娱乐嬉戏的不正式场合发展成王朝礼乐制度,最后随着王朝的覆灭消失,现在偏远地方还有孑遗,正所谓“礼失求诸野”。昔阳县把反映古代戏曲活动的壁画保存在博物馆展览,不啻为后人提供一个观赏研究当地特色文化和历史文化的重要媒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