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辽宁农业保险发展思路探析

2021-10-14 02:21白翔宇
农业科技通讯 2021年10期
关键词:农险巨灾标的

白翔宇 王 毅 李 薇

(1.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沈阳110036;2.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 营口115009)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1]。 农业是一个多风险、抗灾能力弱的行业,其中自然因素引起的农作物灾害,如火灾、洪涝、大风、冰雹、霜冻、寒潮、干旱、地震、病虫草害等,造成农作物产量的损失,阻碍农业再生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而又频发的国家, 平均每年受灾农作物6 亿多亩,受灾人口2 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中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

辽宁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自1983 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至今, 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3]。2008 年,辽宁省成为第二批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省份,农业保险得到辽宁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逐步进入正式发展阶段;2013 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不断扩大,灾害风险防范、监管力度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农业保险的作用和功能日益凸显,政策支持不断加强[4]。2019 年,辽宁省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不断发挥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累计投入农保补贴资金16.4 亿元,支持参保家庭308 万户,参保大田作物274.33 万hm2、森林350.13 万hm2、牲畜1 021 万头。大田作物中,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264.13 万hm2,投保率达87%[5]。在辽宁农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 分析当前辽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提出基于新技术的建设性对策和建议, 将对辽宁农业和辽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辽宁省农业保险现状

辽宁省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涵盖了大田作物、林业、养殖业、农业设施、日光温室等(表1),基本能够支持大多数农户的保险保障需要。 同时政府与险企也在不断尝试开发各类新险种以满足广大农户的需要。

表1 辽宁省农业保险险种概况

在保费规模方面,2015-2019 年这 5 年间, 辽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15 年的14.08 亿元增加到了2019 年的25.09 亿元,保费规模逐年增长,发展势头良好;从赔付方面看,近几年辽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虽然有所波动,但自2016 年以来,赔付率均处于较合理的水平,整体赔付情况良好(表2、图1)。

图1 辽宁省农业保险收入及赔付支出情况(2015-2019 年)

表2 辽宁省农业保险收支数据

2 辽宁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巨灾风险抵御能力较差

受地理位置和气候等要素的影响, 辽宁省各类自然灾害较多而频发。 例如,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辽宁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水袭击,农作物的灾害面积高达9.77 万 hm2,其中受灾 5.01 万 hm2,绝收 1.31 万 hm2。 另外,辽西地区常年饱受干旱之苦,一直以来都是干旱的重灾区。

虽然辽宁省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巨灾风险,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辽宁的险企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现如今,任何一家险企都很难独立的承担巨灾事故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而为分散风险所建立的巨灾相关基金或规定赔偿限额等方式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一旦发生大范围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传染性疫病, 就有很大几率会出现因为巨额损失所引发的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 另外,险企在巨灾事故应急方面,由于机制缺失、科技手段应用不到位等原因, 面对巨灾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预判不完备, 无法提前制定合理有效的防灾减损应急预案,而丧失了对巨灾风险管理的主动权[6]。

2.2 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耕作制度等原因,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较分散,一般来说,险企在保险期内难以对保险标的完全监管, 加之农户和险企双方之间有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双方都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 从作为保险人一方的险企来看,不仅会通过减少高风险地区的农险业务, 增加低风险地区的农险业务,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还有可能存在伪造保险单来牟取农业保险补贴现象, 更有一些险企会在赔付时,通过某些手段降低原本应付的赔偿金额;从作为投保人一方的农户来看, 保险标的的生长状况只有农户更加了解, 保险人在出险时很难精确地计算真实的损失。 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有的农户会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的损失金额, 从而得到更多的赔付。 还有的农户在案件发生后,为获得多于施救费用的超额赔偿而不积极施救,结果造成更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不足额投保的现象,农户用未投保的保险标的代替已经投保的保险标的报案, 企图骗取保险赔偿[6]。

2.3 理赔服务有待加强

首先,由于保险本身具有专业性较强、理赔过程较复杂等特点, 多数农户不是很了解理赔相关的流程和具体要求[6]。 在出现保险事故时,农户缺乏行之有效的减损手段, 也难以根据保险单立即报险。 其次,在查勘方面,险企往往采用随机抽取样本和专家经验估测等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情况, 往往难以高效精准地计算损失金额, 导致农业保险合同双方往往在确定赔偿金额上存在不同的意见。 再加上多数农户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攀比心理,对因生产活动不同所致的产量差异等产生的理赔差异不愿意接受,就更加降低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可程度[7]。 最后,由于农业保险理赔一般使用现金而不是转账,或多或少地存在账目不清、保险赔款东挪西借、公款私用等现象, 这使得赔偿金送至农户手中需要经过十分漫长的等待。

3 辽宁省农业保险科技发展对策

3.1 充分利用新兴险种

3.1.1 指数型保险 指数型保险是农险的一种创新形式,它通过将保险标的的损失大小指数化,并以该指数作为设计保险条款的基础。 指数型保险的理赔是依据是否达到合同指定的参数水平来确定理赔金额,而不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这与其他保险合同上细碎繁杂的条款相比,更易于投保人理解和接受;并且指数型保险在出险时,无需人工实地勘察定损,只需使用事先设定好的计算机程序,即可自动核验出险、 理赔与否及理赔金额情况, 可简化理赔手续,并大幅降低交易与理赔成本[8]。 应结合辽宁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开发专门的指数型保险产品,作为传统农业保险的补充形式, 助力辽宁农业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

3.1.2 “保险+期货” “保险+期货”项目以价格险为主,其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农户向险企购买保险,险企再向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购买场外期权,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入场进行对冲交易, 以及险企后续向农户理赔等[9](图 2)。

图2 “保险+期货”运行模式

党中央和政府多次在重要文件中提及“保险+期货”这一新兴的保险模式,鼓励相关试点的建立和运行[11]。 辽宁应提前布局,积极参与到农业保险的险种创新中去。 “保险+期货”模式,既能利用购买价格险的办法使农户转移和分散风险, 减少可能出现的损失而使农户受益, 又可帮助险企利用期货这一金融工具来分散风险, 在强化险企抗压实力的同时稳步发展,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6]。

3.2 应用新技术,完善理赔服务

3.2.1 3S 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卫星导航(GNSS)统称3S 技术,3S 技术在农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农业保险领域应用3S 技术,不仅能准确定位保险标的位置,并通过实务管理,融合保户信息与标的空间位置,形成承保标的精准信息,还能全面获取种植险、林业险标的相关状态信息,诸如当季种植作物的类型、分布、长势以及灾害分布情况等信息[10],据此对保险单进行核验,可为理赔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3.2.2 无人机技术 在农业领域,2009 年就已经启用了无人机技术,但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项技术未能推广开来。 直至2013 年,无人机才逐渐开始发挥作用。 目前, 辽宁已经有一些险企开始使用无人机。 智能无人机价格低廉、灵活、便捷,对于查勘人员进入现场困难的情况,无人机可以发挥出巨大优势。在农业保险的各个场景中加大力度利用无人机,可以使查勘定损更加高效。

3.3 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农险数据平台

借助行业内数据的互联互通, 配套行业外涉农风险数据,即可建立农险数据平台。 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科技水平提升、信息资源整合已成为农业保险运营的必然趋势。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实现了农业风险数据的统一集中汇集,并已实现农业、国土、统计、灾害和保险、期货等数据的共享,为多方提供数据服务[11]。 要搭建完善的数据平台,需要尽可能采用跨学科的数据模式,建立模型进行精准定价,并充分利用各种新兴技术,不断完善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整理[6]。 例如:利用物联网来监测、传输、记录农作物或牲畜的相关信息;应用区块链技术,保证数据后台处理加密实现防篡改,确保标的唯一性等。 辽宁应与时俱进,通过多方合作,应用新技术,建立辽宁省农险数据平台, 为辽宁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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