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苗 刘晃 车轩 陈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上海200092)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的热带国家,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扼守马六甲海峡,处于东西交通的关键枢纽,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中心。1974年5月,中马正式建立外交关系。2013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马来西亚总理府同马方总理纳吉布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就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中马关系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自2013年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马来西亚政商两届反应积极。2015年马来西亚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亚投行”。2016年12月,旨在帮助马来西亚工商界了解“一带一路”倡议、把握合作发展契机的“一带一路”中心在吉隆坡成立,主要负责开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调研,为企业提供咨询,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并在政府和企业间进行商业对接[2]。2017年12月马来西亚公布2017—2018年度经济报告,首次将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列入其中,并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将为马来西亚经济带来巨大商机与多重红利[3]。在这样的背景下,了解马来西亚渔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分析马来西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及中马双方开展渔业合作的潜力,结合新时期两国渔业发展和合作面临的挑战,探讨发展策略,将有助于推动中马两国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马来西亚国土多面临海,有着4千多公里的海岸线,渔业资源较为丰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以下简称FAO)发布的《2020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研究统计报告显示,2018年在全球海洋捕捞主要生产国中,马来西亚居第14位,在世界各主要生产国水生藻类养殖产量排名中,马来西亚居第7位,在世界各主要生产国甲壳类海洋养殖产量排名中,马来西亚居第13位[4]。据马来西亚渔业局的统计数据,2019年马来西亚的年人均水产品消费量为46.4 kg,自给水平(Self Sufficiency Level,以下简称SSL)达93%,渔业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约为12%,渔业部门已经成为生产粮食、提供营养、创造收入并间接改善社区福利的重要部门[5]。
据FAO及马来西亚渔业局相关统计数据,2000年,马来西亚捕捞量为128.92万t,2019年达145.54万t,增长了12.89%,2019年近海捕捞量为119.24万t,占比81.93%,深海捕捞量为26.31万t,占比18.07%,可见当前马来西亚的捕捞产量主要来源于近海捕捞。
为了便于管理,马来西亚将渔业捕捞作业区域划分为A、B、C、C2+C3四个区域,A区为20吨位以下渔船的捕捞区域,一般离岸5海里之内,B区为20~40吨位以下渔船的捕捞区域,指离岸5~12海里的水域,C区为40~70吨位以下渔船的捕捞区域,指离岸12~30海里的水域,C2+C3区为70吨位以上渔船的捕捞区域,指离岸30海里以上的水域[6]。表1为2019年各区域的渔船、渔民数量及捕捞产量,A区的渔船和渔民数量最多,产量与其他各区相比,却不是等比例最高,说明近岸资源可能存在的过度捕捞和渔业资源的衰减。C2+C3区的渔船和渔民数量最少,结合2019年深海捕捞产量的占比,可见马来西亚远洋渔业有待发展。
表1 2019年各区域的渔船、渔民数量及捕捞产量
图1显示了2019年各捕捞方式的产量占比,拖网产量最高,占比为46%,围网和流刺网紧随其后,占比分别为23.5%和17.8%。图2显示了2019年各捕捞品种的产量占比,中上层鱼占比最高,为38.5%,其后是底层鱼和虾,占比分别为24.6%和7.4%。
图1 2019年各捕捞方式的产量占比
图2 2019年各捕捞品种的产量占比
马来西亚的捕捞渔业实施许可证制度,核发渔业执照,近年为了保护海床,恢复水域生态系统和保护渔业资源,马来西亚已经开始收紧渔业执照的核发数量。
马来西亚的水产养殖始于20世纪20年代,70年代初期,对虾半集约化养殖得以发展,海水鱼类浮式网箱养殖开始出现,80年代初开始兴建的政府和私人的鱼虾孵化场,使商业水产养殖得以实现。自马来西亚第7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起,水产养殖便被确定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活动之一[7]。近20年来,在政府的推动下,马来西亚的水产养殖取得一定的进展,FAO及马来西亚渔业局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马来西亚水产养殖量为15.18万t,2019年增长至22.37万t(不含海藻养殖),增长了47.36%。
马来西亚的水产养殖分为淡水养殖和半咸水养殖。以2019年渔业局的最新数据为例,表2显示了马来西亚淡水养殖的模式及各模式的产量占比,淡水养殖以池塘养殖为主,产量达5.57万t,占比53.26%,旧矿坑蓄水池养殖和淡水网箱养殖紧随其后,占比分别为26.57%和13.23%。从养殖品种而言,如图3所示,红罗非鱼的产量最高,接着是淡水鲶鱼和河鲶,产量占比分别为30.44%,27.21%,18.23%。表3显示了马来西亚半咸水养殖的方式,池塘养殖依旧是主要的养殖模式,产量占比达54.50%,其后是网箱养殖和贝类养殖。图4显示夏威夷白虾是马来西亚半咸水养殖的主要品种,2019年产量达到3.88万t,占比为32.56%,其次为海鲈和虎虾。
图4 019年咸水养殖品种产量占比
表3 马来西亚2019年半咸水养殖模式及各模式的产量
图3 2019年淡水养殖品种产量占比
表2 马来西亚2019年淡水养殖模式及各模式的产量占比
马来西亚的内陆捕捞产量不高,从2019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内陆捕捞产量仅为0.56万t,主要的捕捞区为河、湖、旧矿坑蓄水池、水库及其他,产 量 占 比 分 别 为72.08%,10.63%,10.13%,5.27%,和1.9%。
近年来马来西亚水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据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资料,2000—2019年,马来西亚水产品出口贸易额增长了140.37%,水产品进口贸易额增长了267.75%。
就进出口贸易伙伴而言,2000年日本、意大利和新加坡是马来西亚水产品主要出口国,马来西亚水产品主要进口国为泰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2019年马来西亚水产品出口国排名前三的国家为中国、新加坡和韩国,2019年中国进口马来西亚水产品达226.97百万美元,占马方水产品总出口量的34.99%。2019年马来西亚水产品进口国排名前三的国家为印度尼西亚、中国和越南,2019年中国向马来西亚出口水产品达179.63百万美元,占马方水产品总进口量的18.62%,仅次于印度尼西亚的19.87%。近20年来,中马的水产品贸易日趋频繁。
马来西亚渔业局隶属农业与农基工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Agro-Based In‐dustry,Malaysia,以下简称MOA),它旨在科学信息和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以可持续的、动态的和具有竞争力的方式管理和发展渔业,以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增长、粮食安全、利益相关者的收入保障[5]。渔业局下设各处,含渔业生物安全处、海洋公园及资源管理处、捕捞渔业及许可处、水产养殖发展处、规划发展处、技术推广及转让处、管理事务处、渔业研究所等,各处各司其职。MOA还下设渔业发展局,旨在有效管理水产品产业和市场,建立和监督水产品生产的信贷机制,管理并参与渔业企业的船舶建造和鱼类用品及设备等的生产,管理和监督渔民协会、提供拨款、推动渔民协会的发展等[8]。
马来西亚最主要的渔业法规为《317号渔业法案》,该法案于1985年颁布,2012及2019年两次修订。为规范捕捞活动维护渔业资源,政府相关部门还颁布一系列政令和法规,涉及禁止的捕鱼办法、捕捞渔船许可、禁渔区、濒危鱼类管理、水资源维护、环境影响评估、鱼产品中限制药物残留等。此外,为确保马来西亚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马来西亚还通过科学研究和与区域及国际相关机构合作制定了相关政策,如《2011—2020年马来西亚渔业局战略计划》《2015—2020年马来西亚捕捞渔业战略计划》和《马来西亚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国家行动计划》等[9]。这些法规、渔业政策和规划都为马来西亚渔业产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马来西亚渔业资源的衰减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渔业资源尤其是近海渔业资源过度开发。表1显示2019年A区的渔船数占比高达83.91%,渔民数占比高达59.58%,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渔船配备了现代化捕鱼设备,在提高捕捞效率的同时,也对渔业资源产生不可逆的负效应,马来西亚渔业局近年已从严发放捕捞许可,甚至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发放许可证,但就渔业资源的恢复而言收效甚微。生活废水、工业废水的就近排放、日趋严重的东南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的海洋塑料垃圾问题,沿岸大型水产养殖工程的兴建以及大型拖网渔船的频繁作业都对海洋生境(包括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草甸、滩涂这些海洋生物赖以栖息繁殖地)造成极大的破坏,这是造成渔业资源日益枯竭的原因之二。其三是气候变化。气候引起的海洋变暖导致的珊瑚礁白化和死亡可能导致某些海洋物种的灭绝,而海平面上升造成了极端的海浪,这被认为是马来西亚海岸侵蚀和红树林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10]。
马来西亚的水产养殖虽说近20年来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从近10年的发展来看,2009年其水产养殖产量为33.36万t,2019年为22.37万t,减少了32.94%,整体处于下滑趋势。当前马方的水产养殖模式以池塘养殖为主,占比达到一半以上,辅以蓄水池养殖及网箱养殖,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池塘养殖的设施化和装备程度以及工程化调控技术水平不高,如何实现精准化调控,构建健康高效的池塘生态养殖模式是马来西亚未来池塘养殖发展的方向。网箱养殖的装备配置水平及自动化程度(如水环境监测系统、水生探测技术、伤残死鱼收集器等)也不高。此外,工厂化养殖占比低,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过程中对病害的防控、预警,水处理工艺的升级、优化以及对设备运行及管理技术的标准化都有待进一步的改进。目前较为迫切的需求除了包括水产养殖设施化和装备的升级外,还包含水产养殖良种繁育、优质饲料研发、疾病防控和多营养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等研究领域的进一步研发。
随着近海渔业资源衰竭,为缓解近海捕捞的压力,拓展渔业发展空间,远洋渔业成为许多国家渔业发展的方向。远洋渔业是科技依存度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也是产业凝聚度较高的行业[11]。客观上说,开展远洋渔业作业的企业需要对远洋渔业资源分布、渔情海况、相关远洋区域的渔业法规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需要配备较为先进的渔业装备设施、需要专业人才,同时还需要集码头补给、海上加工、存储运输、维修保障等为一体化的远洋渔业产业链。然而当前马来西亚可开展作业的远洋渔船和专业人才数量少,整体装备水平不高,无论是大型作业渔船还是船用设备设施的制造能力均有限,尚未形成现代化、标准化的集各类配套服务于一体的比较完整的现代远洋渔业生产体系。据近几年来马来西亚渔业局统计数据,C2+C3区域的渔船与渔民数量都很少,2019年,C2+C3区域的渔船数量占比低至1.05%,渔民数量占比低至8.57%,二者均为马来西亚四个捕捞区域的最低值,马来西亚的远洋渔业亟需发展。因此近年马来西亚政府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愿意与其他国家开展远洋渔业合作,进行远洋渔业开发。
中马两国自建交以来,政治和经贸关系发展相对稳定。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马方积极响应,并将其视为实现自身发展的机遇。2017年5月,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前夕发表题为《马来西亚为何支持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的署名文章,表示“一带一路”建设包含了各国友好、帮助落后国家和地区以及向世界范围内开放的精神,将推动亚洲地区继续崛起并在国际舞台上占据更重要的地位[12]。2018年8月,中马政府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将加快落实两国政府《关于通过中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动双方经济发展的谅解备忘录》,探讨制定相关规划纲要,同时继续加强基础设施、产能、农渔业等领域合作,拓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以及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并将启动商签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13]。中马两国上层良好的双边关系及视“一带一路”为双方发展机遇的立场为两国各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及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更是为中马渔业相关各领域的合作及经贸发展拓宽了渠道。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世界经济遭受重创,逆全球化、单边主义抬头。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向,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形成宏大顺畅的国内经济循环,就能更好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既满足国内需求,又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14]。在这样的背景下,中马继续加强渔业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转移本国富余产能,引进本国亟需的资源、装备、技术和经验,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及本国产业结构升级,这于中国和马来西亚而言,都是在全球经济低迷期,实现自身发展和共赢的机遇。
3.2.1 过往良好的合作基础
中马渔业相关各层级各领域的合作和交流由来已久。2002年南中国海周边7国(含中国、马来西亚等)共同发起海洋环境保护大型区域合作项目“扭转南中国海及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涉及红树林、珊瑚礁、海草、湿地、渔业资源与陆源污染控制六大领域[15]。2004年11月中国农业部和马来西亚农业及农基工业部联合主办“中国-马来西亚渔业合作商务论坛”[16]。2005年9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马方渔业局在吉隆坡承办“马来西亚-广东渔业经贸合作交流会”,在远洋渔业、水产养殖、加工贸易、繁育种苗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17]。2007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专家组赴马来西亚国家对虾种苗生产研究中心,就对虾良种选育技术、对虾健康养殖技术和科研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同时至马相关养殖、水产公司,了解他们应用南海所对虾健康养殖技术和使用配套产品的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推广应用水产健康养殖配套产品、建立产品代理和销售网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18]。2013年10月马来西亚水产商公会会长一行至水科院东海所就水产品养殖技术、新品种开发和水产品病害防御等开展研讨交流[19];2018至2019年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专家组多次赴马来西亚,开展马来西亚丹戎马里斯南美白对虾养殖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执行“一带一路”沿线热带国家水产养殖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健康高效养殖与规模化苗种繁育设施设备技术的应用与示范、安装调试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同时进行科技交流、合作洽谈等。
3.2.2 潜在的合作领域需求分析
其一是渔业环境及资源的评估和修复领域的合作。渔业资源的调查与评估是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近年,在农业农村部重大财政专项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的支持下,中国一系列渔业资源评估和调查项目得以启动。中国的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开始向常规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养护技术研发水平显著提升[20]。马来西亚当前面临环境污染、渔业资源衰减等一系列问题,双方可考虑在渔业资源分布,渔场渔情分析、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修复等领域开展相关技术的联合研究,包括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就南海渔业资源养护开展合作。
其二是水产养殖领域的合作。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充分运用循环式工厂化水产养殖先进技术及手段,创造养殖水生动物良好生态环境,以不受外界环境制约,最终实现高品质、高效率生产及养殖环境生态保护,并极大提高养殖资源利用率及养殖产品安全,这已成为国内外生态养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方向和热点[21]。中国在淡水养殖动物工厂化育苗方面处在世界前列,实现了淡水鱼类、虾蟹蚌等重要养殖对象的工厂化繁苗,国内循环水养殖模式已在河鲀、罗非鱼、虹鳟等物种的养殖上有很好的应用,除了鱼类之外,也已经越来越多地将此种养殖模式应用于凡纳滨对虾、罗氏沼虾和淡水贝类等品种,且循环水设施设备已全部实现国产化[22]。而工厂化养殖在马来西亚占比极低,该领域的合作研究有着广阔的前景。此外马方有关池塘养殖和网箱养殖的工程化、设施化及养殖疾病防控等领域的科研也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些都是潜在的中马可开展的合作领域。
其三是远洋渔业的合作。据原农业部印发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显示,2015年,中国全国远洋渔船达到2 512艘,远洋渔业产量219万t,船队规模和产量居世界前列,“十三五”规划继续把“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列为重点工作,含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提升远洋渔业竞争力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23]。马来西亚的远洋渔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近海渔业资源的快速衰减,开展远洋渔业领域各层面的合作已经成为马来西亚极为迫切的需求。
除了以上三个重点合作领域外,在中国当前倡导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下,可考虑与马方开展渔业全产业链合作。以消费者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与马方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通过优势互补的全产业链合作,譬如凭借各自优势,与对方共建饲料生产、种苗繁育、养殖、捕捞、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品牌推广、销售、终端消费服务基地等,从而促进生产要素、资源、技术、人才等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通过上下游业务的协同,提升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这也是当前我们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3.3.1 政治层面
尽管当前的马来西亚政府较为肯定中国的“睦邻友好”政策和“一带一路”倡议能给自身的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但两国政治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可避免。首先两国的领海主权争端依旧存在。尽管马方采取了较为克制、缓和及务实的态度,但马来西亚与其他南海声索国一样有着许多共同的利益述求,如毫不放松主权声索,维护在南海的既得利益,强化对中国的制衡政策等[24]。一些别有用心的域外大国的介入,更是增加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其次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质疑,如中马两国基础建设合作项目是否涉及执政当局的腐败?“一带一路”在马的基建项目是否会使马来西亚的经济受制于中国并给马方带来外债和长期的财政赤字?中国通过“一带一路”项目输入原材料和技术人员,是否威胁到当地的中小企业?中国是否会增加“丝路”上的军事力量等[25-26]。这些问题是中马双边关系中存在的潜在的威胁,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激化,对双方各领域的合作包括渔业合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3.3.2 合作层面
当前中马渔业合作,部分还处于比较浅层的合作阶段,或是通过召开国际会议,邀请专家到对方国家参会做报告,或是开展学术性交流和研讨,或是互派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出访调研对方的养殖基地、捕捞、加工设备等,或是出境进行一些基础设备的推广,或是进行一些援外的技术人员培训等。部分合作备忘录和阶段性的技术交流并没有实质内容,真正意义上的深入地针对特定领域或重大需求的联合研究不多。此外,国际合作经费不足也是制约合作深入开展的原因之一,一些项目合作的开展往往需要长时间的调研、实验,经费难以为续使这些项目无法深入持续开展。
在新冠疫病全球大流行期间,鱼和鱼产品仍然是动物蛋白、微量营养素和欧米伽-3脂肪酸的重要来源,它们不仅对许多依赖鱼类的社区生计具有重要意义,还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食品之一,总产量中38%进入国际贸易,而遏制COVID-19扩散的必要措施已经对各国国内和国际供应链的所有环节造成了干扰[27]。捕捞、养殖、加工、渔业相关物资供应等因为各种疫情控制措施而无法正常进行。水产品的国内分销因为运输中断、物流困难及酒店餐饮需求减小而放缓,进出口贸易则因为如过境港口封锁、海运和空运频率减少而遭遇严重阻碍。线下的国际会议、项目沟通、人员互访、技术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因为出入境的限制等也陷入停滞。与此同时,疫情也使观察员、巡逻员无法正常工作,非法捕捞持续进行,而一些鱼类资源调查工作也处于暂停或延缓中,影响到各类渔业相关决策的制定。
(1)优化渔业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倡导“网上办”“掌上办”,简化并优化线上审批、办理流程。针对渔船登记、船员证书更新、捕捞许可申请、企业注册登记等在相关防疫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就近办、自助办”。设立服务咨询群或热线电话,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构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疫情防控指导及各类帮扶政策;加强对各地水产信息的关注及供需的调度,有意识地引导处于水产品生产上游各类物质供应链企业加紧复产复工,疏通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流通渠道。
(3)与疫情期鲜活水产品销售受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加工水产品销售走俏,加快发展冷冻、保鲜技术以及超高压技术、栅栏技术等新技术在水产品加工中的应用,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研制多样化的加工水产品(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等),开辟多元化市场需求。
(4)针对重点合作领域,加大对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自动投饲、病害预警等自动化设施设备及技术的合作研发,提升水产养殖的现代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可以考虑在境外建立水产养殖示范区,鼓励支持企业向国外输出和推广中国养殖技术、装备等,积极融入国际水产品供应链。此外,在远洋渔业领域,积极推进与马方机构、企业建立远洋渔业科技交流、对话磋商机制,开展渔船、渔工、捕捞设施设备等资源整合、共建、共享远洋渔业海外基地等。
(5)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农业信息的分类、管理,开展农产品营销的优势很多,如降低农产品中介成本、削减市场信息不透明性、更准确地进行市场调研、判断和拓展等[28-29]。当前境外电商模式已逐渐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产能转移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助力[30]。2017年11月,阿里巴巴成功在马来西亚落地世界电子贸易平台计划[31]。中马可考虑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改变传统的水产品销售及体验模式,加强仓储、物流各环节的合作,确保水产品销售产业链的畅通。
(6)秉承“搁置争议,共谋发展”的原则,可考虑与马方就南海特定渔业区域的资源评估和养护开展合作。加强对海洋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服务系统的研发,常态化渔业资源的评估与监测,共同构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标准化管理,避免因疫情导致工作的中断。同时加速普及渔船现代化设施装备的配备,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或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有效了解渔船的动态信息,既有助于渔业的安全生产,也有助于监管打击非法捕捞作业。
(7)增加国际合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针对一些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设立专项国合项目、专项经费并整合人力资源组建团队。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争取企业资助、社会或私人捐赠以及可以考虑当前已经在国外出现的科研众筹模式。加强与国外一流科研院所或高校的交流,通过联合申报项目或共建研发实验室开展实质性的深入的合作研发,或邀请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或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中长期工作,通过交流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8)在与马方启动合作之前,深入调研,了解马方当地需求、舆情和民意,因地制宜地推出合作项目,在“民心相通,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尽可能为当地带来或改善基础设施或增加就业或改进推广相关技术、经验等。在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注意宣传和沟通工作。
(9)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加强线上的对外联络与科研项目的研讨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