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炼(高级会计师)(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350000)
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它关系着无数企业和千家万户的收支和盈余。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向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尹虹、王建聪,2016)[1]。根据普华永道与世界银行联合发布的《2020年世界纳税报告》,在189个上榜国家和地区中,我国香港以轻松纳税分数99.7排名《2020世界经济体纳税排行榜》第二,在世界经济体中税收负担仅次于巴林。从近年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财政预算情况看,特区企业利得税收入仅占政府预算收入的25%至27.4%之间,并且财政预算每年都有盈余(详见表 1)。
表1 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港元
香港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小渔村迅速崛起成为享誉国际的东方之珠,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信息中心、购物中心,全世界最发达、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2017年人均GDP 46 109美元位列世界第15位,主要依靠的是廉洁、透明和高效的营商环境,其中,香港的税收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全球税务负担最轻的地区之一,每年吸引了全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和各类企业络绎不绝前来入驻、投资、兴业。内地有很多企业在香港设有公司,从事贸易、旅游、地产和投资等业务,对香港的税务筹划工作需求较多,笔者曾经在香港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十多年,经办过很多涉税事项,本文试从亲身经历探讨香港利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实务工作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香港的公司税法沿用回归前的《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及其一系列修订和释义。香港回归后,香港财政保持独立,财政收入不交中央,其税收政策由特区政府财政司根据香港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经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素来以税法简单、税制透明、税种单一和税负较轻驰名世界,香港的税制属于分类税,一类是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利得税、个人薪俸税、物业税;另一类是间接税,主要包括印花税、应课税品税、汽车首次登记税、差饷等。
(一)利得税。香港《税务条例》第4部14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按照本部被确定的其在有关年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则须向该人就其上述利润,征收其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利得税。”香港现行的利得税税率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净利润的16.5%,无限责任公司为15%。
(二)薪俸税。每个人在每个课税年度从香港取得的薪酬和退休金等入息,均须交纳薪俸税。香港现行个人薪俸税平均税率为15%,超额累进税率为扣除各种免税额后的2%至17%。香港公司每年必须为员工申报收入,但不必代扣代缴税款。
(三)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就某类文件加盖印花征收的税款:售卖转易契(楼契)、不动产买卖协议、不动产租约(租约)和香港证券转让书等。香港不动产租约和香港证券转让书的印花税率每份只要5港元。买卖或转让香港不动产的印花税率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为从1 000港元至最高交易价值的4.25%。但是,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炒作,香港特区政府出台“辣招”:一是从2012年10月起先引入15%买家印花税及最多20%加强版额外印花税;二是从2013年2月又增加1倍印花税,香港的不动产买卖,从价印花税的税率提高到1.5%至最高达8.5%。
(四)物业税。如因出租香港的物业而收取租金,就须履行业主的税务责任。申报租金收入时,企业可以申请扣除相关开支,包括业主缴付的差饷、不能追回的租金,以及修葺及其他支出的标准免税额,香港现行物业税的标准税率为15%。
(五)应课税品税。香港海关负责保障和征收四类应课税品的税款,包括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酒类的税款是按其酒精浓度及价值作评估。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的税款则是按每单位数量的特定税率缴付。
(六)汽车首次登记税。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均须根据《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缴付首次登记税。
(七)差饷。差饷是就房产物业征收的税项,按照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再乘以一个百分率征收的。
利息税和遗产税已经取消。
在香港的各税种中,利得税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约占特区税收的一半。针对企业经营应该缴纳的税种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承担的印花税、应课税品税和汽车首次登记税可以计入利得税前成本;差饷也可以扣减,只是当中若有包含地租(与差饷在同一通知书内征收),则地租不能扣减;企业物业收入可以并入利得税一起申报计税。
(一)区域性原则。或称来源地原则,这是指香港的税收是按照地域来源进行征收的。假若企业从香港获得业务利润,需要交纳公司利得税,在香港获得物业收入,就需要交纳物业税。无论是否香港公司,都可能须在港课税。但是,如果能证明收入来自海外,即使是香港公司,也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等,该项原则非常清晰明确。
这个原则给公司留下了较多的合理避税空间:假设在香港注册并营业的某贸易有限公司有一笔电信设备转口贸易业务,分别与买家、卖家谈妥可以背靠背转开信用证,该笔业务利润丰厚,如果按照常规操作,就是来源于香港,需要在香港交纳公司利得税。为了合理避税,该贸易公司在避税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银行户头开在澳门的银行,在澳门请兼职人员帮忙处理单证,作业地不在香港,贸易合同到内地签定,顺道在内地开个董事会批准这项业务,合同签订和公司决策地也都不在香港。这样,子公司的电信设备转口业务利润就符合来源于海外收入的区域性原则,不用在包括香港在内的任何地方交纳利得税,尽管货物经过香港港口转运到内地。当子公司将该利润以分红形式上交母公司时,则完全符合香港资本性收益免税的另一个特点。
(二)区分资本性收益和经营性收益原则。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免税,且无论居住地是否在香港。这里的资本资产所得主要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变现利润等。如果公司买卖股票是为了炒卖获取短期利益,则相关收入和支出一起并入企业所得税课税;如果你买卖股票是为了获取资本增值而进行的长期投资,则相关收入免征公司利得税,相应的相关利息等成本支出也不能在公司利得税前列支。物业投资如果自用或出租,只要公司能证明不是用于短期炒卖,出售收益就可以以投资性房地产收益豁免征收16.5%的公司利得税。
但是,如果是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假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某项目,有些店面卖不出,先拿来自用或出租,过几年再卖出,如果该房地产公司将这些店面一直挂在公司存货或持有待售资产等流动资产科目,属于该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出售店面的利润必须照章缴纳公司16.5%的利得税。但是,如该房地产公司将这些店面用于自用或出租并将其转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出售店面的投资利润就是资本性收益,不必缴纳公司利得税。
(三)税务优惠。香港特区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积极扩大再生产,一方面在税务上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政策。一是工业楼宇可获期初免税额20%及当年4%免税额,按照建筑成本计算。企业购入(或自己建造)工业楼宇用作工业用途,并且正在使用,在申报购入当年的利得税时可以按照建筑成本(若购入,则楼价扣除地价后净值)的20%提取折旧进行抵扣,此外,每年可以按照建筑物原始成本的4%提取折旧计入当年税前成本,比如企业投入1 000万元建造工业楼宇,建成投用当年可以计提折旧200+40=240(万元)。二是香港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资本性开支,在购入当年可以获得设备价值60%期初免税额,并视设备种类分别按照账面净值每年计提10%、20%或30%当年免税额,比如企业购入汽车总价50万元,购入当年就可以提取36万元(50×60%+20×30%)免税额。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实行放水养鱼政策,税务亏损可以无限期结转。如果香港公司如实申报,经税务局核实应课税经营利润发生亏损,其税务亏损额可以无限期累计结转使用,以冲抵后续年度的应课税利润,节省企业税费支出。
(四)合法避税。香港实力强大的企业会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会计师和律师,专门研究《税务条例》,经过合适而有效的安排,进行合法避税,然后其他企业就可以学习、仿效。而税务局发现后会通过修订《税务条例》堵塞漏洞,杜绝避税行为。再比如,从2013年2月起,如果个人或公司直接买卖香港的写字楼物业,印花税率按照物业价值的1.5%至8.5%累进征收。但是,如果透过SPV(特殊目的公司)买卖写字楼物业,即以股份转让形式买卖SPV公司持有写字楼物业的话,按照公司股份作价的0.2% 由买家负责缴纳印花税,税率要比直接买卖物业或以个人名义低得多。假设物业价值1亿元,按照直接买卖写字楼1.5%至8.5%累进税率计算印花税约为850万元,而按照公司转让作价的0.2%计算印花税只要约20万元,可以节税830万元。
香港个人还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利用利得税来合理避税。如麦先生为一个年薪300万元的高收入人士,不避税每年需要缴税45万元,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将雇佣合同改为业务合同,将个人的薪金以咨询费、服务费或顾问费等形式支付给私人公司,通过私人公司聘用其父亲、列支个人及家庭费用降低应缴税额,每年可以合理合法避税,详见表2。
表2 单位:港元
(五)避税天堂。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香港就是一个理想的避税天堂,跨国公司只要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利用子公司和香港的避税空间就可以有效节约税务成本,让香港子公司成为母公司的利润蓄水池。如某国公司向东南亚地区出口机械设备,毛利率20%,当母公司接到生意,便让香港子公司去和东南亚买家洽谈,并在当地签订合同,由母公司直接供货并收款,再将毛利的70%作为佣金汇给香港子公司,作为子公司促成交易的代价。由于收入来源于海外,香港子公司无需缴税,该国母公司为此节约大笔税款。反之,母公司向东南亚国家采购商品,也可以利用香港子公司收取佣金来分掉母公司大部分的毛利,为母公司达到大幅避税的效果。美国很多上市跨国公司账面累计巨额海外利润,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这么形成的。
(一)简化税收制度,降低税负成本。香港公司税收制度简单,税率很低,操作方便,除了应课税品税外没有流转税,没有发票及发票管理制度,政府征税的成本也很低,极大地降低企业和居民税务负担,促使香港从一个荒僻的小渔村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发达经济体之一。从世界各国各地区特别是香港的发展情况来看,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简单,政府征税的成本较低,企业和居民的税务负担也会较轻,容易吸引外来资金和人才,社会经济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中产阶级越来越发展壮大,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之,会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挤压照章纳税的企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局面。因此,简化税收制度,降低征税成本,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民众获得感,是利国利企利民、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公开税收制度,减少偷税漏税。香港的公司税收制度都是非常公开、透明,要调整都会在事前公开讨论、征求意见,再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才生效。在香港哪些业务该交税哪些不用交,都可以事先向香港税务局咨询清楚。税务局执法相对规范,税局官员一般不会与企业见面,没有暗箱操作。税务局有什么疑问,通常是发函要求企业书面回答、解释,提交补充材料及说明,一次不够,可以二次三次…,直到税务局满意,或企业同意税务局的意见。当然,如果税务局有任何不当行为,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政府投诉,向警察局经济犯罪调查科或廉政公署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香港发生过多起企业起诉税务局并且获胜的案例。在一切税收制度都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企业依法申报照章纳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现象相对就会减少。
(三)鼓励依法纳税,严惩违法逃税。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香港大部分居民都崇尚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注重诚信,社会名人或知名企业更是小心谨慎,生怕因为逃漏税影响自身的诚信,破坏自身的形象。司法部门有法必依,纪律部队执法认真,一切以法律为依归。香港奉行低税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税法上允许合法避税,但绝不允许非法逃税、恶意偷税。如果企业恶意偷漏税、非法逃税,一旦被证实,就有可能面临企业失信、破坏声誉,开不出完税证明,影响企业授信贷款以及董事或管理层信用记录等,还可能受到税务局的严厉追责,轻则罚款、罚没资产,重则董事或管理层面临法律诉讼,深陷牢狱之灾。纳税是企业的最基本社会责任,鉴于税率低,违法成本高,香港多数企业以及个人一般都能洁身自好,不轻易触碰高压线,甚至会以纳税为荣。
(四)及时调整政策,促进经济发展。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实时研究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准确掌握市场脉搏,倾听民意,据此调整政府财税政策。特区政府每年都会根据香港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和经济、社会、民生的实际,对税收政策及时进行调整,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繁荣;如果经济衰退、年景不好,特区政府都会适时推出减免税赋等政策措施,扶持企业经营,助力经济复苏,逐步摆脱困境,促进经济繁荣。
总之,公司税法简单、税制透明、税种单一和税负较轻等,可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企业有序发展,吸引国际资本,增加外来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同时,提高就业率,不断增加居民收入和政府的财税收入,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居民收入增加,人民群众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社会经济形成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