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玉莹 刘大勇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清朝后期清政府对东北地区解禁,移民开始涌入黑龙江地区,自1840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前,黑龙江地区形成第一次移民高峰,大量人口的到来既促进了北部边疆安全,又有力地推动了黑龙江地区的开发建设。到了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黑龙江地区人口持续增长,其中主要以移民人口为主。据统计,1911年清末时期黑龙江地区人口总数为324.4万人,到了1931年东北沦陷前,增加到663.1万人,人口数量增长近一倍。民国初期(1912—1931),黑龙江地区形成了第二次移民潮。探析这一时期移民潮形成原因,对研究黑龙江地区历史、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以及在新时期黑龙江文化传承、社会治理与人才吸引等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民国成立后,东北地区自1918年后就处于张氏父子割据之中。地方军阀为了发展自身实力,需要吸引人口,开发当地,发展工业。因此在政策上延续了清朝时期的移民戍边的整体策略,再加上受到当时实业兴国风潮的影响,黑龙江地区在政策设置上对移民极具吸引力。
第一,土地开发政策推动移民潮。旧中国以农立国,民众安土重迁,农民更是如此。民国成立后,安土重迁这一思想也没有得到立等可见的转变,因而想要吸引民众背井离乡,前往黑龙江等地开垦荒地,迁入地政策必然是对于移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的。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实行全面招垦的土地开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移民潮的出现。民国建立后,百废待兴,财政困顿,民国政府延续了清朝移民实边的政策。黑龙江地区积极响应,认为“欲图保存,莫急实边”,各级政府实行积极的土地开发政策,吸引移民到来开垦。如在中央政府层面,1912年3月,由黄兴、仇亮组织成立了拓殖协会,以“开发边土,增产兴业,筹备军饷,杜绝帝国主义觊觎,减轻内地人满为患的弊病”为宗旨。之后北洋政府又相继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实行细则》《修正国有荒地承垦条例》等鼓励垦荒,吸引民众进行开垦。
在地方政府上,东北地区自清末就开始放荒,到了民国初期也延续了放荒政策,以吸引移民护卫边疆。黑龙江省在1914年设立清丈招垦总局,帮助新移民进行农事问题的协调。自1914年后黑龙江地区在农事方面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章程》《黑龙江省放荒规则》《黑龙江省招垦规则》《黑龙江省清丈规则》等具体准则。在这些条例中具体地列出了开放的土地措施,以优惠的政策吸引没有土地的移民前来垦荒。
1928年颁布的《黑龙江省沿边各属荒地抢垦试办章程》18条,对于土地放荒进一步采取相应举措,极大地吸引移民流入黑龙江地区。即使是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东北时期,对于移民依旧是采取鼓励吸引的政策,1925年张作霖在天津组织移民局,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移民。
黑龙江省移民招垦政策
第二,黑龙江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招垦。1912年12月黑龙江省龙门镇设立招垦局,继续放官荒。1913年黑龙江行政公署内专设全省清丈兼招垦总局,制定了“招垦规则,清丈规则,放荒规则”,专职处理移民垦殖事物。1914年设置黑龙江清丈招垦总局,负责测量和调查本省可耕种土地,同时在农事方面协助新来移民。
地方官员作为既得利益者,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工业生产资料需要劳动力,移民的到来大大缓解了劳动力需求,因而各地政府极力推动执行这一政策,政府会派专员去外省招垦。1916年,黑龙江省招垦局“派员分往各灾区,招徕垦户,预备粮食、籽种,以资接济”。 1917年的《吉林农报》“江省招垦局去春在外省招得垦户万余名,奈地广人稀,不敷分配,又派员分赴各灾区招徕垦户。”
由于黑龙江土地移民政策的吸引,不仅大量的关外移民涌入黑龙江省,吉林、辽宁二省的关内移民也进入黑龙江开垦土地。
第三,黑龙江地区移民安置的推动。在移民安置上,成立安置机构,除了官方招垦总局进行安置,在一些没有设置垦殖局的地区,或是委托商会或是由民间机构进行。民间机构,主要类型有“同乡会”与垦殖公司。进入黑龙江省的移民虽然迁出地、迁徙路线、移民原因各不相同,但是许多人皆是受到同乡、老乡的影响,来自同一地区的移民组成同乡会,彼此帮助,更好地在新地方扎根生活。除了同乡会的相互介绍,还有专门的农业垦殖公司进行招揽。自1905年至1929年,二十四年之间,黑龙江的95%的土地,皆归私人所有,大部转入大地主之手,这些土地有25%以下,都经开垦了。地主、军阀承包大量土地后,仍有大面积土地等待开垦,因此他们十分需要人口,进行开垦,因此也十分积极开展招垦工作。自1913年到1926年在当时黑龙江省的私人招垦公司就有18家,这些占地颇广的农业公司皆在哈尔滨有专门的招募人员,对移民进行招徕将他们吸纳进入本公司的耕地上,在一定程度起到了安置引导移民的作用。阜宁屯垦公司(原名富宁屯垦公司,几经易手后1914年更名为此),为吸引移民,鼓励开垦,对于有家室的发放安置费15元每户,借粮食3至5斗,并且开生荒三年内不缴租。
官方与民间相结合安置前来垦荒的移民,发布布告、同乡宣传,广而告之,对移民的交通路线、落地地点进行介绍,帮助移民来到黑龙江,同时根据政策的不同予以经济上的援助。交通工具、种子、农具、住处等皆有安置规则。
1.黑龙江土地条件。黑龙江地区地广人稀,存在大量荒地,同时土地条件肥沃,农业条件良好,适宜农耕。熊希龄在《东三省移民开垦意见书》中写道“查三省土质沃厚,新垦之地四、五年后始用肥料,远至黑龙江省官荒黑壤有深至三四尺者”。清末时期宣统二年,一份招民垦荒的奏折中记载到“黑龙江沃野千里,森林蓊蔚”。可以说黑龙江地区虽然条件艰苦,但是对于当时生存无着的关内农民来说,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清朝时期开荒放垦,但仍有大面积土地尚未开垦,根据记载“本省已放各荒,得全省面积十分之一二”。北满地区人烟稀少,千里沃野亟待开发。整个省份在民初依旧地广人稀,人地矛盾少,对于无地、少地的农民极具吸引力。
2.黑龙江地区发展水平。黑龙江地区农业资源丰厚,十分适宜开垦种植,同时当地亦拥有丰富的森林与矿产资源。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交通的发展,人烟开始聚集,带动周边地区的繁荣,以及人口的便利流通。在1897年,也就是光绪二十三年,乘着这条铁路的中外移民便源源不断地进入到黑龙江地区。人口的到来推动农、工业的发展。随着黑龙江地区的工业发展,逐渐吸引了许多工人的到来,如伐木工人、产业工人等。随着工人的聚集,生活区逐渐形成,开始开发新的土地,方便生活。工商业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生存生活条件的改善更加吸引移民到来。
纵观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移民中占多数的为华北、山东等地的移民,这些人口迁出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人地矛盾尖锐,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民国时期,土地掌握在少部分人的手中,许多农民甚至没有土地,生活条件困难。东北三省清朝末年之时开始垦荒,开发的时间短,加之幅员辽阔,人口与土地、生态环境之间还未形成尖锐矛盾。北满一平里之地,平均居民为一百五十人,……以江苏省而论,平均一方里居民达八百七十五人。由此可见东三省人口密度与同一时期内陆城市相比相差甚远,地广人稀,可承接大量移民。
在民国时期中国境内灾害频繁,中国被称为“灾荒之国”(China,Land of Famine),山东、河南、江苏等地天灾不断。在1927年报纸的报道中,记载到黑龙江“移民者最多者为山东沂水、黄县二地,其他如日照、莒县、济宁、临沂等地次之。据移民言,沂水县人民7/10逃荒在外,则该地灾情之大可以想见。”自民国以来到1930年前,山东地区自然灾害不断。尤其是自1920年灾害数量陡增,28年来山东地区总计遭遇各种灾害的县城有498个,其中1926年受灾县数量最多,达到100个。据可查的记载受灾人口约为33 339 033,还有部分年份受灾人数已无据可查。由此可见山东地区灾情之惨烈,人民生活之艰辛。
其他地区亦是如此,1928年西北、华北流域发生大旱灾,入春以来未见降雨,“灾区计一百八十余县,灾民约两千八百万人”。而江苏地区素乃富饶之地,然在民国十年(1920年)来水患一年三现,到了民国十一年(1921年)遭遇百年未遇之水灾,“惟是全省六十县。未被灾者不过两县。灾民多至九百余万人”关内环境的动荡不安,当地人民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加剧推动了关内人口的迁徙,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一大来源,就源于灾民。在一些重大灾情面前,为了安置灾民,出现了政府主导,或者有组织有机构主导组织迁徙,将灾民安置到其他省份,黑龙江就是难民接收安置的一个重要省份。
山海关内民众饱受战乱之苦,因战争频仍导致的难民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后中国大地军阀割据,时局混乱,“战争一次凶似一次,战区一次大似一次。”根据统计,自1912年至1930年间,战争波及的省份达150个之多,尤其是自1925年内战的爆发,严重威胁了中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地民众为躲避战祸不得不举家逃亡,军阀军队所到之实行兵差,抓壮丁进行兵源补充,壮丁的最主要来源为农民,致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骤减,土地荒芜,人民生活更为困顿。民国十九年(1930年)中原会战中,河南地区“因战事死亡人口达十二万余口,受伤人口一万九千五百余口,逃亡在外者达一百一十八万五千余口。”河南自民国九年(1920年)连年灾荒,尤其在民国十七年、十八年,这两年水灾、旱灾、蝗灾、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河南地区百姓生活本就困顿不堪。接下来就爆发了战争,还没有从自然灾难中走出的河南人民,更是雪上加霜。灾民、战争难民纷纷“扶老携幼”迁移黑龙江,为自己寻找一条生路。
在民国成立后,国民政府的管控能力逐步削减,无力推动各项政策的实施。各方军阀割据,为维护地方军阀统治,当地政府巧立名目,设置苛捐杂税盘剥百姓,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军阀间争夺地盘,政局不稳,故而也就没有稳定的透明的税务规则。军阀为增强自身实力,大量拥兵屯兵,为筹集给养征饷,对百姓苛投重税,敲骨剥髓,摘瓜抱蔓,涸泽而渔,富者渐贫,贫者更无活路。人民生活在虐政之下,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为寻生路铤而走险,匪患渐起,为祸乡邻。1925年仅山东一省份共有土匪116 800人之多,规模百人至数千人不等,各区皆有悍匪,一县之内多股土匪盘亘于此。河南地区土匪数量也达51 100人以上,且多大股土匪势力,千人以上的匪寨就有23处。土匪数量之多实不可小觑,甚至部分盗匪数量上倍于当地军队,加之部分地区存在官匪勾结,军队与土匪关系盘根错杂。
自清朝末期封禁解除以来,关外流民、难民就有闯关东、走西口这样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受传统的社会意识与历史选择因素的影响,关内移民在寻找谋生之地之时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宗族之间、同乡之间的影响也是关内移民选择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同宗互助、相邻之情的传统,许多人信息渠道有限,接触最多最频仍的信息就是来自于自己的宗族、相邻。移民之间在异乡建立同乡会,彼此帮助共同克服生存危机,同乡会的存在为新移民提供了物质帮助与精神寄托的双重作用。同乡会的存在有助于新移民快速地适应当地生活,同时也舒缓了思乡之情。
自1911年到1931年间,黑龙江地区人口极大增长,移民的到来加速了黑龙江地区农业、商业的发展,促进黑龙江地区城镇化进程,对于近代黑龙江地区开发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民国时期黑龙江移民历史原因进行深入探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如何在当代为黑龙江省吸引移民,人才引进等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吸纳历史经验教训,有助于更好地吸引人才,建设大美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