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婧
◆摘 要:我国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典》,在《民法典》颁立前,我国民法一直处于类法典化阶段。从类法典化到法典化,《民法典》的编纂不仅仅是规范和总结,还要克服规则错误、规则冲突、规则不足等在类法典化松散民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则的创新较之前类法典化松散民法更加完整和完善,且自成体系。本文从以下三个角度阐述了《民法典》较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规则创新,一是《民法典》在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二是《民法典》结合新时代的发展进行了更贴合目前和未来需求的规则创新,三是《民法典》针对以往的错误规则进行了纠正与修订,并完善了以往规则的缺陷和不足。《民法典》对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规则创新体现了《民法典》的进步性和优越性,但同时《民法典》的规则还需进一步验证与完善,使《民法典》更加贴合民事主体的社会生活,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民法典;类法典化;规则创新
《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从类法典化正式步入法典化,这是我国民法立法史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民法典》的顺利推行不代表我们对于民法的思考就结束了,我们应回望整个《民法典》的编纂过程,总结出《民法典》在类法典化基础上进行的规则创新,并提取经验把握教训,考虑并持续修订《民法典》规则中待完善的部分,使之发挥出更大更好的作用。
一、《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回望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其实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79年开始起草民法,之后又转变立法政策停止起草民法,开始陆续制定并推行民事单行法,并在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这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民法典编纂的二次启动,因为此前打下的理论基础和充分宝贵的实践经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在2014年被正式提上议程,并于2020年通过民法典草案。这说明我国对于《民法典》的编纂绝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深入研究了理论,夯实了基础,并收集整理了充分的实践经验才决定启动这个庞大的编纂计划。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其实是先分后合的阶段性立法。民法覆盖面很广,规则错综复杂,立法过程很难一蹴而就。因此我国首先是制订了民事单行法,接着又制订了《民法总则》,再然后把各民事单行法整理成民法典分编草案,最后才把各分编整合并予以修订补充完成了《民法典》的制定,整个历程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地,这也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优越性。
二、《民法典》立法过程中规则创新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规则存在短缺
《民法典》是在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松散民法通常以《民法通则》为主导,而《民法通则》从1987年施行至2021年废止中间只修订过一次,随着新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千变万化,《民法通则》已然无法全面覆盖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且当时制定通则时因缺乏经验存在认识不足等问题,规则存在短缺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需查漏补缺,结合当今常见社会问题多多考虑类法典化松散民法中短缺的规则。
(二)我国类法典化松散民法的规则存在不当
民法是我国保障各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然而在此前三十几年间的类法典化制定的过程中,因立法仓促且缺乏全面的认知,再加上对国内实际情况把握不足,想当然的立法决策使我国一些民法规则并不适用我国的情况,影响了我国民事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例如只规定了两个法定继承顺序,忽略了其他复杂情况,又比如取得结婚证才被确定为夫妻关系,忽略了事实婚姻的情况。此外还有很多例子,《民法典》在编纂中充分的吸收了吸收类法典化立法的经验,减少规则冲突,避免产生规则不当甚至是与实践不符的问题
(三)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民法典》立法规则创新带来挑战
法律规范社会生活,同时也应适应社会生活,如果法律的产生脱离了社会生活,忽略社会的发展,那法律规则必定会与社会生活产生冲突。例如百年前社会对于同性恋的认知是不客观的,西方国家还发明了切除捣毁前额叶等手术用于限制同性恋行为的出现,可百年后的今天,同性恋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合法。人的社会观念是在进步发展以及变化的,使法律规则的制定跟上社会观念发展的脚步是一项必须面临的挑战。同时,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也是《民法典》立法规则创新中必须要值得关注的,此前南科大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一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伦理的认知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些都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三、我国《民法典》对于类法典化立法的具体规则创新
(一)《民法典》在传统规则上进行了查漏补缺
《民法典》比起类法典化松散民法在完整性和完善性都有了明显提高,在传统规则上查漏补缺,新增了很多此前被忽略的新规则。例如《民法典》在物权编引入了添附和居住权的概念,对于判定所有权有重要作用。在债与合同的规则创新中,《民法典》合同编在原有规则上于第517条和第518-521条详细规定了按份之债以及连带之债,并在515、516条新增了选择之债这一规则,《民法典》合同编还在第533条确立了情事变更规则,完善了合同法规则体系。此前类法典化松散民法中的《婚姻法》仅对不同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却并没有具体规范各身份权的称谓,而《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1条完善了这点,引进并使用了“身份权利”这个概念。除此以外《民法典》新增了很多传统规则,在此不一一赘述。
(二)《民法典》纠正了类法典化松散民法中的不当规则
此前类法典化松散民法制定并施行的三十几年里,不当甚至错误的规则严重影响了民事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民法典》在编纂中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加以纠正。此前《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可自行转让抵押财产,虽然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可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但该规则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民法典》就完善了这点,《民法典》物权篇第406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時无需抵押权人统一。近些年医闹事件频发,《民法典》对于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民法典》第1219条有两部分区别于以往的修改,首先是医务人员在履行说明义务时不能含糊其辞,必须具体说明,二是在取得患者和患者近亲属同意时不再强行要求书面表达形式,只要获得明确的同意表达即可,但需要有证据作为支撑。这样的修改弥补了以往松散法典的漏洞,让法更加公平公正,这种规则创新无疑对于立法施行有积极意义。
(三)《民法典》为应对时代发展与进步进行了规则创新
上文提到,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法律也应随之进行一定调整,脱离社会生活产生的法律注定是空洞且不切合实际的,而《民法典》的编纂无疑考虑了这种情况,并进行了一定的规则创新。例如《民法典》总则编在127条规定了法律应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起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承载于互联网,脱离了具体实物,区别于传统财产形态,而类法典化松散民法这种传统民法无法规范这种新形态。因此《民法典》虽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具体的概念界定,但这已然是一种打破传统观念的规则创新。伴随着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也是新时代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民法典》考虑到“绿色发展”的原则,在传统规则上增设了多条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在环境侵权惩罚、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等多方面制定了赔偿范围与责任确定的规定。这种规则创新响应了新时代发展的号召,结合了国情,对我国民法发展有深远意义。
四、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建议
1.加深理论研究
民法体系很庞大,虽然民法的基本规则体系是相通的,可以互相借鉴,但我国的国情区别于其他国家,有的理论并不能直接沿用。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很多传统规则已经在充分实践下为我国民法理论基础添砖加瓦,但《民法典》有一半以上的法条都进行了规则创新,这些新增或修订的规则缺乏理论基础,在具体实践中缺乏理论依据作为支撑。因此从业人员应加深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民法理论体系。
2.总结实践经验
理论和实践都不能相互脱离,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是理论的验证。为了进一步完善民法理论,并验证理论效果,《民法典》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大量提取和总结实践经验,确保《民法典》没有脱离社会生活没有脱离实际。总结经验教训除了能验证理论,还可以及时发现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发现问题不可怕,及时总结及时反馈问题可以促进《民法典》的发展,让法律更加适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
3.做好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以及检察解释,主要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针对具体的法律应用问题做出解释。《民法典》较类法典化松散民法做出了大量的规则创新,以往的很多司法解释已不再适用,需要及时更新。《民法典》中很多创新规则没有对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和界定,只做了一般性规则说明,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这都需要利用司法解释进行补充说明。以往的司法解释不是完全被淘汰,而是需要完善和创新。司法解释工作应跟随《民法典》实施的脚步同步进行,让司法实践过程更有依据,规则更加清晰。
4.必要时进行修订
《民法典》刚刚施行不久,现阶段考虑修订属实太早,但应该具备修订的意识。深入研究理论和总结实践经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完善《民法典》,当理论实践研究积累一定成果后,针对发现的必要性问题可以通过修订规则的方式促进《民法典》的发展。当然,修订不是大范围更改规则,把法律条文的顺序全部打乱重排,而是点对点得修订,把错误规则予以删除,需增添的规则直接在原条文后分条补充等。社会是变化的,法又会因为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必要时修订《民法典》可以让《民法典》在具体司法实践时更能顺应时代发展,并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五、结语
《民法典》的编纂除了总结整理类法典化松散民法,还在其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一定规则创新,这些规则创新使《民法典》更加完整且完善,作用更广更大。推行《民法典》是我国完善法制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法不能脱离民事主体,不能脱离社会生活,《民法典》在具体施行中,应注意收集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民法,实现以良法促善治。
参考文献
[1]屈茂辉.《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72-373.
[2]楊立新.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J].东方法学,2017(03):69-72.
[3]刘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制度创新[J].法学杂志,2020,41(1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