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议题的媒介传播:现状、策略与指向

2021-10-12 08:48常晓茗刘荃
新闻世界 2021年10期
关键词:残疾人媒介权利

常晓茗 刘荃

【摘    要】做好残障主题、涉残议题报道、恰当地对残疾人群体及其相关新闻、事件展开充分的科学传播,并借助媒介的有效力量,对残疾人主体形象进行澄清,对残疾人权益内容进行普及性宣传,从而改善社会舆论环境已成为我国发展到现阶段的一种必然趋势,这既是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也是数量广泛的涉残家庭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媒介;平等;残疾人观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行动积极报道视角下主流媒体对残障权益推进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8TQB00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应具有“成风化人”的责任与使命。[1]媒体作为当今时代价值观念传播最有力的话语平台,其传递的信息深刻影响公众对差异性群体的认知、态度和行动。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推算出目前我国有8502万残疾人口,占总人口数的近7%,涉及的家庭更是数以亿计。做好残障主题、涉残议题报道、恰当地对残疾人群体及其相关新闻、事件展开充分的科学传播,并借助媒介的有效力量,对残疾人及相关新闻事实进行有效的报道已成为我国发展到现阶段的一种必然趋势,这既是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也是数量广泛的涉残家庭的实际需求。

一、媒介残障平等意识

媒介残障平等意识,即各新闻媒介及其工作者在进行残障相关报道时,坚持现代残障平等观念、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弱势群体权利观念、科学的话语描述与报道立场,并将之渗透、展现于媒介传播中,用以对残疾人主体形象进行澄清,对残疾人权益内容进行普及性宣传,在此基礎上改善社会舆论环境,摒弃无意识偏见与歧视,更新社会整体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科学认知,推动社会在和谐共享环境创设上的提升。

2017年6月,中国残障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上《积极报道残障的十六条建议》被再次提出,该建议号召媒体工作者从平等和积极的角度报道残障问题,提高社会各界对残障者的认识,在各个方面消除对残障者的歧视和偏见,并进一步讨论残障者在主流媒体中的形象呈现等媒介报道议题。[2]媒介如何传播社会组织及成员与残障群体的互动将会对残疾人形象的塑造、残障权益的维护、残障平等意识推进具有显著影响。

二、残障议题报道的现状

与过去相比,中国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根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年组织记者采访500多人次,进行60多次专题新闻发布,拍摄制作发布《残疾人的小康故事》纪录片,组织拍摄微视频5部。各大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新华社发表文章288篇,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80条,《人民日报》发表文章138篇。“两微一端”关注、订阅人数462万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5个、电视手语栏目34个;地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09个、电视手语栏目262个。[3]

从基本的数据面、时间轴上的纵向情况对比来看,残障权益的宣传与推进在媒介上已然形成规模,而且较之以往,今日的媒介对残障议题的关注更为突出。但是,值得注意且不容乐观的是,从具体报道的操作层面上来看,媒介在传播方式、文本展现与传播效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部分报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甚至有部分报道的方式方法、内容设计、乃至遣词造句形成了歧视暗示与无意识偏见,使得报道本身并未得到广大残障者、相关残障权利研究者的支持,这意味着媒介对残障平等倡导的规范仍然需要进行观念的更新与发展,现实社会中具体信息的传播现状仍有待改善。

(一)现代残疾人观的嵌入仍有待达到前沿

现阶段,经过时代的变迁以及平等观念的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履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至今已有十余年,残疾人权利研究领域早已拥有更加科学的观念。残疾人权利模式历经三个发展阶段,有关于残疾人的媒介报道也伴随着权利发展阶段进行着变迁。

第一个发展阶段被称为传统模式或古典模式。在人类文明早期,对待残疾人问题处于两种极端,过度残忍与莫名崇拜。肆意屠杀、虐待、遗弃残疾人并不罕见,残疾人的生存权几乎处于被剥夺的状态;或者想象和寄予残疾人某种神秘力量,例如《国语·周语下》中记载有单襄公曾云“吾非瞽、史,焉知天道?”瞽即为盲,从话语暗示可见,认为盲人有通晓天道的超自然力。在传统模式下,社会认为残疾人本身作为“人”这一主体的意义是完全被忽视的,对于这一主体意义的丧失,社会文化通过宗教、道德进行合理化解读,将其视为“因果报应”或对不当行为的惩罚。

在现代媒介报道中,传统模式的观念对传媒报道的干扰已被杜绝,对传统模式的摒弃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在社会事件中如有存在传统模式痕迹的相关情况,媒体在进行事件报道和梳理时也能保持理性的立场。例如,发生于2018年的亲生父亲与爷爷在南京江宁溺死脑瘫女童案件报道,[4]就以对凶手剥夺残疾儿童生命的行为进行强烈批判作为基本的案情价值导向,这说明媒体在传统模式认知上已经有了牢固的共识根基。

第二个发展阶段被称为医疗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残疾在医学意义上指违反常规、偏离正常情形的状态,使残疾人个体以及其外部环境都将关注点放在残疾人身体或心理功能的缺失上,强调功能的恢复,忽略对环境的关注。医疗模式视角下,残疾被视为病理过程、是个人悲剧与不幸,残疾意味着非正常、能力受损或有缺陷,残疾人是被医治和救助的对象。

目前,媒介报道的视角往往集中于医疗模式这一阶段,将补充、修复、福利救助等举措作为主要的报道主题,其报道的内嵌性实质将残疾人与社会参与相剥离,形成了一种无意识的隔离与偏见。一篇名为《最动人的演奏!15岁截瘫女孩参加古筝比赛 父亲全程举琴架》[5]的报道,尝试通过文字表达感动受众,报道本身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但报道中的描述却忽视了环境对残疾人的影响,因为现场合理便利设施的匮乏而导致残疾人亲属需要全程付出的这种不合理环境设计并没有在报道中得到审视。

第三个发展阶段被称为社会模式。这一模式以社会融合为基础,主张将残疾看作是残疾人与社会环境互动中的矛盾和冲突的价值观,强调社会环境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最大障碍,主张将“残疾”定义为健康的减损,是个人和社会环境之间动态互动的结果,反对将残疾定义为隔离的少数人群的特征。社会模式视角认为,残疾是人类自然、常态的一部分,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文化和社会结构框架下的产物,社会应该为忽略残障人的需求和愿望负责,残疾人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社会参与,并在社会参与中免于被歧视。社会模式的普及最终将有利于消除社会障碍,促进社会融合,尊重人类社会多元性。社会模式是现代社会中科学残疾人观的重要体现,是“参与、平等、共享”目标达成的重要价值归属。目前媒介传播的出发点和认知,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对这一权利模式的认识,使得媒介在残疾人议题的报道上没能充分引领社会残障平等意识的前沿。

(二)残障议题报道的刻板输出亟待改善

在诸多涉及残障议题的报道中关键词、价值导向与报道基调,在多年来的新闻整体设计和表达上趋于一致。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电视媒体,包括互联网的传播,有关于残疾人话题的新闻内容基本以“身残志坚”“大爱无疆”“温暖”“关爱”“感动”等作为核心关键词;在价值导向上以宣扬残疾人克服困难的精神、行政部门的关爱或社会的特殊爱护等为主线;在报道基调上主要以同情、感动、感谢等作为新闻的主要风格。新闻整体设计上以传播正能量作为主要切入点,应该说,残障议题的新闻报道出发点和价值导向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但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残障议题新闻仍旧停留在这仅有的单一价值导向上,忽视了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残疾人群体也已经跟随时代脚步有了更加丰富的生活、更为多元化的参与社会方式、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新闻报道本身并没有鲜明地彰显出残疾人群体作为现代社会人的主体发展变化与要求。

首先把残疾人的“残疾”状态作为群体的标签,而将“人”的主体性需求放置在标签之下;新闻事实中一旦出现残疾人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后续事实描述中就会放大或潜在性的将事实的发生与“残疾”密切关联,从而极大暗示残疾人社会参与存在的“失能”与“不便”;把朴素的同情、感动作为此类新闻的基调,往往会忽视同情、感动之外,环境对残疾人平等社会参与是否提供了有利条件,是否存在无障碍环境缺失而形成实际障碍的情况?这种反思是新闻本身应该做出的引导,却在长期的刻板输出中被忽视。甚至代表残疾人为其群体呼吁社会支持的话语权的缺失与遗憾,使残疾人并没有通过新闻传播而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尊重。在“健全人”话语体系下,无论是新兴的网络媒体还是传统的纸媒与电视媒体,依然延续着传统视角下对残疾人的舆论定性,将残疾人置于“弱势、被同情、被怜悯”的境地,残疾人的赋权视角、优势视角在新闻报道中缺失。另外,如果对该问题进行反问,即若残障人士呈现“不励志”而是平实的社会事实,那么新闻报道是否还愿意关注?受众是否愿意接纳这样的真实社会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新闻行业和从业者思考和实践的问题。

(三)现代残障报道呼唤多主体视角

身残志坚、大爱无疆等的确适用于残障现象报道、为整体社会提供典型激励,但身残志坚、大爱无疆的主题不应成为报道的唯一旋律。缺乏残疾人主体权利观念、残疾人赋权观念、优势视角的新闻报道,其产生的传播影响带有潜在负功能。

以《最动人的演奏!15岁截瘫女孩参加古筝比赛 父亲全程举琴架》一文为例,报道文字如下:“参赛曲目三人齐奏《洞庭新歌》开始前,一位父亲抱着女儿上台,他轻轻地把女儿放在椅子上,用丝带把女儿固定好,然后扶着古筝琴架的腿,让古筝停在女儿够得着的高度,调整好这一切后,演奏开始……”[6]从文本本身的出发点来说是有社会意义和报道价值的,但受多年来残障主题报道模式的影响,文本设计形成了思维定式,报道残障群体的传播目标被窄化为树立典型、塑造励志形象、激励其他社会成员,这种写作模式的“路径依赖”,往往忽视了媒体的反思功能,即无障碍环境的缺失以及对于这种缺失的集体无意识,长此以往媒体作为公共话语的发出者难以形成对残障群体权益保障的有效推动。

在該新闻报道中,“……最后获得特等励志奖和优秀演奏奖……”提供了关于此次比赛的结果,并倾向性的默认这一结果的合理性。奖项本身的颁发从主办方角度来讲,已经在比赛和颁奖环节实质性的将残疾人与健全人分隔成为两个群体。这些从现有意义来考察的“感动”因素背后,折射的是社会对残障问题认知水平的有限、环境受限带来的个体生命成本的必要付出。

在该新闻报道中,没有对合理便利提供的质疑,也没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反思,缺乏对社会树立先进的残疾人观的引导。有残障权益工作者针对这一现象指出:“这是典型的举办方没有提供合理便利的例子,无形中会展示残障人连弹琴都必须他人辅助,给家庭和社会增添负担的导向;残疾女孩获得特等励志奖和优秀演奏奖,更从根本上将其特殊化; 结束语‘从这个新闻故事中,我们看到一个女孩的坚强,和她背后的家人尤其是父亲的努力和担当。女孩虽遭遇不幸,但不缺爱的呵护。祝福这家人能有一个更好的未来。树立典型和塑造励志形象,是目前主流媒体在塑造残障人形象时一贯的叙事手法,最终都会导向‘身残志坚‘大爱无疆的结论。媒体在描绘和构建残障人士的形象和影响公众认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消除刻板印象和社会障碍,促进残障人士的权利和尊严,是实现社会平等无法回避的问题。”

三、残障平等意识引领的策略

(一)全民残疾人观的改善与普及

吉登斯将“社会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社会实践依赖于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而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由此,要构建残障平等、残障者权益主流化的社会结构,首先是残障群体及助残群体行动先行,在实践层面上开展更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参与活动,媒体助推先进观念指引下的这些行动模式,并通过不同媒体平台对残疾人社会参与行动做多层次解读,形成更好的社会结构中的对残障者认知的规则和资源(包括分配性资源和命令性资源),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获得涵化,最终达到预想的机制生成与嵌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

对残障者主体形象进行正向、科学塑造,打破团体刻板印象,传播残障者权益主要内容,改善社会环境的舆论空间,使受众认知水平和知晓能力共同得到提升;残障者主体形象不再处于误区中的准“污名化”以及地位的相对弱化,残障者权益内容得以顺利传播,为残障者本身、残障者家庭、助残行动主体、一般受众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内容,改善舆论环境与全民观念,助力残障权益主流化进程。

(二)残障报道的语句选用

《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最新修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45条禁用词、规范用语基础上,新增57条内容。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语言作为文化载体和符号,其细节处理往往意味着社会的认知、文化环境建设水平以及社会成员心理。在英语体系下,对残疾人的称谓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英语中对残疾人的称谓是disabledpersons或disabledpeople,disabled隐含“不能”的强烈意味,现在英语中对残疾人的说法已经更改为people with disabilities,这是为了通过名称的改变强调残障并不是不能,也不是身份特征,而是一种不便或是来源于社会障碍所限产生的现象,残障人士更多的是类似于近视者,若没有眼镜,近视者的视力将使其陷入视觉观察障碍,故称呼本身的更改将文化环境和民众认知带向更为科学、尊重、平等的状态。日韩地区对残疾人的称谓为“障碍人”,强调残疾的产生并非来自于残疾人本身,更多来自于社会软硬环境的障碍。

在我国的称谓设计中,“残疾人”的称呼同过去“残废人”的说法相比已经有了巨大进步,通过语言符号确认了残疾群体的能动性,但与其他语言文化对该群体的称呼与定义相比,仍有发展空间,这有待于国家立法的整体设计和全方位考量。建议媒体工作者避免使用及推荐使用的残障语言清单如表1。

(三)立场切入与报道指南

2016年联合国促进残障人权利伙伴关系工作组,包含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驻华协调员办公室、 国际助残以及中国民间最成熟的残障人自助组织等提出《关于促进残障视角在各利益相关方协同工作中中国残障人自助组织的倡议》。其中,增加残障视角即要求用变化和发展的眼光看待残障,将残障者视为发展的主体,不可以孤立地研究残障者和残障议题,注重不同政策或项目中对残障影响的分析,打破歧视与隔离残障者的合理性。媒体工作者应打破传统的刻板印象,以更为积极的视角,用更为尊重、平等的语言和方式报道残障人士;重视残障群体提出的“没有我们的参与,请不要做有关我们的决定”理念。

基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八条提高认识的规定,应深刻认识到媒体传播在促进残障人士权利实践、平等参与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参考《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原则,为促进媒体积极报道残障议题,提出十六条建议,该指南在实际操作领域中目前被视为残障报道领域中具有实效性、恰当性和科学性的应用守则。详见表2。

四、残障议题传播的未来指向

(一)面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指向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从人类整体发展的高度提出的建设理念,它不仅适用于内政外交,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中各类型群体的多元化发展过程。人类社会推进至今的过程中,残障现象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多元化特征之一。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出版的《世界残障报告》指出,人一生中平均大约有11%的時间处于残障状态。而残障现象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单单是面向残障群体本身,更是全体人类社会建设更加包容的社会文化导向、更加理想的无障碍社会环境的实际需求。残障议题传播有利于实现人们对于残障现象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认知,推动人们对于残障问题的科学认知、理性对待,有利于消减社会对残障发生的恐惧、残障家庭成员的精神压力。

因此未来的涉残议题视角,既需要有个案分享的微观视角,又应当具有社会支持系统的中观视角,也应当有涵盖整体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宏观视角。在报道中持续引领受众认识到残障问题既是自然界本身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是社会文明进程中所必须回应的问题,它既关乎特定群体的利益,也关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平衡。

(二)面向无障碍功能设计的环境指向

残障议题报道在对生活中实际现象解读过程中,如何来解释问题、解决困境,可以将社会支持系统的无障碍发展作为主要的突破口。2012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规定,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无障碍既包括硬件设施建设,也包括信息交流等软环境推进。

但目前人们对无障碍建设的实际认知水平并不高,对于合理便利、无障碍建设等发展中存在的界限和问题,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众所周知的无障碍设施就是“盲道”,但现实生活中占用盲道、破坏盲道、盲道设计不合理等现象却鲜有关注。事实上,目前社会整体建设中,无障碍理念的渗入并不充分,例如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计并不理想,视障人出行、听障人就医都存在着困境。大众传媒在报道中,可结合实际案例普及民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了解,包括日常生活中对常见的无障碍建设问题的理解,包括坡道、扶手的设计、电梯及公交语音报站的必需、小区面向老人、儿童、孕妇、残障者的无障碍通用设计等,减少民众对无障碍设计的误解,提高社会整体对无障碍设计的支持与关注。

(三)消除無意识偏见的文本指向

媒介报道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和了解,也会在无形中构建人类社会关于相关议题的舆论与文化氛围。对于残障、残疾人以及残疾人相关报道亦是如此,长期以来大众媒介对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利的认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杜绝直接歧视残疾人、故意歧视残疾人的报道。但不否认的是,仍有一些报道对于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实际需求、权利维护等存在着误解、落后的认知和无意识偏见。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条提出,“基于残障的歧视”是指基于残障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基于残障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既包括直接歧视也包括间接歧视。间接歧视是指某项规定、标准或做法看似中立,没有区别对待任何人或群体,但实际上却导致某人或某一群体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间接歧视表明,对所有人使用的同样条件、待遇和要求,由于有关人员生活环境和个人特点,可能在事实上导致非常不平等的结果。这也往往体现在无意识歧视中,无意识偏见是媒体自身尚未察觉的、但事实上已经对残疾人群体构成不正确认知的态度和实际报道行为,通常来自于历史、文化的影响,并受长期报道行为的积淀而形成。解决媒体无意识偏见的途径就是,大众媒介本身对于残疾人事务的理解处于高水平的认知模式,这就需要媒体工作者提升自身的素养、不断学习的积累以及媒体整体环境的建设。

(四)支持残疾人群体全面参与社会的普遍导向

残疾人问题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软硬件障碍和社会整体设计方面对残疾人需求的忽视。改善社会支持系统有助于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社会支持系统包括家庭、社区、教育、媒介等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共同需要的各个环节:残疾人生存权利的实现和家庭、社区、社会整体都有着密切关联;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与家庭、学校有着重要关系;残疾人就业权利与教育系统、职业培训、企业发展等紧密相关;残疾人文化权利与媒介、信息建设有关;残疾人发展权利的实现与无障碍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单方面地把问题的产生归咎于残疾人群体的生理状态无法推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应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调动各种资源宣传残疾人事务,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通过媒体进行信息的收集与传播,既有助于监测社会对于残疾人的态度,也有助于直接或间接推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有助于建设一个包容的、积极的、支持的社会环境。社会发展至今,人类已经走过了抛弃残疾人群体那样以牺牲个体、弱肉强食为代价的历史时期,需要挑战的是基于怜悯、养护的施舍与间接歧视的边缘化发展阶段,而媒体的前沿视野本身应定位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真正平等的态度并提供富有内涵、反映残疾人现象、残疾人权利的报道。

注释:

[1]潘熙宁.人民日报:成风化人当有受众意识[N].人民日报,2016-5-13.

[2]推动残障者参与共享,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让一个人掉队[N].http://news.china.com.cn/2017-06/30/.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https://www.cdpf.org.cn/zwgk/zccx/tjgb/.

[4]江宁“溺死脑瘫女童案”开庭,女童爷爷、父亲涉故意杀人罪,http://www.yangtse.com/app/qinggan/2019

-06-03/

[5][6]最动人的演奏!15岁截瘫女孩参加古筝比赛 父亲全程举琴架,http://news.hsw.cn/system/2019/0708

/1097938.shtml.

[7]解岩.中国残障观察报告201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296-301.

参考文献:

[1]陈静.媒介偏见:新闻组织行为表象与政治原动力下的机制呈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2]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R].纽约,2006.

[3]蔡聪.我国实现残障人信息无障碍的挑战与新方向: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视角[J].人权,2018(02).

(作者:常晓茗,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戏剧与影视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残障文化权利、影视社会学;刘荃,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艺术与传播)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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