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安成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苏州:215009)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提出“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参与。”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指出“发挥职教集团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作用,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国家文件对示范职教集团做出顶层设计和重要部署,为示范职教集团创建培育指明前进方向,提出建设路径。
2021年4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职业教育集团是随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发展形成的,是富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办学模式,提升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引导、推动和规范发展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开展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实行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组织形式和有效路径,是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培养模式、就业模式的创新,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建是“职教20条”的核心建设指标。
2015年6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意见》对集团化办学的参与主体、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提出了要求。职教集团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产生以来,在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相关利益方推动下,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内在规律作用下,经历了起步探索、摸索前进、蓬勃发展、持续稳定等阶段。在职教集团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展基于中小企业参与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意义,为示范性职教集团创建培育提供更有力支撑,推动职教集团科学发展。
职教集团是指政府、行业、企业、院校、院所等五方中的一方或多方牵头发起,联合其它相关方,以提高质量、服务发展、实现多赢为目的,以资产、契约等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规范的多法人联合体。示范职教集团是具有典型性、规模性、特色性、创新性的职教集团,具有多元共建、多方共赢的组织特征,具有建设成果好、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展示特征。
可以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示范职教集团的建设逻辑。系统是若干要素的有机结合,系统的整体大于部分要素之和,系统整体具有不同于各组成要素的新的功能和属性。系统优化是系统整体性功能的一种体现,若干实体单位组合在一起,互以其优势产生的正效应,可以补偿其他个体单位的劣势所产生的负效应,最终放大并优化系统整体的正效应,实现“1+1>2”的放大效应。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系统理论在教育方面的典型实践探索,建设职教集团不仅实现了优势单位之间的强强联合,而且可以实现优劣单位之间的优劣互补,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但存在着业务联系、互补需要、相互支撑的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结合为一个有机的系统,通过系统协作、合作共赢,从而产生系统优化的效益。
示范职教集团的系统优化优势更加明显,组织中各类主体的主观性、能动性充分发挥,构建利益攸关方共商、共享、共建机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效益提升、人才质量保障、服务能力突出,其整体功能、对外形象、合作效果都大大提升,解决了各类主体的利益诉求、价值期待。
截至2020年底,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全国已成立1500个职业教育集团,3万多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2]。截至2016年底,全国职教集团1406个,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总量达到35945个,职业院校5827个,参与企业24369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占比68.27%[3]。教育部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6月认定两批299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在全国1500个职教集团中约占比20%,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是143个、81个地区、75个,占比47.8%、27.1%、25.1%;服务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示范职教集团分别是33个、107个、125个,分别占比11%、36%、42%,综合性(名称中未体现产业类型)的示范职教集团共33个,占比11%。为详细分析中小企业在示范职教集团创建中的作用,现从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申报材料中对东部地区某商务职教集团(简称“东部三产集团”)、中部地区某装备制造职教集团(简称“中部二产集团”)、西部地区某农业职教集团(简称“西部一产集团”)等三个地区、三个产业典型示范职教集团办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企业在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中是最主要的成员之一,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起关键作用。根据示范职教集团中企业成员分析(见表1),企业是职教集团的主要成员,占据70%以上的比例,其中中小企业占所有企业成员单位比例都在50%左右,中小企业是职业教育服务的重要对象,也是职教集团的主要成员类型。服务好中小企业、发挥好中小企业作用是示范职教集团创建的重要内容。
表1 示范职教集团企业成员比例表
由表2可以发现,中小企业在参加示范职教集团内部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互聘兼职、课程教学讲座、教材编写开发等方面发挥中重要作用。综合平均三个职教集团数据,中小企业在以上五个资源共建方面占参与的企业比重分别是56.3%、53.0%、52.4%、56.0%、46.5%,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示范职教集团中发挥作用基本都在50%以上,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对职教集团办学成效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表2 中小企业参与资源共建共享情况表
由表3可以发现,中小企业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开发技术项目成果、校企联合建立创新平台、获得职工培训数量等五个方面比重分别是69.3%、54.8%、49.1%、46.8%、64.6%,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服务学生就业方面占据了大多数,吸纳了近70%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校企也联合培养了近55%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校企联合创新、联合开发技术项目等也接近50%比例,获得职教集团职工培训量约65%,所以中小企业在职教集团办学中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表3 中小企业服务社会发展情况表
建立健全职教集团章程,制定会议工作制度、财产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注重中小企业在章程中义务和权利,规定中小企业在理事会中的职责,发挥中小企业参与集团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完善,配备专门经费,搭建信息平台,定期开展活动,促进集团成员的合作共赢。
推进中小企业在资源共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观能动性,以自愿为前提,通过章程、协议等形式调动中小企业自愿投入职教集团发展,让中小企业看到预期收益和投入产出目标;以互补为形式,发挥中小企业在专业技能、技术服务、实践基地等方面的优势,补充集团其他主体欠缺的发展要素,特别是为职业院校专业发展、实习实训、毕业就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以利益共享为追求,职教集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智力、潜力等支撑,中小企业也为集团提供财力、动力、实力等服务,实现双赢;以发展为目标,示范职教集团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中小企业也对示范职教集团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示范职教集团要帮助中小企业打造关系紧密的校企创新联合体,把学校育人与中小企业用工、用才贯通起来,促进校企之间各类资源的充分融合、连通,提高示范职教集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示范职教集团中,职业学校加强了教育教学与中小企业生产实际的联系,增强了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针对性、高效性,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贡献力、创造力。中小企业利用职教集团平台,获得了职业院校的人力和资源支撑,建立了稳定的人力、人才来源途径,持续的高素质人才输入,提高了公司人员整体素质;通过“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等形式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把企业工作岗位能力要求、工作规范、产品标准、企业文化等融入教材、课程、课堂、教室,实现育人和用人、毕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中小企业利用职业院校的师资、设备、技术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与学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更新、技术服务,研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创造新技艺,增强企业创新力、创造力、竞争力。
示范职教集团应发挥多元主体办学优势,强化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作用,搭建良性互动平台,协同中小企业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面向“一带一路”国家与跨国企业、国(境)外院校合作,提供职业教育中国方案;面向乡村振兴主要阵地开展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功能,助力“三农”工作;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区域发展,统筹专业布局和培养结构,发挥示范引领,为区域经济提供强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