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君,伍 珂,曹佳彦 黄昭玮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广州 510220)
水资源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以及控制性的作用,水的承载空间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仍属于一个水资源不足的国家,人多水少,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因此,节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同时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目前,贯彻落实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提高广大人民的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节约的动机源于认知与利益相关,公共机构由于其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1],节水难以与使用者的个人利益进行有效挂钩,极容易因管理与技术水平的不足,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我国的公共机构主要特点:① 数量多;② 人员集中;③ 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公共机构率先节约用水,带头做好节水工作,将节水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提高日常的用水效率,对于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以及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2]。
节水标准化工作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截至2021年1月,我国现行有效的节水国家标准120多项,节水行业标准50多项,这些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对于实现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水资源消耗强度的双控目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和战略性部署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的用水方式较为粗放,部分机构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率不高,因此有较大的节水潜力。我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中[3],明确提出的两个主要目标包括:管理目标与量化目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在140亿m3以内。目前,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为基数,2020年人均用水量下降15%。同时在完善保障措施中,要求健全制度标准。而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规定[4],“到2022年,节水标准达到200项以上,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近年来,我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的方针,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得到高度重视,节水效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数据对比,发现2018年人均水耗比2015年人均水耗下降了9.11%。因此根据国家政策部署,率先考虑地方区域性水资源的统筹和协调管理,通过完善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形成区域性的公共机构节水机制,在制度、管理、评估、认定和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有机结合,以标准化为手段,以标准为推手,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发展和转型。在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进展过程中,根据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 公共机构的节水技术、方法、产品以及管理等一系列标准较为缺乏且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标准体系,同时存在难以获取与差异对比的问题。在《全民节水行动计划》中[5],公共机构节水行动主要包括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和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改造措施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与体系,容易造成节水改造水平的参差不齐。目前,公共机构的节水标准中相对缺乏相应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现行的节水标准大部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城市综合节水受到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城市类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6],因此地方标准在城市综合节水中具有较高的实用性,但对之重视不够。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公共机构的特点,组织各个地区的公共机构编写节水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从而补充和完善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
2)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急需完善。在我国已发布的节水标准中,分布不均[7],一是产品水效标准涉及商业、工业的非常少;二是生活服务业的定额标准严重缺失;三是节水设计和评价等标准还不够完善;四是一些基础性的标准,尽管十分重要,但由于涉及面较广,有一定的编制难度、且多为公益标准等原因,难以开展相应的制修订工作。此外,节水标准宣贯实施的范围和力度也有待加强,多数标准缺乏有效的实施。同时针对公共机构节水的标准化科研工作比较少,因此公共机构节水标准化工作亟待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加强研究。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是在我国节水标准体系[8]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共机构的管理特点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和构建的。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是由公共机构节水领域的标准按其内在的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能体现出公共机构节水领域标准的内在联系。因此,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制定,一是为公共机构开展节水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包括安排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化科研计划;二是了解和掌握公共机构节水标准整体概况的主要途径;三是促进在一定范围内的标准组成更加科学、合理和系统;四是督促用水单位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节水标准化工作[7]。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通过对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过程进行充分的调查评估,运用节水工作过程中环节控制理论,对直接影响公共机构节水效果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论证,综合多种体系构建方法,分门别类地设定标准体系的子体系。同时根据控制点的差异及其与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各项标准归集到相应的标准子体系中,形成一个科学完整、覆盖全面的节水标准体系。该体系在研究和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在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研究和构建过程中是最基本的原则。在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过程中,在全面了解公共机构节水过程环节的基础上,将体系分为基础通用、节水技术、节水产品实现及节水管理等四个支柱体系,通过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公共机构节水相关标准进行有机综合。系统性原则要求体系的划分要恰当、合理,子体系之间互相依赖、衔接配套,在整体上协调互补、总体闭合,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2) 前瞻性原则
前瞻性在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前瞻性原则是指充分考虑公共机构节水各个环节以及未来公共机构发展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一是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三是严格管理和使用用水设施设备,四是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和节水效率,杜绝未来的跑冒滴漏。
3) 适用性原则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应保证为公共机构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支撑。适用性原则就是要求体系的构建应充分反映公共机构节水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适应公共机构节水标准化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因此,体系应尽可能的收录与公共机构节水工作过程中紧密联系的标准,也收录部分关联的标准,以保证标准体系的完整性、指导性和适用性;同时,在充分确保标准体系系统性和前瞻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开拓和发展,并兼具适用性。
3.2.1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框架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框架示意
3.2.2标准体系结构分析
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下辖基础通用标准、节水技术标准、节水产品实现标准以及节水管理标准4大支柱体系,共12个子体系,覆盖了公共机构节水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1) 基础通用标准体系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在公共机构节水标准制修订和节水工作中应用广泛,是其他节水标准的基础和保障。包括术语标准、公共机构用水计量与统计标准、公共机构节水计算标准、公共机构水计量器具配备标准等四个子体系。目前,基础通用标准数量非常少,缺失严重,急需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节水技术标准体系
节水技术标准分体系包括取(用)水定额标准、设计与技术标准两个子体系。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对高用水行业制修订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包括煤炭、纺织、钢铁、造纸、石油和化工、有色金属以及医药等行业。而设计与技术标准主要包含用水单位节水工艺与技术标准、水足迹标准、水平衡及其测量方法标准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标准,这部分标准将为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目前,工业和建筑业的取水定额标准较为完善,而生活服务业的定额标准,特别是公共机构用水定额标准急需完善;另外,设计与技术标准相对而言较为匮乏,应加快用水单位节水工艺与设计标准、水足迹标准和水平衡及其测量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 节水产品实现标准体系
节水产品实现标准分体系包含生活用水器具水效标准、商业用水设备水效标准、工业用水设备水效标准和农业用水设备水效标准。近年来,我国参考国内外先进的能效和水效标准,对于量大面广的用水产品制定水效产品标准,且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生活用水器具水效标准较为完善,商业用水设备水效标准和工业用水设备水效标准数量较少,应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 节水管理标准体系
节水管理标准分体系包括评价标准、优化标准两个子体系。评价标准包含用水单位水效评价标准和区域水效评价标准,这部分标准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中发挥引领和规范的作用。优化标准包含用水单位合同节水管理标准和用水系统分析与优化标准,主要指导公共机构在节水方面如何优化供需和持续改进。目前,GB/T 37813—2019《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但缺少公共机构水效评价标准,因此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急需开展评价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构建合理的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是对标准化全局工作进行顶层规划和设计,便于掌握和了解公共机构节水标准的全貌,对公共机构起到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发展方向并确定工作重点的作用,同时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节水标准研制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9]。为贯彻国家发展节水型社会的战略性方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我国公共机构节水标准体系的发展,应及时完善该标准体系,在该体系框架下,逐步推进各项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
目前,公共机构现行节水标准数量不多,节水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以及产品标准较为匮乏,因此建议加快节水标准的研制工作,补齐节水标准的突出短板。一是加快强制性节水标准的编制工作,提高节水强制性和基础性标准研制力度,完善节水技术和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逐步提高节水产品技术门槛,淘汰技术落后且耗水量多的用水设备和产品[10]。二是要完善节水评价管理类地方标准。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水效量化指标、管理指标、评价考核、创新指标等方面要求[11],制修订体现水资源区域特色和差异性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主要用水产品水效评价标准、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以及合同节水管理等标准,鼓励、引导各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创新节水管理类相关地方标准。三是制修订和完善节水型器具标准和节水技术标准。响应国家政策,在公共机构节水行动中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并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改造措施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12],如热释点红外感应冲水器、公共机构系列冲厕节水器具以及纳米免冲水抗菌节水技术等相关技术。四是针对生活用水设备、商业用水设备、工业用水设备和农业用水设备,鼓励、引导各行业协会完善和制修订相应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等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