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族群歧视本质上是身份政治,具体表现为民族歧视和种族歧视。现有研究多认为这是制度建构、历史文化与个体心理反应综合作用的结果。族群歧视给社会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大多数都是负面的。第一,被歧视者的人权难以得到保障,心理上强烈不满,有可能进行革命或引起暴力冲突,加剧社会动荡。第二,影响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威胁到国际间的外交。第三,严重影响世界和平以及世界秩序的稳定性。面对这些问题,西方一些国家多采取取消地理隔离、增加利益认同和加强相关立法等措施进行应对。尽管既有研究对族群歧视的内涵、表现、原因及其后果作了有益探讨,但仍存在多定性研究,少定量验证的问题。因此,从量化的角度对其进行实证分析有利于族群歧视研究的纵深发展。
关键词:族群;族群歧视;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8-0062-03
族群歧视作为一个古已有之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发展及其演变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表现性。随着封建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演变,人口的异质化和族群的多样化日益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典型特征。因此,族群歧视及其引起的社会与政治冲突的激烈程度相较于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我国而言,自秦朝建立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由此带来的全球人口与文化的融合,使现代中国在族群问题方面所处的背景更加复杂,尤其是随全球化而来的族群歧视现象。例如,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在病毒溯源问题上的政治化,就鲜明地体现出西方世界对中国的族群歧视。
尽管各国对族群问题进行了立法规制和行政控制,但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多族群和谐共处、共享发展的目标愿景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例如,饱受诟病的美国种族歧视问题,南非早期的种族隔离以及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等。可见,族群歧视问题不仅依然存在,且其后果极具危害性。因此,无论是政治实践者还是理论研究者都应当对族群问题,尤其是族群歧视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当前,学术界对族群歧视问题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学术探讨。
一、族群歧视的内涵与表现
目前,学术界关于族群歧视问题的学术探讨主要从基本概念的清晰化表达出发,对族群歧视具体内涵进行了多元化的解释。王冬丽从法学角度对族群歧视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她指出族群歧视是指某族群及其个体,由于其族群身份遭受不公正的对待,甚至因其族群身份丧失基本权利和机会的权益损害行为[1]。显然,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常识对族群歧视产生的法理基础进行解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对族群歧视进行法律规定性的解释仅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对族群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而忽视了实质正义。这种只注重程序正义而忽视实质正义的做法实际上只赋予了不同族群“消极自由”,而没有给予其争取“积极自由”的权利。因此,有学者指出族群歧视不应当仅作法条意义层面的解释,还应当从经济发展的公平性出发,对不同族群的基本生存权利予以关切。马丁·N·麦格认为,族群歧视不仅是指不同族群在法律规定上具有差异化对待,更是指不同族群及其个体的基本生存发展条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平等;他指出,相较于前者的显性化表达,后者的隐性化危害更为深远持久,甚至会引发不同族群的代际不平等[2]。然而,这一说法仅从社会报酬的角度出发,忽略了族群歧视在其他方面,如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不同表现特征。因此,有学者曾经从地位与权利的角度对族群歧视概念进行辨析,认为族群歧视作为一种因身份差异而导致的歧视行为,其本质是一种身份政治。它以族群身份为政治分配的基础,以身份差别作为个体社会地位高低和法律權利保护的唯一标准,从而限制甚至侵犯个体及其所属群体的权利,形成事实上的族群不平等。
除了对基本概念进行探讨外,既有研究还对族群歧视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学术区分。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族群”的概念已经出现,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它才被英语世界广泛接纳,并收入英语词典中。可见,作为社会概念的“族群”的社会化过程是比较漫长的。尽管如此,作为学术概念的“族群”的概念边界却是比较模糊的。它常常与种族、民族等相似的概念等同起来。然而,这些看似雷同的概念,内涵与边界并非完全一致,若不加以区分和比较,极易造成学术概念的误读和误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曾经提到,民族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我们可以认为,西方语境当中的“民族”,是有别于我们中国“五十六个民族”的。中国进行民族识别后划分出的五十六个民族在英语中的翻译应当是“ethnics”而不是“nation”。因此,从中西方语言语境的角度出发,本文用的“族群”概念实际上就是等同于中文里的“民族”,所以可以将族群歧视划分为民族歧视或族裔歧视。
当跨越种群的文化误解出现后,族群歧视便会直接表现为种族歧视。一般而言,“种族歧视”也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政治。它建立在种群身份的差异基础上,通过丑化其他种群,强化自身种群意识的方式表现出来,是一种典型的血统论。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法西斯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就是“种族歧视”的典型表现。在历史上,种族歧视体现为一种部落主义价值观念,它通过血缘关系将生活在相邻地域中的不同部落群体进行差异化区分,建立起“他者”与“自我”的理性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暴力征服与抗争对“他者”群体进行边缘化。显然,这种通过对“他者”群体的打压和歧视,建构并巩固对“自我”群体的认同,其本质仍然是族群歧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以血缘、地缘等差异形成的身份政治逐渐让位于以“文明”与“野蛮”为基础的身份政治。它主要以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和科技化水平为判断标准,对全球不同国家的“文明”程度进行区分,并以此差异为基础,催生新型族群歧视行为。
二、族群歧视的产生机制
关于族群歧视产生的原因,学术界中也众说纷纭。其中,不少学者从相关历史制度的角度出发来考察产生族群歧视的原因。古代中国历来就有中原与外夷的统治秩序划分,将中原族群视为中心群体,而将边疆族群视为“夷人”。这本身也是一种族群歧视的政治话语表达,在金代又出现“诸色人”与女真人的区分。金的统治者女真族把民族歧视深刻地体现在了他们的迁转、科举、礼制和法律等方面。然而,这种不平等的民族区分并没有随着金代的灭亡而消失,反而被继承下来。元代所建立的制度,其实多承袭金制,在这些制度里,族群歧视的色彩只增不减。元代不仅继承发展了金代“诸色人”的区分,还提出了“四等人”的新区分制度,并且在官制上贯彻“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以及各项阶级压迫和歧视的政策。这些划分“我族”与“他族”的观念和制度,都对当今的族群歧视产生了极大影响。
但是,政治制度并非完全自然长成的,而是一定社会文化生态背景下的人造物。因此,仅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分析族群歧视产生的原因,就会忽视影响制度建构的文化基因。以美国为例,三次全球移民浪潮直接将美洲大陆变为世界人口大熔炉,不同种族群体在同一区域呈现混杂聚居的特点,种族文化的异质性为种族冲突提供了温床。在美国的这种历史文化背景下,吴远庆提出,美国族群歧视问题不是简单的肤色歧视,而是历史、心理、利益等因素长期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种族歧视文化模式”。美国的族群歧视文化就是由白人群体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构建的“白人社会”。他们将黑人等少数族群进行边缘化、固化种族差异,形成白人优越论等思想,并通过教育把这族群歧视的观念不断传承给下一代人。美国常常宣扬要平等,可他们的“平等”是局限的,是只在白人社会中的平等,对少数族群的歧视在美国社会当中依然严重。
然而,历史文化因素并不能单独解释群体或个体的歧视行为的产生机制,一个群体性行为或个体行为的动机有其深厚的心理产生机制。艾里希·弗洛曼和J·道拉德把弗洛伊德的精神病理学原理应用到了族群偏见的分析当中,认为族群偏见是一种病态化的个体心理行为的外化。它主要源自个体幼年时代的挫败型成长经历及其报复心理。它通过将自身的受挫结果归因为“他者”对社会公共资源和机会的挤占。因此,族群偏见产生于个体受挫后的病态心理。所以,有学者将族群偏见归纳为一种社会性心理疾病。我们也常常认为刻板印象是产生歧视的基础,污名化是对刻板印象负面信息的放大和贴标签。刻板印象是一种群体性心理认知结构,它通过标签化的方式将特定群体形象化。偏见是建立在刻板印象基础上的情绪化表达,是歧视行为的外在形式之一。
三、族群歧视的影响及其应对
(一)族群歧视的影响
相关的研究学者认为,族群歧视给社会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大多数都是负面的。第一,微观上会给被歧视者带来更多的伤害,这些歧视让他们的人权难以得到保障,心理上对不平等的感知愈发强烈,也愈发不满。被歧视的群体更有可能进行革命或引起暴力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秩序,加剧社会动荡。第二,中观上族群歧视影响了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威胁到国际间的外交。第三,宏观上则严重影响了世界和平以及世界秩序的稳定性。
(二)应对族群歧视的措施
1.取消地理隔离。学者孙群郎在对美国的城市布局进行研究后发现族群歧视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族群隔离,即中心城区常常是黑人居住,而白人基本上都住在外围郊区。那些中心城区的色调是萧条且衰败的,毒品、暴力等各种不稳定因素泛滥。这种地理上的隔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族群歧视进行了再强化。再者,他还指出,在美国的多个大都市中,黑人遭受着更高的贷款拒绝率、房产难以被保护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黑人族群的生活水平,让美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更多。虽然美国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立法并采取了行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黑人等少数族裔居住隔离的现象,但较为严重的种族隔离仍持续存在[3]。
2.增强利益认同。美国面对这些不良影响,确实在不断采取缓解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办法是利益的认同。民族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大都是利益驱动所致。因此,化解民族间的矛盾和对立的前提是白种人与各少数民族间实现“利益认同”。心理学上说,“共同命运和利益”就是消除刻板印象的基本方法之一,若美国的白种人与黑人和少数族裔在认同对方利益的同时,自己也在受益并且常常能利益均沾,这样民族间的矛盾自然就会减少乃至消除,美国也因此能够获得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3.及时立法跟进。除美国外,族群歧视较为严重的西欧也在采取措施,试图解决这些歧视问题。欧盟在欧洲族群构成多元化、族群歧视较为严重的背景下,欧盟及其各主要成员国也大都将族群歧视或仇恨言论界定为犯罪,并进行严格立法。虽然立法行动积极开展,但是族群歧视的行为却依然不断发生:多起因“亵渎”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而引发重大社会冲突,如2005年的“丹麦漫画事件”①、2015年的“《查理周刊》事件”②等。这些事件均被西方定性为言论自由范畴,而不将其视为族群歧视或仇恨。如果仅从欧盟的立法逻辑上来看,是有其自身道理的;从现实实践角度来看,其解决问题的无效性却是有目共睹的。在世界一体化的历史背景下,许多国家都突破了单一民族模式,呈现出多族群共存的格局;而根据变化的社会族群结构和关系及时变动政策、调整立法,已是各个国家的必然选择。欧盟也不能再去回避这些“亵渎宗教”的问题,应尽快出台新的法律和规定去直面和解决这些存在的族群问题。
四、结论与展望
族群歧视问题是当今全球化背景下,我们面对跨国交往需要直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内外学界各学科从不同层面对此开展了一定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大致得出了以下结论:族群歧视的表现方式丰富,在现实社会中,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在这次疫情上,欧美国家将病毒与亚裔的捆绑;语言上,以英语为母语的族群对其他语种族群的歧视;美国大城市里,黑人与白人的种族居住隔离等。而造成这些歧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文献的综合分析,原因主要包括:地理上,不同族群居住区域上的隔离,让族群间的接触机会减少,加深了误解;历史上,“我群”与“他群”的区分渊源;心理解释上,刻板印象对歧视产生的基础性作用。族群歧视造成的问题不容小觑,它严重破坏了族群间正确的相互认识,对族群间的和谐往来造成了障碍,影响着世界和社会的稳定秩序。虽然各国都在出台各种法律和政策,试图遏制歧视,但实际上,这种歧视并不是政策的出台就能解决的。从歧视产生的原因来看,有着较为复杂的产生机制。虽然短期内无法根消除族群歧视,但可以进一步努力,如通过改变教育,从小就注重强调民族平等的观念;制定规定等,如禁止教师传输给学生带有歧视色彩的话语;加强网络监管,防止激进分子传播族群歧视相关文章和言论;适当加强惩戒措施等。
虽然,这些研究都有着丰富的成果,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待继续深入探討。首先,过去学者对族群歧视相关研究多定性研究少定量研究,缺乏严格的定量数据或者抽样调查来说明族群歧视的严重性、分布情况等。笔者认为,今后的研究可以从调查研究某一群体的族群歧视严重性,以及族群歧视人群地区分布情况等角度来进行。其次,对族群歧视、种族歧视以及民族歧视等概念的辨析仍不够明确,鲜有学者区分“民族”在中西方语境下所代表的不同含义。再者,已有研究更多是在剖析原因和解释歧视现象,而非“对症下药”地提出相应的减少族群歧视的可行方案。后续研究应把反歧视作为问题研究的目标,细化反歧视的可行性方法,形成全面的反歧视理论,促进反歧视政策和方法的施行,为族群歧视问题赋予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丹麦漫画事件:指2005年至2006年间由讽刺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12幅漫画引起的系列新闻及政治事件。这些漫画最初於2005年9月30日在丹麦销量最大的日报《日德兰邮报》上刊出,引起伊斯兰世界的强烈不满,史称丹麦漫画事件。此事件爆发2周内引发全世界穆斯林的抗议,后来《日德兰邮报》主编卡斯田·尤斯特(Carsten Juste)发表公开信致歉,事件才慢慢平息。
②《查理周刊》事件:亦称1·7巴黎查理周刊枪击事故。当地时间2015年1月7日,一伙武装人员闯入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位于巴黎的总部。袭击者携带AK47以及火箭弹发射器行凶,致12人死亡,另有5人重伤。
参考文献:
[1] 王冬丽.宗教信仰差异与民族歧视的关系应引起关注[N].中国民族报,2016-08-12(7).
[2] 马丁·N.麦格.族群社会学[M].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3] 孙群郎.美国金融机构的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J].世界民族,2016(5).
作者简介:何天仪(2000—),女,汉族,福建福州人,单位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学。
(责任编辑:易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