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意见》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衔接?
答: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意见》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要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此外,为积极应对城镇化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挑战,涵养文化生态,培育孕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长的土壤,《意见》还提出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村落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是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经费约14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19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当地居民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建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设施类型和功能比较单一、社会资金参与不够等问题。为此,《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的建设类型、主要功能等作出规范,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
问: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新兴文化事业,总体上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文化和旅游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31个省(区、市)均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2400多个、工作人员达1.7万余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市、县层面,由于大部分地区都缺少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很多人员都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不相适应,基层的一些传承实践活动也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制约了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同时,《意见》还从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智库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