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波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重庆 涪陵 408000)
重庆市涪陵区的“四大特色农业基地”之一是蚕桑生产基地,蚕桑产业也是农民致富的优势产业。近几年来,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茧丝市场行情起伏波动和行业管理体制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涪陵区的蚕桑产业虽极力保持平稳但仍有小幅下滑。要使涪陵区的蚕桑产业持续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则需要多措施并举保持产业的稳定。
涪陵作为重庆市的重要蚕区,连续多年蚕桑生产规模保持领先,对近5年全区的蚕桑生产情况调查如下。
从表1可看出,养蚕农户在2018-2020年逐年减少,发种量也相应地减少,特别是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发种量减少的幅度稍大,但蚕茧的单产稳中有升;近5年蚕茧的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
表1 涪陵蚕区2016-2020年的发种量和产茧量调查数据
从表2可看出,年饲养量少于10张蚕种的农户占比逐年减少,年养蚕10~20张种和年养蚕超过20张种的农户逐年有所增加。
表2 涪陵蚕区2016-2020年农户的养蚕规模调查数据
从表3可看出,2016-2020年的桑园总面积稳定增加,其中用于采桑养蚕的桑园面积也是逐年有所增加。
表3 涪陵蚕区2016-2020年桑园面积调查数据 (面积/hm2)
表4的数据显示,2016-2020年单位面积桑园的产茧量呈下降态势,收入也相应下降。
表4 涪陵蚕区2016-2020年桑园产出调查数据
2016—2020年小蚕共育率保持在80%左右,省力化蚕台应用率达85%以上,优良蔟具(方格蔟)使用率达90%以上(表5)。
表5 涪陵蚕区2016-2020年设施养蚕调查数据
近几年由于茧丝市场行情低迷使得原料茧生产的收益相对其他农产品生产的收益要低,并且蚕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较大;蚕区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养蚕程度不高,农户重栽轻管轻养现象突出,栽桑养蚕的直接收入不高;农村的劳动力资源流失严重,养蚕劳动力不断减少,现有劳动力老龄化特别明显,导致有桑不能量养,有桑不能足养,从而使得桑园的产出下降。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蚕桑产业结构调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优先发展并与涪陵区的骨干产业同部署、同推进;继续发挥目标考核作用,对各乡镇蚕桑产业稳定发展实行工作目标考核,把蚕桑产业作为涪陵区乡村振兴的主要产业,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推行养蚕保险,把农户养蚕风险降到最低,提高蚕农的养蚕积极性;二是对年养蚕10张种以上的农户给以一定的奖励,鼓励蚕农扩大饲养规模;三是加大对蚕房、共育室、省力化蚕台、优良蔟具、养蚕用农机器具、烘茧设备、加工织机等购置的财政补贴力度,改善蚕桑生产基础条件;四是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在外务工能人回流到家乡,对退耕还林桑园、弃管轻养桑园进行托管,政府则对其托管桑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有效提高桑园利用率。
继续与本市或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引进蚕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以及培养技术人才,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效益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例如:引进推广优良果桑品种,选择那些交通便利、人文资源丰富、退耕还林桑园或农户弃管桑园相对成片的地方,发展果桑示范园、果桑观光休闲园,开发出桑椹酒、桑椹膏、桑椹汁等产品;对已有的桑树生态林开发饲养林下桑园鸡和用桑叶作饲料养羊,真正展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崭新面貌;根据涪陵沿江蚕区、后山坪上蚕区的气候特点,实行分批次养蚕布局,引进推广适宜当季饲养的优良家蚕新品种,最大限度地提高养蚕单产和蚕茧质量,增加蚕农收入;全面推广小蚕共育,利用现有的小蚕共育服务网路,完善共育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养蚕农户饲养共育蚕,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小蚕共育面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大力推广省力化蚕台育,大蚕地面育、蚕棚育、条桑育,采用方格蔟自动上蔟技术等,降低养蚕劳动强度和提高生产效率;扩大推广行之有效的桑榨套种模式,引导农民对未套种榨菜的桑园和退耕还林桑园开启桑榨套种模式,力争实现每公顷桑园的收益增加3.75万~4.50万元,综合效益稳定在10万元以上。
鼓励企业探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形成牢固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逐渐增加年养蚕10~20张种、年养蚕超过20张种的农户的比率;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龙头企业,依靠涪陵区蚕桑基地优势,争取在规模化蚕桑基地建设、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丝绸工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稳定发展蚕桑产业。
涪陵区蚕桑丝绸行业于2008年转制后,一大批乡镇蚕桑技术管理人才转而就业于私营公司,私营公司不承担全区生产发展职能,加之《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又取消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行管理服务模式中的蚕桑生产与蚕茧收购分离。持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乡镇蚕桑公益性服务平台,可稳定蚕桑技术队伍。在辖区服务范围内,蚕桑技术人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蚕桑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乡镇制定蚕业生产发展规划,完成生产计划制定和生产数据统计;负责乡镇蚕桑生产技术培训、指导,蚕种征订,蚕种领运、蚕种发放、蚕需物资供应等服务工作;指导落实小蚕共育、桑园管护、蚕桑病虫测报以及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工作;负责乡镇蚕桑资源综合开发、鲜茧收购及加工等新型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蚕桑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试验和生产推广及阶段性育苗、栽桑、嫁接等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