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模式及风险防范

2021-10-08 03:13刘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20期
关键词:借款人网贷借贷

□文/刘畅

(怀化学院商学院湖南·怀化)

[提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网络贷款也逐渐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并且获得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许多不足。本文结合网络贷款具体案例,运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以及相关文献,调查网络贷款在我国的起源与发展,进而研究互联网时代网络贷款的三大经典模式:P2P、B2B以及B2C网络贷款模式,并且从三大模式的内在本质以及区别里找出网络贷款所存在的风险,进而提出解决网络贷款风险的具体办法,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威胁到网贷市场平衡的不利条件,促进网贷市场的蓬勃发展。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各种网络支付的蓬勃发展,网络贷款也应运而生,网络贷款凭借着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贷款的便利性而广受大众的欢迎,而且网络贷款凭借到款时间快、申请门槛低以及贷款额度适宜等条件,在贷款领域迅速地占领了一席之地。与之相应的,也有一大批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在大家的视野,就目前来看,网络贷款颠覆了传统的以商业银行间接借贷为主的资金借贷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能够在较为及时的情况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能够给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福音。但是由于网络贷款的发展时间较短,模式较为单一,尚且没有形成较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这造成了借贷平台与借贷对象之间的矛盾,也使得不良贷款率直线飙升。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贷款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风险,仍然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规范管理。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研究其经营模式并探讨如何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P2P的网络平台曾一度被称为“穷人银行”,这是由于这个平台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正是正规大型金融机构所忽略和放弃的。而P2P平台的创始人也是希望可以创造出一个较为灵活的平台来帮助那些被银行所排斥的消费者,使他们能够拥有更加便捷灵活的资金运用。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开始是在英国诞生的,之后开始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发展起来,因此国外学者因为拥有更多的研究资源而对其研究也较为成熟。

国外为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在纯网络银行里,无担保贷款要监测三年以上借款人没有出现道德风险。Prescott(1997)、Diamond(1984)提出为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联保贷款可以大大减少违约的现象。Assadi和Ashta(2010)第一个从学术角度去研究网络联保贷款的人,他们从多个方面观察借款人的信息,如博客、个人评论、个人交流、聊天等。

Siegel和Duarte(2010)分析信用在金融交易中的作用,即使是法律很健全的国家,同样存在。研究结果表明,网络借贷与传统借贷相类似,三方无关联的联组借贷获得贷款比单独申请贷款更易获得资金支持。通过借款人的社会网络可以减少不利因素,使贷款违约概率更小。

(二)国内研究

1、模式研究。在国内,谢平、邹传伟(2012),杜征征(2012),刘英、罗明雄(2013),沈谦(2013)在介绍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梳理了网络贷款的模式,研究出了网络贷款在我国经济市场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并且在其基础上提出了对一些潜在风险的思考。

2、风险研究。梁笑雨、魏鹏(2013),王国贞(2013),杨群华(2013)在分析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网贷平台可能面对政策、竞争、市场利率等风险,详细地研究了这些风险产生的途径以及原因,并且分析了风险产生对我国金融市场以及网贷市场所产生的影响。

3、对策研究。杨国英(2019)、余保才(2019)在研究中指出我国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分析在网络贷款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基础上,我国监管体系应当打破常规,建立全新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对网贷平台以及借贷人双方进行监管,以达到对网络借贷市场问题监管的目的。沈谦(2013)、王学忠(2018)对我国网贷平台的相关问题以及争议作出了解释,从四大风险方面详细地分析出解决对策以及防范体系,对我国现存网贷平台的问题以及发展提出建议,并且分析网络贷款良性发展的几大准则。

三、网络贷款模式

(一)P2P网贷模式。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直接资金融通的一种借贷方式,此种模式可以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利率、期限等条件,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乙方则可以像网购一样自由选择自己想借出资金的对象。据了解,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于2005年3月在英国成立的Zopa,而中国第一家成立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则是于2007年8月成立的“拍拍贷”。(表1)

表1 主流网贷平台信息表

目前,P2P融资模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新兴产业。P2P网贷模式区别于其他贷款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融资模式,不同于商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就目前来说,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非常活跃,发展也极其迅速,已经存在2,000多家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采用P2P网络贷款的模式进行借款,这对P2P网络贷款发展的前景是空前友好的。

深究P2P网贷模式我们就会发现,P2P网贷已经由原来单一的“线下”模式,发展成为“线下”、“线上”并行的一种模式。其中,按照P2P网贷发放贷款责任性大小,可以分为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有担保线上模式”、以“宜信”为代表的“线上模式”和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间,每个模式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所带来的利益也不同,其中“无担保线上模式”面临的风险较高,但是带来的收益也较高,而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虽然面临的风险小,但同时带来的收益也小。其中,四个模式对借款人信用的审核力度也各不相同。由于P2P模式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也使得它成为网络贷款最受欢迎的模式。

(二)B2B网贷模式。B2B网贷模式,是一种机构对机构的网络贷款模式,其中成立于2010年的阿里小贷是我国B2B网络贷款模式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中国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公司。在B2B网络贷款平台中,放贷方针对一些资质较好的商家发放贷款,就阿里小贷来说,基于阿里巴巴优秀的信息优势,将所在商户的行为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其借贷资质以及借贷金额,解决了传统金融行业针对个人及小企业贷款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流程复杂等问题。阿里小贷不仅拥有相对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较为完整的交易数据库,更能拥有监控资金流向的方法,其借助一套相对成熟的借贷平台体系,极大地降低了阿里小贷的风险。

(三)B2C网贷模式。在B2C网贷模式中,B一般指银行,一般的网络B2C贷款都依托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贷前工作,根据规则不同,有些还需要申请人去银行线下办理。但是,由于B2C模式目前受地域限制较大,申请较为麻烦,并且过于注重线下模式,相对于P2P与B2B网贷模式而言,其业务主体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机构,覆盖面还有待拓展。

四、网络贷款的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在2014年以后,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短短几年时间里,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浮现。但是,由于网贷平台出现时间短,互联网金融处于初始阶段,在缺乏相应监管,没有成熟体系的情况下,网贷平台的问题也频繁爆发,跑路、提现困难、非法集资等问题也出现在网贷平台之中。而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其实还有很多威胁到网贷市场和谐发展的风险,一旦这些风险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则会对网贷市场造成重大的打击。(图1)

图1 2010~2018年网贷平台数量统计图

(一)信用风险。在网贷平台出现的问题中,“跑路”以及“提现困难”是最为严重的,这便是P2P网络贷款中最主要的一种风险——信用风险,由于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或者借贷双方诚信资质不够等造成的。第一种是放款人的资金链由于某些原因被中断,导致大量借款人的借款需求无法满足,随即进入倒闭状态。第二种是由于借款人筹集到资金后“消失”的现象,例如当时红极一时的网贷村,导致正常的收款流程无法进行。网贷平台不可能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需要借款人的抵押,在这种快速交易的前提下,也就为日后的不良贷款发生奠下了基础,这种现象一经发生,那么投资人的所有初始投资都将无法追回,一旦想要去追款或者调查,那么所产生的费用也将变为沉没成本。

(二)利率风险。网络贷款平台所面临的第二个风险就是伴随着市场波动而造成的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的变化对贷款人放款本金或利息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众所周知,P2P网贷平台就是依靠借款人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后收回本金以及利息的方式进行盈利,当市场贷款利率升高时,网贷平台所收回的利息也会增高,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但是一旦市场贷款利率出现下降的趋势,借款人在此时看到有利可图,而双方又并未在合同中注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以及期限,那么这时借款人提前付清本息,则会对网贷平台的收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三)竞争风险。困扰网贷平台发展的第三个风险就是激烈竞争下的竞争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贷款平台在这场风暴中尝到甜处,全国各地的资产纷纷涌入网贷市场这个风眼,企图瓜分这个巨大的蛋糕。在2016年网贷平台发展高峰期,就有2,603家网贷平台应运而生,而在网贷平台创立初始盈利困难、广告等运营费用成本较高的前提下,如此激烈的竞争无疑让成本回收到盈利的阶段大大延长,在成交量极少的情况下,平台长期难以盈利,资金负担出现困难,不得不面临倒闭的风险。(图2)

图2 2018~2019年4月底各类型问题平台分布图

(四)政策风险。由于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尚未完备的法律法规,使得发展极快的网络平台受到约束较小,而在之后的时间里,越来越细致的法律也成为了网贷平台一个巨大的潜在风险,因为一些网贷平台极有可能被不法组织利用,或者演变为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在未来的发展中,网络贷款这一领域势必会迎来极为严苛的约束,这也是网络贷款将要面临的政策风险。在众多风险中,政策风险是绝对不可忽视的一个能决定网贷市场生存的风险。

五、网络贷款平台风险防范

在上文中我们分析了网络贷款平台所面临的风险以及产生风险的原因,而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去规避并解决网络贷款面临的风险,合理地利用这一股巨大的动力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尤为重要。所以,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规避以及解决:

(一)网络贷款平台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和健全机制。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资金使用者和资金闲置者进行借贷的平台,内部管理以及风险预判水平极为重要,如果自身内部管理混乱,则很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员工中饱私囊、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扰乱借贷秩序等现象,对自身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困难。而如果没有良好的风险预判水平,则极易造成借款人“跑路”的现象,导致自身正常的收款流程无法进行。

本文认为,网络贷款平台首先需要在自身内部设立管理以及监督机构,督促各层次员工对自身工作岗位的职位履行力度,加强奖惩制度实施的强度。同时,网贷平台需要联合互联网的优势,对借款人提出一些最低标准的要求,例如提供身份证明、房产信息、机动车驾驶证等资产证明以及具有权威性的自身信用报告等。只有加强了网贷平台内部的管理和风险预判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对网络贷款这一市场的发展活力,互联网金融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二)国家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网贷平台发展初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造成了大量网络贷款平台出现问题,使得快速发展的网络贷款市场走向灰色地带。我国目前P2P网贷模式仍然处于探索时期,国家暂时也没有出台大量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贷款的发展,但是美英等西方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对P2P网贷经营进行了法律规范,比如美国要求P2P网贷公司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英国也早已经成立了P2P金融协会。眼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成立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一旦任由网络贷款市场发展,将会造成更多的问题。

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健全网络贷款协会制度,实名认证所有正常的网络贷款平台,便于集中管理集中领导。与此同时,针对前期网络贷款市场出现的问题,成立相关调查机构,深入市场、借款人、平台之中听取意见,反映上报,国家以此为准逐步推进网络贷款市场法律法规的完善,并利用相关调查机构长期发现并找出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予以完善。

(三)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网络贷款市场良性发展的条件下,监管部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P2P网贷不仅是传统的线下借贷模式,而是依托高速有效的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借贷的模式,即在网络平台上原来人与人之间的小额借贷活动,方便快捷,加快了资源配置效率。新的借贷模式就要求监管部门有新的监管方式和更高的监管水平,否则很难对新兴的网络贷款市场起到监管的作用。

本文认为,监管部门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弄清P2P网络贷款平台主要经营范围;其次对网贷平台经营范围内的所有重要环节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提高网贷市场平台进入门槛,加强对其资金流动的监管,严格定期审查其风险预判以及事故处理能力,密切关注其日常运作以及平台所颁布的政策计划,对有可能严重威胁市场秩序的平台加以治理和取缔,要加大对P2P网贷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结论

网络贷款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无疑是帮助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其出现时间晚,发展时间短,监管力度不到位等原因,极易引发我国经济领域波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造成混乱。所以,在大力发展网络贷款市场的同时,也必须去研究它所面临的风险,加强对它的管控,找出消除风险的对策,在促进网络贷款市场良性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并以此带动我国经济增速,造福社会、方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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