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彭玉蓉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载体,通过对案例的研读、分析、讨论等,完成知识学习、技能培育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很远。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時期,诸子百家采用民间故事来阐明事理。很多我们熟知的成语、寓言故事,比如塞翁失马、惊弓之鸟,都是通过一个故事来说明一个道理或者事实。虽然名称上不是案例而是故事,但实际上,故事与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西方,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苏格拉底先让学生了解问题或者现实并自主找寻答案,再针对学生的答案进行提问,揭示学生答案中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启发学生找到正确的答案。这种使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开辟了西方案例教学的先河。
案例教学法真正受到重视并广泛传播则是从19世纪70-80年代开始。随着美国判例法的体系确立,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通过一系列措施确立了案例教学法在哈佛法学院的统治地位,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国在20世纪80-90年代引入案例教学法,目前已经有三四十年,日渐成熟。现在很多课程教学都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已经逐渐融入我国的课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呈现的显著特点
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呈现以下显著的特点。
(一)案例教学法容易引起学习注意,启发思考
来源于生活和工作实际的案例,直击学生的切身感受,引发共鸣或思索,从而将学生注意力吸引到课程学习中。在案例学习中,跟随案例的发生、发展,学生走进场景,扮演角色,设身处地地思考和探索,能更加深入地观察和思考社会现实,给予人生发展的启迪。
(二)案例教学法确立学生的中心地位
案例教学法,教师是策划人、发起人、主持人、评判人,学生是接受者、参与者、分享者、思考或实践者。教师释放信息,根据学情策划教学组织,引导把握节奏,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自由组合,讨论分享,不寻求固定确切的答案,以培育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思考的学习习惯和锻炼收集与表达、综合与分析能力、统筹与执行等能力为目标。这种模式下,结果的对错不是主要的关注点,而是侧重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倡导积极探索的学习态度,培养自我学习和多思多试的探索发现精神。
(三)案例教学法让学生更自信
肯定和满足是学生学习的动力之源。但是学生的性格多样,自我肯定和自我满足的方式不同,且在班级人数较多的情况下,课堂表扬和考核评价往往难以兼顾。案例教学法通过自我探究,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活动等多种形式,让每一个学生尽量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发挥长处,得到同组同学或者老师肯定,最后实现自我肯定和满足。比如内敛的学生可以找资料,做统计分析;思维发散的学生可以思考推理;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发言辩论,等等。各得其所,各展其才。
房地产法规应用是中职房地产营销与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课程目标是让学生熟悉常用的房地产交易法律知识,掌握资料搜集整理的常用技巧,案情分析的基本方法,培育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二、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探索
中职学生总体上呈现法律基础相对薄弱,逻辑分析运用能力不高,亲近工作和生活实际,喜欢合作讨论等特点。对照中职学情,完全照搬大学的案例教学法,是难以实现教学目标的(哈佛式的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国内也只有顶尖的几所大学对最精英的部分学生实施)。我们在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实践探索,主要的经验和思考如下。
(一)优质的案例编写是案例教学法实施成功的基础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和承载体,因此编写好案例尤为重要。在案例编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几个要点。
1.案例必须要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典型性是指能够代表一系列的问题或者现象,针对性是指能够符合学习内容要求。如果案例本身可能比较复杂或者案例的某些要求具有特殊性,这样的情况就不适合作为教学的案例,但是可以作为课后的延伸阅读案例。
2.案例的篇幅不宜过长,800字以下,500字左右最宜。案例篇幅太长,学生阅读量太大,需要识记的资料太多,容易在案例中迷失,无法厘清案情的脉络发展,甚至丧失学习的兴趣。
3.案例的事实尽量清晰,论据相对明确。案例事实本身有争议或者论据不充分不明确,学生容易陷于与教学无关内容的争论和思考,不利于教师的教学引导把控。
4.案例需要有一个参考结论或者结果。房地产法律应用课程学习的目标是了解法律规定规范,从而进行规避和防范,不是进行推理研究,一个最终的结果或者结论有利于引导学生的职业行为。结论或者结果作为参考,启发思考的一个因素,而不是答案。
5.案例需要附带部分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文。中职生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在搜集法律文献资料的过程中会碰到很多问题,如果需要搜集资料量太大,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过多,会大大降低学习的兴趣。学生利用附带的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文,对照案例进行阅读,将会提高效率。
(二)深入的课前案例阅读是教学成功的保证
了解案情,熟悉案情,才能顺利开展后续的教学活动,因此课前案例阅读需要比较深入。如何才能深入呢?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和督促。
1.以问题或任务来引导和督促阅读是比较实用的办法。比如让学生通过阅读,找出“谁是受害者”“请用自己的语言简洁地把这个案例复述一下”等问题的答案。教师也可以给出一个引导的提纲或者思维导图让学生进行补充填写。形式可以多样,但是学生必须仔细阅读案例才能找到答案。
2.小组阅读是一种效果较好的组织方式。按照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每个组由认真负责的学生任组长),学生分小组进行阅读,完成课前阅读任务或问题,可以进行讨论。小组阅读的最大好处在于通过相互监督和提问讨论促进案例阅读。
3.信息化技术是引导和督促阅读的有效手段。深入案例阅读需要较多的课余时间。通过信息化教学平台发布案例和问题或任务,学生利用碎片化的課余时间进行阅读、讨论、完成任务,就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熟悉常用的微信群、QQ群、视频会议软件、学习平台发言功能等都能较好地达到要求。线上讨论的还可以保留讨论的记录,便于整理,更有利于深入熟悉案情。
(三)精心设计组织讨论是教学成功的关键
讨论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和精华部分。一是以学生为主体,吸引积极参与;二是倡导集思广益,思维碰撞;三是引导举一反三,启迪发散;四是训练分析和应变能力。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好的主线设计是讨论成功开展的前提。按照主线引导学生讨论,不能自由讨论。自由讨论能产生思想的火花,但是也容易出现哄堂大笑的意外,降低教学的效率。因此,围绕主线的思考和讨论是积极倡导的,与主题无关的话题要及时制止。
2.分级讨论能够让效果更佳。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先做小组讨论,再进行课堂组间讨论,效果较好。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案情,分析论证,形成小组的论点和论据,为后续的组间大讨论做好准备。小组讨论也是小组成员各展锋芒的时机,组员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赢得组员的尊重和肯定。
3.进度控制是课堂大讨论的制度保障。合理地控制进度,按照主线层层深入,避免重复性的发言和无意义的争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提出来,实际已经是重复的论点或者又回到起点处的问题,这样就会影响其他学生的思路,打乱讨论的秩序,因此对讨论需要制定讨论的规则,以控制讨论的节奏和秩序。
(四)明晰的案例总结是教学成功的点睛之笔
案例教学以案例学习和讨论为特色,案例总结却可以提纲挈领,总结得好,会有画龙点睛之妙。
1.案例总结可以复现案例,加深学生对案例的了解。案例的发生、发展、结果、争论(矛盾)的焦点等要素通过课件或者视频进行重现,有利于学生查漏补缺,启发学生更加深入严谨地思考。
2.案例总结可以展示学生观点及论据,与考核相结合。学生通过努力表达的论点和分析是学生学习的成果,加以呈现本身就是对学生努力的一种肯定,再对结果和过程加以点评(以鼓励性为主),可以更好地实现学生的自我肯定。同时,这种呈现也可以让学生更加清晰地对不同的论点进行对比,更好地了解其他人(组)的观点,相互借鉴和互补。
3.案例总结是传授思路和方法的好途径。通过法律条文解释案例,说明法律的适用性,阐明结果的判断依据。告知结果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希望通过结果完成案例教学中案例分析的链条完整性,建立起连贯的逻辑关系,从而为学生的学习给予可以借鉴的分析思路和方法。
4.案例总结是进行职业发展和价值观引导的良机。在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特别强调:“如果你碰到类似的情况,你首先需要做的是什么或者你会采取哪些措施?针对这种不良风气,你会做出如何选择?”等等。课堂教学是引领学生进行学习,但是更加重要的是启发学生如何应用。在案例总结时,针对案例及类似情况进行职业发展和价值观的引导,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案例教学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案例教学法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反复的调整和尝试,即便如此,还有很多问题未能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案例编写比较困难。案例编写需
要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教师们缺乏实证研究和亲身经历,选取恰当的案例非常困难,而且教师法律专业知识也有限,因此案例的典型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往往难以保证。在教学实践中,只能从合作的企业、行业专家、相关书籍资料里面获取案例。
2.班级人数较多,影响教学效果。案例讨论适合30人以下,但是实际大部分班级在50人左右,因此课堂教学的秩序比较难以控制,需要两位以上的教师共同组织课堂教学。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就是把分组的人数提高,一个组的人数从5个增加到8~10个。虽然组内学习的效果有所减弱,但是课堂大讨论的效果可以得到相对保证。
3.教学设计和资料准备耗时耗力。课前阅读环节教师需要进行监督,通过提问和参与讨论的方式引导启发学生思考,教师必须经常上线参与活动或者监督,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设计组织小组讨论需要提前做好各种预设,备课的时间往往比较长,而且最好是多位老师一起集思广益,时间上难以保证。对于还有其他很多工作任务的老师来说,是比较有负担的。
四、结语
总体上来说,案例教学法比传统的集中讲授教学法还是优胜很多。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对使用案例教学法前后的教学效果进行了连续观察和调查反馈,相关指标进行了对比。具体如表1-2。
案例教学法自诞生以来,其理论和实践都在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在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既是一种借鉴,也是一种探索。借鉴大学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模式,通过我们在教学实践中的调整,希望可以为中职法律类应用课程教学找寻更加完善、更加适合中职生的教学方法。在后续的教学实践中,我们还会不断研究、探索、完善案例教学法,为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努力。
[本文为精品课程“房地产法规应用”建设成果。]
责任编辑 朱守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