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哥达纲领批判》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

2021-10-04 08:55方婷
公关世界 2021年18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方婷

摘要:《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观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推到了新境界,马克思、恩格斯首次对共产主义社会进行阶段性的划分,即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阶段的基本特征。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人继承马克思主义并结合自身国情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做了进一步的發展和创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启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统一,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同时,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奋斗。

关键词:哥达纲领批判 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前言

1870年,德国实现民族统一,德国工人阶级渴求各个派别统一起来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爱森纳赫派呼吁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拉萨尔派联合起来,壮大工人阶级力量,却受到拉萨尔派的拒绝,后来最终迫于形势的要求,拉萨尔派领导人还是同意谋求统一,但由于爱森纳赫派高度重视两派的合并,不惜向拉萨尔派作出原则上的妥协,在合并纲领中容纳了大量的拉萨尔主义思想。拉萨尔主义是寄托资产阶级国家以和平合法手段实现解放,否认无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这种思想使德国工人运动容易迷失方向,并给国际工人造成严重危害。这种基于拉萨尔主义的妥协遭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强烈反对,他们由此写下《哥达纲领批判》来揭露纲领中的错误和问题,但也迫于各种现实原因,迟迟未发表,最终在1891年正式公开。

《哥达纲领批判》是马克思、恩格斯用于批判拉萨尔主义的强有力武器,里面蕴含的丰富科学社会主义内容到现在也熠熠生辉。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主义进行无情批判,并基于此提出了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表明了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看法,其中包括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划分、无产阶级专政、分配理论等观点。即便已经过去了百来余年,《哥达纲领批判》所蕴含的共产主义观对我们仍然处于资本阶级和无产阶级对抗的时代依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也对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哥达纲领批判》文本的回顾能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不同阶段,并说明了在不同阶段是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体现出对共产主义理论有进一步的深化理解。在此之前,马克思也提出过人类社会五阶段理论和人类社会三大形态理论,表现出了马克思对社会发展大致方向规律的把握,但未作出具体的现实的表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不仅做出阶段划分,又进一步提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前有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也就是在“过渡时期”结束的基础上,再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继而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一)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马克思提出在“过渡时期”必须具有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也指出了过渡时期所具有的政治特征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前一阶段,国家依然存在,具有相应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当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时,作为国家的根基也就不存在了,此时也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了,但是国家制度会发生怎么样的改变呢?马克思没有给出具体的回答,只是提出“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也就是说在“过渡时期”,国家具备之前国家的职能,而且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以此来保护无产阶级政权,当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时,类似国家的社会职能有可能保留下来,而政治职能则是消亡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这种设想是基于一种前提,即共产主义首先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胜,阶级斗争已不存在,国家失去了政权性质。

(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的了,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刚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初期的时候,依然存在一些不合理弊端,而这个社会指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公平分配劳动所得”进行了无情的批判。首先是对“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提出质疑,一是“劳动所得”指向不明确,指的是劳动产品还是劳动价值?因此这是一个模糊观念。二是“不折不扣”,将劳动所得进行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所必要的扣除,就不可能做到不折不扣。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还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劳动所得”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的产品不用于交换,“用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这也说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不存在商品流通和交换,个人的劳动量直接给予社会,再从社会中领回与其等量的消费资料。也就是说“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但在这一过程中,依然是遵循商品等价物交换的原则,没有脱离资产阶级法权。所以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依然是带有旧社会痕迹。

马克思对“公平分配”也有自己的看法。一是马克思认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对于消费资料的分配,应当遵循当时社会的生产关系。“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也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首先就针对“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进行批评,揭露资产阶级掩盖了生产资料的重要性,说明自然界和劳动同样具备使用价值,只有一个人在劳动中拥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才能创造财富。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因为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就能够拥有社会大部分财富,只留了一小部分归工人所有进行必要的生存和生活。在此基础上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无论是第一阶段还是高级阶段,都应当是“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二是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最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也就是分配方式问题。在这里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这就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决定了分配方式应当是按劳分配。但是这种按劳分配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就算是作为一种“平等权利”也依然是处于资产阶级法权,事实上依然是不平等的。因为在劳动中,虽然不承认一切阶级差异,但劳动者有天然的不同劳动天赋和劳动能力,劳动天赋强的劳动者必然在同等劳动时间内获得更多的劳动量。另外在同样的劳动结果上,不同的劳动者会因为不同的家庭情况等方面而分得不同的社会消费品。无可奈何的是“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种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无可避免的,只有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得到解决。

(三)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勞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提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所应当具有的特征,体现出对未来社会的美好向往。首先第一个就是关于生产力的问题,在高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到达高度发达的阶段。这种高度发达的阶段应当是基于世界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在这一定程度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也就必然要求变革生产关系,反过来先进的生产关系对社会的生产力具有推动作用,从而促进社会形态的发展。由此共产主义社会是在不断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逐渐发展出来的一种高级社会形态,在这一形态中,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由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剥削已经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仅仅只是代表劳动形式,不带任何经济差异,劳动也不再成为人们的束缚,只是成为生活的需要,异化劳动也就得到真正解决。其次,在高级阶段生产力已经得到解放,整个社会也自然具备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和发展的所有物质财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成为必不可少的经济基础,加上共产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分配方式也因此真正摆脱了资产阶级权利的束缚,真正实现“各尽其能,按需分配”。最后,真正的解放不关乎是生产力的解放,最终还是会落实到人的解放。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精神需要达到一定境界,教育和文化高度发达,整个社会也会真正构建为一个和谐社会。

三、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的发展

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把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推到了一个新境界。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逐渐过渡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俄国经历了十月革命,将社会主义变成了现实,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随后社会主义逐渐从一国到多国,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又一次飞跃。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开始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通过社会主义的现实实践,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有了更新一步的发展和创新。

列宁针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提出了新的提法,首次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在此之前,马克思与恩格斯大多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同义换用,并未做很大区分。列宁提出社会主义可以是在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建成的,而非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有重大区别。根据国情特点,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出现了多次变化,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也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划分的阶段有所不同。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一开始是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以直接过渡的方式进入社会主义,但在现实上却遭受重大挫折,由此反思在一个工业不发达的国家,直接过渡是行不通的,必须采用一种迂回的方式间接过渡,也就是通过新经济政策向社会主义过渡,苏联也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发展。列宁意识到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包含着社会主义社会也要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的发展过程,也提出苏联仍然是处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至于“过渡到社会主义还要经过多少阶段”也并不清楚。列宁去世以后,苏联的领导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都产生了一定偏差,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事实证明,他们都违背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超越了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

在中国建设初期,毛泽东根据国情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仍在完善,社会主义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发达的社会主义,一个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正确理解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有了进一步突破,也为后来的改革开始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做了进一步深化。邓小平认真分析了中国国情特点,吸取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正确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除此以外,还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党制定正确方针、规划、路线的基础理论依据,也为后期的制定发展战略提供重要理论指导。虽然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改变,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必须从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四、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经过各国实践,对共产主义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创新,发展了共产主义理论。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三个阶段,即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又称为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中,又分为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和比较发达阶段。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尚不够发达的国情,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的初级阶段,并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起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为止,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正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因此我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做好准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最高理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并不意味着失去共产主义理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是相统一的,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要基础,最高理想是实现共同理想的最终目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统一,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在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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