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普法讲堂
如果公民在去世之前沒有留下任何遗嘱,则去世之后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进行分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或女婿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提供生活费、物质生活资料以及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照料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