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坚果”是零食界的网红产品,备受消费者追捧。在利益驱使下,邱某等人分工合作,生产制造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从原料、外包装到成品的销售,形成完整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产业链,辐射全国多个省份。
9月16日,经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邱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邹某、李某、赵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朱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2019年2月,邱某发现某品牌“每日坚果”市场认知度高、产品销量好,便开始从上家进货后再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假冒某品牌“每日坚果”。同年6月,邱某通过微信认识了邹某,得知如果自己生产成本更低、利润更高,且邹某声称其有某品牌“每日坚果”包装袋和包装盒的渠道。邱某与妻子唐某商议后,便开始筹划自己生产,从此开启了与邹某的合作。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间,邱某、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假冒某品牌“每日坚果”共计1.1万余箱,非法经营额共计69万余元。(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