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平
在既有的红岩精神研究成果中,关于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迄今尚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但关于红岩精神实践主体的分歧却由来已久。
分歧之一: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是抗战时期入驻重庆红岩村的中共中央南方局共产党人,还是牺牲在重庆渣滓洞、白公馆的革命烈士?
分歧之二: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仅是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周恩来领导的中共中央南方局(含南京局)共产党人,还是南方局及其领导下的南方国统区(包括抗战时期部分沦陷区)各省区共产党人?
分歧之三: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仅是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南方局(含南京局)及其领导下的各省区共产党人,还是包括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两个历史时期,整个战斗在南方国统区的共产党人(包括中共中央南方局、南京局、中共中央上海分局和中共中央上海局及其领导下的相关省区共产党人)?
这些问题,实际上涉及抗战爆发以来党对国统区工作的布局,涉及到一大批南方国统区共产党人的革命实践。
1935年,瓦窑堡会议确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要求把党建设成为全国性的、群众性的党,以适应抗日战争新的革命形势需要。为此,中共中央决定恢复和重建国统区党的组织,建立中央派出工作机构,加强对国民党统治区党的工作的领导,使党逐步重新走向全国政治舞台。
1937年,洛川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领导长江沿岸区域党的工作。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斗争的需要,又相继成立了长江局、东南分局、南方局、中原局、东南局、南京局、上海分局和上海局。上述中央派出机构,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长江沿岸国统区(包括抗战时期部分沦陷区和海外)党的工作。这几个中央局前后相继,在组织系统上略有交叉。而长江沿岸委员会、长江局、南方局和南京局、上海局在主要领导人、组织系统、所辖区域等方面基本上是直接承袭,在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上则完全相同。因此,从1937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这几个中央局及其所辖省区的人民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和自由的斗争,是在一个地域范围和组织系统上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延续性的奋斗。
红岩精神,就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和这一地域范围内,中国共产党革命实践的精神产物。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就是这一时期和这一地域范围内的全部共产党人。
以史实为依据,从以下几个维度予以阐述。
1937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1937年8月—12月),由周恩来、博古、叶剑英、董必武、林伯渠组成,周恩来任书记。洛川会议后,周恩来和博古等准备赴南京与国民党谈判,并筹建长江沿岸委员会。
行至西安,因华北战事紧张,周恩来于9月初转赴太原,与阎锡山商讨八路军入晋对日作战问题。博古率一批干部于同月6日自西安到达南京,同在南京工作的叶剑英会合。董必武偕原驻西安的红军联络处秘书长李涛于同月中旬离开延安,经西安至武汉。长江沿岸委员会实际上由博古主要负责。周恩来身处山西前线,但对长江流域的工作极为关注,并及时予以指导。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再次召开政治局会议(简称“政治局十二月会议”),根据抗战形势和工作需要,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长江局(1937年12月—1938年12月)和中共代表团。长江局由项英、周恩来、博古、董必武组成,领导长江流域南方各省区党的工作;中共代表团由周恩来、王明、博古、叶剑英组成,到武汉与国民党继续谈判,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12月23日,中共代表团和长江局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二者合并,由项英、博古、周恩来、叶剑英、王明、董必武、林伯渠组成,王明为书记,周恩来为副书记,对外称中共代表团,对内称长江局。后来,中共中央决定增补凯丰为长江局委员,派其赴武汉工作。
1938年1月,中共中央东南分局(1938年1月—10月)在江西南昌成立,受中共中央和长江局双重领导。项英任书记,曾山任副书记,委员有项英、曾山、陈毅、黄道、方方(未到职)、涂振农(后叛变)、袁国平(1938年3月后)、薛尚实(1938年4月—5月)、郭潜(后叛变)。
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新四军分会成立,由项英、陈毅、周子昆、张鼎丞、傅秋涛、刘英、高敬亭、谭余保、曾山组成,项英任书记,陈毅任副书记,主要负责新四军的工作,亦受长江局领导。
9月至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根据相持阶段新的形势,决定调整中央在各地的领导机构。一是撤销长江局,设立中原局、西南局(后改名南方局),将东南分局改为东南局(1938年10月—1941年3月)。其中,中原局以刘少奇任书记,朱瑞、朱理治、彭雪枫、郑位三为委员,长江以北的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地区党的工作,概归中原局指导;南方局以周恩来为书记,领导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福建等省区和香港、澳门等地党的工作;东南局以项英为书记。二是充实北方局,由朱德、彭德怀、杨尚昆组成常委会,杨尚昆任書记。此时,四个中央局代表党中央领导全国各地区的工作。
1939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重庆正式成立。周恩来任书记,周恩来、博古、凯丰、吴克坚、叶剑英、董必武为常委,委员包括邓颖超、吴玉章、徐特立、廖承志、张文彬、刘晓、高文华。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东南局机关遭受重大损失。2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在上海重建东南局。3月20日,中共中央取消重建东南局的决定。5月20日,东南局与中原局合并,成立华中局。
1945年12月至1946年5月,周恩来为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并分管南方局工作,董必武任南方局书记,王若飞任副书记。刘少文、徐冰、华岗、钱瑛、钱之光、潘梓年、熊瑾玎为委员,章汉夫、王世英、童小鹏、王炳南、许涤新、张友渔、夏衍为候补委员。
1946年5月,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周恩来、董必武率中共中央南方局随迁南京,南方局改称南京局(1946年5月—1947年3月),对外称中共代表团南京办事处。南京局的主要领导成员都是中共代表,有周恩来(负总责)、董必武(周恩来回延安后主持工作)、叶剑英(驻北平军调处)、吴玉章(驻重庆)、陆定一、邓颖超、李维汉,中央候补委员廖承志协助周恩来工作。
1946年11月伪国大召开,国共谈判彻底破裂,中共中央决定调整国统区的组织机构。1947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蒋管区党组织的方案》,成立了中共中央上海分局(1947年1月—5月)。上海分局直属中央领导,与南京局平行,南京局对上海分局有意见时,需经过中央给以指示。上海分局领导成员包括刘晓、刘长胜、钱瑛、刘少文。
2月下旬,国民党强迫中共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中共四川省委限期撤离。3月7日,董必武率南京办事处和上海办事处人员撤回延安,南京局的工作结束。以吴玉章为首的四川省委及《新华日报》全体人员于3月7日至9日分批撤回延安,四川省委工作亦告结束。
由于南京局和四川省委撤退,1947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长江流域及西南各省的地下党组织统归上海分局领导。5月6日,上海分局改为上海局,管辖西南各省、长江流域及平津一部分党的组织与工作,并于必要时指导香港分局。上海局领导成员仍为刘晓、刘长胜、钱瑛、刘少文。刘晓为书记,全面领导上海局工作;刘长胜为副书记,着重负责对上海地下党的领导;钱瑛为委员,负责联系和领导西南云、贵、川、康四省,湖南、武汉以及平津南系党组织;刘少文负责情报工作。
从上述中央局组织体系不难看出,第一,从长江沿岸委员会到南京局,周恩来始终是主要领导人。尽管长江局时期王明是书记,但因王明长期在莫斯科,对国内工作不熟悉,长江局的实际领导人是周恩来。1946年11月,周恩来返回延安。12月16日,中共中央改组中央城市工作部,周恩来任部长,并以此身份代表中央继续对国统区、港澳和海外的工作给予直接领导和指示。第二,从1937年长江沿岸委员会成立到南京局撤销,董必武一直协助周恩来领导南方国统区党的工作,他是在南方国统区党的派出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时间最长的重要领导人。第三,叶剑英、博古、邓颖超、廖承志、刘晓、钱瑛、吴克坚、钱之光等也一直是上述中央局领导成员。
因此,从1937年到新中国成立前,领导长江以南各省区(包括抗战时期部分沦陷区和海外)的中央局领导集体基本前后相继,是同一批领导干部。
洛川会议后,长江沿岸委员会领导成员为贯彻全民族抗战路线,开辟党在长江流域的工作,分别奔赴武汉、南京。同时,中央还陆续派遣大批干部分赴南方各地恢复和重建党的组织。1937年12月长江局成立后,中央明确了其管辖区域为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13個省区,并领导东南分局和新四军的工作。东南分局及后来的东南局成立后,领导江西、浙江两省及福建、安徽、湖北、湖南、广东一部分地区党和新四军的工作。皖南事变后,东南局所辖大部分区域划归南方局管辖。
南方局成立后,其领导范围承袭了长江局领导的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增加了港澳、海外地区,同时协助中央领导新四军的工作,创建和领导了华南、西南地区的敌后武装。
南方局改称南京局后,其所辖范围为中共上海工委(对外称中共代表团上海办事处)、公开的中共四川省委(管辖西南地区工作,即云、贵、川、康四省)、湖南省委工委、广东区党委、港粤工委、武汉党组织以及港、澳、台和海外的党组织,其领导的范围有所扩大,即:包括复员后平津部分党组织及一部分统战关系中的党员,但主体仍然是南方局时期所辖范围。
上海局成立后,其领导的区域是长江流域和西南各省,即上海、南京、苏南、浙江(除浙南地区)、湖北、湖南、四川、西康、云南、贵州,以及复员后党在平津地区南系组织,并于必要时指导香港分局,其所辖范围基本上直接承袭中共中央南京局的辖区范围。
因此,从长江沿岸委员会到上海局,中央派驻南方国统区的领导机构所辖区域前后沿袭。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首都先后在南京—武汉—重庆—南京辗转。为便于国共两党协商和谈判,长江局、南方局、南京局也随着国民政府辗转迁徙。这几个立足国民党统治中心的中共领导机关,成为党在南方国统区的指挥中心。以这几个大城市为中心的国民党统治区,是国民党独裁统治最严酷的区域,其社会政治环境与革命根据地迥然不同。
从1948年起,上海局还在香港先后举办多期有上海、南京、武汉、湖南、川东、川康、云南、贵州各地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学习班,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为迎接各大城市解放作了重要准备。
从中央赋予上述各中央局的使命可以看出,从1937年到1949年,长江沿岸委员会、长江局、南方局、南京局、上海局,是一个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随着革命进程不断发展而接续奋斗的过程。历史已经证明,各中央局领导所辖区域各级党组织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不辱使命,创造性地完成了中央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实践中,经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洗礼,锤炼了共同的精神风貌。
从1937年到1947年3月,除派驻南方国统区几个中央局的主要领导人和领导集体一脉相承外,长江局、南方局、南京局内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基干力量也是前后延续的。
1947年3月南京局撤销后,机关干部一部分撤回延安,一部分留在上海局,一部分到香港。而南方国统区各省区负责人和基干力量则在上海分局和上海局领导下继续坚持战斗。部分重要干部人员名单分列如下:
(一)中央局内部机构重要干部(包括派出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长江局内部机关部分重要干部:
罗炳辉、边章五、张经武、聂鹤亭、李涛、李克农、吴克坚、廖承志、张唯一、陈家康、童小鹏、李金德、申光、孟庆树、刘顺元、曹瑛、黄文杰、夏之栩 、潘梓年、华岗、何伟、熊瑾玎、章汉夫、许涤新、王炳南、刘群先、廖似光、蔡书彬、于光远、蒋南翔、杨学诚、谢邦治、张维民、宋一平、黄华、李昌、卢竞如、徐克立、钱瑛、张玉琴。
2.南方局内部机关部分重要干部:
孔原、刘少文、钱瑛、黄文杰、周惠莲、廖似光、张月霞、卢竞如、曹瑛、荣高棠、龙潜、于江震、管平、季河清、廖志高、高文华、蔡书彬、田家英、刘晓、许涤新、宋平、陈舜瑶、华岗、张剑虹、任锐、涂国林、李亚群、张黎群、紫非、刘群仙、陈奇雪、徐克立、张晓梅、张玉琴、蒋南翔、何礼、杨述、郑代巩、袁汝镛、刘光、曾希圣、王梓木、肖正岗、傅大庆、钱江、雷英夫、张清化、李涛、边章五、薛子正、吴奚如、李崇、童陆生、刘白羽、钱江、周俊(苏镜)、卢瑾(黄柳玲)、胡敏、罗晓红、罗静芳、王汶、邹德馨、吴全衡、徐克立、刘昂、杜海人、朱语今、鲁明、刘叔晏、黎智、周力行、王炳南、陈家康、龚澎、章文晋、李少石、罗清、傅大庆、洪沛然、蔡北华、古念良、方卓芬、刘志诚、徐冰、冯乃超、夏衍、何其芳、张颖、涂国林、沈静之、黄洛峰、郑德芳、潘梓年、胡绳、吴克坚、章汉夫、熊瑾玎、童小鹏、刘三源、邱松、鲜克德、郭金标、康一民、赵继、袁开伦、苏爱芬、陈东、孙彪、申光、肖贤法、钱松甫、林青、刘成清、刘成义、杨才、杨作爱、江洪、李冠华、杨莉萍、王彦之、康瑛、刘昂、吴博、许云、郑德芳、沈野、邓发、江浩然、杜延庆、刘宁一、何实嗣、郑子芳等。
3.南京局内部机关部分重要干部:
钱瑛、陆定一、李维汉、廖承志、王炳南、章文晋、乔冠华、龚澎、陈家康、钱之光、齐燕铭、宋岱(宋黎)、童陆生、吴克坚、徐光霄、宋平、童小鹏、何成湘、李金德、张云、邱正才(先)、彭国安、刘澄清、龙飞虎、邱南章、王华生、梁隆泰、李泽纯、伍云甫。
4.上海分局和上海局机关重要干部:
刘晓、刘长胜、刘少文、钱瑛(兼)、吴克坚、张执一、沙文汉、唐守愚、陈虞孙、朱语今、孟用潜、吴雪之、项克方、韩述之。
5.香港分局机关重要干部:
刘长胜、方方、林平、潘汉年、刘宁一、梁广、章汉夫、夏衍、连贯、乔冠华、龚澎、许涤新、方卓芬等。
从以上名单中可知,从长江局、南方局、南京局到上海局、香港分局,各中央局内部机构部分基干人员,是一个一脉相承、前赴后继的战斗群体。
(二)国统区各省区省级领导干部(以川康特委、川东特委为例)
1.抗战时期
——中共四川省工委(1938年1月—11月)领导干部:
邹风平、廖志高、韩天石、周文、赵茹知、周俊烈、程子健、罗世文、程秉渊、于江震、郑伯克、张曙时、阚思颖。
——川西(康)特委(1938年11月—1946年4月)领导干部:
罗世文、邹风平、张曙时、程秉淵、郑伯克、张秀熟、韩天石、阚思颖、张文澄、赵利群、季河清、于江震、钱瑛、孙敬文、廖寒非、李维、荣高棠、王致中、王栋方、马子卿、王世庆、范敬斋、陈锦恒、蒲华辅(叛变)、杜桴生、王叙五、黄友凡、张光昭、张文轩、朱光璧、王朴阉。
——川东特委(1938年12月—1946年4月)领导干部:
廖志高、王亦清、杨述(陈光)、陈奇雪(陈红藻)、黄亦人、漆鲁鱼、宋林(李应吉)、李维、林蒙、许立群、荣高棠、王致中、于江震、孙敬文、曾惇、王璞、蒋可然、肖泽宽、周明波。
2.解放战争时期
——四川省委(1946年4月—1947年3月)领导干部:
吴玉章、王维舟、傅钟、于江震、魏传统、杨超、程子健、梁华、郑伯克、周文、何其芳、赵世兰、杜延庆、周力行、张友渔、袁超俊、熊复。
——川东临委、特委(1947年11月—1949年11月)领导干部:
王璞(牺牲)、涂孝文(叛变)、刘国定(叛变)、彭咏梧(牺牲)、肖泽宽、邓照明、刘兆丰、李培根、卢光特、蒋仁风、熊杨。
——川康特委(1947年8月—1949年12月)领导干部:
蒲华辅(叛变)、马识途、王宇光、华健。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四川地区坚持战斗,如曾惇、马识途、王宇光、程子健、王致中、彭咏梧、黄友凡、蒋可然等。省级以下党组织领导干部前赴后继,在斗争中不断成长,如杜延庆、周力行、肖泽宽、蒋仁风、王璞、黄友凡等。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个别省级领导干部和中央局干部也有所调整,如1944年廖志高被调回延安。他们由于长期战斗在国统区,熟悉和了解国统区工作,因此大部分长期坚守在国统区这一战场。南方局所辖其他省区各级党组织的情况与四川地区大体相同。
一种精神,绝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特定的人或群体的精神。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南方国统区共产党人,由于肩负特殊使命和身处国民党统治中心特殊的斗争环境,其革命实践的精神产物,与党领导的武装斗争战场和革命根据地培育形成的革命精神既相同,但又相区别,其在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中自然独树一帜。又由于南方局(南京局)前后历时八年,跨越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成为了这一历史阶段的主体,而南方局的领导机关设在重庆红岩村,这种革命精神便被命名为红岩精神。
综上所述,红岩精神实践主体的时空范畴,涵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两个革命历史时期。长江沿岸委员会和长江局时期为红岩精神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南方局和南京局时期培育、锤炼和形成了红岩精神;上海局时期继续弘扬红岩精神,其所辖省区的共产党人不仅是红岩精神在解放战争时期的继承者和弘扬者,很大一部分共产党人本身就是抗战时期红岩精神的实践者。因此,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是从南方局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以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南方局、南京局、上海局及其领导的南方国统区各省区共产党人。
其中,毛泽东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其思想为红岩精神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和思想源泉,例如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的理论;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直接领导并亲自参与了红岩精神的培育(1943年5月起,毛泽东直接分管八路军重庆办事处。1945年8月,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其间,他广泛开展统战工作)。
周恩来、董必武等南方局(南京局)領导人则长期战斗在南方国民党统治区,直接领导了党在南方国统区的工作,以其伟大的革命实践和崇高的思想品格为国统区共产党人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们的率先垂范、躬身践行直接培育了红岩精神,他们是红岩精神之源。
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南方局(包括南京局)及其领导的南方国统区广大共产党人的艰苦奋斗、创作性实践,诠释了红岩精神,他们是红岩精神的直接实践者。
解放战争时期上海局及其领导的南方国统区共产党人中,既有红岩精神直接实践者,又有在红岩精神抚育下成长起来的继承者和弘扬者,他们也是红岩精神的实践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