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慧
学习困难也称学习失能或学习不良,是由美国学者柯克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国内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学习困难的学生一般指那些智力正常,没有感官障碍,但在知识、能力、品格、方法、体质等要素的融合方面存在着偏离常规的结构性缺陷,智力得不到正常开发,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或医疗措施给予补救或矫治的学生。
教师要在平时的教学中使这些学生爱上学习,乐于学习,就要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了,尤其是激励性评价的积极作用。
激励性评价是指以被评价者的发展为目的,根据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方式激发被评价者内在的需要和动机,使个体的态度、情感、人格处于并保持积极、活跃、协调的状态,增强成功的愿望,从而调动被评价者的积极性的有效手段。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运用激励性评价时常常会进入一些误区。
1.太过随意,缺乏针对性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不少老师在上课时对于学生的回答,总是用“嗯,不错!”“真好!”“你真行!”这样的“赞扬式”的评价,可是这样的评价真的使学生受到鼓励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样的评价是毫无营养的。
2.方式过于单一,语言死板缺乏活力,缺乏感情
教师评价的语言要多样化,不能颠来倒去就那么几句。如“不错”“太棒啦”,这种评价不会对学生形成任何的激励作用,甚至是一种多余。
教师的评价不仅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表情、等待、小奖品等。
3.过于虚假,缺乏真实性
“平等、民主、和諧”教育理念的倡导,使教师们变得格外拘谨,总是避免对学生说“不”字。然而这样刻意地、盲目地激励学生真的好吗?忠言虽逆耳,但是利于行,有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说真话,说有用的话。
4.主体单一
在课堂上教师几乎成了唯一的评价主体,自评、同伴互评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实际上自评可以帮助学生更清楚、更客观地认识自己,同伴作为同龄人,他们评价的视角与老师评价的视角是有一定差别的。
激励性评价在小学学困生教育应用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既要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又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激励性评价,力求避免随意性和主观化。坚持客观性的原则,必须树立“两个观点”。一是唯物主义观点。对学生进行激励性评价,必须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要以有血有肉、有情节的、活生生的实事作为激励的依据。二是树立调查研究的观点。实事既然是激励的主要依据,那么首要情况就是把实事弄清楚,把性质弄准确,以清清楚楚、真真切切、明明白白的实事来决定激励性评价的程度和方式。
2.发展性原则
所谓发展性原则,就是要着眼于学生的发展。
小学生还处于学习的最初阶段,他们的可塑性、发展性很强,教师要着眼于此阶段的学困生的变化和发展,不能因学困生暂时的学习状况而对他们下终生定义,要充分发挥激励性评价的发展功能。
3.适时适度原则
教师在对学困生进行激励性评价时要抓住最佳时机,以便保证收到最好的成效。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及时激励的有效率为80%,滞后激励的有效率仅为7%。激励及时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所以教育激励必须抓住最佳时机。对学生进行激励性评价时,及时的程度与学生的年龄成反比,即受教育者年龄越小激励越要及时。适时的前提在于激励的明确和准确;适度要求教师在进行激励性评价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可过于夸张,亦不可缩小。
4.公平原则
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教师迫于升学压力,注意重心往往会倾向于学习优秀的学生,而学困生被置于注意范围的边缘或是之外。教师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不以成绩将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
在教学中有一种现象被称之为“马太效应”,指的是学生中好的越好、差的越差的现象。这与教师的不公平对待有很大的关系。
任何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夸奖,这是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所以教师千万不要吝啬自己的夸奖,因为你的夸奖和认可可以带给孩子无穷的动力和信心。
作者简介: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中心小学语文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