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分期与年代

2021-09-28 02:11宋瑞
关键词:双耳A型器物

□宋瑞

西水坡遗址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城西南角,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经过1987—1988年的发掘,揭露面积5000多平方米,发现了墓葬、房址、灰坑、蚌砌动物图案、窑址、壕沟等丰富遗迹,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角牙器、动物骨骼等遗物[1]15,其中M45的发现,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和争议[2]。发掘者认为M45东、西、北三面土龛里的死者为人殉,并根据墓中蚌壳摆塑的龙虎图案,进一步推论M45的墓主人生前拥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且当时贫富分化已出现[3]。而以言明[4]、孙其刚[5]等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对现场的考察及对M45的平、剖面图的核查,认为M45与土龛各自独立,难以论证当时已出现贫富分化。此观点也得到了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墓葬研究者的支持[6]。除了上述争论,关于M45的性质[4][7]、墓主人[7-9]等方面的认识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关于该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属性没有太大争论,即属于后冈一期文化[7][10]。然而以往运用该遗址的材料主要依据《濮阳西水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有的分期结果[1]549-551,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以及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看来,其分期与年代有必要重新讨论。

报告将仰韶早期遗存分为四期[2]551,然而通览报告并重新检验分期依据,发现有以下值得商榷之处:

1.地层学依据。报告选取的四组叠压打破关系中的第二组,认为H133与H130之间无打破关系,而灰坑登记表中却是H130打破H133,这组单位有矛盾。根据报告提供的剖面图四,可知T176与T177在地层上是一一对应的,但是在报告分期表上却相差甚远,如T177③为仰韶早期第三期,而T176③则成了东周时期。报告中还出现二期的H107打破三期的H154等颠倒现象。此外,报告以四组叠压打破关系、器物特征和组合关系为依据,将西水坡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分为五期,但并未明确是哪些器物型式的逻辑演变为遗存分期提供了依据。

2.类型学依据。报告中发表了大量器物图,包括陶器、石器、骨角牙器等,其中陶器数量最多,虽对陶器进行了型式划分,但并未说明陶器形制发展演变的依据,分期的理由只是按照上述四组地层关系,并未阐述陶器方面的依据。由于报告在运用地层关系上出现颠倒,这就会导致进行陶器型式划分时出现矛盾现象,这应该就是报告中陶器形制分析与分期联系不紧密的原因。

报告对大多数器物都进行了型式划分,不仅器物定名存在较大问题,如将瓶称作壶,将陶杯称作觚等,而且同类器物分型定式的标准也不统一:一是将属于同一型的器物划分为不同型,如A型钵中的部分应属于B型,部分C型钵也可归于A型;二是将不同型的器物划分为同型的不同式别,C型Ⅲ式钵(T201⑤:7)应是盂,与敛口钵有明显区别;三是式别划分标准混乱,如A型盆分式以唇为依据,C型分式以口沿为标准等。再以器物数量最多的钵为例,分式以口沿为依据,每一型的形态演变都不清晰,如B型钵从Ⅰ式到Ⅵ式都是敞口,斜直腹或斜弧腹的形态,一成不变,这对于第一期至第四期相距数百年的遗存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因此,按照原报告的型式划分标准,根本无规律可循,而型式划分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器物的形态演变以及遗存的分期。

3.C-14测定年代依据。报告中有6个C-14数据[1]22,其中5个数据集中在BC4300年左右,另一个(出土单位T215B3,编号ZK-2304)为BC4500年,就此认为二期的年代为距今6500—6300年。这是不严谨的。首先,这些样品从不同探方的不同单位中采集,而报告的分期存在问题,那么用这些测年数据来界定第二期的年代,其准确性就难以不受质疑。其次,报告的编写者为了用测年数据支撑自己的分期与年代,舍弃了一些数据,也可能导致分期与年代上的问题,因为除了报告公布的C-14数据外,中国社科院考古所也公布了该遗址的三个数据[11],其中一个(出土单位T215⑥,编号ZK-2304,校正年代BC4665—4360年)与1989年在《考古》上发表的西水坡遗址简报[12]中出土单位和编号相一致,也与报告中的编号相同,但报告的分期表并没有T215⑥,然而报告中剖面图五有⑥,描述B3时还提到B3打破T215⑥,说明该层还是存在的,同理这个数据是存在的,报告中出现编号为ZK-2304出土单位为T215B3的错误,可能是经过11年的报告整理编写,其间3次更换整理人员而导致的遗漏。如果利用T215⑥的测年数据,第二期的年代就应该在距今6700—6300年,那么第一期的年代就应早于6700年。因此,可知报告中推定的年代明显偏晚,这一点在郭书元先生对西水坡丽蚌动物群的研究中也得到了佐证[13]。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报告在运用地层学和类型学方法在实际操作时存在问题、C-14数据在使用上存在漏洞,导致器物的逻辑演变规律不清晰,分期依据不充分,分期结果与遗存年代的准确性颇受质疑。鉴于此,笔者认为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分期需要再讨论。

西水坡遗址地层堆积厚,叠压打破关系丰富,有些单位出土同类陶器可以明显看出式别演化,但大多数难以直接看出演化关系。因此,在充分利用典型单位的基础上,还需通过对器物形态特征、器物组合等方面的观察分析间接确定相互之间的联系。

通过对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梳理,发现西水坡遗址出土的鼎、釜、钵、碗、双耳罐等器物形态变化明显,具有分期意义。因此,可以从中找出十组比较典型的层位关系:

第一组:T171③→T171④→T171⑤→T171⑥→H333→T171⑦→T171⑧

第二组:H173→T187⑤→T187⑥→T187⑦

第三组:H108→T244⑤

第四组:H92→W34、W38、H112→H166

第五组:T253⑤→T253⑥→H159→H289

第六组:W27、W28、W29→W30

第七组:W63、W61→T224③→T224④→T224⑤→T224⑥

第八组:T168②A→H243→T168②B→T168②C→T168③→H271

第九组:H111→H140

第十组:H61→T257⑧

所选十组单位中均公布了丰富的器物。

第一组中⑧层公布钵6件,碗和盆各2件,釜4件。⑦层钵和釜各7件,盆3件,碗1件。两者器物组合相同、形态变化不大,可视为1组。H333釜、器盖各1件,钵和碗各2件,钵与⑦层钵相似,但新出现了器盖,具有差异,定为2组。⑥层釜、小罐各1件,钵8件,盆2件,新出现折沿盆、小罐,碗腹部变弧,钵腹部变深,变化明显,为3组。⑤层釜、钵各2件,双耳罐2件,盆3件,新出现双耳罐、敛口盆,为4组。④层小口罐、盆、盂各1件,虽然敛口盆与⑤层相同,但新出现了小口罐和盂,因此视为5组。③层钵9件,均为敛口,相较于⑤层钵具有明显的演变关系,可定为6组。

第二组中⑦层公布支脚1件,暂定为1组。⑥层钵和碗各2件,与⑦层无法比较,定为2组。⑤层罐1件,暂定为3组。H173盂1件,为4组。2组的钵(T187⑥:3)与第一组中3组的钵(T171⑥:15)相同,年代相近。

第三组中⑤层公布碗和钵各1件,定为1组。H108鼎1件,H108开口于④层下又打破⑤层,也无同类器可对比,定为2组。1组的钵(T244⑤:1)与第一组中4组的钵(T171⑤:2)相近,年代也应相近。

第四组中H166公布碗1件,为1组。W38釜1件,W34钵1件,H112罐和小口罐各1件,三者开口于同一层下,相互间无叠压打破关系,可视为同组即2组。H92钵7件,与W34不属于同一类型,无法比较,故为3组。2组的小口罐(H112:1)与第一组中5组小口罐(T171④:1)相同,可视为同时。

第五组中H289公布双耳罐2件,为1组。H159双耳罐4件,与H289相比斜领变微斜领,双耳又有上移趋势,具有明显的演变关系,定为2组。⑥层钵1件,暂定为3组。⑤层钵2件,与⑥层钵分属于不同类型,前者为圜底,后者为平底,无法比较,可定为4组。

第六组中W30公布鼎1件,为1组。W27鼎和盆各1件、W28鼎2件、W29鼎1件,三者开口于同一层位,相互间无叠压打破关系,可视为同组,其中鼎(W28:1)与鼎(W30:1)相比,腹部变浅变胖、口部由敞口变成大敞口,具有明显的演变关系,因此为2组。

第七组中⑥层公布鼎1件,为1组。⑤层长颈瓶3件,与⑥层无可比同类器,暂归为2组。④层釜、罐、钵、长颈瓶各1件,双耳罐2件,盆3件,长颈瓶与⑤层相比,唇部有较大差别,为3组。3组的双耳罐(T224④:16)与第一组中4组的双耳罐(T171⑤:34)相同,可视为年代相近。③层盆2件,钵和罐各1件,钵为敛口,圆弧腹较深,相较于④层的钵直口,弧腹有很大变化,因此定为4组。W61钵2件,W63钵1件,开口于同一层位也无打破关系,可视为同组,其中W63的钵与③层的钵相近,因此也应归于4组。

第八组中H271公布碗1件,为1组。H271的碗与第一组中2组的碗(H333:28)相同,二者年代应相近。③层碗1件相较于H271腹部由斜直变成斜弧,形态演变较为明显,故为2组。②C层碗3件,形制与③层相同,可视为同组即2组。②B层钵2件与②C层器类有别,可视为3组。H243公布钵和碗各7件,还有圈足碗1件,钵与②B层相近,可视为同组即3组。②A层钵5件,均为敛口,与H243中的钵有明显的演变关系,可视为4组。4组中的钵(T168②A:3)与第一组中6组的钵(T171③:9)相同,二者年代应相仿。

第九组中H140公布了双耳罐1件,釜2件,为1组。H111钵4件,与H140无同类器,故定为2组。此外,2组中的钵(H111:14)与第一组中4组的钵(T171⑤:2)相似,二者年代相近。

第十组中⑧层公布双耳罐2件,器盖1件,为1组。1组中的器盖与第一组中2组的器盖(H333:3)相似,二者间的年代相近。H61双耳罐1件,与⑧层的双耳罐相比由斜领变为微斜,双耳有上移趋势,可见演变关系明显,可定为2组。2组的双耳罐(H61:2)与第一组中4组的双耳罐(T171⑤:34)相同,二者年代也应相近。

这十组叠压打破关系中,钵、碗、小口罐以及双耳罐等器物相互之间风格相近或相同,两者间的年代也应相近或同时。如此,通过对比陶器形态特征、演变关系并结合地层关系,可将这十组单位串联起来。因此,可以将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分为六段(表1),每个阶段的器物形态及组合代表不同时期的特征,我们以此为标尺,来确定遗址中大部分单位的关系。

表1 西水坡遗址十组叠压打破关系对应表

一段中以T171⑧、T187⑦、H289为代表,与该段出土器物相同或相近的单位还包括T208⑧、T209⑦、T229⑦、T208⑦、T201⑨、T227⑨等。二段以H333、H271、T257⑧为代表,还包括T196⑦、T200⑥、H327、T203⑥等。三段以T171⑥、T187⑥、H166、T224⑥为代表,还包括T229⑥、W30、T138⑥、T147⑥、H328、H79、H77、H75等。四段以T171⑤、T187⑤、T244⑤为代表,还包括T168③、T168②C、H111、H61、T224④、W35、H225、T147⑤、T169⑤、H43、T203⑤、T233⑤、T247⑤、W 43、W 41、H316、W51等。五段以T171④、H173、H108、H112为代表,还包括W38、W34、H159、T253⑥、H243、H192、T147④、T148④、H251、T168②B、H10、W56、T222④、H221、T359⑤、H231、F3等。六段以T171③、T253⑤、H92、W27为代表,还包括W28、W29、T224③、W61、W63、H273、T173③、T222③、W50、T203③A、T213③、T168②A等。

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的器物种类丰富,有的千篇一律,有的富于变化,笔者以上述典型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基础,运用类型学方法,对典型陶器进行分析,揭示器物的形态演变规律及阶段性特征。还应说明的是原报告对于器物的定名分类,有些不确切,不能够反映器物之间的内在规律性联系,如把瓶称作壶、把双耳罐称为小口壶等。因此,下文分型定式时将不受原报告的约束,依据器物本身形制特点重新定名、分型定式。

西水坡仰韶早期的器物中,较为典型且形制变化明显的有鼎、釜、碗、钵、双耳罐、盂、器盖等,占全部陶器标本的90%以上。

1.鼎 多为敞口,圜底或尖圜底,根据腹部、底部的差异,可分为三型。

A型 根据腹部特征可分四式。

Ⅰ式 敞口,腹较深,上腹微鼓,下腹斜收,底部较尖,柱状足。(图1-1)

Ⅱ式 敞口,腹变浅,上腹微鼓,下腹斜收,尖圜底,柱状足。(图1-2)

Ⅲ式 敞口,腹较浅,弧腹斜收,圜底微尖,扁凿状足。(图1-3)

Ⅳ式 大敞口,浅腹,弧腹斜收,圜底微尖,足残。(图1-4)

A型鼎中Ⅰ式属于三段,Ⅱ式属于四段,Ⅲ式属于五段,Ⅳ式属于六段。因此,A型鼎的演变规律为由敞口变为大敞口,腹部由瘦长变为矮胖,底部由尖底变成圜底微尖。

B型 根据腹部、底部特征可分三式。

Ⅰ式 敞口,鼓腹,圜底微尖,扁凿状足。(图1-5)

Ⅱ式 敞口,微鼓腹,圜底,锥状足。(图1-6)

Ⅲ式 敞口,微鼓腹较浅,圜底近平,柱状足上移。(图1-7)

B型鼎中Ⅰ式属于三段,Ⅱ式属于四段,Ⅲ式属于六段,其演变规律为由鼓腹较深变为微鼓较浅,底部由尖圜底变成近平底。

C型 根据腹部特征可分为两式。

Ⅰ式 敞口,折沿,鼓腹下垂,圜底近平,锥状足。(图1-8)

Ⅱ式 敞口,折沿,鼓腹居中,圜底,锥状足。(图1-9)

C型鼎中Ⅰ式属于三段,Ⅱ式属于四段,其演变规律为鼓腹上移,底部由平变圆。

2.釜 主要为敞口,鼓腹,圜底。根据腹部差别可分五式。

Ⅰ式 直口,溜肩,肩下残。(图1-10)

Ⅱ式 直口微敞,微鼓腹,腹部瘦长,圜底。(图1-11)

Ⅲ式 敞口,微鼓腹,腹部较瘦,圜底变尖。(图1-12)

Ⅳ式 敞口,鼓腹,腹部变胖,圜底较尖。(图1-13)

Ⅴ式 敞口,圆鼓腹,腹部矮胖,圜底。(图1-14)

釜中Ⅰ式为一段,Ⅱ式为二段,Ⅲ式为四段,Ⅳ式为五段,Ⅴ式为六段,其演变规律为由直口到敞口,腹部由微鼓变圆鼓,由瘦长变矮胖。

3.钵 数量最多,占陶器总数的70%以上。常见敞口或敛口,斜弧腹。较为典型的为圜底钵和平底钵,根据底部差异分为两型。

A型 底部为圜底,根据口部、腹部特征可分六式。

Ⅰ式 敞口,斜直腹,腹部较浅,底残。(图1-15)

Ⅱ式 敞口,斜弧腹,浅腹,底残。(图1-16)

Ⅲ式 敞口,斜弧腹,腹变深,圜底。(图1-17)

Ⅳ式 直口,弧腹,腹变深,圜底。(图1-18)

Ⅴ式 直口微敛,弧腹较深,底残。(图1-19)

Ⅵ式 敛口,弧腹,深腹,圜底。(图1-20)

A型钵中Ⅰ式为一段,Ⅱ式为二段,Ⅲ式为三段,Ⅳ式为四段,Ⅴ式为五段,Ⅵ式为六段,其形态演变为由敞口变敛口,腹部变深,由斜直腹变为弧腹。

B型 都为平底钵,根据腹部的深浅又可以分为两个亚型。

Ba型 腹部较浅,根据口部、腹部特征可分六式。

Ⅰ式 敞口,斜腹微弧,腹部较浅,平底。(图1-21)

Ⅱ式 敞口,斜弧腹,腹部较浅,平底。(图1-22)

Ⅲ式 直口微敞,斜弧腹,腹部变深,平底。(图1-23)

Ⅳ式 直口,斜弧腹,腹较深,平底。(图1-24)

Ⅴ式 直口微敛,弧腹较深,平底。(图1-25)

Ⅵ式 敛口,圆弧腹较深,平底。(图1-26)

Ba型钵中Ⅰ式为一段,Ⅱ式为二段,Ⅲ式为三段,Ⅳ式为四段,Ⅴ式为五段,Ⅵ式为六段,其演变规律为由敞口变敛口,腹部由斜弧腹变成圆弧腹且由浅变深。

Bb型 腹部较深,根据口部、腹部特征可分三式。

Ⅰ式 敞口,斜腹,深腹且瘦长,平底,口径远大于底径。(图1-27)

Ⅱ式 敞口,斜较直腹,深腹变胖,平底,口径大于底径。(图1-28)

Ⅲ式 直口微敞,斜直腹,深腹较胖,平底,口径与底径差距变小。(图1-29)

图1 西水坡仰韶早期遗存陶器分期图

Bb型钵中Ⅰ式为三段,Ⅱ式为五段,Ⅲ式为六段,其演变规律为由斜腹变成斜直腹,腹部由瘦变胖,底径由小变大。

4.碗 以敞口为主,平底,根据底部的差异可分为两型。

A型 敞口,根据腹部变化可分为四式。

Ⅰ式 敞口,斜直腹,浅腹,底残。(图2-1)

Ⅱ式 敞口,斜直腹,浅腹,平底。(图2-2)

Ⅲ式 敞口,斜弧腹,腹部变深,平底。(图2-3)

Ⅳ式 敞口,弧腹,腹部较深,平底。(图2-4)

A型碗中Ⅰ式为一段,Ⅱ式为二段,Ⅲ式为三段,Ⅳ式为四段,其演变规律为由斜腹变为弧腹,由浅变深。

B型圈足碗,根据腹部变化可分为三式。

Ⅰ式 大敞口,斜直腹,浅腹,圈足,平底。(图2-5)

Ⅱ式 直口微敞,斜弧腹,腹部变深,圈足,平底。(图2-6)

Ⅲ式 直口,弧腹,腹部较深,圈足,平底。(图2-7)

B型碗Ⅰ式为三段,Ⅱ式为四段,Ⅲ式为六段,其演变规律为敞口变直口,腹部由浅变深、由斜直腹变为弧腹。

5.双耳罐 多为微侈口或直口,鼓腹,根据双耳和腹部的变化可分为四式。

Ⅰ式 微侈口,领微斜,鼓肩,鼓腹,双耳施于上腹部。(图2-8)

Ⅱ式 微侈口,领微斜,鼓肩,圆鼓腹,双耳施于肩部。(图2-9)

Ⅲ式 直口微敞,领较直,溜肩,鼓腹,双耳自立于肩部,平底。(图2-10)

Ⅳ式 直口,直领,溜肩,微鼓腹,腹部较瘦长,双耳施于近口领处。(图2-11)

双耳罐中Ⅰ式为一段,Ⅱ式二段,Ⅲ式为四段,Ⅳ式为五段,其形态演变为由侈口变为直口,领部也由斜领变为直领,双耳由腹部向肩部上移。

6.盂 多为直口或敛口,下腹部或折或鼓,平底,根据口沿与腹部的变化可分为三式。

Ⅰ式 直口,上腹部较直,下腹部斜收,较瘦长,平底。(图2-12)

Ⅱ式 敛口,鼓腹,底残。(图2-13)

Ⅲ式 敛口,鼓腹下垂,器表施网格状彩绘,底残。(图2-14)

盂中Ⅰ式为三段,Ⅱ式为五段,Ⅲ式为六段,演变规律为由直口变为敛口,由折腹变为鼓腹。

7.器盖 敞口,腹部斜直,根据腹部深浅可分为三式。

Ⅰ式 敞口,斜弧腹较深,捉手残。(图2-15)

Ⅱ式 敞口,弧腹较深,捉手残。(图2-16)

Ⅲ式 敞口,斜直腹较浅,捉手凸出。(图2-17)

图2 西水坡仰韶早期遗存陶器分期图

器盖中Ⅰ式为一段,Ⅱ式为二段,Ⅲ式为三段,其演变规律为由弧腹变成斜直腹,腹部由深变浅。

1.分期与各期特征。通过对典型陶器分析得出其演变规律,可以看出六个阶段中陶器的形态及组合均有一定的变化,既有明显的演变关系,又存在着差异。

对各个阶段的陶器组合和形态进行观察发现,一段与二段、三段与四段、五段与六段间的联系比较密切。在器物组合方面,一段,以A型和Ba型Ⅰ式钵,A型Ⅰ式碗,Ⅰ式釜,Ⅰ式双耳罐和Ⅰ式器盖为组合;二段以A型和Ba型Ⅱ式钵,A型Ⅱ式碗,Ⅱ式釜、双耳罐和器盖为组合;三段以A型和Ba型Ⅲ式钵,Bb型Ⅰ式钵,A型Ⅲ式和B型Ⅰ式碗,Ⅲ式器盖,Ⅰ式盂,A型、B型和C型Ⅰ式鼎为组合;四段以A型和Ba型Ⅳ式钵,A型Ⅳ式和B型Ⅱ式碗,A型、B型和C型Ⅱ式鼎,Ⅲ式釜,Ⅲ式双耳罐为组合;五段以A型和Ba型Ⅴ式钵,A型Ⅲ式鼎,Bb型Ⅱ式钵,Ⅱ式盂,Ⅳ式双耳罐,Ⅳ式釜为组合;六段以A型和Ba型Ⅵ式钵,A型Ⅳ式鼎,Bb型Ⅲ式钵,Ⅲ式盂,B型Ⅲ式鼎,Ⅴ式釜,B型Ⅲ式碗为组合。

在陶器形态方面,一段和二段的A型、Ba型钵都为敞口、浅腹,而三段与四段为直口、深腹钵,五段与六段则为敛口、深腹;A型碗存在于一至四段,其中一段与二段斜直腹较浅,三段与四段斜弧腹较深;釜在一段与二段为直口且腹部瘦长,四段为敞口、腹部较瘦,五段与六段敞口、腹部变矮胖;器盖在一段、二段为深腹,三段变为浅腹等。此外,二段与三段、四段与五段之间有较大变化,不仅同类型器物变化较大,而且三段相较于二段新出现鼎、Bb型钵、盂等器类,五段相较于四段还新出现了小口罐、彩陶盆、彩陶盂等器类。如此,一段和二段属于早期,三段和四段则属于中期,五段和六段代表着晚期。

为了验证西水坡仰韶早期遗存分期结果的准确性,现与永年石北口、安阳后冈等遗址的分期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永年石北口遗址位于永年县石北口村,1987年发掘[14]。报告将该遗址分为三期,器物组合方面,早期为釜、灶、支脚、钵、碗、盆、器盖、壶等,且钵和碗多为浅腹,几乎不见鼎,中期才出现鼎,鼎一直到晚期都是主要的炊器。西水坡早期有釜、支脚、钵、碗、盆、器盖、矮领瓮、素面罐、双耳罐等器类,二者的釜、钵、碗、器盖相似,如钵和碗多为“红顶式”,敞口浅腹。中期器类增多,有釜、灶、支脚、器盖、弦纹罐、盆、钵、碗、壶、长颈瓶、鼎等器类。西水坡有釜、钵、碗、器盖、支脚、盆、素面罐、鼎、深腹钵、盂、圈足碗、长颈瓶、弦纹罐、双耳罐等器类,二者有相似的釜、钵、碗、器盖、盆、支脚、鼎、长颈瓶、弦纹罐等器类,如弦纹罐都是折沿、鼓肩,肩部施弦纹,盂都为直口,石北口的A型钵与西水坡的Ba型钵在中期都是直口、腹变深。到了晚期,石北口有鼎、钵、碗、盆、长颈瓶、壶、弦纹罐、双系罐等器类,西水坡则有鼎、钵、碗、釜、盆、盂、长颈瓶、双耳罐等器类。二者的鼎、碗、钵、折腹盆、彩陶盂、长颈瓶极为相似,特别是二者晚期的鼎多为近平底,石北口的A型钵与西水坡Ba型钵,晚期都为敛口,圆鼓腹较深,彩陶盂都有敛口,深腹,表面施彩绘。此外,石北口的A型钵与西水坡Ba型钵的演变规律相同,都是由敞口浅腹变为敛口深腹;D型钵与西水坡的盂相近,也是中期出现且中期多为素面,晚期施彩绘,口沿由直口变为敛口。可知,石北口各期陶器组合及演变规律与西水坡早中晚三期基本对应。

后冈遗址位于安阳洹河岸边的后冈村,先后经过1931年、1959年、1971—1972年多次发掘,根据张忠培先生对后冈遗址后冈一期文化的分期结果[10],分为三个阶段,鼎的演变规律由尖圜底经过圆圜底再到近平底,钵由直口浅腹到敛口深腹,这三个阶段基本上与西水坡中期晚段到晚期相对应。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们对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分期是经得起检验的,现将各期主要特征概括如下:

早期遗迹只有灰坑,其平面形状为椭圆形、圆形和不规则形,其中椭圆形最多。陶器以泥质陶为主,占69.5%,其中泥质红陶占47.7%,泥质灰陶占21.8%;夹蚌褐陶占27.3%;夹砂褐陶占3.2%。纹饰以素面为主,占89.3%,磨光占10.3%,弦纹占0.26%,刻画纹占0.07%,指甲纹占0.04%,附加堆纹占0.02%,彩陶占0.01%。器形中“红顶式”的钵或碗较多,其次是釜。此外,还有盆、双耳罐、器盖、支脚、矮领瓮、素面罐等器类。其中钵多为敞口、浅腹,完整器较少。平底碗为斜直腹较浅、平底。釜的数量较多,多为直口,腹部瘦长,圜底。盆多为方唇,直口折腹或微侈口斜腹。双耳罐为斜领,溜肩,微鼓腹,一段时双耳近上腹部,二段位于腹肩之间。器盖为敞口、腹部较深。支脚为柱状或圆锥状,柱状有素面或施附加堆纹两种,圆锥状则为素面,尖部倾斜。矮领瓮为直领,广肩。罐为素面,敞口,斜领,有鼓肩和溜肩两种。

中期有房址、墓葬、瓮棺葬、蚌砌动物图案、灰坑、壕沟、窑址等遗迹。其中房址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呈长方形或圆角方形。墓葬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少量合葬、二次葬、屈肢葬。瓮棺葬为圆形墓圹,葬具常见钵鼎相扣,还有鼎盆、两鼎及单一钵等。蚌砌动物图案有三组,栩栩如生,文化信息丰富,颇受关注。灰坑平面有椭圆形、圆形、方形及不规则形四种,其中以椭圆形多见。陶器中泥质陶占80.41%,夹蚌陶占19.16%,夹砂陶占0.43%,其中泥质红陶47.9%,泥质灰陶32.4%,泥质白陶0.09%,泥质黑陶0.02%,夹蚌褐陶19.16%,夹砂灰陶0.34%,夹砂褐陶0.09%。纹饰仍以素面为主,占95.6%,弦纹占0.57%,刻画纹占0.15%,指甲纹占0.12%,附加堆纹占0.06%,乳钉纹占0.05%,磨光占3.3%,按窝纹占0.03%,彩绘占0.12%。器形在延续早期“红顶式”钵和碗、釜、双耳罐、器盖、支脚、盆、素面罐等器物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鼎、深腹钵、盂、圈足碗、长颈瓶、弦纹罐等器类,不见早期的矮领瓮、深腹器盖等器形,器物形态和组合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钵多为直口,腹部变深,新出现的深腹钵,斜直腹,平底。平底碗为弧腹且腹部变深,新出现的圈足碗,敞口,斜腹较浅。釜的数量有所减少,常见的釜为微鼓腹,腹部较瘦。新出现的釜形、盆形和罐形鼎,釜形鼎腹部瘦长,底部为尖底或尖圜底,柱状足;盆形鼎为鼓腹,圜底或尖圜底,扁凿状或锥状足;罐形鼎为鼓腹,底部为圜底或圜底近平,锥状足。双耳罐为直口微敞,领较直,双耳位于肩部。器盖为敞口,腹部变浅。支脚为新出现的马蹄形,上部为空心,下部为实心,中间有凸棱,表面施乳钉、对向刻画纹。盆的数量增加,在早期直口折腹盆、微侈口斜腹盆的基础上新出现了折沿盆、敛口盆、弦纹盆、“红顶式”盆等类型。新出现的弦纹罐与早期的罐形制相差不大,只是在肩部施弦纹。盂为直口,上腹较直,下腹斜收,较瘦长。长颈瓶为尖唇或方唇,直口,长颈较直,鼓腹。

晚期有房址、墓葬、瓮棺葬、灰坑等遗迹,房址为半地穴式圆形或椭圆形建筑,墓葬以合葬为主,次之为仰身直肢葬,另有屈肢葬、侧身葬以及二次葬等。瓮棺葬和中期区别不大,墓圹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葬具增加了两钵相扣、陶壶等。灰坑仍为圆形、椭圆形、方形、不规则形四种,其中圆形最多。陶器中泥质陶占79.7%,夹蚌陶占12.62%,夹砂陶占7.68%,其中泥质红陶占48.7%,泥质灰陶占30.9%,泥质白陶占0.08%,泥质黑陶占0.02%,夹蚌褐陶占11.3%,夹蚌红陶占1.08%,夹蚌灰陶占0.24%,夹砂褐陶占7.53%,夹砂灰陶占0.15%。纹饰仍以素面为主,占98.5%,弦纹占0.85%,刻画纹占0.19%,附加堆纹占0.01%,指甲纹0.17%,按压纹占0.01%,磨光占0.11%,彩绘占0.16%。器形在继承中期的基础上新出现了彩陶、盂、小口罐、直口尖底盆、彩陶盆等器类,不见中期的平底碗、罐形鼎、器盖等器类,二者在器物形态和组合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中钵仍占大宗,无论是平底钵或是圜底钵都以敛口深腹为主,深腹钵则为直口微敞。圈足碗为直口弧腹。釜的数量变少,常见的釜为鼓腹,腹部矮胖。鼎主要为釜形鼎和盆形鼎,其中釜形鼎腹部变矮胖、变浅,圜底;盆形鼎则为微鼓腹,腹部较浅,底部近平,柱状足。双耳罐为直口,直领,双耳近领部。新出现的彩陶盂为敛口,下腹部微弧,器表施方格纹彩绘。小口罐为小口,斜直领,下腹较鼓,腹部施条带状彩绘。盆的数量较多,有直口折腹、微侈口弧腹、敛口、折沿、彩绘等形制,其中彩陶盆为敞口,深腹施方格纹彩绘,直口尖底盆为直口,斜腹下收,尖底。支脚为马蹄形、方形柱状、扁柱状,长颈瓶与中期相比变化较大,尖圆唇,敛口,长颈变为内曲,溜肩鼓腹,下腹内曲,平底。

2.年代。原报告将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分为四期,第一期到第四期的年代为距今6600—5900年[1]551。我们重新分期后发现,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延续时间远不止700年。

早期:该期的A型Ⅰ式钵、A型Ⅰ式碗、Ⅰ式器盖、Ⅰ式和Ⅱ式釜、侈口盆(图3-2)等器物与镇江营一期文化[15]的A型Ⅰ式钵(FZH1015:3)、A型Ⅰ式钵(FZT1407④:1)、A型Ⅱ式器盖(FZH1065:5)、平折沿釜(FZH17:12)和釜(FZT1308⑤A:9)、C型Ⅱ式盆(FZH71:22)相似,此外,西水坡的Ⅰ式釜、Ⅰ式器盖、Ba型Ⅰ式和Ⅱ式钵、A型Ⅱ式碗等还与石北口遗址[14]早期的C型Ⅰ式釜(H20:28)、Ⅰ式器盖(H20:39)、CaⅠ式钵(H45:1)和AⅡ式钵(H29:25)、BⅡ式碗(H29:12)几乎相同,说明二者年代相近,根据石北口遗址和镇江营遗址的测年数据(表2-10、2-11),由于石北口遗址的数据未经树轮校正,年代偏晚,舍弃不用,通过镇江营的测年数据可知西水坡早期的年代应在7000多年前。

中期:该期西水坡的A型Ⅲ式钵、A型Ⅳ式钵、Ba型Ⅲ式钵、Bb型Ⅰ式钵、折沿盆(图3-4)分别与枣园类型[16]的浅腹圜底钵(F1:6)、深腹圜底钵(F1:32)、深腹平底钵(F1:4)、直口斜腹钵(F1:33)、折沿盆(F1:68)相同;此外,西水坡的A型Ⅳ式钵、Ba型Ⅳ式钵、罐(图3-10)、Ⅱ式釜、B型Ⅰ式鼎与石北口中期[14]的AⅣ式碗(H55:28)、CⅠ式碗(H53:8)、CⅠ式罐(H53:26)、CⅢ式釜(H53:30)、AⅠ式鼎(H90:38)等器形相似,可见西水坡中期与枣园类型、石北口中期所代表的年代相近,参考枣园遗址的测年数据(表2-12),西水坡中期的年代为距今7000—6500年。

图3 西水坡仰韶早期遗存陶器分期图

晚期:该期的A型Ⅵ式钵、Bb型Ⅱ和Ⅲ钵、Ⅲ式盂、小口罐、C型Ⅲ式鼎与后冈遗址[17]的盆(H8:1)、碗(H7:4)和碗(H3:3)、钵(H2:1)、罐(H2:2)、鼎(H2:3)几乎完全相同,可见二者年代相近,后冈遗址C-14测年数据71AHGT1③(表2-9),并没有公布任何器物,但H2、H3、H7、H8开口于其下,其年代相对要早于71AHGT1③。此外,结合西水坡遗址的C-14数据(表2-1、2-2、2-5、2-6、2-7、2-8),可知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晚期应距今6500—6000年。

综上所述,本文将西水坡遗址仰韶早期遗存分为三期六段,其中早期距今7000多年,中期距今7000—6500年,晚期距今6500—6000年,延续时间有1000多年。早期器物种类较少,中期在延续早期器类的基础上,新出现了其他器类,晚期继续发展,早中晚三期延续发展。其中,中、晚期间的相似度更高,它们与早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是时间上的,也可能是不同考古学文化间的。

通过重新分期,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该遗址仰韶早期遗存的内涵、年代及各个阶段的文化特征,有利于细化和完善濮阳地区乃至豫北冀南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序列。而且该遗址作为后冈一期文化的典型遗址,发现的蚌砌动物图案、壕沟、房址、墓葬、窑址、灰坑等遗迹,在重新分期的基础上,对于认识后冈一期文化的聚落形态,探讨后冈一期文化的渊源、年代、分布、类型及其与周边文化间的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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