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富兰
近来,娱乐业的负面新闻迭出,无底线追星、闹不清缘由的粉丝互撕,以及一些胡作非为的无操守艺人,他们所造成的公共事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很是令人憂思。
人们对偶像的崇拜,源于人性中对于美好的向往,特别是那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崇拜一些偶像,也许本身并不坏,很多成年人年青时代都可能有过自己的精神偶像,倘若这种崇拜能够激励青少年追求理想、完善自我,自然无可非议,用当下传媒学者与社会学家的概括,叫做人性中的“逐魅”需求。中国社会,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始终存在,最近要说有什么改变,则是形式上因技术加权、赋能而带来的赋魅与逐魅的新方式。
“饭圈”中最令社会各方关注和担心的是被裹挟的大量青少年,他们的三观正处在成长期,似懂非懂,在这种态势下,“饭圈”呈现出低龄化、社群化、组织化、极端化、排他化等特点,成为一个相对闭环的“想象共同体”,粉丝群体主动选择自己的偶像,并积极学习饭圈文化、群体规则,通过文本生产、话题制造、活动组织、投票选择等方式,将饭圈打造成一个生产明星与消费明星一体化的阵地。这可不是值得提倡的学习型组织。
我想,凭一些几乎没有什么人生阅历的娃娃,光是拿着父母的钱为他们心仪的偶像打赏,这个“饭圈”是做不大的。事实上,“饭圈”背后有很多“长胡子的人”在控场,在盘算,这些形形色色的资本与利益集团,老谋深算,穿起了“偶像—粉丝—商业平台—娱乐经纪—营销机构—广告商—厂家”的利益集团联合体,组成一条围绕数据流量的完整产业链,由此出现了“流量至上”的理念建构与规则输出,据观察,这种“饭圈”模式还有进一步向娱乐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形态蔓延的趋势,这就很值得警惕。
据说,各利益攸关方组成的后援会,“指导”粉丝们为偶像应援,这样一来,“逐魅”就完全变质了,青少年变成了某一“饭圈”群体特定的“做功德者”“待宰羔羊”,这可不是人世间的公序良俗,而是对年轻人的思绪捆绑,什么“为爱发电”,不过是给偶像刷流量、刷数据、刷信用卡……大批白花花的银子就流入了资本利益集团的腰包,美其名曰“振兴文化”,实乃贩卖偶像、应援集资,并以“饭圈”的模式攫取了大量社会财富。
“为爱发电”,是一句蛊惑人心的陈词滥调,设计的情形是:平台方通过排名、打榜等,将“偶像成功”与“高流量、高曝光”捆绑在一起,实现获利;经纪公司通过打造偶像人设、投资偶像获得收益;营销机构通过收取代理费、营销费实现资本增值;厂家与品牌方通过“偶像—粉丝”的连接带动产品销售与品牌溢价;而处在饭圈舞台中央、能见度最高的偶像,则通过卖作品、售唱片、赢票房、收取出场费以及代言费等方式获得丰厚经济回报……各方参与者都暗喜,忙着数钱,而社会公众利益,社会的公平正义则在受到损害,这就是“饭圈”“流量是金”的资本逻辑,也是“饭圈”乱象的实质。
文化娱乐业经营还要健康地存在下去,但对“饭圈”乱象的治理,也不能漠然置之、听之任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