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非税收入的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新疆为例

2021-09-27 12:16:00迪丽胡玛尔亚力昆宋吟秋王德卿张鸿雁潘胜杰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5期
关键词:非税所得税税收

■ 迪丽胡玛尔·亚力昆 宋吟秋 王德卿 张鸿雁 潘胜杰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90

0 引言

新疆在我国具有地理位置、物质资源、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于新疆地处我国西部,在当今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物质资源的特殊性在于煤、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丰富,是2009年资源税改革先行试点地区;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在于国家给予了新疆相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而言更多的照顾和优惠,如“西部大开发”、“资源税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口援疆”等,且中央财政每年对新疆转移支付近4000 亿元,全国有9 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每年投入援疆资金超过150 亿元。上述特殊性给新疆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但又由于新疆地区内部存在社会稳定与边疆巩固等政治问题,导致新疆地方财政处于入不敷出,税制结构不完善程度会较高,且这种现状可能会持续较久。税收是一地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税收不仅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且有利于调节社会资源与财富的分配,维持经济正常运行。合理的税制结构能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所谓税制结构是指各类税费负担在公共收入、课税对象、负税主体内部的比例分配及权重界分而形成的税负归宿的内在结构性布局。

新疆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表1 和图1 描述了新疆5大税类和非税收入的占比以及变化趋势,从中可以看出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是新疆的大税,几乎占到了所有税收收入的50%。个税比例的占比有减小的趋势,而资源税、企业税占比在逐渐增多。自全面实行分税制以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和制度机制,以保障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税收与经济共同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新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了鼓励和吸引中小企业入驻边疆,带动困难地区发展,2011年出台了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并为了实施向西开放战略,分别在喀什和霍尔果斯成立了特殊经济开发区,主要包括针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体系,吸引了大量国外资金,人才和技术。据霍尔果斯海关统计,2018年,中哈边境霍尔果斯口岸进出口货运量同比增长23.3%,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22.2%。针对资源税,全国范围内新疆成为资源税改革试点,率先对油气资源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了对资源税的征收额,从而体现了自然资源价值。新疆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一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上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新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共同增长。从表1 与图1 还可以看出,新疆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占GDP 比重逐渐上升,在2017年达到了39.3%;且在税收收入规模缩减、增速下降的情况下,非税收入规模扩张、增速上涨。与税收相比,其原因在于无论从交易成本还是从征收管理的约束性上看,非税收入都更符合短期内政府取得财政资金的偏好,对地方政府而言尤其明显[1],因而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加入了新疆非税收入并做为变量之一,同税收结构一同探讨其经济增长效应。

图1 1994~2018年新疆5大税收及非税收入占GDP比重变化情况

1 文献评述

对于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国内与国外的学者在这一研究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在理论研究中,Solow(1956)[2],Swan(1956)[3]利用外生增长模型,将税收政策设为外生变量,得出税收政策会影响价格-工资比。但对经济增长只会产生短期效应,资本积累和劳动力才是经济增长的驱动力,而内生增长理论模型研究中,学者将税收政策设为内生变量来分析对经济增长的中期和长期影响,并认为税收影响劳动力资本、物质资本和技术进步,从而影响经济增长。Lucas(1990)[4]认为以收入中性的方式消除资本税和提高劳动税对美国增长率的影响微不足道,物质资本所得税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人力资本积累的增加来抵消。而King 和Rebelo(1990)[5]将人力资本形成视为技术进步的综合衡量指标,证明了税收政策通过改变物质和人力资本积累的激励因素影响长期增长率。Gomes(2007)[6]将资本收入税、劳动所得税和消费税纳入内生增长模型中,发现降低所得税和同时提高消费税会改善社会福利,对于所得税的最优结构,需要从资本所得税向劳动所得税稍作转变。而Barro(1990)[7]将政府支出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内生经济增长框架中,发现经济增长率随着消费性政府支出的增加而下降;而随着生产性政府支出的增加先上升,随后下降,说明生产性政府支出存在一个最佳值,并发现经济增长与所得税税率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之后有多数学者在此模型基础上进行探究,如Jisoon Lee(2005)[8]政府财政补贴和政府公共产品支出两种支出类型对于经济的影响,得到了所得税率、政府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Lee 等(1999)[9]在Barro(1990)的基础上放宽了代表性家庭具有无限寿命的假设,最终证明了使社会福利和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所得税税率不随代表性家庭预期寿命而改变。而Kosempel(2004)[10]又在Lee 等(1999)的基础上将生产性支出纳入模型中,发现福利最大化的税收和支出政策取决于预期寿命。严成樑等(2009)[11]在技术-劳动(AK)模型中通过内生化劳动-休闲选择,发现财政支出结构与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与家庭的劳动—休闲选择、储蓄—消费选择以及生产性公共支出占总产出的比例有关。并提出Barro 的模型中关于所得税税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倒U 型关系的结论不一定总是成立。

也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进行研究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Frida Widmalm(2001)[12]发现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小甚至与GDP负相关,而消费税和财产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大。Halit Yanikkaya, Taner Turan(2018)[13]Kyle Mcnabb (2018)[14]亦通过建立面板模型发现税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会因国家的收入水平不同而不同。而Richard V.Adkisson,Mikidadu Mohammed(2014)[15]使用美国50 个州2004~2010年(大衰退时期)的数据建立了面板修正标准误差模型(PCSE),研究结果发现,在经济复苏时期或在短期内,不同州的税收结构经济增长效应差异非常小。也有学者以某一地区为研究对象建立时间序列模型,如Metri Fayez Mdanat, Manhal Shotar 等(2018)[16]建立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从回归结果发现消费税和关税等间接税有正的增长效应,而所得税等直接税有负的增长效应。Kashif Munir 等(2018)[17]发现直接税对长期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间接税对长期和短期经济增长均有促进作用。国内研究中,刘海庆,高凌江(2011)[18]通过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财产税和流转税占总税收比例的增加有利于经济增长,而所得税和其它税收占全部税收比例的增加不利于经济增长。程宇丹,龚六堂(2016)[19]通过研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优税收结构,也发现均衡状态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优税收均为消费税。何茵,沈高明(2009)[20],汪柱旺(2011)[21]同样发现个人所得税负效应最强,其他税收负效应较弱。而韩彬、吴俊培、李淼焱(2018)[22]认为个人所得税具有正的增长效应,而增值税具有负的增长效应,该结论与王宏杰(2016)[23]的结论一致。而马栓友(2001)[24]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为所得税,而发展中国家中所得税,国内商品税和国际贸易税并重,并利用我国1981~1999 的数据分别建立了税种结构模型和税收模式模型,并用OLS 法回归。从税收结构模型回归结果发现,我国直接税包括农业税收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负作用,而流转税等间接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异于0,个人所得税与经济增长显著负相关。此外还得出了我国直接税占GDP 和间接税的最优比重。王来峰等(2007)[25],用1952~2004年湖北省税收收入与GDP 的数据,建立了ECM 模型,回归结果发现税收收入对GDP 的平均弹性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李泽苗,张东敏(2019)[2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吉林省流转税和所得税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在国内非税收入领域,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得。刘蓉等(2017)[27]对中国和美国的非税收入结构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对非税收入的依赖明显高于美国。李勇辉(2018)[28]认为非税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与管理力度因素有关,谷成,潘小雨(2020)[29]基于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呈反向变动关系,税收收入规模变动会影响到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的大小。马子红等(2019)[30]从非税收入的国民收入分配效应角度分析,发现政府非税收入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具有正向作用,而对企业部门产生了负向影响。叶琛等(2019)[31]则从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竞争入手,发现非税收入的竞争不利于地方经济增长,并就非税收入的管控提出了几点建议措施。李金泽、王淑娟(2018)[32]对云南省非税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云南省非税收入与经济增长呈互为因果关系,但是经济增长对非税收入的影响要大于非税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也有学者专门以新疆为例做了税收相关分析,如徐晓莉等(2012)[33]利用新疆1994~2010年税收收入与GDP数据建立的VECM 模型,发现新疆地区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调节作用不显著。王智(2017)[34]研究了新疆地区“营改增”对第三产业的影响,认为“营改增”能够有效推进新疆产业结构升级。罗红云等(2017)[35]则认为“营改增”使得新疆地区第三产业增值税税负上升,且不利于新疆地方财政收入。王燕飞(2019)[36]通指出新疆在共享税模式下,新疆地方税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如财力缩减、税种缺失、事权财权不匹配等。

综上所述,研究结论因地区、年份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新疆地区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方面研究较为薄弱,研究的数据较早且没有实证分析支撑研究结论。本文与以往研究有两方面不同:一方面,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引入非税收入并进行理论推导。另一方面,在实证模型中加入了新疆非税收入并做为变量之一,可以为新疆地区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更直接的参考作用。

本文在以下部分建立了包含税收结构、政府支出以及非税收入的内生增长理论模型;构建了依据新疆1994~2018年度政府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以及GDP 数据的VAR模型,并对变量进行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分析。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研究成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2 理论模型构建

按照传统的研究税收经济增长效应的内生经济增长框架,本文构建了包含三部门的理论模型,分别为家庭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并推导出了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率的最终表达式。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不仅在生产函数和政府预算约束方程中引入了政府支出变量,而且基于新疆非税收入占GDP比重逐年增多的现状,在家庭资本预算约束方程以及政府预算约束方程中引入了非税收入变量。

2.1 家庭行为

按照严成樑等(2009)和Manuel (2007)的基本框架,本文假定经济是由连续同质具有无限寿命的家庭组成,家庭总的测度为1,每个家庭只有1个个体,且无人口增长,每个家庭有1 单位的时间可用于休闲或是劳动。假定家庭的效用是建立在自身消费和休闲基础上的,同时,家庭对消费和休闲的选择又要受到自身财富约束的限制,家庭的效用函数为:其中C 表示消费,(1-L)表示休闲,η 表示相对于消费而言,家庭对休闲的偏好。exp(-ρt)为时间贴现因子,其中ρ为时间贴现率。

消费者将自己的税后收入一部分用于当期的消费,另一部分用于下一期资本的积累[37],与学者们通常设定不同的是,家庭预算约束方程里加入了政府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约束方程为:

其中r 为利率,ω为劳动工资,K 为资本,L 为劳动,δK 为资本折旧津贴;τK、τL和τc分别表示资本所得税率、劳动所得税率和消费税率,N代表政府非税收入。

2.2 企业行为

企业生产函数y是物质资本、劳动、技术以及政府支出的积累函数,其函数形式为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产函数:

其中,A 和G 分别表示每一期期企业技术存量与生产性政府支出,α,β,η 和(1-α-β-η)分别表示消费品生产中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品和支出的产出弹性。技术的运动轨迹参考姚秋歌等(2020),但本文中所有劳动力均参与了技术品的生产,最终形式如下:

其中φ为生产技术品的技术前沿,θ为在技术生产过程中技术存量的生产弹性。

2.3 政府行为

政府不仅通过征收资本所得税、劳动所得税、消费税为政府生产性支出融资,还会征收非税收入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因此每一期政府的预算约束方程满足:

2.4 模型优化

构建当前值汉密尔顿函数:

其中K 和A 为状态变量,且λk和λA分别为K 和A 的影子价格,即汉密尔顿乘子,μ为拉格朗日乘子。由此可得下列条件:

稳态的基本性质为变量Y、K、C、A 都以相同速率增长,因此稳态条件为:

由(4)得:

将(15)代入(16)中:

企业利润最大化意味着劳动力和资本的使用达到边际产品等于边际成本的程度,即:

其中a表示资本收入占产出的份额

因此:

稳态条件:

因此:

由(8)(9)(15),得:

将(22)代入(21)中:

由(9)得:

将(8)(24)代入(23)得

从式(25)中可以看出,一方面经济增长率既与资本所得税有关,又受到资本所得税与劳动所得税共同的影响,资本所得税单独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而劳动所得税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另一方面非税收入没有出现在最终表达式中,但是资本所得税与劳动所得税均为影响非税收入的因子,因此非税收入会通过影响该两种税收来影响经济增长,该结论与王峥(2020)的研究结论一致,即由于非税收入的“自由裁量”特征,在减税目标提出的同时,地方政府会倾向于通过非税收入的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缓解财政压力,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因此本文将以新疆为例,对3 类税收以及非税收入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实证检验。

3 实证分析

本文在以下部分建立的实证模型依托上述理论框架,将3 类税收更具体化,选取1994~2018年的年度数据,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VAT),资源税(RT),企业所得税(BⅠT),个人所得税(PⅠT)、城市维护建设税(UCT),非税收入(N T)和新疆生产总值,构建了VAR 模型,由于各类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选择VAR 模型能够反应变量之间的这类关系。其中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主要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要的资本税,个人所得税中既有对劳动课税的部分,也有资本所得的部分。数据主要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和《新疆统计年鉴》。在使用数据之前,为了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用新疆GDP 指数(1994=100)将以上7 个变量折算成1994年不变价格。模型中解释变量为以上五类税收和非税收入分别占GDP的比重,被解释变量为人均实际GDP(PRGDP)。为了消除异方差,分别对7 个变量取对数。运用计量软件Eviews10 进行数据分析和构建模型。

3.1 单位根检验

在构建模型之前,首先对各变量取对数,即LNUCT,LNNT,LNPⅠT,LNBⅠT,LNVAT,LNRT,LNPRGDP,之后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以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并对非平稳变量进行差分处理。本文采用ADF方法进行检验。

由表2 可知,变量LNPⅠT 和LNVAT 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平稳的,变量LNBⅠT,LNRT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平稳的。变量LNPRGDP 和LNUCT 在一阶差分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平稳的,因此使用该变量的一阶差分后的序列结果,即ΔLNPRGDP与ΔLNUCT。

表2 变量单位根检验结果

3.2 滞后阶数的确定

选择滞后阶数,是为了消除模型残差项的时间序列相关性,一般根据赤池信息准则(Akaike Ⅰnformation Criterion,AⅠC) 、施瓦兹准则(Schwarz Criterion, SC)和HQ准则(Hannan-Quinn criterion, HQ)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

从表3可看出,当滞后阶数为3时,AⅠC,SC和HQ准则同时取最小值,即此时所有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由于观察值受限,当滞后阶数为4 时,模型不足以产生4期的滞后期,并且考虑到自由度损失的问题,最终选定模型最优滞后阶数为3阶。

表3 VAR模型滞后阶数确定值检验结果

3.3 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确定各个变量的稳定性和最优滞后阶数后,还需要确定模型的稳定性。主要通过AR 根图来检验,若图内所有点都在单位圆内,即所有变量特征根的膜都小于1,则表明该模型平稳。由图2 可看出,一共有14 个点,其中12 个点都在单位圆内,2 个点十分贴近单位圆边。因此再通过AR 根检验表格形式来确定是否在单位圆外。由表4 可知,所有变量特征根膜都小于1,表明该模型是平稳的。

表4 AR根表格检验结果

图2 AR根图检验结果

3.4 VAR模型建立并回归

确定滞后阶数之后,就可以用模型中所有当期变量对所有变量的2 阶滞后变量进行回归,VAR 模型形式如

式(26)所示:

其中,Π1,Π2为7×7 阶系数矩阵,C为7×1 阶截距项矩阵,μ1至μ7为随机扰动项。将模型回归后的结果如下(27)、(28)所示:

3.5 脉冲响应分析

VAR 模型确定之后,在此基础上,对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分析,以检验冲击对某个变量在不同时期的影响效果。对该模型只进行了对解释变量进行冲击,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脉冲响应分析结果如上图3 所示,其中横轴表示时期数,纵轴表示脉冲响应函数大小,虚线表示正负两倍的标准差偏离带。

由图3 可看出,整体上GDP 前期对各变量的响应较大,但波动频率较慢,后期均逐渐趋于零。当给企业所得税一个正向冲击时,GDP 会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期的响应为0,在第二期达到最大且为负向,之后响应逐渐减小在第四期为0,之后的期数中波动幅度较小,在0 轴上下小幅波动。非税收入对GDP 的影响也呈现出了前期波动幅度大,持续期短的特征,整体负向响应较多,可以看出新疆地方政府通过非税收入仅能有效调节短期经济增长速度,长期征收非税会抑制经济增长。当给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个正向冲击时,GDP 响应均较小,在第四期达到最大值且为正向,从第五期开始响应几乎为0,其中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负向响应较多。GDP 对资源税在前两期有正向响应,从第三期至第五期为负向,之后较稳定。而当给增值税给予正向冲击时,GDP的响应最平稳且整体为正向。

图3 脉冲响应分析图

3.6 方差分解分析

方差分解可以进一步了解每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共享度[38]。方差分解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结果可知,在第一期预测中,GDP 预测方差88%都是由自身扰动所引起的,在第二期,由GDP 自身扰动所引起增加的部分降为65%,由非GDP变量扰动所引起的部分均增加,其中个人所得税税负达到17%。随着预测期的推移,GDP预测方差中有GDP本身所引起部分逐渐减少,最低达到44%,由其他变量引起方差的部分逐渐增多,且到第十期基本趋于稳定,在第十期由GDP 自身引起方差扰动的部分占44%,其他变量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部分最多,为22%。其次为非税收入,约占11%,而其他变量均小于10%,由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所引起的方差扰动最小,约为1%。整体来看,个人所得税和非税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增大趋势较显著。

4 结论及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了新疆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首先建立了包含税收结构、政府支出以及非税收入的内生增长理论模型,之后用新疆1994~2018年政府的5 类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以及经济增长的数据建立了VAR模型并进行回归,再对该7 个变量进行了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由分析结果可知,非税收入的影响在逐渐增大但其只可作为短期缓解财政压力的工具,进而影响经济增长,消费税虽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显著,但总体上略不利于经济增长,资本税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其中资源税的正向影响有逐年显著的趋势,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因此总体来讲资本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最显著,劳动税对经济增长有负向影响,而增值税对经济增长有较小的抑制作用。该结论与理论部分分析结果相吻合,虽然该文献用于实证分析的数据年限虽然只有25年,但极具代表性,1994~2018年全球发生了两次主要金融危机,还发生了几起新疆内部扰动事件,以及包括近3年来新疆政府对保障社会维护稳定所做的巨大工作量。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给新疆财政部门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考验了新疆财政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本文结合研究结论对新疆税收政策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价。

表5 方差分解分析

首先,建国以来新疆GDP 总额在31 个省市中的排名一直处于24 名之后,在全国属于经济落后地区,人们对所得税的缴纳税率更为敏感。当税负过高时,会严重打击消费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当前新疆地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合理的,不仅能够促进内地各省新创公司入驻新疆困难和边境地区,还由于税负的“可转嫁性”,能够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此外能够提升新疆地区就业率,减轻人民和政府的负担,促进经济增长。但是,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地税收政策的实施存在较大问题,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当地注册执照,但其经营地点不在当地,既没有提升该地区技术要素,也没有促进当地就业;还有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现象,这些行为导致优惠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由前文分析可知,非税收入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缓解短期财政压力的有效手段,但是新疆非税收入在近几年增速逐渐上升,必定会抑制经济增长,缴税是所有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对于新疆这样经济落后的地区而言,缴纳过多税收之外的资金,会逐渐变成居民额外的负担,减少其消费与投资从而抑制经济增长。

最后,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税类,其税率目前有3 档。采掘、制造业多数在16%档,10%档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林牧渔、房地产、建筑装饰和通信业,而现代服务业则多数在6%档,新疆第三产业起步较晚,但是极具发展潜力,在现代服务业上征收较低的增值税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该调整适合当今新疆发展现状。但是新疆制造业发展仍落后于中东部省区,是因为缺乏技术型人才和高端技术设备,导致新疆处于制造业下游,受“营改增”税收变革的不利影响较大。以下为相关对策建议。

4.1 减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漏洞

持续加大力度管制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地关于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入驻企业严格监管,出台附加管制规定,要求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必须在当地办公,且对违反规定者加大惩罚力度;在征收税费时,查明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对公司员工中的当地户口员工占比做最低标准限制。

4.2 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流程

注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建立一套健全的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明确其征收条目,完善收缴流程,对收入来源的主体、时间和地点明确记录;加大非税收入公开力度,以提高其透明度;不定期对居民做满意度调查,调查非税收入管理措施实施情况。

4.3 注重制造业发展困境

在制造行业增值税上给予更多鼓励性措施,注重人才与技术引进,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效率水平,发挥新疆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制造业采取增值税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补贴等,扶持企业发展;鼓励疆内企业与内地企业合作,扩大其发展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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