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政府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2020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9件,制定行政法规4部,修改行政法规33部,废止行政法规11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8件。
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为明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责任,规范防治规程和防治方式,鼓励专业化、绿色防控,3月,国务院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等制度,强化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建立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规定,7月,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禁止变相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公示拖欠款项信息、建立健全投诉和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迟延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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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为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更好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12月,国务院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近年来各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制度化,明确政府督查定位,规范政府督查程序,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为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8月,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突出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能,12月,国务院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权利,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行为规范,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
2020年,国务院还制定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改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行政法规。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基础上,2020年继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会同24家中央国家机关组成督察组,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对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深入32个市州、68个县区,与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人员个别谈话589人次,访谈律师、民营企业家、群众1073人次,发现并推动整改各类问题,有效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命名工作,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评选出4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24个单项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示范地区和项目宣传交流活动,在《法治日报》开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巡礼”专栏,集中展播示范地区、示范项目的成绩和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积极开展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揽子修改22部、废止1部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揽子修改7部、废止10部行政法规;围绕民法典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与民法典内容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建立并向社会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库。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核校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目录和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公共产品。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 视觉中国供图
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共2071件,依法逐件进行审查,对2046件予以备案登记,25件暂缓备案登记。对存在问题的法规规章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地方性法规统一报备工作的通知》,完成报备平台一体化建设。司法部成立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司法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处理疫情防控中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过度执法等问题。
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实现“三项制度”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加强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机关、工作职责、编号规则等内容,从源头上解决证件样式标准不统一、重复发证、多头发证的问题。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已初步实现与各省(区、市)的数据联通。
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建立行政裁决重点领域部门的示范建设联系机制。持续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清理工作,印发《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清单》(第二批)。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2019年试点以来,18个地区和部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60多个方面、共2000多项,切实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了营商环境。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部署推广。
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20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1.1万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726份,办结的立案受理案件中,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纠错决定2.6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4.6%。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41.8%,全国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为17.8%。国务院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693件,其中,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纠错率为11.8%;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案件纠错率为19.2%。通过个案纠错及下发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建立台账、调研督导、召开专题视频推进会等方式全力推动改革方案落实落地。加快复议法修订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