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笔下的“特犯不犯”

2021-09-26 01:15张玉洁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红楼梦

摘 要: “特犯不犯”是明清小说评点理论中常见的一种艺术笔法。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时常运用这一笔法塑造人物、安设情节,并将“特犯不犯”这一艺术笔法在小说中的运用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特犯不犯 《红楼梦》 脂批 艺术笔法

“特犯不犯”作为我国古典小说评点理论中的一种美学原则,最早被提出是在容与堂本《李卓吾先生批评忠义水浒传》第三回回末总评a:“且《水浒传》文字妙绝千古,全在同而不同中有辨。”之后的金圣叹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概念,并将其理论化地阐述为:“亦以文章家之有避之一诀,非以教人避也,正以教人犯也。犯之而后避之,故避有所避也。……将欲避之,必先犯之。”b所谓的“同而不同中有辨”和“犯之而后避之”,都是指前后文有相似却不雷同的情节,看似重复却能别出新意,从而通过“同”“犯”来达到“不犯”“不同”的效果。而其后毛宗岗、张竹坡等小说评点家的运用,使“特犯不犯”成为明清小说评点中常见的提法。

“特犯不犯”也是脂砚斋评《红楼梦》时多次提及的一个概念,前八十回脂批中提到的“特犯不犯”(包括“犯不见犯”“总不重犯”等同义语)有十处之多。c前辈学者对《红楼梦》“特犯不犯”笔法的研究考察主要集中在情节描写和人物塑造方面,如罗宪敏《〈红楼梦〉的“特犯不犯”艺术》d、陈家生《犯中求避 同中见异——论〈红楼梦〉的犯与避》e等。不过,脂批中的“特犯不犯”在金圣叹、毛宗岗等人论述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除了在情节安设、人物塑造上的对比,还有一层含义:预设一事,并将其与书中所写之事进行对比。本文试将脂批中“特犯不犯”的评点做一梳理,对曹雪芹笔下“特犯不犯”的三层含义进行分析,从中一窥《红楼梦》独特的小说艺术笔法。

一、情节安设上的对照艺术

《红楼梦》时有或相似或对照的前后情节,前文发生过的情节在后文又有类似的情节出现,却不会让人有雷同之感。究其原因,是前后文虽然相似却绝不重复;后文情节相似却别有新意,与前文两相对照,“同”中见“异”,使得前后文都能各自生色不少。这种前后文上的安插对照,一方面有塑造人物性格和形象的作用;另一方面,情節的对比又增强了小说的戏剧性与审美趣味。

脂批第一次点出曹雪芹“特犯不犯”的笔法是在第三回。黛玉初进贾府,跟着舅母去拜见两位舅舅却都未能见到,贾赦是因“连日身上不好,见了姑娘彼此倒伤心,暂且不忍相见”,贾政则是“斋戒去了”。甲戌本在此有批曰:“赦老不见,又写政老。政老又不能见,是重不见重,犯不见犯。作者惯用此等章法。”f正如脂砚斋所指出的,黛玉进府后初次拜见两位舅舅,“若一见时,不独死板,且亦大失情理”(甲戌本侧批),故而曹雪芹在处理这段情节时,与前文详细写黛玉与众女眷见面的情景不同,而是借两位舅舅都未能见到来一笔带过。贾赦、贾政二人都未能与黛玉见面,这是情节上的“重”与“犯”;然而,贾赦是推脱不见,贾政是因为斋戒不在家,原因各不相同却又符合贾赦、贾政各自的人物性格,这是笔法上的“不见重”与“不见犯”。

最突出体现曹雪芹在情节对设上“特犯不犯”的笔法功力是在第七回“送宫花周瑞叹英莲”。周瑞家的将薛姨妈所给的十二枝宫花送与迎春、探春、惜春、凤姐、黛玉五人,迎春与探春正在下棋,于是“忙住了棋,都欠身道谢,命丫鬟们收了”;惜春正与水月庵的小尼姑智能一处玩笑,说出“明儿也剃了头同他作姑子去”的谶语,“闲闲一笔却将后半部线索提动”(甲戌本脂批),伏下后文惜春出家之事。贾琏白日宣淫,写得十分隐晦,又带出凤姐素日与秦氏交好的事实;黛玉正在宝玉房中解九连环作戏,“别人不挑剩下的也不给我”一语写出黛玉的小性儿与“行动爱恼人”。五个人四处,事虽相同写法却各个不同,一路写来令读者毫无雷同之感,却又写出每个人不同的个性,难怪脂砚斋有“恒河沙数之笔”“总不重犯,写一次有一次的新样文法”(甲戌本夹批)的感叹。

用“特犯不犯”的情节描写来塑造人物性格,刻画人物情感,也是曹雪芹艺术笔法的独特之处,脂批点出的有两处:一是在十七、十八回,宝玉奉谕作潇湘馆、蘅芜苑、怡红院、浣葛山庄四处题咏。宝钗见宝玉“怡红院”一首中有“绿玉春犹卷”之句,因元春不喜“玉”字,故教他改“玉”作“蜡”字。而黛玉“见宝玉独作四律,大费精神,何不代他作两首”,故“吟成一律,搓成个团子,掷在他跟前”。将两段情节对看,宝钗、黛玉都在宝玉作诗时予以帮助。但宝钗是担心宝玉违逆了贾妃的喜好,且不忘以“将来金殿对策”的“仕途经济之道”提点宝玉;黛玉则是为了“省他些精神不到之处”而为宝玉捉刀。这就将钗、黛二人在性格和为人处世上的差异刻画了出来,故脂砚斋说:“写黛卿之情思,待宝玉却又如此,是与前文特犯不犯之处。”(蒙府本、戚序本双行夹批)

二是在十九回“意绵绵静日玉生香”,庚辰本有眉批:“玉生言(香)是要与小恙梨香院对看,愈觉生动活泼,且前以黛玉,后以宝钗,特犯不犯,好看煞!丁亥春,畸笏叟。”“小恙梨香院”一回中,是宝玉在宝钗处谈论冷香丸时,黛玉前来,并暗讽“早知他来,我就不来了”;而此回中,则是宝玉在黛玉处谈论“暖香”时,宝钗前来,取笑宝玉“忘了故典”。这两段情节对设,虽然情景相似却又各个不同,用脂砚斋的话来说是“前梨香院黛玉之讽,则偏而趣;此则正而趣,二人真是对手,两不相犯”,刻画出宝玉、黛玉、宝钗三人之间微妙的感情与关系。

此外,第三回中写宝玉出场时“只听院外一阵脚步响”,是“与阿凤之来相映而不相犯”,作者描写宝玉、王熙凤这两位重要人物的出场时手法相似却又各有不同;宝、黛初会是详写、实写,宝钗的到来却是略写、虚写,故脂批说“金玉初见,却如此写,虚虚实实,总不相犯”(甲戌本第四回);第二十回的“写湘云又一笔法,特犯不犯”(蒙府本、戚序本双行夹批)是点出宝玉、宝钗玩笑时湘云来的情节,是在与前文“小恙梨香院”时黛玉来的情节做一对照;第三十七回的“看他诗复诗,词复词,札又札,总不相犯”(庚辰本回前批),是写《红楼梦》中的诗、词、信札虽多却绝不重犯,本回中探春文雅脱俗的信札与贾芸粗俗而令人发笑的信札,在情节上紧连却绝不相犯,突出对比了探春身为女儿的精明才干与贾芸附庸风雅的可怜可笑。这些都是曹雪芹在安设情节时的奇思妙笔。

二、人物塑造上的对比艺术

在写作《红楼梦》时,曹雪芹还善于用“特犯不犯”的手法塑造人物,具体表现在:设置在身份、地位甚至性格上相似的两个人物,但是两相对照下,却能够同中见异,犯不见犯,使人物形象更鲜明,读者的印象更深刻。

第八回贾母携王夫人、黛玉、宝玉等到宁府看戏,至晌午回来歇息,“王夫人本是好静的,见贾母回来,也就回来了”。甲戌本在此有双行夹批曰:“偏与邢夫人相犯,然却是各有各传。”邢夫人与王夫人妯娌俩,邢夫人是“只知承顺贾赦以自保”,“家下一应大小事务,俱由贾赦摆布”(第四十六回);王夫人则是“可怜见的,不大说话,和木头似的”(第三十五回),“本来老实”(第四十七回),“不大管事了,都是琏二奶奶当家”(第六回)。二位夫人皆是看似“好静”“和顺”“不管事”之人,这是两个人物的“相犯”之处。然而,在看似“好静”的外表下,邢夫人是“左性”“秉性愚犟”,是个真正的“尴尬人”“嫌隙人”;王夫人则通过侄女王熙凤控制着荣府大权,在吃斋念佛、“宽仁慈厚”的外表下,打撵金钏儿,抄检大观园,安插心腹监听怡红院里发生的种种。这两个人物都是表面“佯顺”,看似性格相犯,私下里却各有各的算计,故脂砚斋评价为“各有各传”。

第七十三回写迎春的乳母被查出带头聚众赌钱,众姐妹替其求情,贾母说:“这些奶子们,一个个仗着奶过哥儿姐儿,原比别人有些体面,他们就生事,比别人更可恶,专管调唆主子偏向护短。”宝玉的乳母李嬷与贾琏的乳母赵嬷,是曹雪芹特笔书写的两位乳母。第八回中李嬷嬷因力劝宝玉不要喝酒,让宝玉心中不快;特地留给晴雯的豆腐皮包子,又被李嬷嬷看见,“叫人拿了家去”给自己的孙子吃去,因而惹恼了宝玉,闹出“打茶撵茜雪”的一段风波。第十九回中,这位李嬷嬷还将宝玉留给袭人的酥酪“赌气吃尽”,活画出一个“仗着奶过哥儿姐儿”就肆意生事、妄自尊大的乳母形象,难怪宝玉要说“不过是仗着我小时候吃过他几日奶罢了,如今逞的他比祖宗还大了”。第十六回中贾琏的乳母赵嬷则是仗着“我从小儿奶了你这么大”,向贾琏与凤姐提出:“我那两个儿子,你就另眼照看他们些,别人也不敢龇牙儿的。”曹雪芹塑造的这两位乳母形象看似“重犯”,实际上一前一后印证了贾母道出的府中弊端,所以脂砚斋在十六回中指出:“宝玉之李嬷,此处偏又写一李(赵)嬷,特犯不犯。”

第八十回写宝玉到西城门外天齐庙烧香还愿,向庙中当家的老道士王一贴讨要“疗妒药”,庚辰本有脂批:“王一贴又与张道士遥遥一对,特犯不犯。”二十九回所写的清虚观张道士是当日荣国公的替身,“先皇御口亲呼为‘大幻仙人”,“王公藩镇都称他为‘神仙”,是当朝有名望的道士;而王一贴则是“专意在江湖上卖药,弄些海上方治人射利”的江湖人士。这两位道士在地位上看似有差别,但张道士“常往两个府里去”,王一贴“亦常在宁、荣两府走动熟惯”,都是在宁、荣二府乃至各王公贵胄之间靠插科打诨、讨好奉承“化布施”作为自己的敛财之道。曹雪芹塑造的这两个老道士,既有相似之处却又各自形象鲜明,足可见其在人物的刻画、对比上出色的笔法。

三、“预设事”与“书中事”的对比

在情节设置和人物塑造上的“特犯不犯”手法,是曹雪芹在前代小说艺术笔法上的继承。而脂批点出的《红楼梦》中“特犯不犯”的用法,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例子:将“预设事”与“书中事”进行对比的“特犯不犯”。这一点,可以说是曹雪芹和脂砚斋对这一艺术笔法和小说评点理论的发展。

第十七、十八回中,贾妃在大观园内游览,见到“蓼汀花溆”等宝玉所题匾额,在此有一段文字:“按此四字并‘有凤来仪等处,皆系上回贾政偶然一试宝玉之课艺才情耳,何今日认真用此匾额?况贾政世代读书,来往诸客屏侍座陪者,悉皆才技之流,岂无一名手题撰,竟用小儿一戏之辞苟且搪塞?真似暴发新荣之家,滥使银钱,一味抹油涂朱,毕则大书‘前门绿柳垂金锁,后户青山列锦屏之类,则以为大雅可观,岂《石头记》中通部所表之宁、荣贾府所为哉!据此论之,竟大相矛盾了。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庚辰本在“真似暴发新荣之家,滥使银钱,一味抹油涂朱,毕则大书‘前门绿柳垂金锁,后户青山列锦屏之类,则以为大雅可观,岂《石头记》中通部所表之宁、荣贾府所为哉”一段文字上方有眉批:“《石头记》惯用特犯不犯之笔,真令人惊心骇目读之。”

这条脂批在过去研究《红楼梦》“特犯不犯”艺术的相关论文中往往不被提及,因为明清小说评点中的“特犯不犯”,通常意在通过对比说明前后的情节或人物的“同与不同”之处;而这里所说的“特犯不犯之笔”显然与情节、人物对比上的“重不见重”“特犯不犯”含义有所不同。但这条脂批的意义却不可忽视:这正是脂砚斋作为小说评点家对“特犯不犯”这一概念范围的拓展,同时也体现出曹雪芹艺术笔法的独特之处。

脂批在此所言的“犯”,是将“滥使银钱,一味抹油涂朱,毕则大书‘前门绿柳垂金锁,后户青山列锦屏之类,则以为大雅可观”的“暴发新荣之家”与“诗礼簪缨之族”的贾府相对比。贾府虽是百年望族但已处衰世,由于元春被封皇妃且蒙恩省亲而再显“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势,从面上看也有“暴发”意味;而那些“暴发新荣之家”豪掷金钱大兴营造,完工后又请人题写对联附庸风雅,与贾府建大观园的“奢华过费”和题额撰联遍及园内又颇为相似,所以文中用了“真似”来表示两者的关系,这是所谓的“犯”;而“不犯”则是“《石头记》中通部所表之宁、荣贾府所为”跟所拿来对比的“暴发新荣之家”实际上并不相同,宝玉所题大观园联额也非“暴发新荣之家”的俗不可耐可比。这里的“特犯不犯”,虽然仍旧是着眼于对比中显示出的“同于不同”“犯中求避”,但对比的却不是前后文中的情節安设或人物塑造,而是作者“预设”出的“暴发新荣之家”与书中实际所写的“贾家”。这样的对比一方面将贾府与“暴发新荣之家”两者区别开来,并借机详细叙述了贾妃对宝玉从小有教导切爱之心,故而用宝玉所题联额,“亦或不负其素日切望之意”这样一段原委;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读者对大观园匾额何以用“小儿一戏之辞”来“苟且搪塞”的误解。这就是以“预设事”与“书中事”进行对比,看似“重”“犯”实则是为了凸显“不重”“不犯”。虽然“特犯不犯”的此种用法脂批点出的仅此一处,但作为曹雪芹小说的艺术笔法,在书中第一回就有所体现。

《红楼梦》开卷第一回,空空道人向石头言此书“无朝代年纪可考,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我纵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等语。接下来石头的一番回答,批判了以往那些“历代野史”“风月笔墨”和“佳人才子之书”的弊端;同时表达出《红楼梦》一书的写作意图:供世人消愁破闷、喷饭供酒,“醉淫饱卧之时,或避世去愁之际,把此一玩”。于是空空道人“将这《石头记》再检阅一遍”,“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又“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在这里,作者预设出的“历代野史”“风月笔墨”“佳人才子之书”等“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来与《石头记》一书的“大旨谈情、实录其事”进行对比(“犯”),实则是为了凸显出两者的不同之处(“不犯”),用脂批的话来说就是“将世人欲驳之腐言,预先代人驳尽”(甲戌本脂批)。这样的笔法避免了读者对作者立意的误读,同时又是旧小说中所未有的,真是“狡猾之甚”,“打破历来小说窠臼”。

金圣叹曾说:“行文非能避之难,实能犯之难也。”曹雪芹笔下“特犯不犯”的三层内涵,充分体现了《红楼梦》独特的艺术笔法和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而脂砚斋批语对“特犯不犯”的解读,拓展了这一小说评点概念的含义范围,是对明末清初小说评点的继承与发展,从一个角度体现出脂批在小说评点理论方面的价值。

a 涂元济:《论“特犯不犯”》,《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b 《贯华堂第五才子书水浒传》十一回总评,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c 本文对“脂批”的界定为“脂本”系统中所有署名和未署名的批语。

d《红楼梦学刊》1989年第4辑。

e《集美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f 本文所引脂批,皆出自郑红枫、郑庆山辑:《红楼梦脂批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

参考文献:

[1] 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2] 曹雪芹著,郑庆山校.脂本汇校石头记[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3.

[3] 郑红枫,郑庆山辑.红楼梦脂批辑校[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4] 曹金钟.论《红楼梦》情节描写的对比艺术[J].红楼梦学刊,2004(2).

[5] 涂元济.论“特犯不犯”[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3).

[6] 羅宪敏.《红楼梦》的“特犯不犯”艺术[J].红楼梦学刊,1984(4).

作 者: 张玉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讲师。

编 辑: 杜碧媛 E-mail: 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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