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辉 刘 鎏 陈 俊
(1.四川省商务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1;2.四川大学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21000;3.荆楚理工学院 公共体育部,湖北 荆门 448000)
职业化26年后的今天,中国足球水平不升反降,而且还时常爆出假球、黑哨、球场暴力和欠薪甚至是足协和俱乐部相互公开质疑等诸多丑闻和争议。虽然,各项针对促进职业体育发展的体育体制改革都在足球领域率先开展,但是仍然无法改变职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现状。影响我国足球职业化的因素很多,其中“人情关系”是其中之一,“人情关系”的存在导致职业足球的法制化、制度化难度加大,成为制约职业足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桎梏。
人情关系充斥于我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甚至维系着整个社会的运转。[1]以经济领域为例,人情关系在经济领域的渗透和干预,形成了独有的“人情经济”和“关系经济”。[2]足球亦是如此,虽然职业化让中国足球成为领头羊冲破了原有体制走入了市场,足球协会从政府剥离,但无论何种改革始终还是在我国社会和文化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参与改革的机构、群体和个人都是长期在人情关系中成长并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职业足球中的人情关系推动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职业足球发展模式。在发展体育产业,促进职业体育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和辩证审视职业足球中的人情关系,分析在中国特有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职业足球的影响,客观认识这些影响,并消解其负面影响,促进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
为了了解人情关系对我国职业足球改革、发展的影响,并挖掘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研究者开展了一项以访谈为主的质性研究。该研究方式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以访谈为主的方法,对研究现象进行深入的整体性探究,从原始资料中采用归纳而非演绎的思路来分析资料和形成结论。本次访谈采用了序贯访谈(Sequential interview)对访谈对象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本研究所采用的访谈提纲是根据刘鎏[3]编制的《“人情”与“关系”对我国职业足球影响与消解访谈提纲》。序贯访谈是一种事先不确定调查对象数量的访谈法,访谈直到访谈者无法从被访谈者访谈内容中得到新信息为止。
本研究共访谈14人,平均每人访谈时间42.4分钟,被访谈者详细信息见表1。被访谈的14人全部都是在我国职业足球领域中从事教练员、球员和管理人员工作10年以上和长期研究职业体育的学者。
表1 访谈对象信息表
虽然我国一直努力构建法治社会,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人情关系一直影响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领域,正如学者S3所说:西方社会不一样,人情关系是中国社会与文化的一大特点,我国任何事务中都充实着这些东西。诚然,人情关系是理解中国社会历史与现实的一大关键,更是东西方文化异趣之所在,[4]同时也形成人情社会与法治社会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类型。人情社会是与法制社会(或契约社会,规则社会)相对应的一种社会交换的基本类型,其交换属于延时回报的交换、模糊回报的交换、熟人社会的交换、依靠道德约束的交换、特殊主义的交换。[5]我国是一个以人情社会为主导的社会,缺乏契约传统,伦理文化因素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6]其对我国职业足球有着一些正面的影响,但在现阶段由于职业足球诸多乱象的出现,导致其负面影响尤为突出。
人情社会强调人情的重要性,忽视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作用。教练员C2指出:联赛初期,假球和黑哨等不公平竞赛现象很多,1998年“隋波事件”、1999年“渝沈假球风波”等都是在这个阶段所发生的典型事件,而这样的事件背后是什么?就是“关系”。在“人情社会”中必然会出现对关系网内与关系网外的区别对待,这一区别对待就会带来法律的变通行使,进而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7]一般而言,人情社会可以分为情感需求型、风险防范型和不正当求利型,在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过程中更多地受到了人情社会中的不正当求利型所影响和牵绊。然而,这一危害不仅体现在追求不正当的利益方面,从处理结果来看,“由于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利益圈”,最后大都以不了了之的方式结束”(学者S1)。不了了之的解决方式直接反映了法律与规则的弱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事件折射出我国人情关系中职业足球初级阶段的鲜明特点:缺乏规范、管理缺失、人治为主、谋求私利(学者S2)。管理者M2总结出:人情关系进一步加大了职业足球管理的难度,对于尚不成熟的职业足球来说是致命的硬伤。
学者S4指出:以职业足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脱胎于举国体制的专业体育,这与西方职业体育的形成有着本质的差异。以美国职业体育为例,其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后期,形成过程中没有其他体育形态的束缚与影响,完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模式运行,而我国职业体育脱胎于专业体育,其势必会受到传统的羁绊与束缚。早在职业足球发展初期就有学者认为要使我国的职业足球实现质的飞越,必须继续深化足球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迅速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足球管理体制,使足球改革朝着市场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8]经过逾26年发展的职业足球虽然一直努力在向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但收效甚微,很多制度和规则更多展现出其短期效应。
职业足球其实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和体育市场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利用高水平足球比赛的商品价值和文化价值,参与社会商品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其可以使足球运动的参与者获得优厚报酬,并为社会提供体育和文化服务的一种活动。[9]但是,由于受到人情关系的制约在多年后的今天我国足球改革虽然取得了成绩,但收效甚微,顶级联赛的繁荣掩盖了整体职业足球体系根基的虚弱,商品价值与文化价值也鲜有体现,市场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目标也未实现。正如教练员C2所说:这几年我们看到中超好像打的很热闹,在亚冠比赛的成绩也不错,但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这种表面现象其实是很脆弱的,过于关注成绩和政绩,其他方面完全没有顾忌。不但如此,学者S3认为:职业足球有时候甚至还成为了“表示情感所交换的资源”(人情社会作为一种交换模式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互动中主要以人情作为交换媒介的社会)。
管理者M3专门对制度建设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我国职业足球制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足球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管理者,以行政化管理方式管理市场化的职业足球是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最大顽疾之一。中国足球协会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虽然经历了体制改革,但是其具有极其深厚的政府背景和极强大的行政力量的特点仍然存在。在人情关系充斥的社会中人情因素往往会引起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为了实现集体理性,一种强制执行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制度经济学家将这种制度安排称为正式制度安排。然而,正式制度安排并非总是有效的,有时,出于人情的考虑,个体会无视这种正式制度安排。[2]中国职业足球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出现了个体无视正式制度安排的情况,还表现出了正式制度安排并未体现出集体理性的现象。
这种问题具体表现在足球管理者的种种决定和办法,运动员P3就认为很多政策的出台都没有考虑好,严重影响了球员训练:急功近利地片面维护极具争议的国字号球队长期集训制度,随意改变联赛赛制、升降级制度和竞赛日程,还有就是对于外援和规划球员的那些政策等。中国足球协会以行政管理方式所建立的各项联赛制度是一种为了实现集体理性对各俱乐部强制执行的制度安排,但这种集体理性却在实践过程中未实现对各参与者的关注而无从落实。另一方面在我国人情社会中遭到了个体非正式制度的巨大冲击,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就是对于职业比赛不当行为处置缺乏公平和执行失范。
总结学者S3、教练员C1和运动员P1从制度层面上对于人情关系对职业足球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被视为“集体球员”的俱乐部仅是一个不盈利的“非正式”组织,并未与出资企业的生死存亡相联系,更谈不上任何社会责任,当出现人情与正式制度有较大冲突时,往往会选择与出资企业利益相关联的人情关系。也就是说任何思想教育对于一个“非正式组织”而言效力不明显。2)中国足球协会在中国职业足球运动中始终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加之我国由来已久的人治社会背景,监督历来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在我国职业足球运营的监督过程中,大到对俱乐部准入资格的评价与监督,小到足球比赛裁判监督对裁判员的监督都是以敷衍了事作罢,在这样的监督力度之下人情关系自然站到了正式制度之上。3)我国职业足球运动作为一项特殊的“市场化体育企业”尚处于停滞不前的发展初级阶段,不仅很多严重失范行为在人情面前得到了妥协,而且有更多的严重行为甚至因为不能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惩罚而被搁置,[10]这样的现象直接导致了我国职业足球失范行为愈演愈烈。不过,管理者M2也指出“可喜的是在最近几年的‘足坛打假风波’中随着司法介入,我们看到了职业足球从上至下的全面调查和惩戒,但是这次打假行动仍然是在行政手段而且是更强大的行政手段干预之下才得以实施的。”
因此,要想实现我国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即使暂时不能改变人情社会这一社会文化背景,也要在制度建设上加大力度,制度建设一方面可以完善足球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职业足球免受人情社会的影响,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林语堂先生曾经指出中国人思想体系中三大不变的定律,那便是情面、命运和恩典。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熏陶出了一大批“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英雄好汉。“受人滴水之恩,定以涌泉相报”的知恩图报思想,一直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人与人之间以德报德的和睦相处,确实令中华民族充满了人情味。这样的一种社会公德,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种优秀的传统。但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环境里,恩典和情面延伸到我们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上,却易滋生腐败现象。[11]同样,也就是金钱和利益成为职业足球作为人情资源交换的调节变量。
教练员C2指出:在十余年前震惊一时的我国职业足球假球黑哨事件的审判中我们听到这样一句令人深思的话:“花钱买公平”,这实际就是买心理的一种平衡。这句话集中体现了人情社会中的职业足球所滋生出的腐败。裁判员本是执法者,其本职工作就是维护球场上的公平竞争,他们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但是在人情社会中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唯恐自身不知人情世故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花钱买公平”。这种情况充分说明在人情大于法制的社会中,腐败盛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并催生了腐败文化,而腐败文化的形成与流行又加快了腐败的扩散。在腐败文化的影响下,腐败与不腐败的界限模糊了,民众思想认识发生混乱,是非不清,嗅觉失灵,历来被人们抨击谴责的腐败似乎在社会上被披上了“正当”的外衣。
然而,腐败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职业足球比赛和管理环节中,我们在青少年培养、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官员与教练员关系中都存在着腐败问题。管理者M2就讲到:在青少年运动员培养中,各职业队由于片面追求一线队的成绩,而对于梯队和教练员缺乏严格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教练员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索要金钱和礼品,甚至出现小球员家长与教练员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情况;在青少年比赛中,官员为了追求政绩采取更改运动员年龄,行贿比赛管理人员;在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中,甚至有业内人士爆料运动员为了进入国家队甚至需要行贿教练员和官员等。
后备人才是职业足球发展的后劲,而在人情关系的影响下职业足球的后备人才建设出现了重大的问题。学者S3就讲到:我国的职业足球处处都体现出不职业,所谓的的职业足球俱乐部(1997年国家体委和中国足协要求足球俱乐部成为一个“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只有投入几乎没有产出的企业,赞助方对这些企业的投资基本不考虑直接的回报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性,只关乎眼前的广告效益和政府期望,因此中国职业足球的从业者往往会忽视体育运动发展本身的规律性,通过花重金引进高水平外援来支撑球队的成绩,不重视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得不倒逼中国足球协会颁布了一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例如2017年推出的23岁以下球员上场政策,中甲和中超球队必须有5级梯队的政策等。各俱乐部为了应对这些政策,出现了U23队员上场1分钟就被换下的应对方式。而在职业足球梯队比赛中又经常出现罕见的大比分比赛的想象。
虽然,近年来为了促进中国足球水平的整体提升,无论是从足协还是从教育部门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促进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增加足球人口,然而这些措施在职业足球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现状下却屡屡受阻。在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2020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青少年足球注册人口100万的目标,而目前作为一个14亿的人口大国我国18岁以下青少年足球注册运动员数量却只有40万人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在2015年该数据是37490人),而邻国日本18岁以下青少年注册运动员则达到了75万人。另外,从图1也可以看出我国足球人口不仅基数低,近年来足球人口增长的速度也很慢,不仅低于足球发达国家,也低于我们的邻国。
图1 世界部分国家近10年足球人口增加数量
虽然“人情关系”问题对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造成了多方面负面影响,但其在我国的长期存在依然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也能够在职业足球内部人才培养和发展中产生正面的作用。诚然,在我们职业足球发展过程中很多由它们造成的问题,但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方面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现在的职业足球都是往“钱”看,必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俱乐部的稳定性、球员培养的可持续发展、球员退役后的发展等方面。
职业足球是体育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集中体现,整个职业体育的运作中都以市场为基本准则,遵循市场规律,然而在球员的交易、球员(教练员)与球队之间的关系和球员退役再发展等问题上如果都以市场经济规律来处理就会暴露出很多在伦理和道德上的问题。而人情关系恰恰就能够在这个问题上扮演缓冲剂的作用,教练员C2就谈到:其实在国外也存在人情和关系啊,齐达内的儿子为什么能够上场比赛?马尔蒂尼家族为什么能够几代人效忠米兰?其实这些都是有关系在里面的。除此之外,人情关系在运动员退役后的工作问题中更加凸显,俱乐部为那些效忠多年的老队员提供了工作岗位,这些老队员也愿意拿着较少(与球员时代比)的薪水继续为俱乐部工作。
人情社会中的消极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文化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中国正逐渐向世界敞开胸怀,而且也正逐渐融入世界体系中,在这个过程中,富于人情味的中国也不得不接受国际社会,尤其是曾经被指斥为冷冰冰的利益交换关系的西方发达社会的一整套规则体系。从人情社会到法制社会,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的一个大转变,[12]但这样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是一个缓慢而波折的转变过程。在社会大系统转变的过程中处于子系统地位(甚至更低的级别)的职业足球必须适应这个潮流,并且借助这个潮流实现转变,这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法制化进程”。
虽然我国职业足球的建设和发展始终是以欧洲职业足球发达国家为模版,但在职业足球行规与国家法制规范的关系协调方面考察不足,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落后混乱的局面。[13]学者S4指出中国职业足球法制化建设在世界职业足球发展史上基本没有可直接参考的范式,因此需要我们自己借鉴我国其他行业法制化建设的成功案例,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法制化的进程需要一定时间而且更需要被不断考验,但是在如今混乱的职业足球环境中采用何种方法解决其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呢?学者S3提出:“乱世用重典”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方案,也是特殊时期所采用特殊方法,不断提高那些阻碍中国足球职业化健康发展行为的被惩治成本,体现“人治社会”和“人情社会”的优势,运用权力命令来实现法制尚未健全的部分。
要想改变运用行政管理方式管理市场化职业足球的现状,就必须理清联赛、足协和俱乐部三者的关系。但是,在人情社会中要理清三者的关系谈何容易,这其中很大程度是由于“利益”在作祟。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管理机构并不是俱乐部投资人自发组建和选举产生的自治性管理组织,而是隶属于中国足球协会,并与俱乐部共同经营职业联赛的协会分支机构。在实践中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超委员会,不仅具体参与职业足球联赛的市场经营与开发,而且占据较大比例的利润分成。
既然我国职业联赛体制中有如此多的利益冲突,那么想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彻底理清三者关系就会变得非常困难。既然无法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一家独大的局面,那么就应采取其他的方式来理清三者的关系,也就是在中国特殊制度下实行特殊的职业足球制度。学者S2就提到这样的观点:继续坚持中国足球协会以行政手段管理职业足球联赛的大体制,保证联赛这个产品健康、持续、有效的发展,各俱乐部利用我国改革民间组织的契机共同建立具有独立于中国足球协会以外的俱乐部联盟组织;球员基于自身的利益和联赛的整体发展组成球员工会;加入第三方评价和监管机构主要用于监督和协调联赛的顺利开展,并对于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协商。
职业足球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直接决定了职业足球中“人情关系”如何发挥其正面作用,规避其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合理利用人情,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需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人文素质与修养,提高职业情感和敬业精神。
一切变革,都是人的变革,都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变革。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运动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实现质的飞跃,首先要使职业足球运动的从业人员在思想、意识、思维、观念和精神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我国体育从业人员历来都因为特殊的培养方式而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文素质教育,只有职业足球从业人员人文素质得到了提高,才可能要求他们从更高的层面看待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才可能要求他们合理运用他们所占有的资源,才可能要求他们在不正当利益面前保持廉洁,才可能正确和合理的运用人情关系,正确处理运动员与教练员,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发挥人情关系的正面作用。那么,坚定不移地促进校园足球发展,将现有的足球人才道路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打通学校足球与社会足球和职业足球的壁垒,扩大高等教育在真正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中的功能等是一条最优的道路。
作为世界第一运动的足球运动,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也是项目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人情关系”长期存在和渗透在我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在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道路上,正确看待和处理人情关系,尽量规避其对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影响,突出其正面作用,可以很好推进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与普及。
“人情关系”对我国职业足球带来的更深层次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和腐败问题上,随之而来的急功近利造成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问题更为严重。同时,人情关系也在职业足球发展中扮演了缓冲剂的作用,可以有效避免过度的市场化,促进俱乐部人文精神的发扬和文化建设。要想解决人情关系对职业足球带来的危害,凸显其积极性,首先要在社会大系统转变的环境下加快职业足球法制化进程。运用多重途径理清联赛、足协和俱乐部关系,并加强从业人员的人文素质教育,将足球运动员的培养与完人教育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