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东 方炜 刘宿城 张前进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在此背景之下,学生的素质和学习态度相比于之前的精英化教育阶段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了确保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教育部启动了本科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将专业评估作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专业评估是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各方面对本科专业进行综合的评价,是对专业现状及未来发展做出重要的综合判断评估过程。专业建设评估也是高校顺应现代高等教育思想的发展,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和强化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普及化的发展阶段,高等教育的定位、目标、手段和方法等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进入了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专业评估对于促进我国高等学校明确办学思想,找准办学定位,落实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充分肯定评估工作对专业建设和发展有着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采用一个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方式针对性不强,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层次高等学校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考虑到专业类别的多样性。鉴于我国高等学校多样化的现实情况,对我国高校进行分类评估尤其是对省属普通地方高校专业进行单独评估显得尤为必要。如果能够针对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点设计出符合它们其特有的教学评估指标,针对性和指导性得以突出,专业评估结果将会有利于这类大学的长远发展。本文结合参与安徽省专业评估的具体情况,着眼于专业分类评估的实施可行性,以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为切入点,综合现有专业建设与改革目标,探索建立推进专业分类评估的实施措施,总结可供推广的实施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
一、专业评估的现状分析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从1985年首次明确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30多年来,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取得了诸多的成果,从评估形式和评估制度逐渐完善,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同时,应该清楚地看出,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还存在一些问题,评估过程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色彩。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也正在经历“从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重要转型时期,而现有评估中存在的评估指标单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高校众多,高校间层次差异很大,“985,211”高校与地方高校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水平和教学条件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而众多地方高校培养的学生是承当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单一的专业评估体系不能完全顺应地方建设的需求和方向。由此导致专业评估缺乏实质效果,也更进一步制约了部分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的發展。
多数省属高校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一般包含了专业办学目标与建设规划、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实践教学、教学管理与教学效果、科研水平、社会服务、专业特色等7—9个一级指标点,下设若干二级、三级指标或观测点。该专业评估体系对专业的办学定位、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师资队伍、办学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的、全面的评价。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所有高校采用同一标准,引起高校分类不清、定位不明、发展方向趋同。而实际不同发展定位的高校专业办学区别较大,如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3个类型来分类,在升硕率、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学科建设水平、生源质量等具体观测点上,三类高校差别很大,特别是第三类院校如果满足上述指标项,那么人才培养定位又存在问题,毕竟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硕、博授予高校是有所区别的。这一情况的实质是国内外评估机构对高校办学综合实力评价(排行榜)的一种延续,综合实力评价一般以学科科研和社会评价为重,在教学指标上则予以弱化,这与专业评估工作的出发点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如果能够对高校实行分类管理,进而实现专业分类评估,既是高校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对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专业分类评估体系的构建
专业分类评估顾名思义就是设定分类标准指引,由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办学实际选择对应评价体系,以促进学校专心按分类定位办学为主要目标。分类评价体系的构建有两个要点,一是给出高校的分类标准,二是建立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校的分类标准
高校的分类标准是分类评估的关键和前提条件,分类标准服务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分类角度通常定位于人才培养,可以考虑是否有研究生院、硕博点等多个维度。(1)国家层面的评估分类。该层面高校数量大,办学情况差别大,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第二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其他高校:第三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第四类仅具有本科授权的高校。(2)省级层面的评估分类。目前几个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省属高校评估工作,分类标准也不尽相同。山东省按照学历培养层次,划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浙江省采取二维结构对省属高校进行分类,一方面根据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因素,将高校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另一方面依据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及专业数量等基本数据,将高校分为综合性和多科性。因此,通过上述两个维度的不同组合,将浙江全省本科高校分为六种类型,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研究为主型等。除此,还有省份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科学研究类型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笔者近年参与了安徽省高校工科专业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的实施情况.建议分为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应用型两类较为合理。
由上可见,各省的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不同,在进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时,应从多角度考虑各省高校体系的组成结构和层次,从实际出发制定省属高校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