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月 王嘉怡 赵梓婷 贾子卓 张雅欣 杜汋 孙华君
预检分诊处作为医疗机构筛查传染病患者的关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要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加强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防控流程各环节管理,有利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防控能力和敏感度。本研究通过对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哨点作用,规范发热哨点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采用两阶段随机抽样方法,首先从天津市16个市辖区中随机抽取9个市辖区,然后从每个市辖区中随机抽取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于2021年2月进行现场调查。全部调查数据均为现场实地调查所得。共调查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4份,有效率100.00%。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由2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发热哨点基本信息,包括发热哨点名称、地址等;第二部分为发热哨点疫情综合防控工作情况,包括发热哨点统一标识、防控1米线标识、隔位座措施、专人预检分诊、穿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佩戴手套、测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知晓规范接诊流程、配备防护服、配备医用垃圾桶、隔离观察室设置、发热患者报告处置流程、手卫生及操作等方面,相关条目的设计均以《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建设要求(试行)》为依据。对于“手卫生及操作”条目的调查,由调查人员观察预检分诊人员现场演示洗手方法,并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附录A判断其是否规范。
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问题发生频率进行分析。
对抽查的5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进行评价,仅15个(2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运行规范,其余3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均存在问题。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运行情况见表1。
表1 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运行情况
部分发热哨点预检分诊处人员由于开会等原因脱岗,甚至还有个别发热哨点未安排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这给传染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部分发热哨点预检分诊人员未按要求穿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戴手套,这可能给预检分诊人员增加感染风险[4]。其中,大部分发热哨点预检分诊人员均知晓人员防护相关要求,仅由于“不方便”等原因未严格执行,经提示后均可按相关要求执行,但也有个别发热哨点预检分诊人员不知晓预检分诊人员需穿隔离衣。此外,还有部分发热哨点重复使用一次性隔离衣,部分预检分诊人员在隔离衣外穿白大衣或羽绒服,部分预检分诊人员隔离衣不能完全遮挡背部,部分预检分诊人员防护面屏未下拉。个别发热哨点无备用防护服、消毒剂或医用垃圾桶,影响发热患者处置能力[5-6]。
由于房屋面积等条件限制,部分发热哨点缺少可作为隔离留观室的房间。因此,大多数发热哨点选择在室内或室外搭建简易帐篷作为隔离留观室。也有个别发热哨点仅在室外空地张贴发热哨点统一标识,无隔离留观室。还有个别发热哨点在遇有发热患者时,要求患者在发热哨点内留观,然后采取发热哨点全面停诊等措施。在设置了隔离留观室的发热哨点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部分发热哨点隔离留观室与其他区域并未完全实现物理阻隔,部分发热哨点将正在使用的办公室作为隔离留观室,部分发热哨点隔离留观室设置在离入口较远的区域,部分发热哨点隔离留观室未保持锁闭状态,还有部分发热哨点隔离留观室内存放有牙椅、病床等不易进行终末消毒的物品。
部分口腔、医疗美容等门诊部亦属于发热哨点范围,可能由于诊疗科目原因,相关发热哨点预检分诊人员对测体温等入院流程有所忽视。还有部分发热哨点由于天气、设备、测量部位等原因,测温枪所测体温明显低于正常体温,部分发热哨点测温枪无校准记录。部分发热哨点询问流行病学史执行情况不佳,这可能与预检分诊人员过度相信入院登记二维码居民填报信息有关。部分发热哨点无发热患者登记本,无法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部分发热哨点预检分诊人员不知晓发热患者报告程序,回答为报告至上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或便民服务热线,部分预检分诊人员不知晓发热患者报告时限,还有部分预检分诊人员不知晓对120转运发热患者实行免费政策。
部门发热哨点仍张贴“发热患者请到某医院就诊”等提示,此行为可能构成推诿、拒诊发热患者,损害发热患者健康权利,影响传染病防控工作。此外,还发现个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医师不足等原因擅自停诊。个别发热哨点预检分诊处或隔离观察室未张贴统一标识,这可能与相关标识未发放到位有关。个别发热哨点无防控1米线或防控1米线设置不规范,存在防控1米线间隔宽度明显不足1米、防控1米线长度过短、不易识别等问题。个别发热哨点由于大门损坏、杂物堆积等原因,患者只能单通道出入。个别发热哨点无人员分散提醒,未采取间隔就座措施,不能完全满足人员分散就诊的要求。个别发热哨点预检分诊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七步洗手法”,这可能与相关培训不到位有关。
目前,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规模不同,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性质不同,对于发热哨点建设有着不同的建设标准,但实际存在发热患者随意就诊到任一医疗卫生机构的可能性。因此,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哨点诊室应成为常态化的设置[7],统一发热哨点建设标准。
目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管理人员传染病防控风险意识不强,对于相关规范的执行力度不足,预检分诊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因此,应加强宣传与培训,并定期对发热哨点运行情况进行督导,以保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令传达畅通,强化相关人员传染病防控意识,保障预检分诊服务质量[8]。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则存在着防范过度的情况,对仅有咳嗽等症状的患者也进行闭环转运,安排高年资医师进行预检分诊工作,给医患双方均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负担。
应细化预检分诊工作制度,提升预检分诊工作质量。预检分诊处应设置值班表,尽可能实现双人双岗,在一人临时需要外出时,可由另一人接替相关工作,避免脱岗等情况发生。尽可能设置镜子等设施,方便预检分诊人员自我检查穿戴是否符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委托质控中心等专业机构,对发热哨点建设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或验收[9]。同时,还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些固有问题进行协调、解决,避免其对发热哨点建设工作产生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要进行登记,及时上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不得私自诊治具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不得私自向患者开具退热止咳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点,对发热患者进行留置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