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静
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变革,就产权制度改革而言,其是一项相当关键的制度创新,是推动农村改革的核心,可为充分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夯实的基础。分析这一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并进行系统性梳理,针对财产权利实现和该改革,探究二者间的关系,可为农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以期为有关人士提供参考。
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的变革,其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提供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对该制度的变革的分析,以及对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该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目前主要还处在学理以及政策等经验的学习上,而该制度的变革以及农民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则主要体现在农民财产权的保障方面,对其研究还不够充分,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尽早完成改革目标。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
在集体经济改革这一方面,对于产权制度改革来讲,其属于一项关键的制度创新,而且就现如今的农村改革而言,这也属于一项核心的任务,可为充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于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本文主要从学理研究、政策研究、改革经验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学理研究
基于该改革开展探究,站在学理的角度上,一些学者做出探讨。就农村集体经济而言,有着一定的制度价值,较短时间内,全方位达到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更好体现制度价值,这和法律权利有着很大的联系,具体而言,与其确定与实现有关,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实现该权利的方法。通過这一改革,可以促进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可体现于还权和赋权,由此极大提升集体财产权,使得成员收入明显变多。针对两权分离制度,有关学者以其存在的缺陷为着手点,从法理的角度上,研究三权分置问题,并分析制度价值,进一步得出:基于三权分置的情况,建立土地权利结构是相当重要的,有着很大的意义,与此同时,阐述土地所有权是核心基础,发挥成员权的作用,有利于全方位达到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上述目标的实现,农地使用权是不可缺少的工具。针对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历程,一些学者得出以下结论,就土地所有权而言,其存在较多的性质,并不局限于唯一性,基于该权利所存在的权能,可以充分体现集体所有权的核心本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结合其所存在的性质,全方位认识权能,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权能体系。基于集体利益和产权,依据二者具备的关系,要想更好发展集体经济,需要基于利益以及产权的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动集体朝着好的方向发展。通过多方面的研究,可为全方位落实这一制度改革,奠定夯实的理论基础。
(二)政策研究
在政策宏观视角下,一些学者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土地政策趋势,得出以下研究理论,需要依据多项制度,方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如较为熟悉的耕地保护制度,始终维护基础土地制度,并且基于土地产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保护机制。就该制度改革而言,需要实施合理的总体布局,做出高效的顶层设计,找到改革存在的特殊性质,如协调性,避免发生碎片化的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文件所包括的条文来讲,难以以直接的形式得到体现,应从方法论层面,找到改革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基于不同地区的实况,得出清晰确定及区别,通过对差异化战略的实施,达到稳定推进的目标。在政策宏观视角下,部分学者做出以上的分析探究,其中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如改革措施、价值取向,总而言之,能够起到较大的指导作用。
(三)改革经验研究
对该问题的研究目前已经发展为该制度下的重点内容和热门事件,我国研究主要是吸取地区变革经验,对该制度变革下出现的特点和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基于农村改革状况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其确权颁证以及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仍待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以及相关法理等都需变革,同时也应建立相应的产权交易制度。一些学者就该改革变迁模式,得出就农村集体经济而言,有着不清晰的地位界定,由于存在一定的因素,进而会对产权制度的变迁造成阻碍。针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科学合理的审核评价,有助于推动产权制度的变迁。在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结合实况与出现的问题,对全新改革模式做出分析研究,并确定改革的任务以及目的,针对相关的核心环节,提高重视程度,有助于实现对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部分学者结合三变改革,借鉴一些经典的案例,探索这一改革促进增收的机制,得到有关的政策启示,并总结一定的理论经验。对于产权以及治理的关系,应对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对其经济基础等进行创新,使其重新组合。对于不同地区的变革,能够体现出该制度发展的特点以及问题,还能加强对它的研究和分析,从而使其更具实践性以及操作性。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权益保障
基于产权权利实现和该改革,对于二者所具备的关系,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往往较为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即针对财产性收入增加,其与土地产权改革所具备的关系;该改革对权利的保障。由于农地产权主体存在被虚置的情况,因此就土地财产权而言,并没有得到充足的尊重,基于此,对于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来讲,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就土地产权制度而言,其中包含多项特点,尤其是限制性,从而针对财产性收入存在的空间,得到了相应的压制,在有效确定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有助于增加土地财产收入。相关部门曾明确指出,对于集体经济来讲,其所存在的资源性资产,有助于增加财产性收入,具体可体现于两方面,一是财产收益配置,二是用益物权。就这一集体资产而言,缺少全面的管理体系,产权不够合理、全面,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极大影响到这一收入的增加,另外在集体经济方面,应当加大发展力度,在此基础上,有助于更好保护财产权利,获取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土地产权缺乏完整性,会有碍于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与此同时在法理以及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影响的表现进行深入分析,从中我们能够看出支出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作用,可以促进农村资源演变成资产,增加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现如今就财产性收入而言,存在很多的来源渠道,比如用益物权以及房产权,除此之外,只有在农奴的基础上,方可进一步推动土地产权的变革,并且也应对其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健全,可对其提出有关建议,以便更好地推进其变革和发展。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比较缓慢,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收入稳定,对此,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其农村产权制度的变革,深入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将其全面贯彻和落实,同时也要提供农民足够的财产犬。对于土地流转以及确权登记等方面,应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进行变革,以便为农民权利奠定基础,并且也应明确认识到当前变革时期,农民权利形成的重要问题,并对其提出指导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