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实困境及机制优化

2021-09-22 17:33李创孟祥辉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9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

李创 孟祥辉

摘要: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如火如荼,为推动国家复兴与经济腾飞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作为与区域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也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迎合市场竞争机制,符合国家污染治理政策理念而衍生出的新型治理方式。根据调查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历程与法规现状,文章分析了中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手段改善及机制优化策略。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企业现状;机制优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环境治理问题,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社区垃圾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浮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生态环境污染随着各国经济飞速发展,其治理形势愈加严峻,由于生态环境污染表现较为抽象,同时具备打破空间、地域的世界互通共联的行为特征,因此,环境污染的治理表现出较为复杂且受国家政府制度调控与政策干预的治理特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新时代国家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污染治理新模式,与传统国家调控治理有所不同,成为当下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补充。

二、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状

我国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探索和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左右。当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期,其“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加剧了我国对经济发展的依赖与渴望。因此,为了经济发展需要,中国经济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保持着粗犷增长的模式,尤其东部沿海一些工业化发展进程较快的省份城市产污排污更为剧烈,对全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小的损害。面对工业企业快速发展的革命进程,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关键节点,江浙等工业经济大省的一些工业企业,因自身治污成本高、要求严,加之治理流程上的一些技术限制,导致他们将目光放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渠道上。21世纪初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萌芽起步,各级政府组织开始将环境治理向市场分权,环境污染治理迎来全新突破。目前,生态保护迫在眉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治污运作新模式,由上至下都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及法律肯定,主要體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旧《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某些特定需要。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的根本法律,其由于基础法律的统筹性限制,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体细节和行为规划并未被详细介绍,但在新《环境保护法》的第七条中,国家表达了对环境保护科学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的鼓励和支持,希望社会各界勇于探索、采取多维手段来提升我国环境现状。这突出表明了在现有生态形势演变下,国家极力扶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其中内嵌的关键一环,是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进行实践的有力佐证,自然是得到鼓励与支持的,这也将从侧面推进该模式的进步与发展。此外,新《环境保护法》还在一定层面划定了不同地方政府单位对本辖区生态保护的属地权责,建立健全了辖区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在各项政府工作考评中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部分权重,强化体系建设,做到“评”促“行”。

目前,全国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空前,城镇、乡村齐头并进,针对地方政府的“懒政”与执法人员的不作为、违法乱纪行为,新《环境保护法》规划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惩罚制度,还赋予了环境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违法排污设备的查扣权。此外,针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乱排乱放”污染行为,提出对类似污染行为采取不计上限的罚金处理措施,提升企业排污治污规范意识,倒逼排污企业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进行合理效益成本预算,寻求污染治理新手段。可以说,新《环境保护法》大大激发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内在潜力。

(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由于看到了第三方治理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效应,中共中央、国务院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化扶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在试点建立、市场准入、规模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帮扶等方面的发展建设。

2012年,为规范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此方案明确了试点申请、试点管理等事项要求,制定了环保服务业的试点关键地区,并要求以总结报告形式对试点地区的污染防治、污染检测、环境监测、保险运行等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有效推进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进程。

2013年,国家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我国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相关部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三项行动计划明确了优化生态环境的具体指标与要求,带动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诸多第三方治理企业依照计划内容加大对市场的融入力度,不断提升规模建设力度和技术管理水平,规模化逐步凸显,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条件日臻成熟。

2014年,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废止。这意味着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办了“绿色通道”,治理企业事先不再需要预获经营资质便可开展相关治污事项,大大降低了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准入标准,第三方治理契机逐步显现。

2016年,我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督促,适当扩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区域规模,积极优化资源利用,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

三、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现实困境

虽然国家、企业、学术界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作用给予高度推崇,提出第三方治理能够对企业污染生产排放、流程控制、后续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与控制,对提升环保部门监管方式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持续加快环保产业纵深发展速率有莫大帮助,但我国第三方治理在现实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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