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院判决的预告转移业务要缴税吗?
预告不审查税收。
预告转移,其实应该是预告变更。
预告转移还是有的。
预告不审核税收,是不是就规避税了。
不牵扯到物权的转移应该没有契税。
变更也是转移的一个类型。
应该说转移是变更的一种。
预告转移的,我們这里税务机关收取两次。
不合理吧?
我们只管开税联单,别的管不了。
你们就不应该开,没道理,不是物权变动。
税务局说,不一定要发生物权变动才收税,只要是财产转移就要收。
税收类型不一样。比如不是不动产转移的税,登记机关就没有把关的义务。
我们只要税联单的回单。
典型的预告登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抵押预告登记,没有财产转移,不存在契税。如果最后导致处分抵押物,才会涉及转移,同步产生契税。另一类是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由于目前国家禁止预购商品房未经登记直接转移,故商品房预告登记不能申请预告转移登记。二手房即使办理预告登记,很快就会转本登记,没有产生预告转移登记的时间。
前面讨论的预告转移登记是否涉契税的问题,应当基于以上情况具体化,即实际上是预售商品房预告转移登记和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我认为收两遍契税肯定是不对的,理由是,只是一次转移行为,不能重复征税。
从法律界来看变更就是包含转移的。
预告转移从实务来看,只会体现在法院判决里。
法院判决里也会很少,法院通常会这样描写:依法判决A方取得的某地点的房屋(尚未登记)归B所有。或者加上:B应在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尚未见过判决预告转移登记的情况。
部分法官其实并不知道预告和现房转移之间的区别,也不愿意去区分。
法院就是认为拍的是房屋,有没有取得物权不考虑。
如果是期房,那就影响比较大,可以多写几次审查建议书。
合同债权转移给某某,预告登记权利人变更为某某不就行了吗?
合同变更法院不会写。
法院只要结果就可以了。
合同变更的话,实际上帮当事人省了一道税,我指的是原购房户的契税。
我们这里由法院处置买受人承担。
点评
李炜
武夷山市住建局
根据《契税法》第1、2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仅在不动产的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才属于不动产税收征收的对象和范围。而预告登记并未发生物权变动,仅属于物权的请求权,并且虽然根据《契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但《契税法》第10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前缴纳即可,改变了原来《契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10日内必须完税的规定。综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预告登记要件对比可知,完税证明并非预告登记的要件,因此无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