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非主业

2021-09-22 14:53
国企管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产融主业金融业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实体经济,要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地做一个主业,这是本分。曾经,在“经营压力”“业绩指标”粉饰下,一些国有企业盲目奔向了所谓的多元化。地产、金融,是这些企业沉沦的两大迷窟。

有的迷恋金融,纵深跳进资本池,当上溺水“健将”;有的跃马扬鞭,一路杀人房地产,摇身一变成大鳄;有的盲目跟风,一味追求高大上……

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一大批实体经济支柱企业,受制于“快钱”思维,为追求即视的短期效益,让业绩好看,而偏离实业正途和主业航线,在各种非主业中狂奔,在迷惘的多元化中失去了根基。

退房!退房!

自从1998年福利分配房改革、商品房正式实施开始,房市就一发而不可收拾。

中国楼市市值多少?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住房市值321万亿元,是GDP的3.6倍;而在2019年,这一数据增长到了339万亿元,相当于GDP的3.43倍左右;2020年则增长到约400万亿元左右。

如此庞大的市场,自然诞生了大量房地产企业。据统计,2020年初,中国的房地产企业总数量达到97938家,过去的30年时间里,总量骤增4000%(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1987年前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数量只有2500多家)。

探索楼市“副业”——越来越多与房地产并不相关的国企,开始通过子公司进入房地产行业。2010年“两会”期间,央企一天造出三个“地王”,舆论哗然。当年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力排众议,坚决抛出“退房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清退房地产业务,只留下16家主业为地产的央企。

仅仅一年后,这个允许涉足房产业务的名单从16家增加到了21家。

名单的悄然扩容,预言了执行的艰难。截至2012年底,被要求“退房”的央企中,仅有不足20家履约退出。地方的情况也不算好,以南京为例,尽管率先明文要求33家市属国企必须在2013年底全部退出房地产开发,但直到2016年,还有国企现身角逐高价地。

多家单位对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置若罔闻,项目开发禁而不止后,2015年7月3日至9月2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部分企业开展专项巡视。

一年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对央企应该发力的方向细加定位,指出央企要在国防、能源、交通、粮食、信息、生态这些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实现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在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以及公共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控制力明显增强;在重大装备、信息通信、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产业的带动力更加凸显。

“这是中央对央企的定位”,专家表示,国企应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让、退出,其中包括房地產领域。

2020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再次要求央企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很快,中国航天集团和国家电网先后表示,退出房地产业务。

5个月后,国家电网旗下最大地产平台——鲁能被无偿划拨给中国绿发。

鲁能在退出国网前,涉足的地产项目共计51个,其中已有项目21个,在建项目30个,遍布于全国14个省市。按照2017年的估算,鲁能旗下未注入上市公司部分的房地产业务体量超2000万平方米,货值超4000亿元。剥离前,鲁能集团净利润超47亿元。

与此同时,鲁能旗下的房地产业务广泛分布在海南、北京、重庆等地。尤其在海南,鲁能深耕多年,有大量潜在可注入资源,是名副其实的海南自贸区“大地主”,其规划在海南投资超千亿元,明星产品文昌鲁能山海天已砸下数百亿元。

有专家表示,非房地产主业国企退出,将促其更加专注主业和创新。事实上,告别高速增长后,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因为销售不畅、拿地决策失误等,导致资金压力加大,房地产逐渐成为其低效资产。退出这部分业务不仅可以回收可观的现金流,也为其后的转型和创新研发提供资金保障。

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房地产行业产权转让项目共24个,其中19个转让项目主体都是国有企业,包括华侨城、招商局、中化集团、电力建设集团等。转让项目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其中,招商局、华侨城和中化集团3家,在国资委批准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名单中。虽然房地产国企一般杠杆率和负债率并不高,但是它们积极的表态,将会在带头降杠杆、降负债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近两年来,在去杠杆减负债、国企改革加速的当下,国企地产板块分拆重组在提速。

脱虚!向实!

金融资本通过有效的运作,在短期内使企业自身所持有的资本迅速增值。名利双收,让一些企业趋之若鹜。

曾经,在众多证券、基金、保险和信托机构的背后,都有着国企的身影,或参股、或控股。有些国有企业金融业务发展迅猛,变成了所谓的“第二主业”。

国有企业“热衷”金融业务,一度引发了外界对其是否“脱实向虚”,是否会导致给金融带来风险的担忧。

仅就央企而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96家央企官网显示,有一半左右把金融投资或服务列入业务板块。

如何看待一些国有企业热衷发展金融业?有专家表示,一方面,国企可以适度发展金融业务,特别是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这是由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国企是共和国长子,必须始终牢记其负担的社会责任,这是由其公共性或公益性决定的。

国企“玩金融”有没有风险?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李锦的回答是“有”。据他介绍,有的国企产值构成中,主业、房地产、金融各占三分之一。“热衷发展金融业务,存在偏离主业的风险。”

在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看来,现在一些国企发展战略有问题,片面追求大而全,从传统制造业到金融业无所不包,有的企业还不止一家金融机构,先设立资本管理公司,然后再找一些企业合作设立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这种企业发展思路很容易偏离企业发展主业,最后“反客为主”,荒废主业。

发展金融的“初心”,无疑应该是助推主业。盘点多家国企关于发展金融的规划,“产融结合”“双轮驱动(产业+资本)”等都是台面上常见的词汇。

江西财经大学的一项研究认为,央企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其中间接融资是央企的主要融资方式。

该项研究认为,无论是哪种融资方式或渠道,再或从提升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资产资本化、盘活存量资产的角度出发,央企发展金融产业都有其现实意义。

以央企中最常见的财务公司为例,目前已覆盖绝大多数央企。财务公司的“生存逻辑”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将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归集并提供市场水平的利息,以为集团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简单地说,“财务公司”就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定位多是“集团资金结算平台、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监控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我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公司,便出自央企。

多位受访的央企金融从业人员表示,产业与金融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必然会通过参股、持股、控股或人事参与等方式进行内在的融合。

将金融作为三大核心产业之一的招商局集团,从资产规模和营收水平上都是央企序列里当仁不让的金融大鳄。

翻看发展史不难发现,招商局早期投资金融,初衷也是为了支持实体产业发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招商局不断丰富金融牌照,逐步成为今天的“招商系”。

有专家认为,招商局的探索与实践,证明了产融结合对现阶段推进企业改革和产业升级的有效性。“如果金融起不到支持实业发展的作用,这样的产融结合实际最多算是财务投资,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产融结合。”

除了助推常规业务,产融结合已成为降低集团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借贷、上市、重组、兼并、收购等行为,可以通过自身金融平台,降低不必要的投融资成本,同时可以节省交易时间,服务于集团利润最大化。

在收购先正达之时,中国化工就是通过自有资金带动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银团贷款、商业贷款等方式,完成了430亿美元的市场化融资。有内部人士称,“没有金融平台和产融结合的共同发力,单纯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不可能完成这次交易。”

然而,产融结合的投资主体要有较强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要经历过经济周期的波动,这样的投资主体是产融结合的重要基础。

“央企金融产业应该优先服务集团主业与实体经济,服务于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开拓集团外客户,做强做优,与服务集团主业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李锦表示。

如果实体企业过度介入金融会发生什么?

一方面,金融体系不断膨胀,作为本该以发展产业为主的国有企业,脱离了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

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金控业务的扩大会带来过度融资,而过度融资会给企业增加资金成本和负担,同时又降低了投资回报,并可能带来更多的结构性矛盾与系统性风险。

此外,在实体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过程中,也会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如出现金融违规行为等,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于是,防止资金空转和脱实向虚,成为国有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底线。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严控金融业务、严禁中央企业脱离主业单纯做大金融业务。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防控,严控金融业务风险。当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就通过产权市场退出非主业和低效无效投资274宗,回收资金259.1亿元。

2020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对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提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强化风险管控。

“要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对2021年国企经营风险管控规划中,国务院国资委如此表述。

今年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再次对外发布通知,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業务管理,提出了强化业务准入审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通知明确,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集团应当建立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集团范围内所有业务进行每日监控,建立健全风险指标体系,实现在线监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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