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向全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等。可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标志着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
草案产生的背景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一些群众的看病钱、养老钱、上学钱被诈骗分子席卷一空,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从实践情况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够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均有相关规定。在刑法中,相关罪名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但是,现有法律规定总体上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较为迫切。
由此,制定专门法律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
草案主要看点
建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
银行账户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人”问题多年未根本解决;形形色色“黑灰产”斩而不绝;诈骗类型与各种新技术新应用相伴而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急需有效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1月至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万名,同比分别上升41.1%和116.4%;6月至8月,发案数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下降……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行业治理,切实形成整体合力,打击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量、群众损失仍保持高位运行,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规定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明确有关主体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专项法律责任,有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推动“两卡”实现“实名”且“实人”
一段时间以来,手机卡、银行卡大量非法开办、随意买卖,“实名不实人”问题突出,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公安机关案件侦办中,缴获“两卡”动辄数十万张,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几乎全为“假实名”,均非开卡者本人使用。
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工信部集中清理电话卡6441万张;人民银行组织清理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
推动实现“实名”又“实人”,草案规定了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惩戒。
支持研发反制技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架设“猫池”和GOIP设备、提供虚假平台和技术支撑、提供转账洗钱服务等一系列黑灰产业,黑灰产业又反过来“滋养”了电诈犯罪,形成相伴相生的“利益共同体”。
一些犯罪团伙在国内购买大量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企业对公账户,转运到境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对此,草案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说:“草案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将有效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
将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预警十分重要。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铺开预警劝阻工作,将打击治理关口前移,及时点醒潜在受害人,守住“最后关口”。
今年以来,公安部日均下发预警指令9.6万条,成功避免1260万名群众受骗;成功拦截诈骗电话12.2亿次、诈骗短信14.1亿条,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亿元。
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草案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当前的实践证明了监测和预警的有效性。”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表示,在当前支付手段不断创新背景下,进一步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支付环节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十分必要。
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境内大批诈骗窝点开始加速向境外转移。
草案提出,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門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为有力斩断非法出境从事电诈活动“人员流”,公安部部署发起“断流专案行动”,截至10月中旬,共打掉“3人以上结伙”非法出境团伙9230个,破获刑事案件4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854名。
“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国际警务的一个重要课题,要继续推动和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制定可行、完善的司法协作程序,有效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捕难的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说。
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性法治工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实际需要,既为机制化、常态化开展反诈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创新实践。
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非常及时、必要
10月26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就反诈立法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已成为社会公害。反诈专门立法非常及时、必要,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对此非常期待。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主要聚焦防范治理,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人员流等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建设。目前,草案条文虽然不多,但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强。
此次反诈专门立法,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武器。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利用行业管理漏洞,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和网络黑灰产交易等实施诈骗,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区实施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上升最快、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
三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从实践情况看,通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治理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大量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被用于诈骗活动,亟待规范管理;这次通过专门立法,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為更有力、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对草案提出建议
10月19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对此提出了建议。
加大打击关联犯罪力度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产业链,在上游涉及违法获取个人信息,在下游涉及违法支取资金、洗钱等。因此,分组审议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上下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违法支取、流转的打击力度。
建议进一步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草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大多是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基本法,规定的都是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法作为专门法,应进一步规定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突出针对性,如可针对非法搜集、倒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规定相应打击治理措施等”。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介绍,有关部门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成为洗钱团伙重要通道,涉诈资金经第三方机构洗钱占比达30%至40%,有的专案中某第三方机构每天就为诈骗集团洗钱1亿元;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3400万元被骗资金在不到两个小时内被迅速拆分至200多张银行卡中。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现金支取的管理。“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个人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到账等,建议进一步梳理吸收到草案中来,并进一步研究规定通过非银行柜台渠道(网银、POS机、电话转账)由个人账户向个人账户、可疑公司账户大额转账的延迟到账等措施。”
建议提高打击关联犯罪力度。“电信诈骗犯罪中,负责与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转钱,只是当中的一个环节。在实施犯罪前,实施诈骗人员需要购买手机卡、微信号或QQ号、第三方取款人、收款银行账号或收款二维码、公民个人信息,虚拟定位等,需要很多配套条件。”
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禁止
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现在草案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金额一般是1万元起步,个别条款规定为 5000元,感觉太低了,不利于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局面的形成。”
建议在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负有严重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要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接受处罚。“要让相关人员意识到,不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办,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不单是要被罚款,还有可能坐牢”。
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法越来越先进,重要因素之一是“部分特定的精通专业电信网络技术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参与其中推波助澜”。
有委员认为,技术人员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罪的,可参照证券市场对违法人员设定禁入制度,除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外,还可增加禁业惩戒条款,取消和限制其专业资格。
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扩大的,根据过错程度等情况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认为,该条法律责任的力度还不够,建议增加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这既有利于救助受害者,也有利于压实企业反诈骗主体责任。
还有委员则认为,不仅应立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应规定有过错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点关注老年、青少年群体
据公安部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占全部刑事警情的比例超过40%,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不少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往往是老年人、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老年群体中,买保健药上当受骗的比较多,很多老年人被骗的是他们的养老钱、看病钱。对此,有委员建议,草案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要做好独居老人的反诈骗工作。有委员建议,要加強对老年人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使其审慎投资,谨慎网络交友,保护好个人信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
犯罪分子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很突出,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甚至利用公司化运作裹挟未成年人参与跨境的诈骗集团,有委员指出,“应从重处罚这种行为,既要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
专门立法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必然选择
有学者认为,专门立法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必然选择。
从打击治理实际效果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近年来,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跨境跨区域特点突出,特别是规模庞大的互联网黑灰产与电信网络诈骗相伴相生,对案件高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等部门普遍面临破案难、抓人难、追赃难等问题。因此,单纯通过打击并不能真正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打击治理效能。
从打击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看,因电信网络诈骗环节多、黑灰产群体庞大,无论是打击防范,还是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都需要多个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单位的共同参与。目前,由于各方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沟通交流不及时等问题,打击治理此类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极大影响了打击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只有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才能把各方力量整合起来,让各方治理措施协调起来,有效推动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从打击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看,依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提升打击治理质效的有效工作方式。针对各部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的急、难问题,以立法形式把有益的对策措施、工作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犯罪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是对某一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从宏观上来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提升,有利于设立一个全社会的预防机制,体现了综合防治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