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声美化中计算机音乐技术的本质探讨

2021-09-18 23:51王丞
艺术评鉴 2021年16期
关键词:真善美

王丞

摘要:当前以网络媒体为载体进行传播的音乐作品,无一例外的留下了计算机音乐技术加工的痕迹,尤其在声乐作品中更是显而易见。本文将以计算机音乐领域有关音高修正技术为核心,探讨人声美化过程中计算机音乐技术的本质,为声音的真善美拟定一个相对的标准,建立技术运用的合理性参照。

关键词:计算机音乐制作技术  音高修正技术  真善美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6-0168-03

现今,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过程中,逐步呈现出对精神产品更高品质的追求。作为精神产品的音乐作品趋向多元化的同时,无一例外的吮吸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计算机音乐技术不仅脱胎于计算机音乐的发展,更是该技术运用于人类社会发展又一领域的延伸。音高修正技术又是诸多计算机音乐技术相关项的成果之一,而这项技术极大的被用于对人声进行美化的声乐作品中。

计算机音乐技术的应用,不仅为创作者、表演者提供了创作、表演技术反思的参照,也为欣赏者理解作品、提高精神服务质量创造了条件。人们对此项技术应用在意识形态上也逐步产生了依赖性,有甚者试图通过这项技术掩盖自身表演技能的不足。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使用此项技术,都存在着对这一技术本质的理论认知,只有理解了技术的本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的音乐实践。

一、人声美的参照

人声美与不美的定论实质是人声这一自然属性以物质信息的存在方式传递给人,再通过人的大脑接受此信息,经过大脑的思维得出的结论。其中就存在着“物质信息”转化为“思维信息”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由于人们对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就会出现“思维信息对于物质信息的反映,其正确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反映一方不等于被反映一方”的现象。人声美在无依据可参的状态下,人声美化的过程就会失去方向,讨论音高修正的技术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一)人声美

人声这一具有声音物理属性的自在物,作为音乐作品精神内涵的载体如何进行美的评价,这种评价的过程就处于讨论什么是人声美。这种美自当是结合音乐作品进行评价的,并非是对独立的自然声音属性进行评价。如果在声乐作品中,我们只关注自然声音,忽略与音乐作品的结合,那么,这种讨论只能建立在主观感受之中,自然声音的存在是明证的,我们对这种声音的认可只能停留在人是否接纳它的论境之中,讨论这样的“美”对于人们理解音乐作品价值而言是不具使用價值的。而音乐作品中的人声美承担着音乐精神内涵的表达,同时具有音乐艺术制造工艺水平的体现,笔者认为这才是人声美存在的环境。也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才能讨论其评价的体系,即人声美的标准。

音高、节奏、音色、音量等属于黑格尔形式律中感性材料的质量美,笔者认为音准与节奏的质感是人声美的基础,这一质感的好与不好决定了结构质量之美的塑造,最终影响音乐作品是否能够准确的传达其精神内涵。只有在材料、结构质量美的统一下,根据音乐作品的体裁风格,将适合的情感运用一定的演唱方式,负载在具备自然属性的人声上,这样的声音可以称之为美的人声,即人声美。

(二)参照系

关于参照系,在《未完成音乐美学》中有过这样的描述:“所谓参照系,是主体与对象之外的第三者”。参照系是用来帮助人们更好的建立正确的判断,以便让自身能够正确的感知并反映客体的客观存在。那么,在对人声进行美化的过程中,为什么需要参照系呢?

根据胡塞尔对认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对事物的认识,只是通过感官直观对事物自身表象的一种反映,反映的并不是事物本身,并且“超越之物”是不能运用于对事物的认识的。因此,我们对人声美的感知,仅是声音自然属性给予我们的一种表象,并未显现其本质,如:音高的震动频率值、音色的频段分布的数据值等。于此同时,在认识(主体意识)的意向方式分类中,这属于认识的客观性,而认识的主观性是我们对物体理解的不同意义,如:这样的音准是好还是不好呢?由于意向方式的不同,认识也就存在了差异性,各执己见的认识结果就会造成对人声美的龃龉不合。

就认识能力来看,存在是无限的,能被直观看到的东西是有限的,那么人对事物的认识只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的侧显。因此,若想直观本质,就需要对不同的侧显内容进行分析性综合以达到对事物的相对性正确评价。这种评价的过程依旧离不开先前储备的经验,因个体能力的不同,经验的储备也是有差异的,通过这种经验的判断明显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必然需要历经实践和客观存在的检验。为此我们需要有一项参照系,帮助我们进行对客观事物的总体评价,确保主观判断的有效性,这直接影响人声修饰结果是否符合美的要求。

我们对人声美的认知,实质是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判断。对人声美的判断是主体主观的一种看法,看法是否能够“命中”事实,与个人价值观所持的标准有一定的关系。《未完成音乐美学》中指出:“个人的价值观所持的价值标准是相对的,一个相对的价值标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因此对于人声修正的美与不美的判断就需要一种客观的标准或尺度,当主体的判断符合客观的标准时或尺度时,这种判断就具备了客观性,反之就是一种错误的主观认识。

(三)真善美

选择何种标准作为评价人声美的参照系呢?笔者大胆采用真善美作为对人声美评价的参照系。根据《未完成音乐美学》中有关真善美的阐述发现,真善美存在于人与对象之间所构成的反映、利害、审美关系之中。

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存在、实事求是的东西就是真,反之为假。那么音乐中的人声,在具备人声自然属性的同时又能够符合律学中对音高质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正确的将曲本符号转化为声响,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内容载体的存在,就符合真的要求。

善存在于人与对象之间的利害关系中,当客体对主体有利就是善,反之为恶。音乐中的人声是否能够作为一种音乐语言完成音乐作品的结构质量,对音乐整体结构的完善起推动性作用,从而给人带来音乐性的体验,即为善的标准。

在审美关系中,能够给人带来心理上的愉悦而不被排斥,即为美,是否能够在艺术的享受过程中体会到这种美,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

对于音乐中的人声美,参照系的三种美并不孤立,虽然它们具备互相区别的概念,但在人声美化的实际过程中彼此又相互联系。

二、计算机音乐技术的价值

计算机音乐技术的存在,就在于对音乐作品音响的塑造过程中。价值实现的过程既包含着人们的精神劳动,也包含着人们的体力劳动。当这两种劳动相互协调达到统一共同创造出一种“新”的音响,使之成为一种精神产品的时候,即计算机音乐技术具有了功能属性,才可能够通过这项技术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也就具备了有用性。可见,计算机音乐技术的功能属性是它有用性存在的前提。由于该功能属性是由具体的人在使用过程中所赋予的属性,因此,随着使用主体的不同,条件也会产生不同的变化。

(一)计算机音乐技术的“有机构成”

计算机音乐技术的施展除了现存物质音响以外,还需有相应调制功能项的软件,例如音高修正软件调制音高属性功能项,为人声音高修正技术的施展提供了保障。对功能项的使用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表现为人在技术活动过程中呈现出的意识内容的功能形式,如对音高的认识以及音高实现的理解,另一方面表现为人在技术活动过程中展示出的工艺内容的功能形式,如为达到意识中音高所实施的操作手法。这就是计算机音乐技术功能属性的两种形式,两种功能的结合度即为计算机音乐技术的“技术构成”。

两种功能相互渗透不可分割是这一技术构成的基本特征,如对音高审美判断的失误将导致操作工艺的失败,对软件功能的不熟悉以及操作技能的不熟练也将导致审美指引下人声美的无法实现。计算机音乐技术施展过程中的意识内容通过技术的操作工艺而存在,两种功能的不平衡都将影响音响品质的效果。

计算机音乐技术是否具有价值,并不是以具体操作人是否具备对物质声音认识以及操作工艺是否熟练来确定,应该根据通过计算机音乐技术是否完成对音响品质的塑造,以呈现的音乐作品是否能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来确定。由此可见,技术构成作为价值构成的前提决定了价值构成,也就是计算机音乐技术的“有机构成”。

(二)计算机音乐技术的价值取向

计算机音乐技术凝聚着人类劳动的智慧结晶,服务于音乐的创作,为人们的精神需求提供帮助。为此,每位音乐人都在不断的追求真、善、美统一,过程中时常呈现出对某一因素的凸显。

音乐制作人在进行人声采集的过程中都会力图减少后期“人工”修饰痕迹,以求最为原初的音准品质,对于追求原初质感的制作人来说,“人工”痕迹是对音乐作品的“破坏”。再如对民间歌曲音响素材的采集,原初质感的唱腔语调特征可以为作曲家的创作提供曲调的发展素材,这些都是对“真”的凸显。反思其结果发现,由人通过自身的演唱完成音准高度的表达作为真的参照话,计算机音乐技术介入后也就不存在这样的“真”。笔者认为,“真”存在不同的情况,前者指向的是不借助外力产生的真,即为人们常说的原物呈现的原质,属于人声的自然属性范畴,是纯粹的物质现象。通过计算机音乐技术处理对音准高度的体现,是结合听觉感受将自然人声音高向绝对数值音高的一种接近(因为人声音高本就是一种相对音高),这也应当属于一种真,属于社会功能属性的范畴,含有人们的精神劳动创造,这种真以自然科学物理学声音震动频率为参照。

对“善”的突出大多表现为,因为歌唱者生理机制问题无法完成相对音高的表现,为保证人聲的可听性以及音乐作品的结构质量,进行计算机音乐技术的处理,虽然是对歌唱者原初音质的“破坏”,但对于整个音乐作品而言是一种好的体现,这种好的体现恰恰对人的精神享受有利。另外,在音准修饰的过程中还会兼顾人声乐音运动的自然性,否则在只求音高带来“善”的同时,很容易因为缺乏乐音运动的自然性,使音乐失去其真实性,这又是真善结合的表现。

至于对“美”的突显,在电音作品中使用较多,那是一种对人声质品的再创造,产生出具有镶边效果的音质,与作品的风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在处理过程中对人的精神享受是否有利,也是需要考虑的,只是说为追求艺术的特质效果,“美”的权重较多而已,其中不乏对“善”的判断。再如,通过计算机音乐技术完成的人工颤音,为防止歌唱者在演唱过程中因为对感情投入的过多,发声技巧专注过少而产生的音准高度的变形所采用的后期技术处理,这也是美善结合的表现。

三、结语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时间的艺术,也是抽象概括的艺术。计算机音乐技术的发展推动着音乐艺术品质的提升,著名混音师李金城认为:“技术决定艺术、艺术取决于技术”。计算机音乐技术是一种为实现音乐作品音响效果存在的过程性产物,随着科学技术在音乐艺术领域运用的延伸,人们在对技术青睐的同时更需要对技术的养成储备理性的认知,反观科学技术的发展,其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于人的生活,技术的应用与艺术审美的评价体系息息相关,忽略对技术本质的认识将不利于我们对新技术的学习,更不利于为解决音乐作品存在而进行的技术研发。我们只有掌握了此类技术的本质原理,将理论联系实践,用思维统领技术学习,在音乐的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美学修养,才能将更多的计算机音乐技术用于音乐艺术的创造,最终满足于人类的精神需求。

参考文献:

[1]茅原.未完成音乐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2]李金城.混音全揭秘[M].北京: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17.

[3]范晓峰.音乐表演观念与表演实践关系解析[J].艺术百家,2017(03):152.

[4]姚霞.论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本质”概念——以《现象学的观念》为例[J].文化哲学,2020(10):35.

[5]甘利雄.浅谈人声的音高修正对歌曲情绪表现的影响[J].艺术评鉴,2017(06):93.

[6]李松林.技术现象学视野下的声音制作技术[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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