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益斌 于明艳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深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2020年10月,在上海大学举办的“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需求”专题研讨会对相关问题及研究成果进行了展示与研讨。人工智能的社会地位及其与人类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与会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人工智能对劳动与就业的影响、对教育改革创新的推进以及人工智能运用中所涉及的科技伦理问题、人工智能对哲学的启示等成为本次会议关注的重点。结合此次会议的相关讨论,与会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既存在机遇,也面临着挑战;未来,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制度安排可能会是人工智能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点。
关键词:人工智能;社会需求;主体地位;技术应用;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21)0300637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18JZD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19ZDA018)
作者简介:戴益斌,博士,上海大学哲学系讲师;于明艳,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需求”研讨会背景
人工智能的发展日益迅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一方面,人工智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全社会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比如它在整体上提高了我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就业问题、伦理责任问题等。为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它的积极效应,预防它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我们有必要多角度、全方位地探讨人工智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及其对人类自身的影响。“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需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所产生的重大课题,涉及范围非常广泛。
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大学哲学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课题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课题组、上海市高水平创新团队“智能社会及其伦理建构”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需求”研讨会在上海大学顺利举行,来自湖北、湖南、重庆、陕西、江苏、江西、上海等地十多所知名高校和期刊社的近30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与会学者的研究兴趣非常广泛,主要围绕以下五个论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人工智能的社会地位及其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与就业问题,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问题,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对哲学的启示。
二、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需求领域值得研究的相关问题
人工智能诞生于20世纪中叶,但它真正广泛地介入人类社会则是近年的事。人工智能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引起了众多学者对人工智能的深入反思。就本次会议而言,与会学者主要围绕以下五方面问题展开了积极讨论。
(一)人工智能的社会地位及其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当今人工智能时代,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及其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人工智能是否和人一样,具有与人一样的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替代人?人类应如何面对智能机器?人类应如何与人工智能技术和谐相处?本次与会学者从哲学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上海大学盛宁博士从儒家视角出发,利用儒家的秩序观以及儒家对主体性的认识,指出现阶段算法化的人工智能作为人类主体性的延伸,在本质上依然是属人的。因为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构建的能力,没有内在的德性和先天的价值,并不具备完全的主体地位。在她看来,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背后依然是人的问题,而培养边界意识是未来实现人类价值与兼顾人工智能利益的重要准则。上海大学的戴益斌博士则从自然语言理解出发,通过论证人工智能对自然语言的处理无法覆盖自然语言的涵义层与语义层,以及无法识别说话者的意图,试图说明人工智能不能理解自然语言。接着,他立足于戴维森(D. Davidson)和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对语言的分析,认为语言并非人类的简单工具,而是与人类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联系,从人工智能不能理解自然语言中,得出一个重要推论,即人工智能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类人的行动者。上海大学周丽昀教授从技术本身出发,着重强调了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術对人的改造。在她看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主体与客体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人类社会也因此逐渐朝向多元主体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周丽昀概括了人机关系的三种不同观点,即技术的乐观主义、技术的悲观主义以及技术的现实主义,并主张慎重发展有情感、有意识的人工智能。面对未来社会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周丽昀认为我们应该采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视角,努力构建起人和机器、人和技术和谐共处的新局面。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与就业问题
作为一项革命性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对劳动与就业的影响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有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更多学者担心,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应用会减少就业岗位,产生就业替代效应,引发失业潮。针对这一问题,与会学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华中科技大学韩东屏教授首先介绍了人工智能时代关于就业问题的两种观点,即相对失业潮和绝对失业潮。在他看来,支持相对失业潮的两种论据,即人工智能在消灭就业岗位的同时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多的需求,都是站不住脚的。进一步地,韩东屏从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出发,指出在人工智能时代,由人工智能技术引起的失业潮是不可逆的绝对失业潮。不过他同时认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无须恐慌。因为这种失业潮是人类所期盼的自由王国即将到来的象征。韩东屏指出,我们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绝对失业潮缓慢到来的过程中,通过一些制度安排,避免由失业问题可能造成的社会混乱。江西师范大学王水兴副教授讨论的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问题。王水兴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是“智能+”时代。在这一时代,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为“消灭异化劳动”创造了日益充分的条件,其典型标志是“软工作”的兴起。王水兴将“软工作”定义为劳动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被降到最低限度,表现为一种实现人的本质和发展人的个性的工作。“软工作”的兴起意味着“异化劳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被进一步消解。王水兴指出,“软工作”时代的到来,意味着资本主义历史的暂时性和社会主义历史的必然性在21世纪将更加凸显。上海师范大学苏令银副教授考虑的是劳动的意义维度。在他看来,人类劳动的意义包括五个基本维度:追求人生目的、社会关系、技能锻炼与自我发展、自尊与认可以及自主性。苏令银认为,人工智能进入劳动场所可能会削弱或增强人类劳动的意义,也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的伦理挑战,这些内容可以被视为应该或不应该将人工智能应用到人类劳动领域的道德论证基础。与之对应,来自重庆大学的李扬博士着重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对“劳动异化”的影响。在他看来,人工智能的应用一方面使得劳动形态出现自“同质性劳动”向“异质性劳动”的转变,从而消解了同质性劳动带来的劳动异化,为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的回归提供了契机和条件。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并没有否定或消灭私有制,其对异化劳动的消解是有边界、有限度的,甚至有可能会带来新的“劳动异化”。李扬认为,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性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应得到国家的引导,从而为完全消除异化劳动创造条件。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问题
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中,伦理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学界普遍认为,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夯实伦理道德建设的物质基础,但绝大多数学者更担心人工智能会对现有的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比如智能无人汽车的追责问题,人工智能使用数据可能造成的隐私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上海大学王天恩教授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超出了传统的伦理辖域,伦理关系不再局限于碳基智能领域之内,还出现在硅基智能领域之中,这使得我们需要更高层次的伦理关系。王天恩将这种新的伦理领域称为“智能伦理”。在此基础上,王天恩对智能伦理的性质、特点和主要研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他认为,智能伦理是信息性的、整体性的,具有典型的规则和规律一体化的特征;智能伦理的根本问题是智能行为与智能进化方向是否相符合的问题;智能伦理能否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范导性的作用等。上海大学陈海博士则从传统伦理学出发,基于“算法歧视”这一事实讨论“是与应该”之间的问题。陈海首先将算法区分为两类即上帝算法和非上帝算法。前者是二阶的,不偏不倚的;后者是一阶的,有偏倚性。陈海进一步指出,不偏不倚的二阶算法在获取带有经验数据后可以输出带有偏倚性的一阶算法,进一步推论得出:这些经验数据必然渗入了带有偏倚性的内容。因为如果无关道德的“是”能推出关乎道德的“应该”,那么推理过程中必然有关乎道德的内容渗入,否则“是”就不能推出“应该”。浙江大学郭喨博士的研究偏向实证。他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自动驾驶汽车所面临的电车难题。郭喨指出,解决电车难题的关键在于算法,但目前所流行的几种伦理算法在解决电车难题时,都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后果主义在“存在利益相关者”的语境下无法成立,“道德旋钮”的架构会使得所有人都走向完全利己的悖论,“罗尔斯算法”则会导致越遵守规则的个体越不安全的后果,等等。在此基础上,郭喨认为:一种“既不向左也不向右”的制动力学算法,通过技术化的框架规避了电车难题中的伦理性选择,成为最有前景的伦理算法。上海大学鲍建竹副教授关注的是隐私伦理问题。他聚焦于隐私的伦理层次与隐私的伦理基础,试图为隐私保护提供可靠的哲学根基。鲍建竹指出,隐私问题归根结底来自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属于一种契约性问题,需要在社会层面上解决。他主张,在人工智能时代,隐私保护应该有三个转变,即从人的治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从契约到协议的转变,从静态契约向动态协议的转变。来自陕西科技大学的赵宝军副教授关注的是价值问题。赵宝军指出,智能时代的价值冲突分为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与不同主体间的价值冲突。面对同一主体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我们不但需要在辩证思维的基础上进行利弊大小比较和选择、取舍,而且需要在具体情境下,让冲突双方保持张力和平衡。至于不同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则需要结合智能时代价值冲突的内容和特点寻求达成价值共识的方法或路径。
(四)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问题
人工智能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已经在加速发展中。学界普遍认为,教育的变革创新,比如发展和实现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和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等,都需要我们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的优势。与会学者着重讨论了人工智能作为教育的驱动力,如何促进教育的改革创新等问题。
扬州大学余天放博士在报告中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中已经有广泛的应用。比如说,它已经被应用在辅助教学、教学评价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之中。但道德知识和事实性的命题知识有所不同,它表现出主体的情感态度、行为动机和社会规范系统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基于道德知识的这种特殊性,为了培养主体从事道德行为的动机和意志力,余天放设想,人工智能在未来的道德教育中,有可能会出现以下教育模式,即模拟道德情境,提供更强的人机交互体验,配合自适应学习等。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刘书文同学则聚焦于高校思政课。她在报告中指出,我们应该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契机,积极探索和寻找人工智能与高校思政课融合发展的契合点,破除人工智能与高校思政课融合发展的潜在壁垒,使人工智能为高校思政课助力,促进高校思政课有序地高质量发展。来自湖南工商大学的聂智教授关注的是意识形态的教育问题。从信息传播的角度出发,聂智指出,人工智能时代信息传播的核心特征在于算法推荐基础上信息与用户的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的智能匹配,这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引领带来了新的契机。严格地说,虽然这种传播方式会导致信息接收窄化、内容生产异化与传播格局分化等问题,但另一方面,它具有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精度、影响力度和引领效度的潜力。聂智认为,我们应培育优质网络内容池,为商业智能传播平台植入价值观,破解信息域窄化,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实现智能传播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的融合共进。
(五)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哲学启示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虽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广泛应用则是近几年的事情。就目前来看,现已规模性应用的人工智能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本次会议有两位学者的报告偏向于从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上思考哲学问题。
东南大学张学义副教授关注的是脑机融合技术及其启示。张学义指出,从理论上讲,脑机融合技术可以实现大脑到机器、机器到大脑、大脑到大脑等不同方式的信息传输、交流与操控,是生物端的敏銳感知能力与机器端的高速计算能力的完美结合。他认为,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审视脑机融合技术,可以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哲学启示,比如非人类中心的本体论重构、非人类中心的认识论重构、非人类中心的价值论重启。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上海大学王潮教授的报告聚焦于人工智能在城市大脑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应用及其所带来的哲学思考。他以个人的科研实践为例,介绍了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在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中的前沿应用和发展历程,强调了人工智能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方面的优势与发展前景。王潮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表明,大学教育需要打破学科之间的围墙,人工智能的哲学研究需要兼顾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
三、新的社会需求下人工智能面临的机遇、挑战及未来展望
本次会议展示了各个不同学科对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学理思考和现实设计,既回应了人工智能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又关注人工智能对劳动的影响、对教育的推进以及自身发展中的科技伦理等现实问題。与会学者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需求”这一主题各自展示了自己最近的思考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将学理前瞻性与应用当下性相结合,将理论研讨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当然,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只是学界对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部分思考,关于人工智能与社会需求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中。为此,笔者以新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为研究基点,同时简要思考未来人工智能研究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人工智能面临的机遇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以及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生活的介入,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受到了很多政治家、学者以及民众的重视。人们希望人工智能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类。这为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前景。
人类自身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总是在不断地追求着自身的解放。每一次科技革命都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人类自身。比如,电力革命将人类从黑夜中解放出来;计算机互联网的发明,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类摆脱了地理空间的限制。然而,人类的解放事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就目前来看,人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束缚,而摆脱这些劳动的束缚,追求更高层次的自由创造活动则是人类的下一个目标。人类的这一需求使得人工智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大有可为。因为人类创造人工智能的愿景之一就是让人工智能模仿人类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需求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凡是人类可以处理的事情,人工智能都可以努力参与其中;甚至人类无法完成的事情,人工智能也可以进行尝试。
就我国而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背景下,人工智能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与重任,农业、教育、医疗、城市管理、物流交通等各个领域亟待人工智能的介入。人工智能与传统技术并不完全一样,具有很多传统技术并不具备的特点。它可以带来巨大的效率提升,整体性地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甚至有可能彻底地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创造某种人机共存的社会局面。无人驾驶汽车在交通领域中的作用就是其中的典范之一。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的介入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需求体系。比如说,由于人工智能的介入,人类不再愿意从事那些危险、枯燥、机械性的工作,而是期望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类,高效率地完成那些重复性的任务甚至某些创造性的任务。人类希望能够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从事那些需要创新能力的事务。这些需求也为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总之,无论人类社会自身的需求,还是由于人工智能的介入而产生的新需求,这些需求本身都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虽然这些机遇不一定促成人工智能的进步,但它们的确是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人类总是期望人工智能可以更安全、更贴心地服务于人类,为人类创造更多的便利。
(二)人工智能面临的挑战
人类的社会需求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人工智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社会需求。人类的社会需求与人工智能之间的这种双向互动关系,既从技术上对人工智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也从各个方面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更多的挑战。笔者认为,这种挑战至少包含两个方面,即技术层面的挑战和社会规范层面的挑战。
从技术层面来说,虽然人工智能的发展在很多单一领域比如围棋领域已经超出了人类智能,但毫无疑问,当前人工智能仍然面临着众多技术上的难题。比如说,如何提高人工智能产品的鲁棒性,如何将人工智能的工作模式从单一任务型转向多任务协同发展型,等等。这些技术上的难题关系着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可靠性与高效性,能否取得人类信任,能否避免出现重大技术事故等。
从社会规范层面来看,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社会规范,也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本次会议已经谈到的失业问题、伦理责任问题、隐私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隐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比如说,在无人驾驶汽车无法确定责任分配问题,无法解决司机工作问题的前提下,大面积地使用无人驾驶汽车很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在个人隐私无法得到合法保护的情况下,广泛地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很有可能会引发民众对人工智能的反感,等等。人工智能能否解决人类对人工智能自身发展的担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自身的发展前景。
当然,严格来说,这两类挑战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区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很多学者可能会发现,工程师能否很好地解决人工智能技术上的难题往往与当前的社会规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社会规范的重新审视也与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直接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人工智能的这两种挑战,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全局性的视角。
(三)未来展望
如何更好地保障人工智能的发展机遇,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各种挑战,这一问题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专家一致认为,从制度上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规范进行预先规划是必要的。事实上,一些经验证据表明,一些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难题通过制度安排的确可以得到很好的反馈。这表明,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需要以恰当的制度安排为前提。在宽容的意义上,以下两个论点应该可以构成一种共识。
其一,任何一种恰当的、合理的制度安排都会包含着对技术对象的深入认识。比如说,各国之所以明令禁止克隆技术在人类自身上的应用,就是因为科学家和伦理学家对克隆技术本身有着清醒的认知。规划人工智能技术也是如此。合理地规划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我们对人工智能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不但要求我们能够准确地认识什么是人工智能,辨识人工智能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求我们全方位研判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冲击。
其二,人工智能的发展要以促进人类的福祉为核心。虽然社会上有“反人类中心主义”这样一种声音,但不容否认的是,人类创造出人工智能就是为人类服务的,就是为了造福于人类社会。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发展都不得违背人类的初心,人工智能不得故意伤害人类,不得在人类处于危险之中见死不救。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不可偏离人类为其指定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前提。这种制度安排,既要考虑人类的需求,同时也要考虑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发展规律。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以人为本,遵从人类的核心价值观,因为这决定着人工智能到底能走多远。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发展人工智能,在不违背人类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人类应尽可能地改变一些现有的规章制度或设计出更加合理的制度方案,以充分适应并保障人工智能的发展,以便使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从这两个层面上说,未来人工智能的研究重点,除了在技术上需要对人工智能进一步提升之外,还需要学界深入思考如何制定出与人工智能相契合的制度,并探索这些制度应包含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