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宇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1.互联网借贷/理财模式
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为提升借贷和理财产品售卖的便捷性,而集合搭建的网络平台。该平台注册客户可实时各抒己见,认购了产品的可实时查询操作,将闲散资金整合由机构统一进行投资、理财。譬如金融机构举足轻重之主体银行,国有和股份制银行(以四大行为主)虽有国家政策扶持指标和名额,但在清远开立的基本是支行和分行,银行规模和资金量都在渐次提升,借由互联网理财模式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与产品输出更强,尤其偏爱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优质企业。互联网借贷/理财模式借由多种衍生品工具组合变相提高盈利率,极其符合市场行情。
2.电商金融模式
作为一种借贷平台模式,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展开探析,依托周期性信息监控,将社会闲散资金的和小微企业需求有效链接。根据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阶段,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融资渠道,并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跟踪、数据完善和分析研究,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3.P2P网贷平台模式
一般而言,P2P模式由出借人或投资人和借款人构成,控制风险和进行放款。譬如,总部位于上海的宜信财富,多年经营P2P业务将个人手中的闲置资金以组合投资或是高利润的收益率有效整合,再借贷给企业或个人,借贷门槛低、金额时限灵活。再如,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提供专业融资服务著称的华宸集团,借由合作联盟的方式与诸多投融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为企业或个人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和借贷。
4.第三方平台模式
作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认可纳入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通过打造线上金融超市的模式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借贷或理财,链接银行、消费者以及商家,虽不如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规范,缺乏国家严格监管和形式处于法律允许的边缘地带,但是其借贷或是理财形式灵活多样、借贷金融周期可长可短、借贷金额数量可多可少,着实可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日常所需,总体呈生活化、移动化、金融化、多元化之特质。
通俗而言,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依托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线上的支付、融资、借贷等金融运作模式,鉴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种种弊病,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成为我国现今金融市场上的主流模式之一。互联网金融具备市场信息虚拟化、交易信息对称性、经济运行高效化的特质,详见表1。
表1 互联网金融的特质表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或多或少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其规模化、信息化运行模式被大众快速接收,传统金融生态和互联网金融生态存在核心主体、环境要素、边界视角、循环内容和生成秩序的分歧与差别,详见表2。
表2 传统金融生态和互联网金融生态差异表
随市场需求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阶,原有互联网金融风控体系已被证明不再适合当下,失信风险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下互联网金融风控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反作用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现阶段线上线下商家未能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和闭环,信息共享机制尚在襁褓,监管部门惩治措施和监管层面存在灰色地带,互联网金融日常运营风险依旧留存。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恰恰因为速度过于迅猛致使各项配套设施尚未亦步亦趋地跟上行业发展步伐。“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支柱,然而尚留有诸多层面均尚未成熟,借由第三方其他渠道获取数据,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有用性、成本预算、客户信用评定、发展方向制定等层面掣肘较多。除此之外,值得关注的是该行业联动性较差,日常经营管理开支并未 得到有效控制。
互联网金融为金融行业高度垄断状态进一步添砖加瓦,蚂蚁金服、腾讯、百度金融和京东金融稳稳占据互联网金融“网络四巨头”地位,并渐次完善隶属于自身的互联网金融全业态的版图布局。譬如,用户量最多的蚂蚁金服,包罗支付、理财、借贷、保险、证券、征信和云计算等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分支。消费支付也被P2P和网络小贷牢牢把控,手机/网上银行、网络分期等市场份额被严重挤压。
以创新变革技术为支撑、以发掘潜在消费市场为目的的互联网金融,以新型消费行为声名鹊起、风生水起。然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方式普遍存在并未有效挖掘新的消费市场、培养新的消费模式,而是陷入争抢线下产业份额和客户群体的捷径和怪圈。现阶段,我国市场开发程度依旧不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节节攀升,互联网金融应当使出浑身解数拓展全新的金融增长点和引爆点,增进“线上+线下”金融产品的互补性。
相较而言,互联网金融现世时间并不长,但版图和数量扩张速度极快,在一定程度上忽视自身基础和市场环境。譬如,谷歌钱包未完全收获移动运营商、银行商户支持和装机的情况下,强行推广最终丢盔弃甲、一败涂地。再如,2013年成立的众贷网一时风头无两,但鉴于客户群体后续不给力、经验缺口明显,致使仅仅维持一个月就宣告破产。互联网金融行业一味追求扩张而忽视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关键因素,终将被历史进程而淘汰。
首先,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已步入章法明确的正规化时期,整个行业应当构筑“由量到质”的转变理念。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切实拨乱反正,明确自身的未来走向,突出企业独属之发展特点与发展重心,尽可能避免“捆绑竞争”“价格竞争”“同质竞争”。区域或城市充分挖掘模块化发展特色,造就主导型互联网金融产业,并兴办扶植与之相配套的产业园区,竭尽所能地构筑相对完整的“上下游”金融产业链,更大程度上酿成规模效应。
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存在现世快、投资大、周期短等问题,除市场现存四大独角兽外,其余企业可谓是夹缝中生存,遂多元化首当其冲、势不可挡。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创始人应当突出技术特长、抓准发展定位,在当地政府引导培育新型市场增长点的契机,明晰线上虚拟经营与线下实体经济之细分客群,偏重宣传推广、咨询讲解,最大程度上与线下构成产业闭环。互联网金融以线下经济为基础、以线上经营为手段,修筑“线上+线下”“实体+虚拟”“体验+快捷”的金融业。
首先,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报送机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的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线上理财、信用贷、网络贷等相关机构实施强制性征信报送,报送信息需覆盖网上个体或群体信用正面或负面信息,个体层面主要包括网络行为偏好、履约还款能力、身份职业信息、社交人脉关系和征信历史账单等信息,群体层面主要包括偿债和盈利能力、失信违约记录、股东或合伙人信用、信用评价和外部环境等信息。
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共享机制。第一,积极推动与关键数据源头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开展双向联网核查实验,并在适当情形下采取大数据采集法,形成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第二,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通过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数据存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门户网站、APP、信息平台等进行整合和分析,并存储到互联网金融征信数据库中备用,以满足不同数据应用需求;第三,借助黑箱科技,从上至下、从内到外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促进碎片化信息的重组、整合和利用,促进“互联网金融消费”与“互联网内容生产”的双向循环。
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保障机制。第一,相关部门引导不同行业构筑相对统一、普遍适用的互联网金融标的、术语和规范,另一层面将政府监管机构与央行征信大数据平台贯通,建立双向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加强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第二,健全监管法律规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在立法层面保障互联网金融合法运行,有效约束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主体信息保护、信息采集和挖掘、不良信息报送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支撑制度。
首先,互联网金融生态面对的对象不管为门槛不同的人或是企业,均可被划为实体经济之列,这其中尤以中小微企业、中低端客户为盛。互联网金融可更大程度上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和实体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对相对定量的金融资源进行二次配置,以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为终极目标,竭尽全力营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和实体经济彼此鞭策推动的氛围。
其次,即使互联网金融已深入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但不得不承认它依旧可被认为是一种新型行业。源源不断的专业金融人才的支撑,对于现代化经济体系下互联网金融生态优化而言不可或缺。实操型金融人才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人才,务必兼备金融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创设安全、完善的应用系统,并依托奖惩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生态优化。除此之外,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群体的金融专业知识水平亦至关重要,诸如“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此类普宣性活动应如韩信将兵、炉火纯青,监管部门着重净化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客户群的专业知识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