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钰 陈颖聪 张萌
(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河北 保定 071051)
数字货币的概念早在很多年前就提出来了,是指根据特定程序,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流通发行的货币。数字货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数字货币,它不需要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可以匿名持有。其中,加密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实际上类似一种高风险投资资产,可以绕过货币监管,从而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而设想中的与法定货币挂钩的超主权货币,例如天秤币等,又因与主权货币存在冲突而被放弃。另一类是央行数字法币,这类数字货币以一国政府的信用为背书,具有绝对法偿性,因而币值的稳定性较高,可以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纳入货币制度体系。[1]央行数字法币可分为如下两类:第一类在大众日常交易中可以替代纸币使用;第二类是以中央银行存款为基础,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等新技术用于大额结算。[2]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起开展积极探索数字法币,并成立研究小组,取得初步成效,其理论研发经验在国际上具有先发优势。2016年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2017年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9年已初步完成数字法币的相关设计要求。2020年4月在深圳等地投入试运行。
目前我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发行和赎回,以一比一的比例由人民币转为数字货币。在发行模式方面,以中心化的形式发行,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率,全额缴纳准备金。在投放机制方面,采用了央行对商行、商行对公众的双层发行流通体系。在支付方面,采用账户松耦合形式,并且可以允许双离线交易产生而不对网络产生额外要求。还采用分布式分类账(DLT)作为技术支持,并进行多层级匿名的监管设计。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独特的设计体系引人注目。
(一)“一币二库三中心”体系。“一币二库三中心”与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共同构成央行数字货币体系。其中,“一币”是指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由央行负责发行的保存一定信息的加密字符串。“二库”是指数字货币的发行库和银行库。发行库是央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而银行库是商业银行用于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二者归属不同。“三中心”包括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认证中心负责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既关系着整个货币体系的安全,也是多层级匿名监管的一部分;登记中心主要记录数字货币的流通情况,及时清点核对货币变化;大数据分析中心主要负责对支付行为进行分析,以防范洗钱及假币行为的发生。
(二)双层发行流通体系。央行数字货币所替代的是现金M0,而非银行存款M1、M2。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央行对商行、商行对公众的双层发行流通体系。双层的传递机制意味着,央行将与企业和个人没有直接接触,而是退居台后,由一个代理代表其交付机构(商业银行),这将不会给现有的货币交付系统和二院账户结构带来冲击。此外,商业银行为每位数字货币持有者提供一个数字货币账户,这意味着数字货币账户中持有的数字现金将完全属于账户持有者,而非商业银行,数字现金将不会存在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而是以国家信用的形式反映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
(三)有限法偿性。在货币属性方面,法定数字货币将取代一部分现金(M0),而不是银行存款,即无法取代狭义货币(M1)或广义货币(M2)。任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以数字人民币进行的支付行为。央行可以对用户持有和交易数字人民币的金额加以限制,为了加大法定数字货币在零售业务的应用倾向和避免“存款溢出”的现象的发生,也可以设置日常和年度累计交易限额。同时可以按照现金向数字货币的转换量实行分层收费,还可以依法要求用户在诸如扶贫公益项目之类的特定领域只能使用法定数字货币。此外,由于客户存储和使用法定数字货币需要通过一定的终端设备,所以法定数字货币并没有无限的法定赔偿属性,而是具有有限的法定赔偿属性。[3]
数字人民币与实物货币相比有很多优势,其核心优势是利用五全,即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对传统货币进行颠覆。[4]
具体而言,一是在发行成本方面:实物货币的发行、存储与转移都需要一定条件,其发行成本与纸币的发行量呈正向相关关系;而数字货币所依赖的技术框架已经提前构建完成,存放于央行的数字网络中,不占用额外的存储空间,又无需武装押运纸币,省略了实物转移的过程,其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使得货币政策的实施效率大大提升。二是纸币的持有是完全匿名的,以纸币进行的交易不可回溯,而数字货币的实质是一种不可篡改的加密字符串,字符串上携带着货币持有者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既可以挂失,又可以减少假币的使用。三是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如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需要互联网,而主权数字货币可以离线交易,无需依赖互联网,相对来说降低了使用数字人民币的要求。除此之外,使用数字货币减少了民众彼此之间的现金直接交易,无接触的交易方式更符合防控要求。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数字货币账户,精准、定量地向居民以及中小企业投放财政补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发行数字货币将会冲击现有的银行业二级架构的金融体系,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地位的下降以及银行从业人员的失业。尽管央行数字货币在设计时已经有意避免了直接由央行面对终端用户的一元架构问题,然而,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储户通过网络办理相关业务,导致许多银行服务实体网点纷纷关闭。那么,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实施,互联网数字支付方式将进一步普及,商业银行也将面临业务转型等问题。[5]
在双层发行流通体系下,央行并不直接与公众对接,而是由商业银行在缴纳百分百准备金的前提下,负责数字货币的兑换及流通,这与纸币发行体系大致相同。虽然央行数字货币的存在不会对信贷需求产生直接影响但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逐渐推广,数字货币和银行存款都可以连接到电子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消费。
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对数字货币的需求不断增大,使银行存款不断向M0转化,导致商业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不断减少,使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同比减少,这缩小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此外,由于储户持有资产的方式发生转变,商业银行将逐步失去相对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存款增量无法补足缺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下降。因此,按照存贷比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能力也会随之减弱,贷款发放量下降。[6]此外,公众手中的数字现金持有量增加,使得商业银行的现金漏损率加大,进而反方向影响货币乘数,削弱了商业银行的信用货币创造能力。
图1 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及增长率变动情况
从我国数字法币的设计和运行机制来看,存款从商业银行自身到数字货币账户的净支付流量可能引发“挤出效应”。在极端情况下,它可能引发公众对商业银行的“挤兑”,导致“金融脱媒”。法定货币被定位为M0,直接计入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信用评级最高;而商业银行存款被定位为M1或M2,作为商业银行的负债,其信用评级相对较低。[7]
由于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只能对一定额度的存款进行保护,因此对于一些大额资金持有者来说,几乎无风险的数字现金将更有吸引力。此外,在银行经营管理发生问题时,由于不了解其他银行的经营状况以及每日提取现金额度的限制,可能会有更多的客户选择将存款提取到他们的数字货币账户,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这将导致挤兑加剧,甚至可能加速商业银行的倒闭。
数字货币作为正在蓬勃发展的全新经济动力,虽然尚未全面推行,但作为金融主力军的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形势,确保自己在新一轮支付大战中占据主导地位。
首先,在现有银行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明确规定法定货币发行与流通的管理问题。为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清算提供明确的处理依据。积极引导个人数字现金账户改变其性质,使数字货币以商业银行零息存款的方式存在,以维持商业银行正常经营。
其次,应采取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在设计有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解决方案、系统和服务等运行机制时,必须考虑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问题。既要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又要防止数字货币账户遭遇恶意攻击。
最后,还可以实行“分层匿名—可控审计机制”,即根据数字货币的交易金额实行分层监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进行合规监管,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