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雪军 李泓泽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资本供给与产业需求不匹配的问题。针对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缺乏有效对接的局面,市场需要明确制约产业与资本对接过程的不利因素,打造创新性的对接模式,引领体育产业走向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体育产业作为我国的“阳光”产业,在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能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实现个人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对体育产业进一步细分,可以分成本体产业、外围产业和中介产业。其中,本体产业包括体育竞技业和大众健身业;外围产业包括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和体育服装等;中介产业包括体育赞助和体育广告等。近些年体育产业在政策促进和金融扶持下,逐步成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兴增长领域。在现今全球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潜力不容小觑。
因此,要想体育产业能够高速且高效地发展,金融资本的支持必不可少。基于对接过程中不同的风险承受等级,又可以将金融资本分成四类:真正能够承担风险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可以交易的股权资本;以公司债为主的债权资本;银行的信贷资本及保险、信托等。在当前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过程中,存在金融市场结构失衡、期限错配等问题,这将导致金融资本的供给不能满足体育产业的需求,制约了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解决两者对接过程中的痛點,提升体育产业融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才能有效促进我国体育产业高速、高效发展。
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现实问题
随着体育产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其融资需求也陡然上升,但是目前资本市场对于体育产业的资金供给仍与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直接融资与体育产业要求差距较大。就目前而言,体育类上市公司与非体育类相比,其在权益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收益性指标上均处于劣势地位,而资本市场投资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将资金流入利润表现较好的企业以获得更加稳定的回报。同时,缺乏资金流入又将会造成公司状况进一步恶化,产生“利润不佳—资金流入不足”的恶性循环。因此,体育产业缺乏足够好的利润展示,导致直接融资渠道在体育产业的资金传导效应持续弱化,使得金融资本的对接遇到障碍。
与上市公司相比,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运营资本更加困难。我国债券市场对企业的净资产要求较高,大多数体育类中小企业达不到条件,因此从债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此外,从国内体育领域初创型企业融资数据中可以发现:2020年初创型体育企业融资事件数与融资总金额分别为53起和30.344亿人民币,同比下降54.02%和23.54%。该结果表明流入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缩减,造成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发展更加缓慢,金融资本与中小体育企业的对接更加任重道远。
体育产业与间接资本对接初具成效但仍有不足。从间接金融资本的供给方来看,无论是传统金融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还是新金融中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公司,都通过多种方式与体育产业展开紧密合作。银行贷款作为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过程中最传统的方式,但由于银行对体育企业的规模以及风险敞口均有严格限定,且当前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仍不完善,所以银行对贷款发放的态度往往会有所保留。
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制约因素
从目前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情况来看,许多因素制约着两者的高效对接,例如难以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金融工具运用模式单一等,造成大量金融资本无法服务于体育产业,出现金融资源“闲置”的现象。
难以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如今体育场馆经营权的质押已经成为体育类企业向银行借贷的重要模式之一,但经营权的质押是否适用于大部分体育场馆有待商榷,主要原因在于一部分体育场馆难以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与之相比,如义乌小商品市场则通过商铺经营权的质押与银行之间形成了有效对接,关键在于其形成了一个较好的高效商业模式,向银行展示了其稳定的收益预期,这对于银行而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因此,体育场馆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金融工具结合能力有限。从各省市体育局数据库可以看到,截至2021年2月,我国已有13个省份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以扶持体育企业,累计投入金额超过39亿元。但这种模式要求企业具备一定条件与标准,因此只有部分企业符合要求。同时,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财政拨款占了绝大部分,仅有少数省份囊括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结合模式较为单一。而且当前信托、保险、新金融等与体育产业结合的模式均以赞助为主,而赞助的资金供给量远远不能达到体育产业发展的多样化资金需求。此外,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和众筹等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金融资本虽然在体育企业发展初期给予了资金补充,但这种补充是暂时的,其无法带来持续性、长久性的资金供给,用以扶持体育产业各阶段的发展。
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特征相矛盾。现实情况表明,大部分金融资本期望能够较快获得资本回报,并拥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而相当部分体育企业与金融资本恰恰相反,其具有高投入、低产出、投资回报慢等特征。因此,体育产业的特征使得相当部分体育企业在与金融资本对接过程中受到高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各方讨论的重点。
打造创新性的金融资本对接模式
针对上述的三大制约因素,笔者认为,金融市场需要打造以融资担保方式、抵押资产、融资结构、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等为基础的创新性对接模式,促进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高效整合,推动体育产业各行业的融合发展。
创新担保方式。 体育产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约束问题,由此导致金融中介机构对于体育类企业的管理成本上升,因而采取谨慎的信贷政策。因此,需要通过创新担保机制,拓宽担保方式,将体育类企业纳入被担保范畴,才能真正实现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深入对接。第一,企业在传统三方担保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第四方”。通过“第四方”的介入,缓解三方担保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誉机制的提升,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第二,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由之前的全额担保转换成分散担保。推行“政银企”联合担保,既避免了一些体育类企业借款规模过大超过单个担保公司的承受能力,也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共同抵御风险而不至于“压垮”一家担保公司。引入商业担保公司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担保的方式使得金融中介机构有更大的概率为体育类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助力体育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
推动资产定价中心建设。上文提到,体育产业较难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一方面原因在于体育类企业的现金流存在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在于部分成果无法以市场公允的形式展现出来,导致这些成果不能作为合格的抵押资产,进一步造成部分企业无法将这些成果用于融资。
要实现相应的成果市场公允定价,就企业层面而言,必须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商业模式,明确其主要收入来源是票价收入还是赞助收入抑或是附带价值收入。在这样的商业模式基础上,社会才可以更好地对体育类企业进行市场化和价值化评估,奠定金融资本对接的基础。市场层面而言,要尽快形成无形资产以及企业收入的定价机制和变现通道。
通過建设统一、有序的公允性体育资产定价中心,体育类企业中更多的资产、经营成果将展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金融中介机构也会更加倾向于将现有资金借贷给这些具有优质抵押资产的企业,于是更多的金融资本将会流入这些高质量企业。
形成差异化融资结构 。体育产业可以进一步细分成体育用品、体育竞技等行业,由于不同行业特征存在差异,因此不同类别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融资结构,实现金融资本对接效果最优化。针对收入模式更为明确的体育用品销售行业,拥有稳定现金流作为支撑,更多的债权资本选择流入体育用品销售企业。此类企业通过间接融资获得金融资本的难度较低,更倾向于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融资,因此在其融资来源中债权资本占据主要份额。而对于不确定性更高的体育竞技行业,债权资本出于风险角度考虑,不愿为此类企业提供过多的资金支持。因此,该行业中的企业更多地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其融资来源主要是能够真正承担风险的股权资本。
创新多层次股权市场。 股权融资是国外体育产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还处于发展之中,资本市场在体育产业中发挥的作用远未达到国外的水平,因此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相较于债权而言,股权资本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强,且可以广泛运用于体育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服务于体育企业的全生命周期。
以体育产业不同阶段为例,在产业发展初期,需要接入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接入对初创型体育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以借鉴国外体育类企业的发展路径,让符合标准的企业力争在中小企业板或者创业板上市,对于发展更加成熟的企业可以选择在主板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走向发展的快车道。
建立较好的退出渠道。当企业走向成熟之后,其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不同市场上市,初创期金融资本将慢慢退出,较好的退出渠道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建立资本市场多元化投融资退出机制,推动普通体育类企业股份制改革,股份制企业积极寻求上市以及鼓励已上市企业参与并购升级。
总之,我国体育产业正处于发展之中,引入金融资本充当体育产业发展的新驱动力,需要做好体育产业与其深入对接,发挥金融资本最大效能。面对市场中存在的制约两者对接的因素,需要创新对接模式,根据体育产业特点确定体育类企业融资门槛以增加体育产业流入资本,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金雪军为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泓泽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编辑/丁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