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但包含了一些传统体育类项目,而且还涵盖了传统舞蹈、竞技、杂技,甚至民俗中的部分体育项目,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要灵活把握其角色定位,切不可生搬硬套。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类;角色;定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人们的视野源于2001年5月18日,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第一批非遗代表作名录,我国的戏剧“昆曲”入选其中。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产生,同年11月宣布了第二批非遗代表作名录。在此时代背景下,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等先后颁发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申报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各級的广泛关注。2011年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上升到国家层面,各省、地市相继启动了非遗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到目前为止,中国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体详见表1所示:
二、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色定位
由表1可见:中国国务院公布的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均分为10个大类,分别涵盖了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医药、民俗、技艺及体育等,其中体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观察发现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的归属并存在以下问题:第1批非遗名录分类中,体育没有像音乐、美术等一样作为一个大类单独列,而是将其归类于杂技与竞技,这种归类含混不清,既不明确又不全面。虽然在第2、3、4批非遗名录中对第1批做了修改,明确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属性,涵盖的范围扩展了,但对于一些非传统的体育类别又没包括进去,这样势必会造成体育类非遗归属定位模糊不清。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体育类非遗角色定位作一个梳理,以便人们对此有个较为清醒的认识。
由体育的本质功能可知,体育是人直接参与的有目的的身体活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它是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技程序、器械制作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
结合体育的本质功能及体育类非遗的概念可知: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仅仅指非遗下面的传统体育类别项目,它还涵盖了传统舞蹈、杂技、竞技、甚至民俗名录下的一些体育项目。也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单单仅限于传统体育类非遗,而且还包含了收录在传统舞蹈、杂技、竞技甚至民俗中的部分体育类项目。以福建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例如:泉州的“拍胸舞”,就属于舞蹈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宁德的“霍童线狮”及福州的“仁山拉线狮”貌似戏剧,但其也归属于体育类非遗范畴;莆田的“妈祖民俗体育”也是体育类非遗之一。因此,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某一项目是否是体育类非遗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其一,判断某一项目是否体育类非遗,不能单从表面看,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其二,非遗项目是动态发展的,每隔几年就有一批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生,2006年申报评选了518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008年申报评选了510项,2011年申报评选了191项,2014年申报评选了153项,某项目有可能今年不是,过几年就被申报评选为非遗,所以在研究过程中要追踪其动态发展。其三,除了传统体育类非遗项目,还要加大对非传统体育类体育非遗项目的研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这样的研究既开拓了体育文化研究的新领域,扩展了体育文化研究的广度,增强了体育文化研究的深度,也为体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FJJKCGZ14-044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DB/OL]. [2006-06-02] [2016-10-10]. http://www.gov.cn/zwgk/2006-06/02/content_297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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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曾思麟, 刘永峰, 荆治坤. 佛山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现状与对策——以佛山蔡李佛拳为例[J].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4,34(4):25-27.
【作者简介】
李红梅(1976—),女,湖北广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间民俗体育与学校体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