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跟踪审计问题研究

2021-09-16 04:57马亚红

马亚红

摘 要:国家审计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督机制,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确保救助资金合法高效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之一。文章研究了国家审计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问题,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三个环节入手,分析国家审计在三个阶段中如何发挥作用,同时提出了国家审计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跟踪审计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突发公共事件;跟踪审计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公共安全体制与机制。构建由中央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具备日常及专项应对能力,自上而下协调的公共应急管理体系,改进和完善职能建设,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调查和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提升灾害防治、灾害减灭和灾害救援能力。这一方面是建立国家整体治理体系和加强治理能力不可或缺的内容,另一方面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均属于突发事件,此类事项发生紧急且猝然、产生的危害范围广泛且影响深远、救援工作及措施要求紧迫且具有难度。突发事件的发生对人类生命、自然环境及财产物资造成巨大损害、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巨额恢复重建费用。我国由于地域广阔,受自然条件影响,自然灾害事件频发,且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影响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的社会事件也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等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机构和部门都需要加强应急管理能力。

作为重要外部监督机制之一,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是国家善治的必要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审计,有效发挥审计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揭示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问题及通过处理处罚抵御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而使得突发事件应对过程措施得当、财政资金及社会公共捐赠资金能够有效使用、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合理保障。《“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發展规划》针对突发事件审计问题,提出参与到预防体系建设、灾害救援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去,实施跟踪审计。2014年,《关于加强审计运作的意见》也提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的实质是对审计项目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制约机制,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审计项目的各个重要环节,有利于实时发现项目执行中的漏洞和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有利于促进规范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从源头遏制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包括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跟踪审计,以项目建设的资金和物资为审计对象,重点关注资金来源、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使用过程的合规性,同时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审计,为提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对能力,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法规做出了贡献。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在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上存在特殊性,所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问题进行研究和规范,为实务工作者提供理论依据。国家审计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从哪些角度入手,如何开展,是本文关注的问题。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可分为三个环节,一是预防与应急准备环节,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预警工作和救援物资等储备和保管工作;二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环节,即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援;三是事后恢复与重建环节,指恢复灾害疫情造成的损害,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等的恢复重建。由于不同的环节业务内容差异较大,国家审计也应根据这几个环节制定不同的审计策略和实施方案。

一、国家审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应急管理能力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完善应急管理能力做出了详尽要求。我国已形成中央统一领导和协调,中央和地方分类管理及分级负责,地方进行属地管理和实施的应急管理体系。2018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应急管理部单独成为一个部门,各省市依据要求也成立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其部门职责中对预防预警工作做出了详尽的规范。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如能够进行有效的应急准备,进行实时的监测和预警,便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在应对过程中,应以预防为主;对于切实不可预防的灾害,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则应加强应急能力的提升和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储备,在发生以后实施有效的救援和恢复重建,预防与应对有效结合。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则可以对上述能力进行评估,在尽可能减少灾情疫情等发生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产生的损害,减少恢复重建成本。政府相关部门需根据灾情疫情等本身的性质,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确定应对措施。在国家建立的应急体系中,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国务院负责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特别应急预案;国家部委则根据国务院要求及各自职能,制定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应急预案。基层政府应依法依规,遵循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符合法规,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针对应急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的社会危害,制定处置程度、预防预警机制、救灾防疫保障措施及灾后恢复重建措施。各级政府财政还应采取措施,保证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应当建立关于信息检测的数据基础设施,形成检测网络,确定检测区域和检测项目,根据这些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予以检测,并有助于灾害具体情形的判断和识别。作为重要的政府资产之一,公共储备物资的充分储备对应急管理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在应急预案体系中,必须包含此方面的内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储备物资生产、储备、分配和调用等情况应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予以实施。

国家审计应对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促进政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国家审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阶段的主要职能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关注应急管理部的内部管理情况;作为应对主体,各级政府部门的应对能力事关重大,因此要关注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已经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并执行、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是否考虑突发事件应对成本、考虑非政府及民间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情形、政府机构与非政府及民间组织之间的协作,以及对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情况;关注具体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应对责任的部门的应对措施及管理能力。作为试点项目,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跟踪等项目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但经过我们查看并整理相应的审计公告,审计过程中并未从宏观上评价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对情况,对于各职能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也未进行关注和评价。随着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机构除了进行灾害处置过程中的审计和灾后重建恢复跟踪审计,也需要加强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的审计和监督,关注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的建设情况和应急资源协调支持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突发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突发事件高发,且呈现出多样性和地区差异的特点。各级政府要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风险管理控制能力,也需要针对不同的紧急情况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政策。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计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应急管理的需要。国家审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阶段审计工作应作为一项常规审计内容,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予以考虑,在对应急管理部及地方政府进行审计时,需要对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情况进行审计。在常规事项审计如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项目中,也必须将应急管理能力审计作为一个方面。同时对一些事关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地区政府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关注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救灾物资储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审计建议和整改要求。应急准备也包括资金的准备,目前我国仅仅是在预算中保留1%-3%的预备费,作为应急财政资金,而没有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可能的预算资金。预备费是众多应急资金来源中的第一道防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部门应关注应急资金的准备情况,以免在重大突发事件發生以后,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巨额的应急处置费用。作为应急管理的应对环节之一,审计部门和人员应对此有强烈的应对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必不可少。不同区域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不同,造成审计机关应对经验存在差异,所以也应加强各审计机关之间的交流学习与经验分享等,全方位提升审计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应对能力。

二、国家审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

不同于一般的审计事项按照年度计划执行并完成,突发事件的发生无规律可循,导致应急处置工作在地域、对象和行动方案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而相应的审计对象也存在不确定性,且无法像其他审计项目一样充分计划和准备,审计过程中不仅仅涉及财产、物资等财务审计,更涉及应急处置流程等具体业务活动的审计,审计涉及的部门较多,范围广泛,情况变化多端且审计工作具有紧迫性。因此,在审计程序和内容方面与一般审计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审计机关需要迅速进行审计准备,简化审计程序,完成审计监督任务。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审计预案

不可预测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特征,但其影响深远、涉及人员较多且资金耗费巨大,不得不进行预防应对。国家审计部门已参与了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审计,但项目具有一定的临时性,无完善的制度体系,与依法审计的要求不符,影响审计效果的发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让审计机关有效履职,必须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预案。首先,在政府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审计监督也应作为其中之一,作为预案中的重要监督机制。其次,应完善审计法规,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程序和操作规程,对可能涉及的审计事项做出规范,如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指南和底稿、报告等文书格式。应充分利用审计人员的丰富经验,将实践经验总结成理论。第三,在政府制定整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预算时,应考虑审计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第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向社会公布审计情况及其审计结果,以便社会公众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应成立应急审计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审计工作。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后,即可迅速启动应急审计预案,发出审计通知书,进点开展审计工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提升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发挥有效作用。为满足实施审计业务的需要,根据审计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审计部门也应制定《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应急预案》,对应急审计的启动条件、各级审计部门对审计资源的调度权限、审计主体的组织方式、审计客体的范围、审计目标及审计实施程序、审计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经过实施2008年汶川地震及2012年玉树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已经探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基于此类项目的经验,建立审计预案。在制定审计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参与过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对他们进行访谈,邀请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论证。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审计的特殊性

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审计目标、程序和理念方面。任何审计活动中,审计目标均具有统领作用。从审计计划应围绕审计目标进行编制,审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也要以完成审计目标为目的,最终审计结果的应用也应该以是否完成审计目标作为考核评价指标。不同于一般项目中审计目标的确定性和唯一性,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审计目标因突发事件本身和其发展阶段而异,应急处置活动因事件的发展阶段而异,审计目标也因此需要不断调整。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审计对象,确定审计目标。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因事项特殊、时间紧迫具有特殊性。缺乏事前周密的计划,无法实施审前调查,无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和实施审计日期间隔较短,被审计单位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审计人员一般由多个部门临时抽调组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反馈时间短。另外,突发公共事件跟踪审计过程中,思路和理念需要转变,重点在于防患于未然,审计过程中整改应是常态。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审计中的难点问题

审计证据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口头和书面形态,是证明审计事实、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审计证据的获取程序可以有检查、计算、监盘、函证、观察、分析等。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很难获得具有较高佐证力的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而获取证据的过程也会耗费被审计单位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对实物证据的获取一般是进行现场盘点,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物资的流转数量大、速度快,要完成对物资的监盘等工作存在难度。如果按照一般审计项目的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则在应急管理过程中不太可能实现。但如果仅依赖于较容易获得的口头证据和观察到的环境证据,此类证据的可靠性又比较差。审计人员需要在效率性和可靠性之间进行权衡。由于审计任务的紧迫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无法按照常规的审计规范实施,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风险较高。跟踪审计中特殊事项和情况较多,而审计评价标准的缺乏导致难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业绩评价是重要的激励机制,在实施跟踪审计时,若以常规的审计发现问题数量和查出违规金额作为评价标准,则可能导致激励机制失效,因为跟踪审计的存在导致问题在萌芽阶段就被消灭,上述两个指标无法体现审计的预防功能,不能有效激励审计人员。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的审计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类型较多,涉及的应对活动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确定审计内容时,应根据事件类型有的放矢。以自然灾害事件为例,应急处置阶段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灾害造成损失情况的评估和核实。这也是后续科学救灾、合理配置救援力量、分配救灾款和物资的依据。灾害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交通、信息传播渠道的中断,审计机关应重点关注各地方政府是否存在低估或夸大灾情的情况。应实施实地查看程序,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上报所依赖的原始数据及依据,关注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虚报受灾损失而牟利的情形。(2)救灾防疫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控、使用及保管情况。首先,全面核实并掌握政府财政资金拨款和捐款捐物情况,灾害发生后,一旦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公共储备物资会被运输至灾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也会拨付救援资金至受灾区,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的款物也会以各种渠道汇集至灾区,审计部门需要全面掌握此类资金和物资的拨付情况。对于救灾物资的采购,是否做到了符合当时情形要求的询价比价,有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有无通过采购向相关方输送利益、有无采购物资不符合要求被闲置等违规情形。对于募捐物资,需要审查民间组织是否具备开展募捐的资质,有无存在违规开展募捐活动,募捐过程中收取管理费是否符合规定等。其次,对救灾物资的管理,核实涉及救灾物资管理的部门是否建立了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灾害发生时可能难以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但也应建立高效和规范的业务流程,防止救灾款物闲置、挪用、冒领等情形的发生。也要落实管理部门流程的执行情况,对救灾物资的收发是否建立规范的台账,保管救灾物资的人员、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规范,储存物资是否能够妥善保管,比如药品等需要特殊储存和保管的物资,若不能妥善保管,则存在毁损风险。检查救灾物资和资金的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和不符合救灾需要等情形。审计人员应通过查看财务、仓库的会计资料、实地检查盘点、走访核实、调研、关注网络舆情等方式进行核实。第三,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的情形。同时也要关注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益,是否存在款物被浪费、闲置、过期等问题,以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3)救灾防疫政策是否有效政策的贯彻,实施效果是否不打折扣,次生灾害有无有效预防等方面。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国家会出台一系列的救灾政策,涉及救助、安置、重建等各个方面,而这些救灾政策能否有效落实,依赖于各部门和基层政府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为得到更为真实的审计证据,应通过实地检查、入户走访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重点关注救灾政策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根据实际证据判断政策制定是否科学,实施中是否存在制定初衷与落实效果相悖的情形,若有此类情况,应及时向政策制定部门予以反馈,及时进行纠偏。救灾政策在各个地区执行是否公平,防止因政策执行不一致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一般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按部就班,需要在方式方法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需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扩大数据信息的采集,在增加业务覆盖面的同时,也能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除了纠错和整改以外,也应对审计中发现的经验予以推广,对实际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反映,以便审计能够有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三、国家审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恢复重建阶段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往往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公共基础设施的破坏等,需要进行恢复重建。与一般项目审计不同,突发公共事件恢复重建项目需要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参与整个重建恢复过程。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在审计时间、方式、内容、作用与风险方面与一般审计项目都存在差异。突发事件跟踪审计在项目开始时即介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多次审计;审计过程中注重现场观察和检查,获取直接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分散在各个阶段;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到工程实施及验收,都是审计对象;审计的作用也不仅仅是降低工程造价,而是要规范工程管理、防止舞弊造假、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与一般事后审计相比,可以减少亡羊补牢的缺陷,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百闻不如一见,跟踪审计因为能进行现场过程中的观察观测,从而提高审计证据的鉴证力度,降低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蒙蔽的概率;同时审计中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纠正,在造成损失、形成事实前便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功能,达到审计目的。

跟踪审计可能存在的风险:审计范围广,不仅仅涉及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竣工决算,也涉及环境保护、民生项目等各方面,建设资金涉及的管理链条更长,审计对象更为复杂,公众的关注程度较高,可能会增加审计风险;跟踪审计综合性超出常规项目,业务范围广,项目金额大,事无巨细均需关注,只有经验较为丰富的审计人员才能胜任,审计人员安排不当则会产生风险;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参与的经常性,导致审计监督中审计人员会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较多的审计建议,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审计建议和管理决策可能同时影响最终的结果,导致审计责任和管理责任难以划分的风险;跟踪审计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增加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周期,而且面临较为复杂的审计环境,可能会增加审计成本;目前跟蹤审计尚未制定完善的制度,也缺乏相应的操作指南规范审计程序与行为,审计依据不足,导致审计风险加大。囿于项目本身业务庞杂,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法确定单一的审计标准进行判断,标准的缺失一方面使得审计人员执行业务缺乏统一性,判断标准莫衷一是,另一方面也会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质疑,这些都会增加风险。

进行灾后恢复与重建跟踪审计,要求审计师不仅具有财务审计相关的知识,还需要具备工程施工与建设、生态保护、公共安全、惠民政策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目前审计机构的人员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很难独立有效地完成该项工作。因此,在开展项目前,审计部门在确定审计人员配置时,就要考虑和分析现有的状况和实际的需要,对确实不具备能力的专业领域,应聘请相应的外部专家,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完成此项工作,以避免因审计人员能力问题而造成的审计风险。作为一项新的业务类型,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认识需要突破,审计方法的应用也应有所创新,与时俱进,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实时监督作用。根据审计署公告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部门发现的违规问题较多,金额较大,但由于审计的介入,在公告结果梳理中可以发现,后期违规事项明显减少,说明审计是有效果的,此类业务经验应进一步梳理和总结,上升至理论高度。

四、完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跟踪审计的对策

(一)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相关法律

审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法制的保障,尽管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较多,但该部分法规还不能直接作为进行审计的依据,没有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参与的权威性。审计署自成立以来尚未发布专门的准则和指南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审计工作自身的权威性对审计效果影响极大,有法可依便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为提高审计机关应急处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法规时,针对审计由谁领导、立项方式和程序及审计人员的分配等组织问题,同时明确审计方法的具体应用,审计程序的组织实施,审计证据的有效获取等具体实施问题,最后对审计结果及应用,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及审计档案保管等方面逐一进行规范。

(二)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理论研究

从首次实施此类业务算起,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仅是起步阶段,理论研究工作远滞后于业务实践,造成实践中缺乏理论依据,无法提供有效的指导。为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程序和审计规范,为审计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标准,降低审计实施过程中随意性,提高审计人员实施此类业务的能力。与其他公共管理活动相比,突发事件发生过程的持续时间较短、过程一旦完成,相关过程资料容易消失。这也就决定了审计参与的方式、审计过程中的要点、审计实施的程序、审计应用的方法等异于常规审计项目。因此,为能够更好地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审计,审计部门应总结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经验,联系理论界人士,研究公共突发事件审计方法,编制可供实务界人士参考的审计指南,提审计业务的标准化和科学化,进而增加可操作性和工作效率。无论是应急准备、应对处置还是灾后重建跟踪审计,都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根据这些特点确定各个环节的审计重点。世界审计组织研究发现,审计部门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审计,能够有效降低事件的负面影响,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这一组织陆续编制了《备灾审计》《救灾援助审计》等相关的审计指南,我国审计部门也应借鉴和参考。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涉及的业务范围广,且部分业务涉及专业领域,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审计团队的专业背景应该综合化,因此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应注重各个学科背景人才的储备。在审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中,应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强化。同时应组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特殊性,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兼顾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跟踪审计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所以应将审计建议减少的损失金额等也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

(四)推动新型技术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的应用

重大突发事件审计对时效性和效率性的要求极高,仅采用常规的审计技术可能无法满足需要。在审计中应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审计机构,将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应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利用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技术进行审计,提高审计的覆盖面和效率。政府部门也应加强信息的共享,以减轻基层组织信息上报压力,减少因同时向不同部门上报信息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和信息滞后问题,信息共享一方面可以加强事件应对的效率,同时也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特征,审计中应关注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审计,利用网络爬虫等技术,采集舆情信息,并进行审计分析,发现审计问题和线索。同时也应利用互联网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审计工作的震慑力,提高公共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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