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娟丽
摘要:“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下,治安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应该适应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的要求,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而原有的实践教学存在内容与实战脱节,实践教学过程流于形式等众多问题,因此,构建适应“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治安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要使专业实践教学具有开放性,即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师资、实践教学考核都面向实战。
关键词:“教、学、练、战”一体化;治安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实战化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中指出,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警务能力培养,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教师、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體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六部委对“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公安工作实战需要和公安教育实践探索的总结,也是对公安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要求。治安管理专业作为培养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岗位实战型警务人才的公安类专业,应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符合“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的内涵理解
近年来中共中央深化公安改革,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的改革目标[1]。公安人才培养要适应国家需求,“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人才培养提供了方向。
“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思想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背景和条件,既是对传统公安教育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公安院校顺应公安人才要求进行公安教育改革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教、学、练、战”一体化是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代表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探索的产物[2]。具体来讲,“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是公安专业教学中,以公安工作任务为导向,按专业技能的类别,选取必需的专业理论,构建若干模块及项目,使理论讲授与技能训练高度融合的一种教学模式[3]。“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关键在于“一体化”,改变传统教育的“闭门造车”,封闭式的教学体系,打破公安学院人才培养与公安机关的脱离,实训教学与工作实战的背离,讲究教与学的融合,学与战的融合,教与战的融合,训与战的融合,使公安专业教育与公安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使公安人才培养与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结合。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对治安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实践教学是与高职课程设置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教学过程,如实习、实验、实训等[4]。治安管理专业作为高职专业,是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警务人才,强调应用型,实战性要求。“教、学、练、战”一体化框架下,治安管理专业的实训教学要求围绕“实战”进行,以培养实战人才为指引,实践教学目标贴近实战,实践教学内容反映实战要求,实践教学考核面向实战,“教与战相结合”“学与战相结合”“练与战相结合”,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实战化警务人才需求的优质警务人才。
(一)实践教学目标贴近实战要求
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的目标设定,必须贴近实战人才的要求。作为实战应用性人才培养,就是通过实训教学使学生具备基层实战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胜任基层工作,并能够满足未来警务改革的要求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治安管理专业是实训教学目标的设定上,不仅要满足当前的公安实战工作要求,还要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训教学内容实战化、系统化
“教与战相结合,练与战相结合”就要求实训教学的内容与实战相融合,实训教学的内容围绕警务实战工作设计。一方面充分体现警务实战工作的典型内容,另一方面也应体现警务实战工作的复杂性、综合性。因此,实训教学的内容不是一个一个的点,而是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体系。既有体现单项技能训练的点,也有体现典型工作任务训练的线,同时还有训练综合处理问题的面。点与点构成线,线与线构成面,使实训教学各个项目成为实训教学体系中的有机联系的一部分,实现专业实训教学的系统化。
(三)实训教学考核实战化
实训教学的目标是否实训、实训教学的效果如何,需要通过考核环节来反馈。以实战能力培养为本位的实训教学体系,注重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考核方向也是围绕实战能力,因此,要求实训教学的考核必须实战化。实战化一方面体现在实训教学考核项目实战化,同时也要求实训教学考核的评价标准实战化,考核评价主体实战化。
(四)实训教学师资实战化
“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下,实训教学围绕实战进行,在实训教学中需要实训教官主动融入实战要求,实战内容,这对实训教学师资的要求比较高。而只要来自于实战一线的具体丰富的实战经验的某一领域的行业专家才能胜任此工作。而校内专职教师并不擅长实战技能,因此,“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下实训教学的师资建设,应该扬长避短,建立实战教官的遴选机制,满足实战教学基本要求。
三、“教、学、练、战”一体化框架下,对治安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
(一)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明确
治安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核心岗位能力,从性质上既包括了体现动作技能的警务实战操作技能,也包括了体现内在思维技能的心智技能。心智技能的培养是法治理念、思维方式、职业心理、职业道德的综合培育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内化和吸收,主要体现为内在的思维心理过程,没有明显的外部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隐性特征。而警务实战的操作能力更具有灵活性,应变性,通过身体动作、行为方式等外在的表现出来,具有显性特征。因此,实践教学的应珍惜在校的时间,更侧重于潜移默化的培育学生公安工作的心智技能。在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中,往往忽略了专业实践教学的对心智技能的培养,而过度追逐单纯技能性的培养, 实践教学目标有偏差,不全面,不科学,也不符合法治公安的要求。
(二)实践教学项目碎片化,缺乏体系
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是条块分割的,但解决问题的过程是系统的一个思维过程。实践教学是模拟解决问题的综合思维训练过程,区别于将知识抽象与分割的理论学习过程。治安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就是模拟治安管理工作过程,解决典型工作任务的特殊学习过程。但在目前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实训项目开发能力不足,综合性以点带面的实训项目较少,例如课内实训教学分散于各个教学单元,各个单元的实训教学之间没有有机联系,各个课程实训教学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衔接。特别是专业综合实训,缺乏综合性案例,不能将专业基本能力进行综合模拟演练。
(三)实训教师与实战相分离
治安管理专业校内实训教师主要由校内专职教师担任。校内专职教师长于理论,往往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传授体系的,甚至前沿的警务工作理念与思想。而其短处在于缺乏实战经验,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经历较少,治安工作实战警务经验欠缺。因此,在实践教学中,不能把握治安工作核心和要点,警务实战技能和战术缺乏,导致对实训教学的组织、控制和设计能力欠缺,使实训教学效果不佳。
(四)实训考核流于形式
考核是实训教学一个重要的反馈环节,通过反馈不断调整实训教学体系,完成自我修复与改造,使实训教学活动不断走向科学化。实训教学考核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评价与实战相分离的问题。考核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提交书面的设计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单一,对涉及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考查存在空白。考核评价主体单一,尚未引入实战部门专家考核,教、学、战相分离。
(五)实训教学管理缺位
实训教学作为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和一种特殊的教学形式,科学化的教学管理有利于保障教学顺畅运行和教学效果。在治安管理人才培养过程中,无论是课程实训还是专业综合实训,一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使实训教学活动缺乏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实训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实训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资料的管理缺乏统一要求,资料保存不完整,教学环节不完整。
四、“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下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体系的重建
(一)构建面向“实战”的实训教学目标体系
实训教学目标是实训教学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实训教学体系构建的元点。面向实战的实训教学首先应该根据警务实战要求,剖析和分析基层治安管理工作岗位能力素质要求,梳理和归纳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目标体系。根据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治安管理专业的实训教学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开展警务工作的法治意识的心智技能的培养。公安法治化依靠的是民警法治理念和意识。公安执法规范化要求就是法治公安的具体落实。要使学生能够适应公安执法规范化“实战”的基本要求,就要落实法治意识的培养。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的灌输,每一个实训环节都应该明确执法依据和基本要求,梳理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法,公平公正执法,将依法行政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规范执法开展警务工作与服务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治安工作具有特殊性,不仅包括基本的警务工作,还包括大量的群众性工作。因此,要求在实训教学中围绕这两个方面基本能力的培养,使其贯穿在实训教学的各个项目中。
3.沟通和协调、合作的社会能力的培养。治安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与人的沟通、协调至关重要。沟通能力需要有意识的培养和训练,在沟通中协调,在协调中合作共赢。在实训教学中这些社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
(二)构建以典型工作任务为支撑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实训项目体系
1. 呼应实战要求,树立大项目的实训教学设计理念。实训教学项目的设计应与实战相契合。实训教学而应该以实战中的典型工作任务为指向,在尊重专业教学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建立以反映实战典型工作任務为内容的实训项目体系,避免实训教学的条块化。特别是校内实训,具有可控性条件,在实训教学的组织和设计中,应以典型任务为载体,通过调研进行收集和梳理,整合能力培养目标,构建大案例,在大案例中培养学生处理各种问题的综合能力,回应基层警务改革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情报主导警务的意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意识、群众工作的意识、社区警务战略的意识,大数据应用意识,及合成作战的协助与配合意识。
2.遵循学习规律,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性实训教学体系。治安管理实训教学有其内在的教学规律,遵循按照从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的学习路径进行。因此,在实训教学体系中,可构建单项训练为点的点状单项训练分布图,对各个单项技能有针对性的训练。在此基础上构建以课程综合实训为线的线状实训项目分布图,对典型工作任务分块进行训练。最后构建以专业综合实训为面的综合实训项目分布图,对公安工作综合项目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综合性训练。这种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实训教学体系结构,将各个实训项目以点线面的方式有机的联系起来,完成实训教学一体化的系统性要求。
(三)构建以实战教官为主的实训教学师资队伍
实训教学的师资是实训教学的关键,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处理警务工作的基本能力,还应该对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传承。因此,实训教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历和实践工作经验。而这些都是校内专职教师所不擅长的。短期的基层调研或挂职锻炼并不能弥补短板。而实践部门有大量具有长期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警官,因此实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应以实践部门的教官为主。这样既有利于教学更贴近实战,也有利于基层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传承和发展。
(四)构建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实践部门参与的实训教学考核体系
实训教学的考核应以实训教学目标为导向,即评价学生参与实训教学的态度和状态,完成实训教学项目的能力,以及实训教学中团队沟通、合作等方面的能力。这些考核内容决定了考核的形式应以动手操作能力为载体,通过对学生实训项目中参与过程的观察、评价,考查学生执法能力和规范化等情况。对于专业综合实训与实习考核由实践部门第三方考核,推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制度落实。可以通过组建实践部门专家参与的治安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的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和实习活动进行考核。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训教学管理体系
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实训教学的有序进行,需要实现教学管理体系进行保障。实训教学的管理是对实训教学整个过程的引导、控制与督促,促使“教与学”“学与练”“练与战”的结合。实训教学的管理体系即要发挥教学管理与引导的作用,又要限制对实训教学的过渡干预,保持实训教学在一定框架内的灵活性。一方面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实训教学场馆与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实训教学指导意见和要求、实训教学现场管理制度、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实训课程考核制度以及实训教学监督考核机制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展实训教学活动。另一方面还需建立良好的实训教学保障机制,使各个部门能够协助和配合实训教学的开展,完善实训教学绩效考核,鼓励实训教学的创新与改革。
参考文献:
[1]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EB/OL](2021-3-3)[http://www.gov.cn/xinwen/2015-02/15/content_2819950.htm.
[2] 彭知辉. 关于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的辨析与理解[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5(02):68-72.
[3] 周章琪. 论公安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04):116-120.
[4] 韩文静,宋进朝. 基于工匠精神的高职实践教学模式建设路径探析[J]. 河北职业教育,2020(02):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