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

2021-09-12 09:01尹海燕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

尹海燕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与经济发展的持续,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城镇化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人口市民化的比率逐年提升。但是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水平相比,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还比较低,在转移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就业歧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土地政策的缺失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1-0013-03

最早使用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概念,是在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上。在安排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是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有序在城市就业与落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成为中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同年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均提出了“解决 1 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发展目标。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正逐步转移到城区,实现了职业和地域的转移,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工业发展的主力军,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转移人口仍被阻挡在城市大门以外。

一、概念界定

(一)农业转移人口

要全面理解“农业转移人口”的内涵,就要对“农业转移人口”这个特殊的群体有全面的理解与认识。农业是指包括农、林、牧、蓄、渔等在内的第一产业,第一产业工作的群体在我国被划分为农业人口;这里的“转移”是指在空间意义上的移动与转换,即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或者从城市到农村交流活动;转移人口既包括原来生活在农村想迁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也包括农村与城市之间流动的人口。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就是农业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并成为城市居民的过程。在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类是户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群体;另外一类是户籍已经在城市,并已经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群体。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经常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为城市市民的过程与现象。具体是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得益于工业化发展的助力,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身份、地位、价值观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环境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社会环境中逐渐向城市市民转变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中国特有的城市化发展阶段,也是一个关键的阶段,因为它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内涵包括:一是职位的改变,即由从事农业的生产转变为从事非农业生产;二是空间地域上的改变,即由居住与工作在农村转变到城市;三是社会身份与地位的改变,由原来的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四是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包括素质的提升、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生活方式的变化等。

二、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分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与速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大、范围广。政府的一些政策与制度会导致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受阻,如在1989年“民工潮”爆发时,中央的态度是实行禁止农民工入城的严厉政策。影响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因素比较多,主要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

(一)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

实现转移人口市民化最明显的标志是获取城市市民的身份,可是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城乡二元体制,这种户籍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应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所采取的措施。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明显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农民群体作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主体,其各种权益与利益保障的缺失,基本原因就在于此。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速度和发展水平。因此,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就无法全面实现,更不要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中国梦了。

(二)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不公平

就业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我国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深度与广度,表现了农业转移人口是否能够真正地在城市里居住下来,是否能够真正地适应城市的生活。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打破以城乡二元结构为主的户籍制度,我国在就业方面对转移人口的歧视逐渐减少,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与工种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不公平对待依然存在。因为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导致了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门槛,如学位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工作技能等,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大了就业的不公平。

在劳动力市场上依然存在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力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压榨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价值。有些企业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农业转移人口法律意识淡薄和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与农村转移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关合同不健全,有关企业随意拖欠、少给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在城市与农村在各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居民社会保障的水平是根据户口所在地的不同而享受的。而农业转移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介于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他們拥有双重身份却享受不到一种社会保障,这对转移人口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转移人口群体,却不能享受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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