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673-9973(2021)03-0029-08
摘 要: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是村级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与东部发达地区乡村出现大规模的“富人治村”不同,部分资源匮乏的中西部农村存在“富人在村不治村”的现象。村庄的性质、社会基础以及价值生产能力是影响村庄中政治参与的基本因素。乡村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动力是经济动力。在经济动力不足时要想获得相对较高的政治参与则需要社会动力和文化动力予以支撑。在三者都不足的情况下则很容易出现政治参与的缺失。激活或者再造治理主体成为资源匮乏型村庄可行性较高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411/j.cnki.sxsx.2021.03.006
The Rich Do Not Govern the Village: A Study on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Rural Economic Elites
——Based on a Survey of Two Villages in Henan and Hubei
YANG Li-xin
(School of Sociology, 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4,China)
Abstract: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rural economic elites is an important force in village-level governance. Unlike the large-scale phenomenon of “the rich ruling the village” in the rural areas of the eastern developed regions, some central and western rural areas where resources are scarce have “the rich in the village but not the village.” The nature of the village,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the village, and the value production capacity of the village are the basic factors that affec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the village; the main driving force for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rural economic elite is the economic power. A high degre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equires the support of social and cultural motivations. When the three are insufficient, the lack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prone to; activation or re-creation of governance bodies becomes a more feasible development path for resource-poor villages.
Key words:rural economic elit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ural governance
一、導论
(一)问题的提出
帕累托在其《精英的兴衰》中提出,“在历史上,除了偶尔的间断外,各民族始终是被精英统治着”[1],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中国的社会统治和治理秩序,尤其是自1982年以来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国家权力逐步退出村级组织,乡村精英日益成为乡村社会自治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导力量,在此过程中乡村精英也发生了内部转向即主体从乡村文化精英到乡村政治精英最后发展到乡村经济精英,这一转换过程植根于我们国家乡村秩序的运行逻辑和改革开放后乡村发展的现状诉求。大体上乡村秩序的演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为大致时间点,以此实现了从“礼治”统治下的传统士绅统治体制发展到具有政权化和单位化特征的公社体制,最终发展到“乡村二元”体制。这三大发展阶段乡村精英主体与统治主体是高度重合的。 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总体是一种“礼治”社会,“长老统治”是此权力结构的基本特征[2],“士绅”也就是我们上文所讲的文化精英,是其主要来源;在公社化也就是“乡村社会国家化”[3]时期,国家政权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有效统辖,国家通过转换已有精英和培育新精英实现了政治精英的全面统治;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发展,国家权力的有序退出以及在“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时代呼吁下,乡村经济精英开始崛起,并逐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村庄的政治生活。
“富人治村”是乡村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的集中反映。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显示,目前浙江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由企业家、养殖户等先富起来的人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其中不乏资产上亿者,这一类群体被称作“老板村官”[4]。乡村经济精英直接或间接治理村庄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情况也符合湖北F村的经验观察。但是在河南C村存在着绝大部分经济精英游离于乡村政治之外,整个乡村政治处于一种极其涣散的状态,呈现出一种“富人在村不治村”现象。笔者拟通过对比同处于中部地区的F村和C村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差异,来揭示出影响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核心常量,并在此基础上简单讨论资源匮乏型的中西部留守型农村如何治理。
(二)文献梳理
关于乡村经济精英与政治参与的一个基本共识在于乡村精英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吴毅分析了体制精英以外的村庄“政治人”的公共参与与公共意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经济大户,尤其是那些勤劳致富,既富且仁的大户,也在公共参与中占有重要地位”[5];项辉、周威峰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精英在村庄经济发展与村级事务决策中发挥了主要作用”[6]。在这一基本共识下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研究主要集中在动机、效应以及缺陷与不足三个方面。
1. 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动机。乡村精英的政治参与动机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层面即追求经济价值与实现社会价值。追求经济价值的一个预设在于农民也是“理性人”和“经济人”,政治参与是其实现利益的重要手段。如卢福营通过对个体企业主主政进行研究,得出“乡村经济精英积极参与村庄领袖的竞选,表现为一种基于社会理性和经营理念的投资行为。投资增值成为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标,利益导控成为村庄治理的主导原则,务实理性成为村庄治理的重要策略”[7]16-17的结论;郭曦东等人通过对陕西关中两村进行比较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结论,认为“经济精英是乡村社会最为典型的‘经纪人,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是他们实现经济利益的途径”[8]。政治参与的另一个重要动机在于实现自我价值,王延辉通过对寿光市C村调查认为“农村经济精英在富裕之后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他们渴望得到社会认同,实现自己更高的价值追求,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而村民自治是其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经”[9];实际上以上所区分的两种动机没有明确的界限,更多时候两者是糅合在一起的。
2. 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效用。关于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观点在于: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是民主化进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徐勇认为,“能人治理可以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能人治理下的社区有可能比其他社区更快地实现向法治型治理模式的转换[10];卢富营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能人治理对农村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双重效应,能人治村必然有转向法治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7]11;党国英通过对东部地区进行调研认为其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居民对民主政治家有强烈需求,并且乡村中的富人阶层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将会承担起这一历史重担,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可能性”[11]。
3. 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所具有的缺陷与不足。在学界的主流认为乡村精英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时,部分学者也注意到了其产生的不良效应。刘燕舞通过对浙江甬村调研,从功能—发展视角对“富人治村”现象进行思考,发现“‘富人治村并没有呈现出民主的景象与民主政治推进的可能性,基层民主呈现出萎缩的态势”[12];张静认为精英参政在缺乏制度保障与监督的前提下是一种“形式民主”:“大量的农村研究证实,恰恰在‘后一半民主上,村民由于无力监督村庄公共权力的运行而使村庄民主沦为形式,出现了民主选举在村民自治‘四大民主中单兵突进的所谓 ‘孤岛效应,村庄治理事实上仍然是一种权威性自治”[13];黄 博,刘祖云等人则直接指出“乡村精英的权力集中与村民自治的民主取向相背离”[14];郭曦东等人的研究也直接表明“经济精英没有成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12];袁松更是认为富人治村会对普通村民的政治参与产生排斥,它的本质是“寡头政治”,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治理公共性的式微与公共资源的损耗[15];陈文琼从乡镇政权的运作视角解释了乡村经济精英治村的生成机制,认为“乡镇政权实现了从依赖中坚农民到依赖富人参与的转变,导致原本就不完整的政权随着富人垄断村庄政治和制衡乡村关系而进一步削弱”[16]。也有学者着眼于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程度不足所带来弊端的,如卓晓宁、刘东杰等人认为经济精英的浅层政治介入会“起到消极的示范作用,会带来乡村政治合法性的削弱”[17]。
(三)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乡村精英的政治参与给予了充分肯定,也相当全面关注到了精英的转向在村民自治的发展中所形成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已有研究很明显可以看出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作为一个社会事实而广泛存在。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观点:第一种是站在制度设计的背景下对村民自治制度给予充分肯定,进而认为乡村精英广泛的政治参与正是这一制度发展的产物,其在很大程度上将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徐勇、卢福营、党国英等都对此观点持不同程度的认同;另一种观点是站在制度设计的操作化层面对第一种观点进行补充和修正,在高度认同村民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基础之上,认为乡村精英参政在操作化层面面临相当多的问题,其并不一定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是形成了“权威性自治”“精英集权”“平民政治的消解”“民主政治的萎缩”等一系列与制度设计相悖的现象。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不存在严格的对立性,只是对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这一现象有不同层面的侧重而已,二者回应的是如何实现乡村经济精英的良性政治参与,进而达到社会良序。区别在于前者是對这一问题的正向反映,后者是对这一问题的侧向补充。
乡村经济精英的良性政治参与至少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精英愿意进行政治参与;二是经济精英能够进行政治参与,三是经济精英能够实现良性的政治参与。前两个条件决定了政治参与的广度,第三个条件则决定了政治参与的深度与效度。学界现有的相当比例的研究都是建立在默认乡村经济精英愿意也能够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之上的,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中西部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缺失。在乡村经济精英大量存在又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的现状下,其政治参与的缺失必将影响到乡村治理的发展。本文在高度认同学界已有研究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调研经验对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缺失进行研究,并对如何实现乡村经济精英的良性政治参与进行回应。
二、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现状
我们可以从经济精英参选并担任村干部和经济精英对村级事务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两个方面来对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进行探讨。
(一)C村与F村在职村干部基本情况
在经济精英参选并担任村干部方面我们可以看到,F村的五位村干部中至少有三位属于乡村经济精英,而C村六位村干部只有一位屬于我们界定的“经济精英”或者说是“富人”,在F村调研后我们发现的“经济精英”很容易当选村干部的结论在这里也适用,两个村庄的区别就在于C村的经济精英在村干部群体中的比例较低,而F村则可以占到60%。
(二) C村与F村乡村经济精英对村级事务的关注与参与程度
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经济精英都愿意去担任村干部,村干部只是其政治参与的突出表现之一,实际上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在对村级事务的关注程度方面。在调研访谈中我们发现F村的经济精英普遍存在着为家乡做好事的想法和行为。F村每年的财政支出缺口有相当大的比例是靠村里面在外边的“老板”的捐助来填补的,这些支出包括了村道路修复、村抗洪抗旱物资供给等。文家山的文老板就自己出资将通组公路延伸到每家每户,另一个在县城从事房地产的文老板主动承包了村里面的广场项目,这一项目仅凭政府所拨付的资金是不够的。为了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几个组的老板们带头动员大家捐款并结合“送戏下乡”项目,集资请村老年人在重阳节听了七天大戏。老板或者能人带头,大家动员参与,成为了F村行事的一个重要方法。
与F村不同,C村的经济精英则呈现出一种“原子化”的生活现状,其很难形成有效的社会组织力。以耕地为例,C村的上洼组最肥沃的土地在村东的一个小盆地里,每家每户在这里都有耕地。2011年本地发大水将盆地冲出一个口子,这个V字形口子就在近十年时间内不断侵蚀着村里面最肥沃的土地,在此期间有组长上门动员村里面的“老板”们能不能带头出动自己的挖掘机把那个大坑给堵住,老板们以口子不在自己地里面为由拒绝,后来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C村通行的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方式,“先富带后富”的共同体理想在这里也很难体现。这种处事与行为逻辑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精英身上,普通村民也持类似观念,这直接影响到村庄的社会组织程度与社会动员能力。
从经济精英是否担任村干部和经济精英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程度两方面表现来看,F村的经济精英是能够发挥出“村内人”和“领头人”的双重作用的,其政治参与程度总体较高。而C村的经济精英在经济动力不明显的情况下很难发挥出“村内人”和“领导人”的积极作用,其政治参与程度较低。
三、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差异的原因
C村与F村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其根源在于村庄的性质、村庄的社会基础以及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
(一)村庄的性质——宗族底色与原子化倾向
F村是具备宗族底色的村庄。这种宗族性可以从姓氏、文化认同、族谱修订、居住格局等方面展现。F村是由文、朱、林、王四个大姓组成的,同姓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文化认同,并能够促使集体行动的达成:
我们现在的村干部姓文的只有两个,你们没来的时候上两届四个村干部里面我们文姓的有三个,人家开玩笑都称我们村干部是“文家帮”,我们文家山的人团结,大家都互相帮忙,选举的时候即使在城里面也会开车回来为我们加油助威。(文某,2019.9.23)
这种宗族性不仅仅体现在选举和任职方面,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集体归属感,今年53岁的文某这样说道:
我老了是要回来的,守住自己的根,我从小就在这儿长大,我叔叔婶婶还有大娘好多亲戚都在村里面,周围的也都是我们这一房的人,大家相处起来很舒服。(文某,2019.9.28)
宗族底色的强弱程度是一个比较性判断,其至少要具有纵向的区域比较和横向的自身内部比较,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是宗族底色将会也正在越来越弱,在这一趋势下F村的宗族底色也在不断弱化。从宗族底色横向比较来看,其相较广东、江西等地区来讲宗族底色较弱,但与笔者的家乡即华北地区而言,其宗族底色是较强的,其是一个居中的变量,因此可以将其归结为具备宗族底色,但在文化认同和行动结构中呈现小亲族地区特征的农业型村庄。
C村是具有原子化倾向的村庄。这一原子化倾向的判断是立足于本地属于小亲族地区的基础之上的,这一判断也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论证:一是C村是一个多姓杂居村,个体对于本家存在浅层次的认同,同姓之间更是基本的互助单元(这里的互助性表现在农业劳动、婚丧嫁娶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正如宗族性在现代社会不断消解,小亲族地区的文化认同和行动一致性都是在不断减弱的,C村在农业萎缩、人员不在村的情况下其互助性色彩也在逐渐降低,“同姓不亲,异姓不疏”成为一个基本的社会现状。
同姓之间不亲昵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实际上是相当普遍的情况,51岁的杨某就和笔者讲了自己的一件伤心事:
前几年家里孩子上学压力比较大,买不起犁地的镂和笆以及种麦机,我就去我姐家里面借,前一两次还好使,后来再去人家就开始使脸色了,我也要面子就自己咬咬牙买了一套,现在想想亲姐弟还不如邻居处得好,我现在过得也差不多啦,但是从那件事情后我们再没有往来过。(杨某,2020.3.21)
这种原子化的低认同性也会涉及集体性事务层面,在被问及为什么不愿意竞选村干部的时候,46岁的杨某这样讲到:
谁爱当谁当,你看看村里面还有啥人?我自己现在也有生意,赚到的钱都是自己的,我去当干部我图啥,咱没那本事和心眼,不操那心。(杨某,2020.3.22)
这种同姓之间的认同性不断下降,个体日益倾向于独立行动,愈发认同建构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个体之上的集体性事务较少涉及,因此我们将C村概括为具有小亲族底色,但在行动结构中呈现出原子化倾向的农业型村庄。
宗族底色具有亲和性和整合性,原子化的倾向则蕴含着分裂性的因素,二者又会作用到村庄的集体认同,并影响行动的一致性。正是因为F村存在共宗族的文化认同,才能够产生集体的向心力,个体在共同体中不是原子式的而是团块状的,是镶嵌在村庄共同体内的,是具备向内的村庄面向的,所以这里的人才有“落叶归根”“为老表做好事”的公心。反过来看正是因为C村的原子化倾向,很难往上产生集体性的认同,其是外部迁来的杂姓聚居村,本身就没有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因此其本身仅存在很低层次即同姓的认同,这一同姓在农业社会的互助性消解后,在市场化和城市化等现代性力量的侵蚀下使得个体很容易“脱嵌”于原本就不是很稳定的乡村生活共同体。所以我们可以看到C村的经济精英不断离村进城,追求更好的生活,为数不多的在外的经济精英则早已一去不复返,断了与原有乡村社会的联系,更谈不上关心集体事务了。
(二)村庄的社会基础——人员在村与“集体的消亡”
村庄的性质是一种底色,村庄的社会基础则是现实诱因,二者都会影响到个体对于集体事务的关注与参与程度。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何为村庄的社会基础?村庄的社会基础在于人,有了人就有生产生活活动,在此基础上衍生的社会关系将一个个个体团结起来,从而生成一个有名有实的生活共同体。有了鲜活的生活共同体就会产生集体性事务,才有我们文中主要讲的政治参与,反过来讲一旦人员逐渐不在村则会致使“集体的消解”。
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差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衡已经成为一个基本事实。在偏远的中西部农村,去城市生活早已经成为一个必选项,通过婚姻与教育这两大抓手,城市可以在短时间内促使家庭内资源高度聚集,通过代际合力完成城市化是較为普遍的模式,这一城市化进程将会动摇村庄的社会基础。C村在近十年内急剧完成了人员向城市转移,以上洼组为例:全组户籍人口为27户,据初步统计23户人家都在县城或者城镇购置了房产,其中16户是举家搬迁、5户是因为教育入城、2户是因为婚姻入城,目前村内常年居住的只有4户人家,9户人家是往返居住即冬天和夏天多在城内居住,春秋季有农活便返家居住,整体上属于一个“空心村”。上洼组的这种情况在C村并不少见,据曹支书所言全村基本上没啥人。在这种空心化的村庄无怪乎经济精英不愿意甚至普通民众也不愿意担任村组干部。
村庄中大量人口进城就会动摇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这样的结论可以通过F村的政治参与现状反向论证出来。F村和C村都是偏远的山区农村,其区别在于F村能保持住70%的在村人口,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本村仍存在着一定的经济空间,村里面现有砖厂和有机肥厂可以解决一部分的劳动力。该村自大集体时代就有种植板栗的传统,是相对有名的板栗产地,村里每家每户都分有板栗树,板栗采摘需要大量的人工,稳定的板栗市场吸引了相当一大批的中老年劳动力;二是在宗族底色的影响下本地区能够消解一部分城市化的影响,正如朱委员所讲“我给我爸妈在家里面盖了两层的小别墅,住着多舒服,为啥要去城里面买房”,本地人具有很强的村庄面向。我们曾经在访谈中多次问村民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有一笔钱,你会去城里面买房吗”,得到的回答高度相似即“我会先把村里面的房子建好”。F村的综合买房率大概在20%~30%之间,截至2017年,进城买房仍然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教育陪读多数还是租房陪读,村内生活对村民仍然保持着很强的吸引力。人员在村,村庄也就充满了活力,以此可以形成以人做事,以事动人的良性循环,这便为个体参与集体事务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治理抓手,F村经济精英广泛的政治参与就是这一社会基础的良性产物。
村庄的社会基础差异会影响到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程度,这一程度差异又与村庄的性质具有紧密关系,后者会提供一种文化层次和行动结构的基本认同,这种认同会作用到个体的村庄面向。F村正是具备了这一面向使得其可以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在这一社会基础上集体是实在的,其内部具备一种自我良性循环的动力。正如文某所说“为家乡做好事就是为自己做好事,自己将来也是要回来的”,这种思想的广泛存在使得集体的影响力得以存续,其社会基础不因人员流动而急剧消解。C村文化层面和行动结构层面的认同就不强,既有的社会关系很难产生足够的吸力进而弥合现代性和市场化因素所带来的撕裂性力量,个体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脱嵌于乡村社会,进而相对容易地动摇原有的社会基础,造成“集体的消解”。一旦人员不在村,村庄的公共性就很难维持再生产,这样就会造成恶性循环,经济精英乃至普通村民都很难维持既有的政治参与程度。
(三)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导向差异
村庄的性质以及村庄的社会基础相对于经济精英这一主体来讲都是影响其政治参与程度的一个相对外在的客观的影响因素,除此之外我们仍需从乡村经济精英的主体视角出发分析其政治参与的导向。人是利益的动物,行动是和目的联系在一起的。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行动必然也包含着很强的目的性。富人当村干部的动力有物质性报酬、社会性报酬和经济性报酬[18],这三者之间并不是互相隔离的。个体通过当选村干部所凝聚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最终还会转换为具有一定变现能力的经济资本。村庄是否能够满足其目的是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尤其是竞选村干部的重要考量因素。我们可以将前者概括为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导向差异,后者概括为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二者的匹配程度与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程度呈正比。
追求直接的经济价值是经济精英竞选村干部的主要动力之一,这种现象在C村与F村都有大量的经验事实可以验证。 C村与F村在过去某一时期内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生产能力,F村在2006年之后经过村委会领导村民斗争获得了一段河流的采砂权,此时这一集体资源蕴含着极大的利益,正如文某介绍“那时候一辆采砂船工作一天可以赚10000元左右,那可是2006年呀,钱值钱得很”。村委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掌握了此河段的分配承包权以及村民分股分红的权力,于是在这一时期内F村就出现了激烈的派系斗争和贿选事件,一张选票可以高至2000元,村干部的参选人也是达到了历史的顶峰。C村的经济价值生产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资源上,C村的矿产开采以及矿渣堆积都需要占用土地,而这一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协调是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的,其背后蕴含着极大的经济利益。 C村自2008年至今村主任就没有不是通过贿选上台的。以2017年上台的赵某为例,据人介绍其单单买选票就花了40万。概而言之一个区域的经济价值生产能力越强,那么该区域的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尤其是竞选领导群体的行动力也就越强,反之这个结论也成立,C村2008年后“无人担任村干部”与资源的枯竭紧密相关。
社会性报酬可以从两个层面考量:一方面经济精英通过担任村干部可以积累社会关系,扩充人脉,而这一社会资本是可以转换为经济资本的。另一方面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主要是为了实现其社会价值,32岁文某告诉我们,自己之所以回村担任村干部,一方面是因为父母老了,想要在家照看老人,另一方面因为自己姓文,有文家一大家子支持很容易当选,当选后其就可以接触一些邻近村庄的“能人”,自己以后要是想做个生意这都是人脉,文某追求的就是这种社会性报酬。相比于文某,年龄较大的另一个文姓的妇女主任对于担任村干部有着不同的理解。文某担任了20年的村干部,在村里一直风评很好,用她自己的话说“他们信任我,尊重我,就冲着这份信任和尊重我也要一直做下去”。从两个文姓干部的话语中可以看出追求社会性报酬也是当选村干部的主要动力之一,而F村明显具有这种社会价值的生产能力。相比于F村而言,C村的社会价值生产能力则在近几年有所弱化,尤其是其社会面子和荣耀的生产能力几乎消亡,在经历了大规模的贿选和人口流失的巨大变化后,其社会性面子和荣耀的生产能力无限弱化。胡某讲到“谁有钱谁就可以砸出一个村干部”,这种贿选使得村干部的权威已经自行消解。在经历了大规模的人口外流后,村庄的社会基础动摇,这一动摇直接影响村庄的社会价值生产能力。
从村庄的性质差异、村庄的社会基础差异以及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差异可以揭示出两地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现状的差异,这三个条件性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层层递进的,其最终都会以一定的方式作用于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中,而这一能力是与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即经济精英的报酬追求高度相关,以此我们可以解释出不同村庄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差异化路径。路径A:F村的宗族底色,使得生活于其中的个体有基本的文化认同和历史记忆,F村村民有着很强的集体向心力,这一向心力使得F村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浪潮中没有被完全撕裂开来,仍然保持着既有的社会基础,个体与集体可以据此实现双向互构。在个体与集体的双向互动中村庄的公共性得以保持和增益,这就使得村庄在经济价值生产能力消亡后还能保持住一定的社会价值生产能力,引导村庄的经济精英有能力有意愿去进行良性的公共参与。路径B则呈现与路径A截然相反的情况,C村是一个经过迁徙形成的多姓杂居村,没有共同的历史记忆,仅仅存在着较为狭小层次的小亲族层面的认同,这种小范围的认同在市场化和现代性的力量下很难形成保护性的结构,极其容易被撕裂开来。在城市化的潮流下个体能够以极低的成本离土离乡,这就会使得原有的并不牢固的社会基础动摇,在这种不稳定的社会基础上进行政治参与的利益色彩更加明显。C村在能够生产巨大的经济价值时期乡村经济精英进行了积极的政治参与,在其经济价值生产能力消解后,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热情急剧衰退。与F村不同的是,C村没有深层次的文化认同,社会基础在外部力量侵蚀下会失去原本已经无限弱化的社会价值的生产能力,最终呈现出“集体的消解”和“公共性的丧失”。在这一事实前提下无怪乎经济精英甚至普通民众都没有意愿去进行良性的政治参与。
乡村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三个影响条件即村庄的性质、村庄的社会基础和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代表了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的三大动力即文化动力、社会动力以及经济动力。需要做出说明的是上面的概括只是为了方便分析,三者在实践中并非是隔离的。文化动力指的是个体基于村庄的文化传承和历史记忆所形成的情感性认同;社会动力指的是个体基于村庄内的既有关系网络所形成的社会性依赖;经济动力指的是乡村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想要获得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可以直观得出的结论是乡村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动力是经济动力,在经济动力不足时要想获得相对较高的政治参与则需要社会动力和文化动力予以支撑,在三者都不足的情况下则很容易出现政治参与的缺失。
四、结论与余论
在高度市场化的现代变迁中,农村社会也被无限地卷入市场化的潮流中,经济精英早已取代了传统的文化精英(乡贤)与“老村长”“老支书”此类的政治精英,成为精英的主体,并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经济精英掌握着大量的经济与社会资源,这种资源在宏观层面上可以助力整个村庄的发展,在微观层面上其代表了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诉求。不论从精英的主体还是精英掌握的资源和其代表的寓意都与选民的意愿高度重合,这里就可以回应我们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经济精英能够进行政治参与。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经济精英只要自身愿意,就可以实现不同程度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的核心就在于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意愿,在此基础上讨论其何以实现良性的政治参与。
良性政治参与的基础是乡村经济精英愿意进行政治参与,乡村经济精英竞选村干部的一个关键影响因素就是经济报酬的获得。F村与C村在村庄能够生产出巨大的经济价值时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热潮,乡村经济精英不仅仅竞选村干部,更关注村内大小的集体事务来赢得选民好感以图竞选成功,经济动力是乡村经济精英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动力。C村与F村的经济价值生产高峰期结束后,其政治参与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状况。F村的政治参与程度下降,但是乡村经济精英仍然能够进行良性的政治参与,五名村干部中有三位都是经济精英。反观C村的六名村干部中仅有一位属于经济精英范畴,还是通过购买选票当选的。通过对比村庄的性质和村庄的社会基础差异,可以发现F村的优势就在于凭借其宗族性底色所形成的文化认同和历史记忆,其能够产生向内的村庄面向,这一面向使得乡村在市场化的侵蚀下得以保持一定的社会基础,从而能够持续不断地生产公共性。换言之,其除了提供经济动力,还能生产出经济精英作为村内人进行政治参与的文化动力与社会动力,这是其能够维持一定的政治参与程度的关键。而C村是杂姓聚居村,本身就没有深厚的文化认同和历史记忆,在面临市场化和现代化因素侵蚀时很容易出现涣散的“原子化”倾向,社会基础极容易动摇。在村庄能够生产出经济价值的时期表现还不明显,但是一旦经济價值消解,其劣势就暴露出来,无法有效地产出个体参与集体的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进而无法完成精英的有效转换。
村庄的性质、村庄的价值能力以及村庄的社会基础不仅仅能够影响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意愿,更能够形成内生性规范和社会性约束,进而从生活共同体内部保障乡村经济精英能够进行良性的政治参与。C村在“人员不在村”和“公共性丧失”的情况下没有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更何谈良性的政治参与。F村因为其社会和文化优势形成的较强的社会关联,可以内生出较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保障村庄内的良性政治参与。
乡村经济精英的政治参与不仅仅需要注意其进行政治参与的条件性因素,这些条件性因素都属于内部因素,其会影响精英的生产与转换,城市化、公共服务均衡度等一系列外部因素也会极大地影响到乡村经济精英的行动抉择,精英的跨城乡分流取代了精英的乡村内转换,入城生活成为乡村精英的理性选择,这会进一步动摇村庄的社会基础,影响村庄的政治参与状态。
“富人在村不治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西部农村的治理困境。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人形成的“留守村庄”,最终也会产生出“留守型村干部”。这部分村干部无论从治理能力还是在技能要求方面都很难满足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此我们不仅要抛问:资源匮乏型的中西部留守型农村如何治理?可供我们选择的主要是三种路径:引进、激活和再造乡村的治理主体。第一种路径核心在于引进新的治理力量,例如现在实行的“包干治”,其通过行政力量的强干预推动治理任务的完成;第二种路径的核心在于激活现有的村级治理主体,其可以通过发掘乡村内生需求、吸引外来资本下乡等途径激活乡村的治理主体;第三种路径则偏向于进行社会性力量的再整合,这种社会性的整合与重塑也并非完全排斥国家力量的进入,其核心区别是内外分工不同即“行政供给式的村治主体再造路径——由政府牵头和指导,搭建制度框架,输入规则和资源”[20],在现有的村庄群体内部再造一种社会性的治理力量,例如湖北省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创建活动就是通过整合在村群体创造了一种与村委会不同的新型村治主体来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村级事务的有效治理。目前大多数中西部的乡村治理依赖的多为第一种路径,村两委被卷入科层化的行政体制中去,行政动员的效度远远大于自治的需求产生的内生力量,其本质上是一种维持性治理。除了造点示范和国家的硬性指标任务下达如扶贫攻坚所带来的项目资源外,普通的村庄是很难获得批量的项目资源的,除此之外项目下乡、资源下乡还要考虑到已有村干部的承接能力,其最终又会陷入行政依赖的路径中去。第三种路径的好处在于其可以依靠两大治理主体进行互动式治理,是一种低成本的可操作性强的治理模式,但是要想推广进而取得相应的治理效果其必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要重构乡村生活共同体,这种重构的核心要素就是把人聚集起来,中西部部分农村人口分布本身就比较散乱,在城市化的引流下其又会形成不同程度的空心化,散乱的生活是无法产生相当共性的需求的,也无法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全国部分地区的“合村并居”就有这一层逻辑在发挥作用,我们需要的是在一定条件下重构一个相对饱满的生活共同体,进而进行集中式治理。二是重新塑造乡村社会的价值体系,乡村社会虽然有消解性的一面,但是其原有的内生秩序还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部分村干部就是想为大家做点事情,对得起群众的选票,这是一种朴素的价值观。我们需要做的是激活和重塑乡村社会的服务型价值观和社会性面子观,政府是这种价值观外在的重要激活力量。政府在对村干部及其他治理力量的管理上不仅仅要体现出规训和监督的一面,也可以通过寻典型、树楷模挖掘出承认和尊重性的一面,让村干部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而非被内卷化为一种身份性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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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收稿日期:2021-06-18
作者简介:杨丽新(1992-),男,河南渑池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