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助力脱贫攻坚成效与思考

2021-09-11 03:37仰叶齐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21年5期
关键词:潜山贫困户攻坚

仰叶齐

(中共潜山市委党校,安徽潜山 246300)

潜山是一个年轻的县级市,“地处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东南麓,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1]。2014年通过精准识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60个、贫困户3.13万户、8.86万人,贫困发生率16.82%,脱贫任务非常艰巨。这些贫困人口中除了极少数是自身“闲懒散”、习惯“等靠要”,缺乏内生发展动力的以外,绝大部分是因灾因病导致身体残疾或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家庭缺乏劳动力,特别是缺乏有技能的高素质的劳动力,难以适应体能消耗大或技术含量高的岗位,既不能外出务工就业,也难以就近转移就业。同时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基础条件差,在发展产业的时候缺乏现代市场适应能力,无力抗拒市场风险。特别是一些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面临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困境,这才是扶贫的重中之重,脱贫的坚中之坚,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最后的“硬骨头”。

如何让这些农村弱势人群也能顺利实现脱贫致富,关键是引导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项目或是一个就业岗位、一条产品销路,往往一个项目、一人就业、一条销路就能让一个家庭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从而实现全家脱贫。在这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中,潜山市十分注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入社、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为产业扶贫的生力军,为顺利实现60个贫困村出列、8.6万人脱贫和2018年潜山整市脱贫摘帽做出了巨大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农村产业发展对增收脱贫的贡献率日益提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顺利实现脱贫目标,贫困地区全面实施了“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概括就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从该市“五个一批”扶贫措施及其成效来看,易地移民搬迁、社会保障兜底受益面并不大,生态补偿和教育扶贫也只是阶段性的帮扶措施,而农村各项产业扶贫不仅总量基数大,而且受益贫困户和受益占比都高居榜首,遥遥领先,扶贫措施取得成效见表1、图1。

图1 “五个一批”产业收益百分占比情况

表1 潜山市2016-2019年“五个一批”扶贫措施取得成效情况

目前,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现在的目标任务是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社保兜底和教育扶贫措施要持久见效,必须要有产业扶贫作为支撑”[2]。没有产业发展,就没有稳定的收入保障,扶贫就会是“无本之木”,脱贫也会是“空中楼阁”。因此,必须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切实常抓不懈,真正抓实抓好。

2 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为农村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主力军

潜山市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有村办集体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电商和乡村旅游等几种形式,从这几种形式助力脱贫攻坚的成效看(见表2),村集体经济近年在政府大力支持下虽有较快发展,但大多也只是达到贫困村出列标准;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全面启动,2017年建成后,无论是取得的收益还是受益贫困人口(户)变动都不是很大,甚至2019年实际收益比上年度还略有下降;而农村电商和乡村旅游虽然近年发展势头很快,但带动贫困户并不多,只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仅创造收益和带贫人数最多,贡献最大,而且近几年是稳步提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成效最为长远。

表2 潜山市2016-2019年各项产业发展创造形成收益和带贫情况

从农村产业关联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农村电商提供主打商品,还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因素构成。因此,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才是农村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支撑。近年来,潜山市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市共有1 100家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特色种养业发展,通过订单、入股分红、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60个贫困村、19 783户贫困户脱贫致富,带动比率达63.2%。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的新格局。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吸纳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就业的主渠道

农村产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吸纳大量农村劳动用工,随着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吸纳贫困农民用工呈快速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长期在农业经营主体务工贫困农民约有2万人,受益的贫困家庭约占全县贫困农户数的40%。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

潜山市不断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助贫机制,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和与贫困户建立了带地入社参股、基金入股分红和打工增收三种精准扶贫方式,从而让贫困农户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更多地分享产权制度改革的红利,确保贫困户进入农业主体切实受益并不断增收。比如该市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山场面积7.8万亩,其中流转贫困户山场1.6万亩,年租金收益超150万元;吸纳贫困户到基地劳务支出550万元,林农人均增收1 800元。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增强了贫困农户的自主发展能力

很多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吸纳贫困人口务工,特别是让很多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贫困农户的收入水平,加快了贫困群体产业脱贫的步伐,也增强了贫困农户的自主发展能力和对自身发展的信心,实现了企业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和多方共赢。

3 当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潜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助推脱贫攻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3.1 经营主体的发展后劲不足,带贫力度不大

一是经营主体规模普遍偏小。由于农业产业发展门槛很低,近几年,虽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很快,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规模偏小。潜山本是茶叶资源大市(县),但茶叶仅有两家省级龙头企业,没有一家达到规模企业标准;瓜蒌本是潜山地理标志产品,目前也只有两家是省龙头企业,其余多是小而全、小作坊。二是产业产品层次较低。虽然经营主体产品数量和总量不少,品质也很好,但多数还处于初级生产阶段,缺少深加工和精加工,品牌也没有很好打响,多是“只见商标,不闻品牌”,市场价格处于低端低位,与产品自身品质相比,有着较大差距。三是产业布局比较零散,产业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没有真正形成规模发展,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大多农户仍是单打独斗面向市场,自寻项目自担风险,产业收入占贫困群众总收入比重不理想。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

现阶段潜山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关系较单一、松散,合作的最主要方式是为贫困户企业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即使贫困户是以土地或山场入股的,大多也不能参与生产经营,只是单纯的分红或参与务工,缺少稳定持久的利益纽带;2016年政府推行“小额信贷”,本意用于贫困农户自身产业发展或是入股企业,但相当多农户则是搭桥贷给企业,拿稳定短暂的利息,这种“理财式”扶贫导致投资资金面临很大风险,而且容易滋养“懒汉”思想。由于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形成不了利益共同体,贫困户就享受不到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甚至离开企业后有可能再返贫,同时也限制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有极少数贫困户诚信度不高,与公司签订帮扶协议后,不能主动履约,也影响了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3.3 融资难、融资贵,制约了经营主体发展

由于农业产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加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产业基础薄弱,有效抵押物缺乏,银行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严格了信贷审批条件,而且审批的农业贷款也往往额度小、期限短,与农业生产长周期需求无法匹配,这是当前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难题。

4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潜山市域总面积1 686平方公里,呈“七山一水两分田”地貌特征[3]。这些特征使该县山区丘陵和圩畈水面等多型地貌兼备,加上属北亚热带农业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因而非常适合多样农作物生长,历史上就是国家粮食生产基地县,也是农业多种经营大县,舒席、中药材、雪湖贡藕、石耳、生姜、茶叶、蚕桑、瓜蒌等名优特产闻名遐迩。潜山还拥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条件,更拥有世界地质公园、5A级风景区天柱山,潜山发展各类农林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建议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并在今后乡村振兴的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扮演重要角色。

4.1 科学谋划推动,着力形成潜山产业特色优势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条件不同,各地自行选准优势资源,实行差异化发展,真正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积极利用天柱山旅游优势,支持开发一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健身、创意农业、体验农业园区,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潜山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和推介,根据潜山农特产品生产优势和独有的富硒、富锌、富负氧离子环境优势,以及潜山悠久的历史文化特点,努力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充分挖掘农产品加工增收带贫的潜力。

4.2 扶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带贫增收能力

潜山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偏小,加上开春受疫情影响,农事生产进度有所推迟,部分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物流有所受阻,政府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要整合涉农和扶贫各项资金,盘活集体资源资产,以入股的方式注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方式,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农产品批发和田头市场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让潜山优质绿色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加强新型农业经营者和贫困农民的培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贫困农民的劳动技能;同时还要加大农业招商力度,通过引进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带动和引领潜山本土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4.3 加大金融扶持,满足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要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政策,涉农银行要适度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供给规模,加大对带贫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同时,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分为季度、半年、一年、三年或五年期等,灵活设置贷款品种和期限,以满足不同主体的生产经营需求;要成立政府农业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积极推广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抱团”的农业信贷担保,解决农业融资难的问题;要通过“两家抬”的形式,银行适度降息和地方财政增加利息相应补贴,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的问题。要加大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供给,“重点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粮食和大宗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建立生产、包装、销售全环节的组合保险”,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逐步实现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

4.4 创新结合模式,完善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引导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构建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形成稳定长久的利益分配机制,严格执行利润返还和收益共享,实现经营收益的合理分配,让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化解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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