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永进
摘要:本文从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角度,分析虚拟货币的特点及其洗钱过程,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虚拟货币的反洗钱对策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虚拟货币;反洗钱;金融机构
虚拟货币具有加密、匿名、分散等特点[1],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作理想的洗钱工具。目前,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存在技术难度大、监测成本高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有反洗钱的职责,金融机构应深入研究分析虚拟货币洗钱的模式,对现有的反洗钱手段进行优化,与监管机构共同建造打击虚拟货币的反洗钱网络。
一、虚拟货币的洗钱模式
虚拟货币的出现,是伴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之所以虚拟货币成为一种洗钱的新工具,与其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通过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角度去研究虚拟货币的特点,在此基础之上将虚拟货币的洗钱过程进行拆分,能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供应对之策。
(一)虚拟货币的特点
匿名性。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使虚拟货币不依赖特定的发行主体,这从根本上决定了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此外,在进行网络开户的时候,交易服务提供商没有强制要求开户者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无法辨别开户者是否为本人,这从形式上加强了货币的匿名性。再者,交易者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比特币也只是作为一种数字形式,只有转账的记录,没有具体的比特币地址,所有的交易背景、资金来源和交易性质都无法得知。
全球性。由于虚拟货币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币值传送的空间是虚拟的,所以不存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概念。虚拟货币的币值分布、交易渠道和交易数据遍及全球,但完全不依赖金融机构之间构建的支付体系,因此获取监测数据的难度很大,需要耗费大量资源。
便捷性。使用者只需要有一个网络和一台电脑,就可以进行虚拟货币的开户及交易,这些复杂的交易在一瞬间就可以完成,这跟银行转账交易很相似,但虚拟货币交易的便捷性是不留痕迹的,这是与银行转账交易不同的地方。便捷性使得虚拟货币交易量庞大,洗钱活动可以轻易混在正常交易里面且难以被发现。
复杂性。由于没有限制开户的数量,不法分子要达到洗钱的目的,往往会开立多个账户,并且在不同的账户之间进行多次交易,使交易变得非常复杂。通过复杂的交易,掩盖原来的款项来源和使用款项的目的。复杂性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使得人工甄别数据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二)虚拟货币的洗钱过程
从“跑分平台”事件可以分析虚拟货币是如何参与洗钱的[2]。首先,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跑分客”跟“跑分平台”建立了业务关系并向“跑分平台”支付了保证金。当黑灰产业有收款需求的时候,会向“跑分平台”提出收款需求。这些收款需求的金额不是确定的。“跑分平台”将收款需求进行切割或者糅合,然后给多个“跑分客”发出收款的任务,“跑分客”使用自己的虚拟货币账户向付款方收取虚拟货币。付款方付款后,“跑分平台”通过扣保证金的方式向“跑分客”进行收款,向黑灰产业支付款项并收取佣金。在“跑分平台”与付款方以及黑灰产业的非法资金运转过程中,虚拟货币渗入到里面,将传统的洗钱方式升级为新型的洗钱方式。
虚拟货币的洗钱过程跟传统的洗钱过程同样可以分为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整合阶段这三个阶段,但由于虚拟货币的加入,使得洗钱的过程更隐蔽。
处置阶段是洗钱的第一阶段,是将违法收入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为下一阶段做准备的过程。在“跑分平台”事件中,通过对收款需求进行切割或者糅合,使用“跑分客”的账户收取虚拟货币,违法收入直接进入了“跑分平台”的账户。可以看出,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正好实现了违法收入的处置。
离析阶段,是指通过进行复杂的、大量的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离,使原来的交易信息难以追踪。由于虚拟货币具有便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洗钱者可以在多个虚拟货币账户进行交易,顷刻间就可以将资金洗白;此外,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全球性,还可以将虚拟货币与多个国家的法定货币进行交易,使资金的来源更难识别。离析阶段本来是洗钱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但虚拟货币使得这个过程变得更容易、更节省成本。
整合阶段,是整个洗钱过程的最后阶段,就是为违法收入提供表面合法证明的过程。通常来说,洗钱者将非法资金经过一系列“洗白”操作后,通过网络将虚拟货币卖出,得到某个国家的法定货币,然后在这个国家寻找一个途径,例如进行赌博或经营公司,将这些货币表面合法化,就完成了整合阶段。
二、反洗钱对策
虚拟货币洗钱为大量的非法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因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对其进行截留和打击。
(一)明确态度,切断开户和支付渠道。
2021年6月21日,央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问题约谈部分商业银行,随后,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严格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等措施。
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管理,一方面震慑了不法分子,从事虚拟货币洗钱的一些底层人员会退出行业,从而加大了虚拟货币入金和出金的难度;另一方面,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会更加隐蔽,金融机构的识别难度有所增加,因此在识别工作方面也要有所改进。
(二)加入风险评估因素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在2021年初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金融机构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其风险自评估制度,实现反洗钱履职从被动落实合规要求向主动管理洗钱风险转变。
虚拟货币渗入到洗钱活动中的范围会越来越广,程度会越来越深,这会成为一种常态。金融机构的风险自评估工作中,应该将虚拟货币洗钱风险加入评估因素中,并且在地域风险、客户风险、产品业务、渠道风险四个维度都应有所体现,为后续的风险识别以及资源配置打下基础。
(三)加强身份识别
按照《金融機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要建立和执行身份识别制度,了解客户、了解交易目的、了解交易的受益人。虚拟货币洗钱问题的出现,对金融机构在身份识别方面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一,认真核实客户身份,防范冒名开户。无论虚拟货币如何隐蔽,肯定会与法定货币发生交易。不法分子购买虚拟货币所使用的账户、卖出虚拟货币获取法定货币的收款账户,有可能是通过冒名开户得来的,也有可能是通过非法购买得来的。第二,了解客户开立账户的真实原因,阻止个人账户买卖的行为。对于代理开户、批量开户的情况应做好调查。第三,对于发生可疑交易的账户,应及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跟进后续处理。
(四)完善特征分析
虚拟货币洗钱活动中涉及到银行账户交易通常会呈现以下一些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不但可以发现交易中存在的洗钱可能性,还可以为下一步建立对应的监测模型提供参考的元素。
①交易附言或备注与虚拟币有所关联。例如购买虚拟货币的时候,可能会备注XX币,或者备注双方约定的某些代号如“btb”、“555”等。当同一账户或大量账户交易时都使用某些特定的字符作为备注,就有可能是虚拟币交易,必须对这些交易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是,交易附言被监测已是相当一部分不法分子所熟知的事情,因此更多的时候,交易附言是空值,因此不能掉以轻心。
②交易资金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特点,且账户有可能会突然停止使用。例如不法分子经常分散收款,然后集中购买虚拟货币。因为这种交易洗钱特点明显,容易被监测,所以一个账户使用数次后,就会停止使用。对于这种突然发生大量交易、然后突然停止交易的账户,必须引起注意。
③账户的交易都是网络交易,交易对手数量多,交易对手不能直观显示。这些账户的实际控制者不会在银行出现,不会发生柜面交易;账户的交易数量、交易对手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且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网络交易往往难以追踪到交易对手。
④资金收付交易存在固定比例的佣金性质。很多从事虚拟货币洗钱的低层人员本质上只是为了赚取佣金,账户资金收付额之间存在一些差额,这些差额就是佣金,不法分子的交易账户不可避免会透露这些信息。
⑤交易时间特殊。结合虚拟货币洗钱活动的性质分析,银行账户的交易时间往往比较特殊,例如集中在晚上进行交易,或者是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
(五)建设相适应的反洗钱系统
特征分析将符合虚拟货币洗钱特征的交易提取出来进行人工甄别和分析,需要庞大的工作量,不符合效率性和经济性原则,因此,必须建设有虚拟货币反洗钱功能的系统。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是借助了“区块链”这种科技产物来进行掩护,因此,要建设有效的系统,必须依靠金融科技的力量。
反洗钱系统一般包括数据采集、分析、补录、校验、校正和管理等功能,若要建设能进行虚拟货币反洗钱的系统,必须分析和细化虚拟货币的洗钱特征,将这些特征输入系统,让系统通过“深度学习”掌握这些特征,并且在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方面进行改造升级。下一步,依靠金融科技,系统的建设目标应该是能做到利用大数据进行自我学习,对已有采集方法和分析方法进行优劣判断以及提出更新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印发了《金融科技(Fin 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当前阶段我国发展金融科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金融机构需要认真学习《发展规划》,按照发展规划的阶段要求,参与到金融科技建设之中,共享发展成果。同时,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布局下一阶段的计划。
三、结束语
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洗钱是洗钱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式,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活动中,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的重要一环,必须深入研究分析虚拟货币洗钱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对策对洗钱活动进行打击,承担义务机构的应有之责。
参考文献:
[1]徐雨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9.
[2]方列.注冊量超十万,平均每月“洗白”近100亿元“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竟成跨境洗钱新通道[N/OL].经济参考报.2021-2-23(4).